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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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四篇
篇一: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制企业、代管企业。
二、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拟开通单位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需填制“网银业务申请表”并报资产财务部现金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现金流中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二)分级负责: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三)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三、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各单位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货款支付、工资发放、自助缴费等。
(三)账户状态管理:账户临时挂失、修改账户密码等。
四、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流程
(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申请
本公司各成员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及实施方案,就开通网银支付的事由、网银业务范围、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经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现金流中心。
现金流中心负责对申请企业开通网银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并交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二)银企网银协议的签订
经批准同意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在签订网银协议前,申请单位财务经办人员与财务负责人应认真研究协议条款(包括收费标准),尤其是风险提示与责任划分,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相关资料上签章。
银企双方签章结束后,申请单位必须将企业留存联作为重要资料妥善存档保管,并报现金流中心资金稽核员进行备案。
(三)网上银行的安装要求
为保证网银运行、维护与管理安全,同时明确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责任,网上银行的安装必须由对应银行专业人员上门安装,严禁财务人员或外单位人员私自安装。
在网银使用过程中,因故需重装网银系统,银行出纳必须向单位财务负责人请示,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事宜。
银行出纳需建立相应网银安装日志(附件2),以便日后查询。
(四)网银业务使用要求
1、网银密匙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开通了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的各成员企业必须按三级权限进行管理,即出纳制单、主办复核、主管审核模式。
(1)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
银行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
持有此网银密匙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提交办理银行收支结算指令。
(2)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一级复核管理员:配备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
结算管理员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3)具有审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财务负责人:配备审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
网上银行的所有收付指令最后必须经审批授权后才能生效,即通过二级审核的方式达到最终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2、网上银行收付款业务管理。
(1)银行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如结算单)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2)一级复核管理员根据收付凭据对银行出纳网银指令进行复核。
(3)财务负责人对网银收支业务进行再次审核,经审核,完成整个网银结算程序。
3、网银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的处理。
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二级复核机制外,还必须强调谨慎性
原则。
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
通过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确系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并按二级审核方式进行处理。
五、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
(一)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银行出纳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匙从读卡器中取出,妥善保管,一旦发现持卡人员取卡离岗后未退出网上银行系统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退出网上银行界面但未从读卡器取出密匙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未取密匙且未退出网银系统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三)银行出纳、结算主办、财务负责人所管辖的网银密匙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匙分开保管。
无论日常临时工作交接还是岗位轮换,其密码必须及时修改。
每日下班前,必须将网银密匙放入保险柜内存放。
(四)不定期地对网上银行的操作、保管情况进行稽核,确保网上银行业务安全。
(五)对因操作不当,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按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制度由集团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二:公司网银管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网银管理基本原则: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确保安全:利用多级授权的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二)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二、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公司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工程款支付、经费支付和日常办公费用支付等
(三)交易限额:单笔交易金额不得高于2万元,一天不得超过三笔。
三、网银业务使用要求
(一)、网银密钥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公司网上必须按三级权限进行管理,即出纳制单、会计复核和财务负责人授权模式。
1、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
出纳:配备具体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钥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提交办理收支结算指令。
、
2、具体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
会计:配备具体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
结算管理员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3、具体授权权限的网银密钥。
财务负责人:配备授权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
网上银行的所有收付指令最后必须经审核授权后才能生效,即通过二级审核的方式达到最终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二)、网上银行收付业务管理。
1、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2、一级复核管理员根据收付凭据对出纳网银指令进行复核。
3、财务负责人对网银收支业务进行授权。
经授权,完成整个网银结算程序。
(三)、网银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的处理。
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三级权限机制外,还必须强调谨慎性原则。
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
通过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确系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并按三级权限进行处理。
四、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
(一)安装了网银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出纳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钥从计算机上拨出,妥善保管,一旦发现持密钥人员离岗后未退出银行系统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退出网银界面但未拨出密钥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未取密钥且未退出网银系统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三)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所管辖的网银密钥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钥分开保管。
不定期地对网上银行的操作、保管情况进行稽核,确保网银业务安全。
篇三: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为加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网银功能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核准,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第二条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一、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数字证书(加密U盘)属于操作员的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属于管理者的有保密办人员负责保管。
三、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第三条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一、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二、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录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若为较大额划款,需总经理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
三、财务经理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
统。
四、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经理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
对于应由银行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五、交接: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书面授权并交接。
第四条网银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二、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三、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四、出纳员于每周供应商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将现金足额存入相关银行账户,次日及时进行划拨。
五、每月终了后、次月3日前出纳员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由财务经理负责与相关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账单上签字确认,作为会计档案一并保存。
第五条违规责任及处罚
