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15吨蓄热式燃烧系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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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扬戈炉业有限公司设备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YG-XRS-Q13-20140116A
签订地点:甲方厂内
买方:佛山市华龙铝业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卖方:佛山市扬戈炉业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义务,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方案参考数据:
1. 熔铝炉子使用燃料:天然气
2. 天然气热值:8.4MJ/m3N
3. 炉子使用形式:24小时连续生产
4. 原料结构:70%铝锭+30%废料
二、项目及造价:
三、项目造价说明:
15吨熔铝炉的改造以原有的炉体不改变为主要内容,对燃烧系统进行改造。
1. 蓄热式整体新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A.天然气燃烧系统。
B.蓄热桶。
C.循环风管、三通阀、弯头等。
D.燃烧及循环风机。
E.天然气点火枪组和配套阀路、管路。
F.电器控制系统。
2. 浇注燃烧口(与炉体配接的地方按设计要求重新浇注)。
四、报价范围:
1.燃烧系统的整体设计和制造。
2. 燃烧系统以及配备件的制作、安装。(包括主燃烧器、控制装置、燃烧送、引风机、燃烧风管、控制柜、点火枪等)
3. 燃烧系统的涂漆施工。
4. 烧嘴口重新浇注(不含其它部位)。
5. 试运转调试及运转指导。
6. 运费。
五、报价范围外:
1. 基础施工(如需要做基础)。
2. 旧设备拆迁和设备系统外周围配置的施工。
3. 燃烧系统所需的供气及设施的施工。(气源按要求接至乙方指定的接口位置)
4. 主供电路(或电源)施工。
5. 主供水、气路(或水、气源)施工。
6. 设备控制柜至主电路的电气线路施工。
7. 厂房相关设施施工(如有需要)。
8. 现场施工用的水、电、叉车、起重设备等便利条件。
9. 提供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
10. 烘炉用材料、备品、操作工具等。
11.税金。
五、付款:
1.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款到乙方帐户合同生效。
2. 设备在乙方厂内完成制作,甲方初验货合格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款到发货。
3. 余额5%在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10天内支付完毕。
4. 所有货款必需经银行转帐,直接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六、设备包装、运输和责任:
1.成品或半成品设备及施工用的材料备件由乙方负责运输。
2.成品或半成品设备的保护性包装由乙方负责。
3.成品或半成品设备及施工用的材料备件运达甲方工厂施工现场后,设备存放防护的工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设备安装、调试:
1.成品或半成品设备及施工用的材料备件运达甲方工厂施工现场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现场已具备施工安装的条件。乙方随即进场施工。
2.设备进行安装前,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基础。
3.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甲方免费提供必要的电、水、压缩空气、灯光、车间起吊设备、焊接材料、氧气、乙炔、焊接设备等。
4.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甲方免费提供安装调试人员的食宿。
5.设备安装完成前,甲方负责把电、水、压缩空气、燃料等接到乙方指定的接口上,并在调
试前开通。
6.设备在调试期间,甲方安排足够的人员协助跟进调试,提供调试用的相关物品和材料,非本合同烧嘴系统部分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7.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燃烧系统制作完成后在甲方现场安装时间为20天。
8. 因甲方原因延误安装调试,工期顺延。
9.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遇节假日,工期顺延。
10.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人员安全由乙方购买保险并全权自行负责。
八、设备制造和交货期:
1.设备的主体部分在乙方厂内制造,部分材料和部件发货至甲方厂内安装。
2.合同设备的主体部分从合同生效后40天内在乙方厂内完成制造,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设备的完成情况。
3.因甲方原因延误设备的制造进度,工期顺延。
4.设备制造期间如遇节假日,工期顺延。
九、设备制造质量要求规范:
1.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制造设备。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制造,具体要求可参照技术参数
或技术附件执行。
3.乙方优先采用国标(GB)其次采用重型机械行业标准(JB/ZB)进行设计、制造。
4、乙方制造的设备必需满足甲方正常的生产。
5.设计采用公制及法定计量单位。
6.本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壹年(易损件除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无条件免费维修。经维修仍不能恢复正常生产的,由乙方免费更换同样的新设备,同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按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指标进行制作。
十.设备验收:
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设备完工报告并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对设备返工。由于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验收项目及指标:
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乙方提供烘炉、试机和验收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验收方式:采用两步验收方式:第一步,无负荷试车合格后,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第二步,进行有负荷试车。有负荷试车以乙方为主甲方配合,介质费用和铝材等由甲方负担。调试达到技术性能要求,经过双方认可后验收。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开始进入质保期。
十一、技术培训:
1.由乙方无偿负责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