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保障被害人权益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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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加强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 中图分 类 号1 6 0 D 3 【 文献 标识 码】 A 【 文章 编号 16 3 3 1 O20 —0 6 —0 17 —29 ( 1)8 14 3 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 和谐社会 ” 的宏伟 目 标, 这是一项艰 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在很 大程度上是

二、 联合 国大会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规定 《 为罪行和滥用权利行为被害人取得 公理 的基本原则
国犯 罪 预 防大 会批 准 。
三、 我国现阶段刑事被害人享有 的法定权利
19 96年 3月 1 7日修 订 的《 事 诉 讼 法》 立 在 刑事 诉 刑 确 讼 中被 害 人 作 为 当 事人 的诉 讼 地 位 , 保 障 其 被 害 人权 利 为
害人 。 这种广义上 的定义涵盖了所有刑事犯罪行为可能侵 害 的研究对象, 从而在整体上保护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 这对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 由于现 但 实中, 自然人往往是刑事犯罪行为所侵害 的对象。 以, 所 在 本文 中我们使用狭 义的刑事被害人概念, 即刑事诉讼 中的 被害人 , 是指直接 被犯罪行 为侵害人身权利 、 民主权利、 财
【 作者简介】王欣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 察院公诉科 。 男,
・ 14 ・ 6
王欣 钢 : 强刑 事诉讼 被 害人 的权 利保 障研 究 加 3 害 人 有权 提 起 刑 事 附带 民事 诉讼 ;. 害 人 有 申请 回避 . 被 4被 后 , 安机 关 由于 种 种 原 因 , 往 被 动 查 案 , 公 往 消极 侦 查 甚 至
当前 中 国所 存 在 的 问题 和 矛盾 进行 了重 新 的 审视 并 为社 会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的过 程 。社 会 主 义 和 谐社 会 理 念 的 提 出 , 对

刑事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人权保障的意识不断提高,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刑事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一方,其权益保护不仅涉及到个人人权的保障,也关乎到刑事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而刑事被害人的诉权是维护其权益的重要渠道。

然而,当前我国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刑事被害人参与程度低、诉讼代理难度大、司法资源有限等等。

因此,有必要对刑事被害人诉权问题进行研究。

二、研究意义刑事被害人诉权是刑事制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而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的完善和优化对于强化法治、保障人权、确保司法公正尤其重要。

