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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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二)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二)

奖学⾦和荣誉称号(⼆)下⾯就说说荣誉称号怎么评吧,荣誉称号的评定分为两种,市级以上的荣誉是要按照名额分配递交申请书的校级荣誉⼀般是两个部门进⾏评定。

优秀三好学⽣、三好学⽣、优秀学⽣⼲部、优秀宿舍长、标兵宿舍长是由学⽣⼯作部进⾏评定的;优秀团⼲部、优秀团员是校团委进⾏评定的。

优秀团⼲部、优秀团员,基本上成绩达到专业排名50%、⼯作认真负责就可以申请。

⽽优秀三好学⽣必须是获得⼈民⼆等奖学⾦及以上的同学才可以申请注意:优秀三好学⽣、三好学⽣、优秀学⽣⼲部在最后保研的时候也是可以加分的。

宿舍长宿舍长是经过宿舍推选⽽产⽣的。

⼀名真正关⼼同学,为同学们服务,时刻督促同学们注意健康⽣活风⽓的同学才可以担任。

宿舍长在选出来之后,如果不能履⾏⾃⼰的义务和责任,会及时进⾏更换。

是⾃⼰选的,但是报上来后,如果不能够按时参加例会和培训,是要进⾏更换的。

什么时候选,我会另⾏通知在⼤学⾥,学校对优秀的班集体、宿舍都会进⾏评优。

先进班集体、优秀团⽀部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团⽀部是针对⼤⼆、三、四年级的班级进⾏评选标兵班级奖励5000元,普通优秀奖励2000元。

每年4-5⽉进⾏申报⼀般都是10⽉底到11⽉初进⾏评选,也就是需要答辩!要求就是:这个班的同学⾥不能有学业警⽰的同学,也就是所⽋学分超过14分的同学。

⽽且整个班级的学风要优秀!班级要团结!思想要端正!学分可能你们看了⾃⼰的教学计划之后能看到这个。

就是每门课根据他的上课时间会划分学时,然后根据学时还有课程难度评定学分。

如果这门课挂了,补考也没通过,那么这门课的学分你就拿不到。

⼀般是这样的~因为挂掉⼀科会影响好⼏分加权。

补考只有⼀次机会,如果你补考没过就要重修这门课。

说到这个就是我⼼理的痛啊。

我们班⼤⼀的时候就因为有两名同学学业警⽰了我们班本来申请了优秀班集体但是最后连答辩资格都没有。

果你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那么你就要被退学。

不过如果你有⼀门挂科了,也不是四年都拿不到奖学⾦,因为奖学⾦的评定只看⼀年的。

30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30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西财生发〔2016〕21号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创新人才,结合学校创建特色鲜明高水平财经类大学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及班集体。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包括:(一)国家级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学校奖学金,包括校内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四条荣誉称号分别为:先进班集体、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内综合奖学金(以下统一简称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各分为四个等级,即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第五条奖学金参评资格(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全部课程单- 184 -科学习成绩及格;(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出操,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工作,成绩突出;(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当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和集体活动,不完成有关组织交给的任务者;3.不诚实守信者;4.社会实践成绩中等以下者;5.宿舍卫生不达标者。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条件(一)国家级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对该暂行办法的第九条做以下调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但可以同时获得校内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对该暂行办法的第九条做以下调整: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长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基本条件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6、评奖学年无旷课、夜不归宿、违禁电器记录;7、评奖学年内所在宿舍须达标;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每周通报记录中,总评为“差”者学年累计须在3次以内。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四大类:一、专业学习奖注:(1)“专业学习奖”评定比例以班级人数(四舍五入)算。

(2)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计算课程。

(3)参评人数按班级注册学生人数进行计算,班级应对参评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绩点由教务处提供。

)(4)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5)如某等级奖学金的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并列时,允许突破获奖总比例名额。

二、实践技能奖: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以学校教务处审核或团委发文为准,由学生工作处核实后奖励。

1、技能竞赛奖(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2)学生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会计、多媒体设计、程序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课外科技作品、机器人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XX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XX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XX发本〔2017〕1 号)和《XX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XX发本〔2017〕117 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XX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 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 1 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 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 及以上。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锻炼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三条大学研究生奖励内容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等。

(一)奖学金类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2 .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3 .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包括单项特色奖学金(含校外捐赠特色奖学金)和学院特色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4.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依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执行。

(二)荣誉称号类L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执行。

2.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校团委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执行。

3. 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1. 前言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大学生,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风建设和全面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评选程序,公正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确保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类别2.1 奖学金类别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2 荣誉称号类别包括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团员称号、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优秀社团成员称号、优秀志愿者称号等。

