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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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中质量等级、食用方法等标识规范

食品标签中质量等级、食用方法等标识规范

食品标签中质量等级、食用方法等标识规范一、质量等级标识规范通过标签观察商品质量品质等级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手段之一,“优等”“特等”“一等”的产品质量等级无疑会增强产品自身的竞争能力。

关于食品标签上的质量等级应如何标识呢?在此进行了整理,供行业参考。

(一)产品质量等级是必须标识的吗?1、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判断,执行标准中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强制标识。

GB7718中明确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2、产品执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质量等级,则不可以标识质量等级。

3、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如符合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某一质量等级规定,则可标注对应质量等级,当质量规格不能与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任一质量等级规定相匹配时,无须强行标注我国质量等级。

(二)哪些品类的标准中规定了质量等级标示要求?食品伙伴网研究发现,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肉制品、罐头制品、茶叶及相关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等产品标准中规定了质量等级标识要求。

具体标示要求可查看相应的产品标准,如《大豆油》(GB/T1535)中将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则执行该标准的产品标签中应根据产品符合的质量等级来进行标注。

即质量等级应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来标注,符合“一级”的规定就标注为“一级”,符合“合格品”的规定就标注为“合格品”。

若企业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虚假标注产品质量等级,可能会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相关判罚案例:上海市宝山区***米厂生产销售的三批不同规格的预包装江苏大米,使用了标识为**大米的包装,实际产品质量等级与标识不符。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 问答(修订版)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这类食品的适宜人群、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

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目的和背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发布实施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以及《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

为确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与现行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相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修订了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以下简称GB13432-2004),新发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以下简称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标准的适用范围GB13432-2013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包括营养标签。

标准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标准明确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符合定义和分类的产品其标签标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原GB13432-2004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不适用于本标准。

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精品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食品关系着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正确信息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一、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七条及其他相关条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三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五章及其他相关条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27号公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关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851号);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标注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549号);关于对黄酒酒精度标识问题的答复(酿酒标委秘[2011]第004号);关于销售包装中独立包装标识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函[2009]103号);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食便函〔2009〕20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98号);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QB/T 4003-2010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二、基本概念1.预包装食品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的定义“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二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容。

随着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结束,一系列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随之颁布。

卫生部已经于2011年4月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年10月颁布了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为了使特殊膳食类产品的标签要求与其他基础标准相一致,并尽快完善我国有关标签标准体系,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修订现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

委托单位为卫生部政法司,标准修订项目编号为20100105。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立项后迅速成立了修订工作组,主要成员包括:樊永祥、韩军花、杨月欣、何梅、田静、邵懿、邓陶陶、李晓瑜等。

其中,樊永祥负责标准整体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韩军花、杨月欣、田静、李晓瑜等负责国内外资料的检索、标准文本的修改、专家意见及建议的收集等;其余人员负责收集相关企业、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不同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的资料等。

工作组于2010年10月组织召开讨论稿的第一次征求意见会,参会人员40余名,就标准文本的修订原则、依据、内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随后工作组在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对标准文本进行了起草组内部的讨论,随着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的进一步修订和发布,2011年间起草组召开多次标准征求意见会和工作组会,结合原标准和上述标签标准内容,以及我国的其他相关产品标准,对文本进行了反复修改和意见的征询,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与2011年10月上交卫生部监督局。

随着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发布,为避免本标准与GB28050的冲突,引导企业正确执行,并慎重起见,起草组再次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对照和讨论。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 营养标签的基本概念和标准简介(一)营养标签的基本概念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防、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其中蛋白质、脂防,碳水化合物和钠为核心营养素。

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 21922-2008《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4.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5.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6.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称和比较声称。

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比较声称是指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7.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8.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都(计算公式如下),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可食部=(总重量一废弃量)/总重量x100%(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简介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定义,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特性的一种描述,包括营养成分标识和营养补充信息。