因此,深入研究刑事被害人诉权问题,不仅能够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研究目标本课题旨在通过深化对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的研究,探索完善和优化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的途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进一步增强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研究内容1.刑事被害人诉权的概念、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2.我国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的存在问题;3.国际比较下的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4.我国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五、研究方法本课题将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系统梳理和分析相关文献、法规、司法案例和实际调研数据,深入剖析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六、研究预期结果通过对刑事被害人诉权问题的深入研究,本课题预期达到以下几个结果:1.全面梳理和分析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的相关法规和司法实践,明确其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理念;2.深入发掘我国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结合国际经验提出改革建议;3.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完善和优化我国刑事被害人诉权制度,加强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4.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保障人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21 0 0年 3月 第 2期
北 京人 民警 察学 院学报 J un l f ej g P o l’ oieCo o ra i e pe sP l l oB i n c
Mar. 1 . 20 0
No. 2
【 法学 与法律 适用 】
刑事被害人 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行 为 侵 害 的 同 时 ,被 害 人 也 经历 了犯 罪 事 件 的全 过 程 ,了 解 犯罪 事 件 的真 相 。被 害人 的陈 述 ,对 于 查 明案 件 真实 情 况 具 有 重要 意 义 。很 多 国家把 被 害 人 的 陈 述列 为 证 人 证 言 ,要 求 被 害 人 以 证人 身 份 出 庭作 证 。第 四 ,被 害人 是 与诉 讼 结局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被 害 人 作 为合 法 权 益 遭 受 犯罪 行 为 侵 害 的 人 ,他 们 有 权 参 加 以惩 罚 犯 罪 、维 护公 共 秩 序 为 目的 的刑 事 诉 讼 活动 。在 诉 讼 中 ,被 害人 享 有 为 维护 和恢 复 自身 合法 权 益 所 必 需 的诉 讼 权 利 ,法 官应 当倾 听 其 对诉 讼 案 件 的处 理 意见 及 恢 复 自身权益 的请 求 ,以使案 件 的处理更 趋公 正 。 二 、被害人 在刑 事诉讼 中的权利 内容 上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以 来 ,虽 然 世 界 各 国 不 断 修 改刑 事 诉 讼 法 ,加 强 了对 被 害 人 诉讼 权 利 的保 障 ,但 由于 诉讼 制 度 的差 异 ,各 国有关 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的规 定 差 异 较 大 。大 陆 法 系关 于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方 面 的 规 定 ,明 显 优 于 英 美 法 系 。 中 国 19 年 对 《 事 诉 讼 法 》的修 改 ,在有 关 被 害人 96 刑 诉 讼 地 位 和诉 讼 权 利 方 面 ,做 了 重 大 的改 进 ,体 现 了保 障被 害人 合 法 权 益 的立 法 思想 。纵 观 世 界 各 主 要 国家 的 《 事 诉 讼 法 》 ,被 害人 的诉 讼权 刑 利 主要有 : ( )告发 控诉 权 一 被 害 人 行 使告 发 或 控 诉 犯 罪 的权 利 , 目的在 于 引 发 刑 事诉 讼 程 序 。被 害人 在 受 到 犯 罪 行 为侵 害 后保 护 自 己的 合 法权 益 并 要 求 惩 罚犯 罪 ,是 被 害 人 一项 最 基 本 的权 利 。世 界 各 国基本 都 规 定 了被 害人 享 有 告 发 犯 罪 的权 利 ,但 对 被 害人 行 使 控 诉权 具 体 规 定却 有所 差别 。 大 陆法 系 国家 ,被 害人 告 发 或 控 诉犯 罪 的权 利保 障较 为 充 分 。在 法 国 和德 国 ,被 害人 可 以通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的人权保障问题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的人权保障问题
刘晓琳:浅谈新刑 事诉讼 法中被害人 的人权保障问题
理 论 研 讨
浅 谈 新 刑 事 诉 讼 法 中被 害 人 的 人 权 保 障 问题
刘 晓琳
( 汉 大 学 法 学 院 ,湖北 武 汉 4 0 7 ) 武 30 2
[ 摘 要 ] 本 文针 对新 法 中对被 害人 诉讼 权利 保 障的不足之 处进 行 分析 ,并就 加 强被 害人诉 讼 权利 的 法律保 障提 出
实现 和保 障人权 。20 04年 ,“ 国家 尊重 和保 障人 权 ” 正式 写入 宪法 ,是我 国的人 权发展 史上 的一个 重要 里程碑 。 《 事诉讼 法》 ( 刑 以下 简 称刑 诉 法 )素 有 “ 宪法 ” 小
之称 ,它不 只是一 部单 纯的程 序法 ,而是 与公 民的宪 法基
用 ;或者对 违法 行为所 侵害 的权利 予 以补 偿 ,从 而使 人权 不 受侵 害 ,来实 现对人 权 的保 护 。我 国从 自己的历史 和 国 情 出发 ,对 人权 问题形 成 了 自己的观点 ,并制定 了相 应 的 法律 和政 策 ,试 图通过 建立 和健全 法治 ,通过法 律手 段来
建议 ,以期进 一步 完善刑 事诉讼 中被 害人 人权 保 障机 制 。 [ 关键词 ] 刑 事诉讼 法 ;被 害人 ;诉讼权 利 ;人 权保 障 [ 图分 类号 ]D 0 中 9 [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 编号 ]10 63 (02 1 06 — 3 05— 4 2 2 1 ) 4— 11 0 中被 害人 的权利 形 同虚 设 ,合法 权益 得 不到 保 障 。今 年 3
来 越受 到重视 ,特别 是犯 罪嫌疑 人 、被 告人 的权 利保 护得
到 了长 足的进 步 。而与之 相对应 ,被 害人 的诉 讼 地位虽 然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变化及其意义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变化及其意义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变化及其意义[摘要]文章就新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背景、新旧刑事诉讼法变化以及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对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进行了解析。

此次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把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为修改重点之一,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