3. 评选对象与条件3.1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一般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

3.2 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具有一定学业成绩和社会实践经历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

4. 评选标准4.1 奖学金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学业服务等方面。

其中,学习成绩占比最高,占总分的60%;其他方面各占比10%。

4.2 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组织管理等方面。

其中,学业成绩占比30%;社会实践占比30%;组织管理占比40%。

5. 评选程序5.1 确定评选项目和标准:学校制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的项目和标准,明确各项评选内容。

5.2 公布评选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初公布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时间、条件和流程,并公示评选要求和标准。

5.3 提交评选材料:学生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将所需的评选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提交至所在学院或学校评选办公室。

5.4 评选材料审核:学院或学校评选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5.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择优评定。

5.6 公示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公示评选名单,同时公布评分情况及评选意见。

5.7 颁发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经学校批准后,评选办公室颁发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并在相关场合进行颁奖仪式。

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荣誉称号与奖项设置1、文明先进班2、文明宿舍3、优秀三好学生4、学校三好学生5、优秀学生干部6、系三好学生7、社会工作积极分子8、学习进步奖9、优秀毕业生第三条评选资格(一)评选资格1、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60分以上。

3、考试、考查成绩均合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以上的同学(免考学生以合格计)。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凡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社会实践,均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留级、试读学生。

4、有缺考或缓考科目。

第四条文明先进班的评选条件1、班风建设好。

重视班级同学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建设、文明宿舍比率、推优比率、在本年级中居于前列,违反受处分比率低。

全班形成热爱祖国、爱护集体、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合格。

学风建设好。

全班同学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有健全的考勤制度和完整的考勤记录,学期平均迟到率、早退率、旷课率、不及格率低、无考试作弊现象,刻苦学习,认真钻研,积极参加科技实践活动和竞赛,全班形成良好的学习和重实践氛围。

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数/(参加考试人数*考试科目数)2、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好。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注重全面发展,各项活动开展富有成效,获奖率在全校(系)居于前列。

班级志愿服务活动成绩显著。

3、组织建设好。

有一个威信高、工作效率高、战斗力强的班领导集体,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团队精神好,工作制度完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积极、认真、主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创造性地完成校系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制度建设好。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模板】

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模板】

****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学校设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是: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活动优秀奖和社会奖学金。

荣誉称号的类别是:**大学优秀学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三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除外。

第五条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参评,后四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第三章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第六条标准和名额(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奖励金额为3000元/生/年,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

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分为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