一、未按本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私自将公司银行账户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对直接经办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处理,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按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合理、分开保管网银密码、数字证书的,对财务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次性1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办妥审批手续,私自办理网上付款业务的,对出纳员及财务经理分别处以100元罚款处理;因审核不认真、操作失误导致汇划款项错误的,视影响大小对出纳员及财务经理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四、出纳员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四条之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专用计算机玩网络游戏及下载、存储不明文件,违者每次罚款20元;如因此使计算机感染网络病毒、造成网银账户安全隐患,每次罚款50元;造成账户密匙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落实责任后,按责任程度追究赔偿责任,并酌情处以罚款。
五、利用网银账户办理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业务,每次罚款100元;挪用、侵占等严重情形的,除全额索赔外,处以200—5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
一、本办法公司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处理。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四: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1、目的 Purpose
为规范(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网银管理,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Scope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成员企业。
术语和定义 Terms and definitions
本办法所称网银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
职责和权限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4.1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负责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网银开户、变更、注销的审批。
4.2股份公司财务部:制定和完善网银管理制度,监督成员企业按本办法办理网银相关业务。
4.3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签署《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对本单位的资金安全负责。
4.4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具体网银业务的办理,日常网银的维护与管理,保证本单位的资金安全。
流程图 Flow diagram
5.1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审批流程:
内容和要求 Contents and demands
6.1 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集中管理:拟开通网银业务的成员企业,需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开通网银手续。
----分级负责:开通网银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银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讲求效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6.2 网银开户管理要求:
----股份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开立网银户头,由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审批,审批流程按5.1流程规定。
----成员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网银账户的开通、注销及其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股份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开通网银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轨道,严禁设立“账外账户”。
----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立足于和银行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开立网银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6.3开通网银工作流程
----成员企业的出纳,根据已通过审批的“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申请表”,负责填写并报送网银申报资料。
----在签订网银协议前,申请单位出纳与财务负责人应认真研究《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包括收费标准),尤其是风险提示与责任划分,并向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汇报。
----成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确认无误后,代表公司与银行签订《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即在《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上签章。
银行向企业发放《密码函》与密钥,退还《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的“企业留存联”。
----出纳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将《密码函》、密钥、《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企业留存联)一并呈报本单位财务负责人。
----成员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按网银密匙三级管理权限指定录入员、审核员、管理员,严禁一人同时持有或使用同一账户全部密钥与密码。
----网银管理员的权限由财务负责人本人掌管,网上银行开通后,由财务负责人设置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的权限和网银支付限额。
----财务负责人设置完权限和支付限额,向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分别移交密钥和《密码函》。
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取得密钥,必须更改初始密码,妥善保管,严禁向他人透露。
----网银开户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6.4网银录入员工作流程
6.5网银审核员工作流程
6.6网银业务重复操作
----因拜特、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申请资金支付操作”失败时,先确定该业务确实未支付,资金仍在本公司的银行账户,方可补制单据。
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按照第6.4条和第6.5条规定重新操作。
----因操作员个人工作失误导致“申请资金支付操作”付款不成功时,确认资金已经退回到本公司后,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才可以按照第6.4条和第6.5条规定重新操作。
----因客户银行帐户信息有误导致“申请资金支付操作”付款不成功,确认资金已经退回到本公司后,要求业务部门更正或重新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后,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才可以按照第6.4条和第6.5条规定重新操作。
6.7网银密钥密码管理
----网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签订《网银操作员保密承诺书》。
----各成员企业的网银密匙与密码分开保管,网银操作人员应当定期修改密码。
----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匙从读卡器中取出。
每日下班前,网银操作人员必须分别将网银密匙放入各自的保险柜内存放。
----网银录入员、网银审核员离职或请假时,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人员移交。
被指定的交接人,只能是原网银录入员、网银审核员以外的第三人。
移交双方需在《网银密钥密码移交表》中登记。
----网银管理员即各成员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离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网银业务操作,由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指定人员进行移交。
移交双方需在《网银密钥密码移交表》中登记。
----新网银密码保管人交接网银密码后,必须更改网银密码。
----网银操作人员因遗忘、泄露、损坏、丢失网银密钥或密码,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后,到开户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6.8网银账户对账规定
----各成员企业的出纳通过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购销的方式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各成员企业与银行对账时如发现错误,应上报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如属于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月装订成册。
----各成员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审查本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审核内容如下:
------银行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是否一致;
------银行存款业务的手续是否齐备;
------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凭证与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银行存款总账与公司的银行存款相关账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一致。
6.9网银变更管理
----网银变更审批流程按5.1流程规定。
----各成员企业发生如以下账户资料变更时,应由出纳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具体账户资料如下:
------公司的账户名称变化;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公司的地址、邮编、电话发生变化;
------公司的注册资金等信息发生变化;
------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其他按银行的账户管理要求的资料发生变化。
----网银变更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6.10网银注销管理
----各成员企业网银销户与否要考虑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各成员企业财务部定期审查,对不再需要使用的网银账户进行销户。
----股份公司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对不再需要使用的网银账户,责令成员企业进行销户。
----网银注销审批流程按5.1流程规定。
----网银注销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6.11罚责
----股份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的网银账户进行检查,同时对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清理,防止出现多头开户或隐匿不报、少报现象。
----发现成员企业未经审批,私自将公司银行账户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外,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发现成员企业未按规定分开保管网银密码、数字证书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外,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发现成员企业经办人员因审核不认真、操作失误导致汇划款项错误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发现成员企业违反本制度其他相关规定,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做出通报批评,并要求所在企业严格处理。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7、相关表单 Relevant records
7.1《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申请表》
7.2《网银密钥密码移交表》
7.3《网银操作员保密承诺书》
8、附则Supplementary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