是我国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诉讼制度走上成熟和规范的标志。

这些变化对于消除司法不公,加强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都起到了积极意义。

[关键词]新旧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合法权益;变化;意义一、新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背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这是第二次修改。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很大。

增加了新的编、章、节,修改内容达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修正后的条文总数已达290条。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步入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一)政治背景近年来,民主化与法治化逐渐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

党的十五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依法治国”确定为重要的治国方略,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新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对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强化了被害人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功能。

为了适当矫正执法机关的不当行为,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了被害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法律效果,开辟了一条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道路。

(二)经济背景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之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向纵深发展。

立法者一方面要正视由市场经济所激发的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在谋求社会安定的同时,不得不对个体权利、竞争意识和平等要求给予必要的关注。

另一方面,改革的成果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而经济体制改革本身所必然引起的社会震荡、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可能诱发的道德危机,这些也都有赖于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功能的正确发挥甚至强化。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研究[摘要]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我国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还处于起步阶段。

现行法律以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对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没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在国际范围内,日益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已成为当代刑事诉讼发展的一大趋势。

一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害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广泛程度,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权利予以保护的实际状况,是衡量该国刑事诉讼活动是否文明、公正、民主与科学的重要标志。

比较西方主要国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立法例及发展趋势,借鉴他们在保护被害人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建议在立法已经确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基础上,必须继续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上保障和完善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加强被害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陈述权;法律援助;上诉权一、刑事被害人概念刑事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其它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启动因素之一,与被告人一样都是刑事诉讼应予尊重和保护的中心人物,其权利也是完全独立且不可代替。

二、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立法缺陷(一)被害人没有最后陈述权为了确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 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92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 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据此, 被告人在合议庭判决形成之前, 仍有最后影响判决的机会和权利,但作为对等的当事人,被害人却没有对等的机会。

(二)法律没有赋予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34条专门规定了以指定方式对刑事被告人进行法律援助, 即公诉人出庭的案件,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或者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发布了《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作了详细规定。

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刑事诉讼法论文参考研究范文10篇之第六篇: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摘要:刑事被害人作为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实施犯罪活动及行为过程中,对第三方主体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失后果的主要承担者,特别是随着2018年新版《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加强了对刑事案件被害益的保障力度与实践审理标准,扩大了被害益的保护范围,细化了相关法律细则措施,这也使得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重要性日益突出,为此应当在执行现行法律体制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体系文件、规范审理程序合法性、提高证据可信度等,确保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刑事被害人; 权利保护; 问题; 措施;对于刑事类案件的诉讼审理,在实践过程当中既要保障诉讼要素以及诉讼环节的公平公正、合法合规性,同时也要确保法律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一方面,伴随着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人们的经济收入总量较以往有了较大提升,使得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也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国家确立的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是健全法律体系制度,实现推动法律创新改革的重要行动纲领与指南,也是完善刑事被害利保护体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推动社会未来发展强有力的动力。

一、现阶段刑事被害人的简要概述(一)刑事被害人在诉讼当中的构成要件按照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刑事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可以得知,在发生刑事类案件时,由于刑事主体在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犯罪活动,以此对相对行为人产生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活动并造成损失,而相对行为人则被成为刑事被害人。

其构成要件主要分为以下三大部分:第一,犯罪人员所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导致产生权益损害的直接因素;第二,在被害人实施追责过程中对于相关损失与赔偿,往往会出现放弃与选择追偿两种形式;第三,危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在审理案件中发生对非法、违规权益的追偿,则无法构成刑事被害人的身份特征。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也不断优化和改进。

其中之一就是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的保障问题。

被害人是刑事公诉案件中的重要参与人,其合法权益的保障,既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

因此,对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的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目前,我国在刑事公诉案件中保障被害人权利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到93号、112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再到专门设立的“12309”举报热线和统一联系人制度等,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实践中也可以看到,仍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

比如,从被害人身份、收集和保护证据、听证、申诉和赔偿等方面来看,现行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滞后和不足。

因此,本研究将着重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的保障问题。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内容(1)我国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现状与问题(2)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要求和规定(3)国外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经验和做法借鉴(4)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对策与建议2. 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对相关学术论著、法律文件和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2)案例分析法: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问题并制定解决对策。

(3)访谈调查法:采用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的方式,了解被害人对于权利保障的需求和意见。

