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标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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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钢贴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带钢贴标签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保证出厂产品100%贴标签和贴标签重量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轧钢带钢贴标签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权限
(一)技术部是带钢贴标签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产品出厂全部贴标签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对影响贴标签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二)轧钢厂负责带钢的精整、打包和喷号,保证钢卷喷号清晰、准确。
(三)营销部负责成品库的管理;负责确定需要装载带钢的卷型及批号,保证卷型及批号准确无误。
(四)能源计量部负责保证在线磅的稳定性,保证与出厂磅计量数据的一致性。
(五)信息中心负责贴标签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各种数据的及时、准确传输。
第四条带钢产品于在线称重以前已完成取样和缺陷处理的,轧钢厂精整人员在称重过程中应向计量人员指明钢卷的批号和位臵,以避免混淆。
第五条带钢产品于在线称重以前尚未完成取样和缺陷处理,或已入库的带钢产品需要进行重新取样和处理缺陷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技术部轧钢质检站对此部分钢卷进行封销,在封销后2小时内开具《待处理和重新称重通知单》(见附件1,下称《通
知单》),并向轧钢厂调度室和营销部现场工作人员传递。
(二)营销部在《通知单》中注明原在线称重重量,并在系统中注销。成品库内的钢卷,接到轧钢厂提请后,2小时内吊运至精整线。
(三)轧钢厂调度室接收到《通知单》后,在24小时内组织完成对封销带钢的重新取样或缺陷处理,提请技术部质检员进行重新判定。
(四)钢卷经判定规格、材质和检验合格以后,轧钢厂负责将《通知单》传递至计量员,并将钢卷吊运至小地磅,提请重新称重。
(五)钢卷重新称重后,计量员在《通知单》中出具复磅钢卷重量信息,由技术部质检员负责将《通知单》传递给营销部,并在检验记录中解封。
(六)营销部根据计量员在《通知单》中出具的复磅重量,更新系统中钢卷重量信息,并根据检验记录判定情况办理钢卷入库。
第六条装车管理
(一)营销部在装车前确认钢卷标识,确保装车钢卷批号、重量等信息可扫描至条形码。
(二)钢卷标识错误或不齐全、不清晰严禁装车,并提请轧钢厂立即更正。
(三)因发货系统内重量、批号信息不齐全等原因不能将信息扫描至条形码的钢卷严禁装车,并查明原因补全信息。
第七条技术部在打印标签和出具质量验证合格证之前要对卷板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保证带钢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罚则
(一)相关单位未按程序及规定时间完成带钢产品重新取样、
缺陷处理及称重,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二)因上道工序影响下道工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罚上道工序100-200元/次。
(三)因工作失误影响贴标,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技术部。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2014年6月15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待处理和重新称重产品通知单
附件1:
待处理和重新称重产品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