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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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1、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招商引资客商及兄弟单位的客人。

2、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接待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镇直各部门有需要接待的客人,首先向分工领导汇报,由分工领导安排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如实填写订餐通知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方可到镇食堂就餐。

四、接待标准

1、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按照《泰安

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安排: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由镇主要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按照《泰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客人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要求

1、原则上接待安排在镇食堂,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分工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后安排在指定地点,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其它地方接待客人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2、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特色。

3、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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