三、预期结果和创新点预期结果:(1)全面了解我国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现状和问题。

并从被害人身份、证据收集、听证、赔偿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和建议。

(2)丰富和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理论体系,为其实践运用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

创新点:(1)通过对被害人诉讼地位和证据保护、听证程序和赔偿制度等细节问题的探讨,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研究刑事诉讼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一环,它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其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与完善的建议。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

他们不仅是案件的受害者,更是刑事司法的关注重点。

然而,在现实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却常常受到冷落。

这种现象往往是因为刑事诉讼中侧重于对被告的追责,而忽视了对被害人的关怀与支持。

其次,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受到了一系列问题的影响。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权益保护的落实不到位。

被害人往往在诉讼过程中面临信息不透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关怀等问题。

一些被害人因为对法律程序的不熟悉,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益,甚至可能被迫接受不公正的判决。

此外,被害人的隐私权也容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侵犯,尤其是在媒体曝光和公众舆论的压力下。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首先,相关部门需要提供充足的法律援助支持。

无论是法律知识的普及还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都能帮助被害人更好地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益。

同时,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应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约束,避免对案件进行不必要的曝光和炒作。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的心理健康。

由于受害者往往经历了来自犯罪行为的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因此心理疏导和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心理援助机构,为被害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刑事司法工作人员的心理培训,提高他们对被害人心理需求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

此外,被害人权益的保护还需要从立法和制度层面进行完善。

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被害人权益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尤其是在涉及审判阶段的程序中。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刑事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意识和专业能力。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人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概念之一,也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基础。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问题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不足、刑事侦查、审判程序中的侵犯被害人权益等问题。

因此,本文选取“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作为研究选题,旨在探讨现代法治社会中刑事被害人的人权保障问题。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的研究,明确现代司法制度中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了解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从而为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障提供参考。

三、研究内容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具体如下:(一)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本部分主要探讨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的概念、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分析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对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历史演变、国际情况等进行分析。

(二)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分析现代司法制度中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包括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刑事侦查、审判程序中的侵犯被害人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三)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现状与对策本部分主要对目前我国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加强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心理抚慰与康复、保障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等方面的建议。

(四)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案例分析本部分主要从案例入手,分析现代司法制度中,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为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提供依据和支持。

四、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五、预期成果本文的预期成果包括对现代司法制度中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全面地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为保障刑事被害人人权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参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摘要:本文着重研究在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被害人权利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通过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梳理,分析当前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探讨如何完善相关机制以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引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认罪悔罪,以达到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然而,在这一制度实施过程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研究。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从而获得从宽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犯罪分子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追求诉讼效率的同时,如何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该制度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一)被害人权利保护现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害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

包括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被害人的权利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1. 知情权不足:被害人难以充分了解案件进展、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

2. 参与权受限: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参与度不够,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3. 求偿权难以实现:由于赔偿执行难、赔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被害人的求偿权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四、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措施(一)加强立法保障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措施。

2. 规定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保护被害人权利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二)强化司法实践中的保护措施1. 建立健全被害人知情权、参与权的保障机制,如定期向被害人通报案件进展、允许被害人参与庭审等。

2. 完善求偿权的实现机制,包括加强赔偿执行的力度、统一赔偿标准等。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摘要: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被称为小宪法。

两次人代会审议最终通过,对于过去十六年的法律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大规模修改。

引起国内外的广泛议论。

本文在阐述新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宪法人权等内容,重点阐述新修订的法条对人权保护的措施及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人权保障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有“公民权利小宪法”之称,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在增加了技术侦察等有利打击犯罪的措施的同时,更加关注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

在人权的各种保障方法中,法律保障是人权保障体系中最基本、最具权威性的。

新刑诉法在以下具体规定中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一、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原则性规定彰显刑诉法之价值保护人权是宪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新刑诉法为了充分体现了这一重要理念,把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处理得当,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突出保障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多项具体规定中贯彻这一原则。

能否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评价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的状况,不光要看对其是否尊重和保障“无罪的人”的人权,更要看其“犯罪分子”的人权是否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次对刑诉法的修改,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价值之彰显,也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重视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人权事业从理念到行动的深刻进步。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刑事被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受到侵害的人,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文化差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工作仍存在很大的不足,近年来也不断发生着一些有关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争议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现阶段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改进,更好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研究内容及方法1.研究内容(1)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存在问题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相关规定,揭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法律执行中的瑕疵等。