我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

03
鼓励企业在标签上标注营养强化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健康宣传语,帮助消费者更 好地了解产品,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05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应用现状及发展前 景
营养强化剂在国内外食品中的应用现状
在国内
随着人们营养健康意识的提高,食品营养强化剂在国内的应 用越来越广泛,涉及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 食品等各类食品。
2
对营养强化剂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规定生产和 使用范围,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3
加强营养强化剂的检测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 的产品进行处罚和召回。
国际上对营养强化剂的监管法规
01
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制定了严格的营养强化剂 使用标准,指导各国的监管和实践。
02
美国、欧洲联盟等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营养强化剂监管体系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解读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引言 •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安全性 •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标准 •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监管与法规 •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应用现状及发展前景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食品营养强化剂是补充和强化食品营养素,以满足公众营养 需求的一种手段。为了规范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保障公 众健康,制定本标准。
0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安全性
营养强化剂的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原则
根据食品添加剂毒理学评价程序,对每一种营养强化剂进行急性毒性、亚急性毒 性、慢性毒性和致畸性等评价。
安全性评价方法
通过动物实验、体外实验和人体试验等多种方法,对营养强化剂的安全性进行综 合评价。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特殊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2.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4.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上述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规定外,还需要特别标识的内容如下: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相关规定:(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3)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物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4)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相关规定(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同时,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3)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相关规定(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相关规定(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食品标签法规培训 GB 7718-2011、GB28050-2011、GB13432-2013解读20150624广州

食品标签法规培训 GB 7718-2011、GB28050-2011、GB13432-2013解读20150624广州

定义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引导消费者合
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 食品标签的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
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
另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上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
明示了“养生”的保健作用。
GB7718-2011 基本内容
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 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 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营养强化剂(GB14880-2012)。
(配料表)
首先要有标题 1、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2、特殊情况下,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特殊情况--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 食醋等发酵产品)
各种配料按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配料应按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 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质量由大→→ 小 )
(配料表)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三种情况:
1、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
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 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还要分二种情况见下页)
例:牛肉脯
配料:牛肉、白砂糖、鸡精、酿造酱油、食品添加剂( 红
曲红、双乙酸钠)
(配料表)
分二种情况:
基本内容出现不合格频率较高:
1、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

解读食品标签相关标准GB7718-2011、GB28050-2011、GB13432-2013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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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
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如葡萄果汁和葡萄果汁味饮料) 注 :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
明。
20
×

21
GB7718-2011 基本内容:
• 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发布: 2013-12-26
实施:2015-07-01
5
标签标准的运用
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把加工食品划分为28大类
原:
特殊膳食食品(产品标准+GB 13432)
食品标签 酒类食品〔产品标准+GB 10344+GB 2757
• 第一章:食品标签标准的运用
4
标签标准
•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发布: 2011-04-20
实施:2012-04-20
•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发布: 2011-10-12
实施:2013-01-01
• 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现行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 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 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注:“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 字。 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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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 问答(修订版)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这类食品的适宜人群、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

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目的和背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发布实施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以及《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

为确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与现行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相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修订了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以下简称GB13432-2004),新发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以下简称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标准的适用范围GB13432-2013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包括营养标签。

标准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标准明确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符合定义和分类的产品其标签标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原GB13432-2004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不适用于本标准。

食品标签国标解读

食品标签国标解读



3.特殊膳食用食品

五、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 食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量和规格
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贮存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生产许可标示图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营养成分表等)
五、标示内容
食品标签国标解读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一、食品标签的作用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促进销售 给消费者承诺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意见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三、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 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 体积标识的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 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 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这类食品的 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明显不同



不应与食品或其他包装(容器)分离
四、基本要求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识别 注:规范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 可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可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商和地址、国外经销 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输入文字、符 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共57页)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共57页)