(2)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现阶段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如司法执法中的不足,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以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体系。

(3)国际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经验借鉴借鉴国际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分析其实践效果和适用情况,并探讨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的可行性和优化方向。

2.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查阅相关法学、社会学、人权学等领域的文献,深入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比较研究法对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开展比较研究,借鉴国际经验。

(3)实证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其实践效果及存在问题和原因。

三、预期成果和研究意义本研究旨在全面地、深入地探讨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更好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预期取得以下研究成果:(1)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浅谈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浅谈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被 害人 的合法 权益 , 强 化 了对 国家权 建 没中遇 到的一些 问题, 进 行具
执 法部 门的建立健全 , 有 利于 国家经济 政治建 设 的广 阔深化 。 在 体指导 , 具体解 决, 以确保 国家政 治建 设 的稳 定推动 , 促 进中 国司
文献标 识码 : A

个国家脱离了严格的法制系统, 必然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 利于 人们 日常生 活的 正常进展 。
随着 经济全球 化 的推 动 , 少数 国家 的推动霸 权主 义, 强权政
展, 这 就需要做 好 日常 的法制工 作的事情 , 在具体环 节 中, 综合 利
用各 种措施 , 进行积 极的法制 改革 , 以维 护被害者 的合法权益 , 维 治 , 以至于 各种意 识形态 的渗透 , 对 国家 日常的经 济政 治生活 带 在 这种情 况下 , 为 了有效 防止 国外势 力的政 治 护社 会经 济政 治运行 的稳定 性, 有利 于社会 和谐 社会 的构 建 , 有 来 了极大 的困难 , 利 于促进 国家发 展 的稳 定环 境 。
有利 于 中国刑事 诉讼法 系统 的建立 健全 , 以来 , 中国的法制 建设 取得 了一系 列成果 , 确 定 了依法 治国的优 给 出正 确的解 决方式 , 良战略 , 它 有利 于中 国经济建 设的 大力发 展, 有利 于完善 中国仍 有 利于保 证 中 国人 民 的合 法权 益 。有 利于 形成 国家与 公 民之 间 然 存在 漏洞 的政治 体制 , 在这 一过程 中 , 党 的执政 方式与 执政理 的 良性 监督 , 有 利于维 护 国家 司法 的公正性 , 有 利 于打击社 会违 念 取得 了 巨大 的改变 , 有利 于 中国特色 社会主 义事 业蓬勃 发展 , 法 犯罪 活动 , 有 利于巩 固社会 主义 市场 秩序 , 有 利 于国家政 治建

刑事司法和人权保障的研究和实践

刑事司法和人权保障的研究和实践

刑事司法和人权保障的研究和实践第一章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的基本概念刑事司法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惩治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安全的一种法律手段。

在刑事司法中,应该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包括审判公正、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

人权保障是指政府和国际社会采取措施,保障个人和群体享有一系列基本而不可侵犯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民主、言论自由、宗教信仰、教育、健康、福利等权利。

第二章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中,必须尊重被告人的权利,这是保障审判公正的前提。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有权利对起诉书提出抗议;有权利提出证据和申辩意见;有权利做最后陈述等。

这些权利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高司法裁量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人权保障中的刑事司法在人权保障中,刑事司法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犯罪行为是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追究责任。

但是,在刑事司法中,必须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防止任意拘禁,并避免不必要的刑事惩罚。

第四章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的研究和实践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的研究和实践是非常关键的。

研究应该探讨刑事司法中的人权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另一方面,实践要重视人权保障,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刑事司法更加公正和高效。

第五章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的互动关系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是相互关联、互动和制约的。

在刑事司法的过程中,必须体现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并以此为基础保障审判公正。

另一方面,人权保障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刑事司法维护社会和谐和公正。

只有两方面相互配合和制约,才能实现刑事司法和人权保障的共同目标。

第六章结论在当今社会,刑事司法和人权保障是不可分割的。

刑事司法必须体现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并保障审判公正;而人权保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通过刑事司法保护个人和群体的权利。

我们必须在研究和实践中随时关注和维护这一共同的目标。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制建设也在逐渐地完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仍需要深入研究和加强保障。

本文将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概念、保障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概念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是一种法律上的保护机制,目的是保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的权利有:知情权、申诉权、参加诉讼权、赔偿权等。

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应该是一个全面、完整、有效的体系,是刑事案件公正审判的关键之一。

二、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内容1、知情权: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被告的案情和自己权利的保障情况。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机关应及时、充分地向被害人提供案情信息,保证其知情权。

2、申诉权:被害人对刑事案件有权申诉。

例如,认为判决不公或者对判决的量刑不满意,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申诉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应认真审查被害人提供的证据,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参加诉讼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被保障其参加的权利。

被害人可以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中。

4、赔偿权:如果被害人因被告的行为受到了损失,被告应该依法赔偿。

被害人有权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为被害人的损失和伤害提供相应救济。

以上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由于本文的篇幅有限,可能还有其他权利在此未能详细阐述。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权利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应该被保护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三、存在的问题虽然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1、实际保障不足:在某些地区和情况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际保障。

例如,案情通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未能保障被害人知情权;或者法庭不允许被害人到场听审,限制了其参加诉讼的权利。

2、理论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仍然存在一些理论上的争议。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研究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研究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研究[摘要]长期以来,被告人的地位问题始终处于许多国家刑事司法领域的核心,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却一直遭遇冷落。

在我国,虽然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增加了保障人权的条款,但实际上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性规定还过于狭隘,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被害人的权利在刑事司法中往往很难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文章针对国内有关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立法规定,再总结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存在的缺陷,最后,从被害人的参与性权利、被害人的补救性权利、被害人的保障性权利这三方面出发,提出了解决当前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立法比较;权利保护一、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立法规定在诉讼法理论上,称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诉讼”;称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为“当事人主义诉讼”。

本文通过对这两方面理论简要的探讨,从而获得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制度发展的价值。

1979年《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第一部相对系统完整的规范的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刑事法律领域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法第58条第四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从此条规定中可以看出,被害人是处于一种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证人的诉讼地位。

被害人寻求司法保护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几乎完全取决于国家控诉机关的意愿的认同程度。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并非以控告者的身份参与诉讼,而是司法机关为了惩罚犯罪而随意拈来的一个“材料袋”。

被害人在诉讼中所作的陈述,往往比证人证言更不具有客观性,因而更不易被采纳。

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明确了刑事法律不仅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及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第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的开题报告

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的开题报告

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刑事案件是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但同时也会对被害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造成严重损失。

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一系列被害人权利保障措施,如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信访、申请人民赔偿、参与刑事程序等。

然而在实践中,因为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承担着关键的角色,检察机关在被害人权利保障中的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保障被害人权利则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对检察机关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研究目的及内容本次研究旨在:1.全面梳理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措施以及检察机关在其中的职责和作用;2.分析我国现有被害人权利保障体系的缺陷,探讨检察机关能够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及其可行性;3.提出完善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体系的建议,探讨检察机关必要的制度和能力的完善。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被害人权利保障措施的理论与实践探究;2.检察机关在被害人权利保障中的职责与作用;3.我国现有被害人权利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原因;4.探索检察机关在完善被害人权利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提出相应建议。

三、研究方法及步骤本次研究应用文献调研、比较分析、案例研究等方法进行探讨。

具体步骤为:1.综述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措施的理论基础、实施路径和效果结果,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2.深入分析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作用,探讨检察机关在保障被害人权利中的特殊作用。

3.结合实践案例,探讨现有的被害人权利保障体系的缺陷与不足,找出检察机关在其中扮演的措施和角色。

4.通过比较国际上类似制度的经验和方法,提出完善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建议,并探讨检察机关的合理作用。

四、预期研究结果及展望通过此次研究,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高:1. 为保障被害人权利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方法。

2. 提出检察机关加强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建议和具体措施。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背景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和保护刑事诉讼的程序权利。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报告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分析1. 司法资源不足由于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加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导致了司法资源不足的问题。

这导致了案件办理周期长、审判效率低下等问题。

2. 证据收集困难在一些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技术、经济等复杂领域的案件中,证据收集变得非常困难。