c. 比较的食品与被比较食品的能量值 或营养素含量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
(5.4.2.3)
• 钙含量: 普通奶粉
680mg/100g 高钙全脂奶粉
993mg/100g
增加了46%
• 蔗糖含量:
全脂低糖乳粉
10%
全脂加糖乳粉 20%
减少了50%
第二十八页,共五十七页。
作用 符合5.4.3.1~5.4.3.3的预包装 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宣传) 某种营养素对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 育的生理作用,例如:
第二十二页,共五十七页。
• 5.4.1~5.4.3是可以标示内容 • 普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也可以标示。
第二十三页,共五十七页。
含量水平 符合表1界限的食品,可以声称能 量、营养素含量的水平,如‘低能量 ’、‘低脂肪’、‘低胆固醇’、‘ 无糖’、‘低钠’。
第二十四页,共五十七页。
含量比较
符合5.4.2.1~5.4.2.3的预包装特 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素 含量作比较声称,如“减少了”、“ 增加了”、“少于”(低于)、“多 于”(大于、高于)等等。
第十九页,共五十七页。
b. 应标示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的人群 。
• 本条是要求标示对消费者食用特殊 膳食用食品有指导意义的内容之二 。
• 本条一般和食品名称的命名有呼应 作用。
第二十页,共五十七页。
• 按GB 7718-2004 中5.2的规定标 示。
第二十一页,共五十七页。
•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a. 对于专供糖尿病患者这一特殊人群食用 的速溶豆粉就可以命名为“无糖速溶豆 粉”
b. 对于专供婴儿这一特殊人群食用的奶粉 就可以在名称中加注“婴儿配方”等特殊 含义的修饰词,即“婴儿配方奶粉”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能量和营养成分能量和营养成分允许误差范围允许误差范围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仅限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糖仅限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不包括维生素维生素不包括维生素dd维生素维生素aa矿物质不包括钠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8080标示值标示值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乳糖除外固醇钠糖乳糖除外120120标示值标示值食品中的维生素食品中的维生素aa和维生素和维生素dd8018080180标示值标示值七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七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装食品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指食品中以各种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钠的总和。食盐是膳食中钠的主要来源。
(二)术语与定义
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 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 物成分。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 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二)术语与定义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 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 范性表格。

1.5mg
维生素B12
2.4mg

1mg
维生素C
100mg

3mg
烟酸
14mg
1)能量相当于2000kcal;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供能分别占总能量的13%、27%与60%。 2)在计算脂肪、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的NRV%时,可分别以60g、20g、300mg进行计算。 3)NRV%的数值保留到整数位。
以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前言本标准代替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 13432-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了其包含的食品类别(范围);——修改了基本要求;——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部分要求;——合并了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修改为可选择标示内容;——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删除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用语;——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增加了附录A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含营养标签)。

2术语和定义GB 7718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膳食用食品所包含的食品类别见附录A。

2.2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食物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2.4 推荐摄入量可以满足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生理状况群体中绝大多数个体需要的营养素摄入水平。

2.5 适宜摄入量营养素的一个安全摄入水平。

是通过观察或实验获得的健康人群某种营养素的摄入量。

3基本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 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内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应产品标准中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

食品营养成分 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允许误差范围 ≥ 80%标示值,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不同点
GB28050
➢ 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 当项目超过(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这五项目时,应采取适当形式
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 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
GB 13432-2013 标准的运用
•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含营养标签)。
➢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 品标签》 (2015-7-1实施) 注:GB7718+营养标签的内容
➢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2013-1-1实施) 注:纯营养标签的内容。
和钠。(强制标示:1+4) ➢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
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 ➢ 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
和(或)每份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 当项目超过(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这五项目时,没有要求采取适当 形式使这五项的标示更加醒目。
➢ 当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蛋白质由水解蛋白质或氨基酸提供时,“蛋白质”项可用“蛋白 质”或“氨基酸”表示。
➢ 项目的排列顺序无要求。 ➢ 修约间隔无要求。 ➢ 含量有“0”界限值标示的要求。 ➢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普通食品营养成分表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004
特殊膳食用食品
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与声称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46-1985)
特殊膳食用食品: 为满足人群在特定身体或生理状况下,和/或在 特定疾病和紊乱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要,按照特定 配方专门加工的食品。
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中国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RNI、AI均由中国营养学会制定
特膳食品标示要求
标示禁忌
标示禁忌

特膳食品是用于满足特殊营养需要的食品,其 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第4章的规定,并不得标示下列内 容:
对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 “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 更生”、“抗癌治癌”或其它类似用语。 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 (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保健功能。
特膳食品中的营养素

营养素的种类
GB 13432-2004规定:
营养素是从食物中摄取的,维护机体生长发育、活动、 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 无机盐(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另外,水和膳食纤维,以及食物中其它对机体有益的 成分也属于营养素。
特膳食品中的营养素

营养素种类:
允许标示内容

营养素作用的声称
可以声称某种营养素对维持人体正常生长、 发育的生理作用。
不得声称或暗示有治愈、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 用; 不得声称所示产品本身具有某种营养素的功能

允许标示内容

营养素作用的声称 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含量与可类比 的普通食品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 ——指当声称了某种营养素的生理作用,这种 营养素在产品中的含量必须高于可类比的普通 食品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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