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和技术手段,使得案件进展缓慢。

3. 司法公正性不足在一些案件中,司法公正性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有些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律师辩护权受限、审判程序不公正等问题。

4. 刑讯逼供问题刑讯逼供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案件中,警察使用非法手段对嫌疑人进行拷打、虐待等,导致了不公正的审判结果。

5. 保护被害人权益不足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被害人的隐私泄露、心理辅导缺乏等问题。

结果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司法资源不足是导致刑事诉讼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2.证据收集困难是刑事诉讼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3.司法公正性不足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4.刑讯逼供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加强打击力度。

5.被害人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建议基于上述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改善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1.加大司法资源投入。

增加法院、检察院和警察局等司法机关的人员数量,提高办案效率。

2.推动科技手段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证据收集和分析能力。

3.加强司法独立性的监督和保障。

建立独立的司法监察机构,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

4.严厉打击刑讯逼供行为。

加大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警察的培训和教育。

5.加强被害人权益保护。

建立完善的被害人保护制度,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结论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司法资源不足、证据收集困难、司法公正性不足、刑讯逼供问题以及被害人权益保护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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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保障被害人权益若干问题研究作者:陈为钢肖亮来源:《东方法学》 2013年第2期内容摘要:新刑诉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还通过增设财产保全措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和解程序等制度来维护被害人的经济权益,但对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获得法律帮助权、诉讼代理人的介入时间及其阅卷权等关键性权利的限制和缺失仍未得到根本改变,而且新刑诉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更为倾斜,进一步造成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保障失衡。

新刑诉法首创的上述一系列制度设计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可能不利于被害人充分维护其经济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有必要通过法律框架内的机制完善和制度创新加以解决。

关键词:新刑诉法 96刑诉法被害人权益机制完善制度创新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确立了人权保障原则,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人权保障,为此新刑诉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还通过增设财产保全措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和解程序等制度设计来维护被害人的经济权益。

但从总体上看,新刑诉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更为全面、深入,进一步造成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失衡,新刑诉法首创的上述一系列制度设计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不利于被害人充分维护其经济权益,在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本文拟从新刑诉法对于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不足之处以及完善建议三个层面就如何更好地保障被害人权益展开深入探讨。

一、新刑诉法关于强化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一)增加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新刑诉法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96刑诉法)的基础上,更多地赋予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积极参与诉讼的权利,主要表现为:1.赋予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权及相应的复议权96刑诉法确立了被害人对于参与案件办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法庭审理的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具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还有权申请复议。

但上述规定只赋予被害人本人具有申请回避权和复议权,这意味着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其行使上述权利。

为了使被害人更好地行使上述权利,新刑诉法增加规定诉讼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2.赋予被害人向检察院陈述意见的权利根据96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是否听取了意见是难以审查的,这一规定往往流于形式。

为保障被害人的上述权利,新刑诉法增加规定,检察机关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时,必须记录在案,对于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交书面意见的,必须附卷。

3.赋予被害人参与法庭审理的相关诉讼权利根据96刑诉法确立的被害人参与法庭审理的一系列诉讼权利。

新刑诉法还进一步赋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有权申请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从而更好地保障被害人参与法庭审理的相关权利。

4.赋予诉讼代理人及时获得判决书的权利根据96刑诉法规定,法院有义务在宣告判决后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

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及时收到判决书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影响到其请求抗诉权等权利的行使。

为此,新刑诉法增加规定,一审判决书除送达被害人外,还必须同时送达诉讼代理人。

5.赋予诉讼代理人对司法机关阻碍其诉讼权利行使的申诉、控告权96刑诉法颁布实施后,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司法机关阻碍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的情况,这对于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益是非常不利的。

为此,新刑诉法特别规定,诉讼代理人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二)为保证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确立了一系列措施1.建立并完善了查封、扣押、冻结加害人相关资产的措施对犯罪人的涉案资产及时予以固定,以防止其转移资产,是保证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的重要措施。

为此,96刑诉法第114条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但这一规定引发了两个问题,一是并未涉及勘验、搜查的其他侦查活动中,往往也需要及时扣押涉案财物,二是扣押严格来说只是适用于可移动的动产,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房屋等不动产,就必须予以查封而非扣押。

新刑诉法第139条对此作出了完善,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应当查封、扣押。

96刑诉法第117条还规定,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犯罪嫌疑人的资产早已不限于存款、汇款,还可能包括债券、基金、股票等。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不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查询、冻结涉案人的相应资产,这一情况在涉及跨省查询和冻结时尤为严重。

为此,新刑诉法第142条规定,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2.增设了财产保全措施如前文所述,我国96刑诉法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查封、扣押、冻结加害人相关资产的措施。

但是上述措施都有一个预设前提,就是相应资产必须是与案件有关。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资产与案件有关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除非有证据证实相应资产是被害人的被侵占财物,或是犯罪人非法处置被害人财物后转换形态获得的资产,或是用于犯罪活动的本人财物,否则就只能视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资产,如果没有办法查明涉案资产的下落,犯罪人的所谓合法资产又无法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就很难保证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

在财产型犯罪中,犯罪人原本就是以侵财为目的,在实施犯罪的同时,往往会以各种方式销毁犯罪痕迹,要证明犯罪人的相关资产就是涉案资产,面临很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如果经查明在客观上有条件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的相关资产是犯罪人正当所得的合法财产,但其非法侵占被害人的财物已经被挥霍或转移,此时若对其合法财产部分不能采取相应的权利限制措施,同样会不利于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

为此,新刑诉法第100条规定,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这一规定首次将民法上的财产保全措施借用到刑事诉讼领域。

这意味着,财产刑犯罪中的被害人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对与案件无关的犯罪嫌疑人其他财产也能予以查扣和冻结,从而尽可能保证经济赔偿的实现。

3.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在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因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等原因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该如何处理其涉案财产,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权益也极易受到损害。

为此,新刑诉法专门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其中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在逃匿后经通缉一年仍不能到案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

除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上述裁定提出上诉。

(三)通过刑事和解程序确立了加害人与被害人进行协议赔偿的原则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司法实践中都普遍出现了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直接签订经济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对加害人予以谅解,检察机关据此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或是在起诉后提出从轻处罚建议的做法。

新刑诉法首次将上述做法吸收进来,单独设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根据这一规定,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财产型犯罪被害人可以与加害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直接达成经济赔偿协议,检察机关可以据此决定不起诉或者在起诉后向法院作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二、新刑诉法对于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足(一)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足1.仍未明确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是否都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根据96刑诉法的规定,只要是有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却将物质损失限制为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以及涉案财物本身受到毁损所产生的物质损失,前者仅仅限于暴力犯罪,而后者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极少数罪名。

这意味着绝大多数财产型犯罪的被害人被剥夺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做法直接违反了96刑诉法的规定。

事实上,正是为了克服这种明显的违法嫌疑,在此次新刑诉法修订过程中,有一种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刑诉法中关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由“因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表述修改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以图为司法解释的相关限制作合法化的背书,但这一意见在新刑诉法的定稿中并未予以采纳。

〔1 〕而另一方面,新刑诉法也不愿意直接否定上述司法解释的内容,采取了回避问题的立场,仍旧沿用了96刑诉法的相关表述。

新刑诉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参考》发布了相应的指导性意见,认定上述司法解释在新刑诉法实施后仍然有效。

〔2 〕这意味着,绝大多数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被害人事实上被剥夺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的局面并未改变。

2.被害人仍然无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如前文所述,新刑诉法仍然沿用了96刑诉法的规定,明确被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

也就是说,刑事被害人有权获得的经济赔偿范围远小于民事侵权行为中可以获得的赔偿范围。

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则进一步规定,即便被害人另行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其赔偿范围也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财产型犯罪中的被害人来说,追缴返还和责令退赃的范围同样也仅限于物质损失。

(二)在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方面具有明显不足1.新刑诉法造成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的权利失衡为体现保护人权的宗旨,新刑诉法大幅增加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其中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首次确立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机制。

但是,新刑诉法却没有同样建立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财产型犯罪中的个体被害人,尤其是文化程度不高、经济拮据的被害人,在被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占财物之后,经济陷于困境,根本没有能力聘请诉讼代理人,其自身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对于其相关诉讼权利完全不了解,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被害人对其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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