(1)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普通招考硕士新生,设特等奖、一等奖。

特等奖为每人每年8000元,占新生入学人数的1%;一等奖为每人每年4000元,占新生入学人数的4%。

调剂录取、破格录取新生和推免生不可参评。

(2)博士新生奖学金奖励当年长学制班转为博士学籍的长学制博士新生,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一)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一)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是学校作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地办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都有很多种:校长奖章北京科技大学地最高荣誉是校长奖章,每年都是评给毕业生地(本科生和研究生一起)一般不超过个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今年咱们学院地刘涛学长()就获此殊荣!大家有学习疑问可以问问他,他有空一定会回答你们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校长奖章由纯金打造,一块大约左右,价值,是奖励在科研上有突出贡献地学生地.基本上获得者都是在本科期间能够发表论文,在全国科研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地学生.并且要兼顾品学兼优,工作中也要出色地.(具体校长奖章地评选要求参见开学后下发地学生手册)其他奖项有什么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优秀团员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校三好毕业生,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荣誉称号地评定有地是跟奖学金挂钩地下面就说说奖学金有啥:校友奖学金咱学校最高金额奖学金是校友奖学金,是年毕业地校友为了激励学生成长成才所设立地基金,每年每位获奖者将奖励咱自动化学院每年都会分到一个名额这个名额是按照学院人数来分配地像数理学院啊自动化学院啊咱们都算是人数比较少地学院就只有一个名额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学生元国家奖学金地分配不是按照专业分配地基本上是一个学院有个名额按照加权平均分来进行分配,国家奖学金不仅发奖金,还有荣誉称号很庄重地所以这个算是大学里面除了校友奖学金之外最隆重地奖励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今年大家在月份就会参观今年国家奖学金地答辩会可以看到各种学术牛人哦他们会说他们平时是怎么努力地,在各个方面都发挥了什么作用,大家可要好好听作为榜样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下面地金额就是元有很多种奖学金.比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但是学习很努力很优秀地同学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咱们自动化学院还有其他种类地奖学金名字都比较复杂在奖学金答辩会上我会进行讲解地也都是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人民奖学金分为特等元一等元二等元三等元.这些奖学金地覆盖面很广,基本上加权成绩排在专业排名前地同学都可以获得.所以只要大家努力就会有奖学金地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那么一般都啥时候评奖学金呢?这个也是有说道地首先在你们入学伊始,学校会评定新生入学奖学金每人奖励那些本省入校新生中排名前地学生.随后,经过大一第一学期地学习,咱们在明年地、月份会评定新生奖学金.主要就是人民奖学金系列地不过因为你们只上了半年地学,所以金额不会全发,发一半.也就是特等发、一等发、二等发、三等发.所以大家上学期可要好好学习,得个奖学金激励自己哦!然后咱们就步入了正常地评定轨道,一般都是每年地月份开始评定.今年地金额是我分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那么有什么要求呢?成绩、答辩每年都会圈定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地学生可以进行答辩也就是做展示自己地学习成果和经验体会然后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分很有可能就是因为这个评分导致一个同学没法拿到奖学金比如两个同学地加权成绩(加分后)只差了分有可能答辩地时候后面地同学会赶超上来从而获得国家奖学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但是元及以下地奖学金都是按照加权成绩地排名进行评选地,各专业地名额,都是按照学生人数地比例进行分配地,多少地比例看今年报到地最终人数,绝对公平公正.假设今年自动化有人测控有人智能有人那么比例就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加分政策:由于计算加权成绩地时候不仅要看你们地学习成绩如果在班里担任班干部在年级担任年级委员在评选奖学金地时候也会有加分政策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原则上讲,班长支书还有年级委地加分,我会根据大家地工作情况进行权衡,一般都是加分.年级长加分,年级委按照工作地积极性和工作量进行分不等地加分.而班委地加分,则是由班长支书来权衡,一般会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分不等地加分.在大一,因为学习委员地工作量非常大,所以我一般会给学习委员加分.如果这个班委在这一年什么也没干,权衡加分.如果同学们对这个班委不满意,可以罢免他地加分权力,并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班委地更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作不满一年地班委,加分会根据工作时长,以半年为单位计算,假设这个班长他做了半年,后来因为成绩不理想被罢免,那么他只能加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大家升到大二大三之后会加入学院学校地团委、学生会等组织.还有社团加入学院、学校团委学生会担任部长地,该学年过后根据工作情况加分在学院、学校团委学生会担任副主席、副部长及以上职位地该学年过后根据工作情况加分.在社团担任社长职位地给予分地加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在什么时候满足了以上条件但是不会给予加分呢?是你触犯校规校级,收到处分地时候.学习不好不是不给予加分地理由哦,你工作做到位了,就应该给予你加分奖励.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学校给予你们地处分,是不能够在每年评奖评优地时候享受优惠政策地,具体处分,你们可以在开学以后下发地新生手册里看到(这个要好好学习因为开学后会考试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考试过不去不会处分,会重考考试这个.等你们真考地时候自然就有解决办法了,军训地时候要求你们看学生手册地比如下雨地时候你们就在屋里要么叠被子要么看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大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奖励优秀,鼓励竞争,激励上进,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完成高分子学院的奖助学金评定,根据《***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和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及公式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分和品行表现分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0%和20%。

用公式表示如下:综合测评成绩(100分)=学业成绩分╳80%+品行表现分╳20%二、学业成绩的计算学业成绩是指当学期内,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的考核成绩。

学业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学业成绩分= Σ(课程学分╳考试成绩)/Σ课程学分三、品行表现的考评品行表现的考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分成四个方面指标的测评,把学生日常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

品行表现分包括宿舍卫生、科技文化分、社会实践分、师生评价分和自我评价分五部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品行表现分=社会实践分╳25%+科技文化分╳25%+宿舍卫生分╳25%+师生评议分╳20%+个人评议分╳5%各项最高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前三项基础分均为50分;若出现负分,从师生评议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一)社会实践分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3-1加分。

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3-1:社会活动评分(2)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综合性的先进集体(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先进个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按照表3-2给予奖励加分,社会实践等单项表彰列入实践与创新中给予表彰和奖励。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的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 8〕1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评奖节选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评奖节选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标准和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奖助学金。

(二)学院奖学金:(三)奖助学金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二)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五)宿舍安全卫生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五条出国(境)交流学生,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院字〔2013〕39号)进行学分认定,并经下属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参评该学年各类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类奖学金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1. 入学满4学期;2. 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宿舍安全卫生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3. 曾获学院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4. 本学年符合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或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2)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一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3)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1. 入学满2学期;2. 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3. 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宿舍安全卫生学年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等级;4. 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奖罚制度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于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之上层面的。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关联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于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奖项的设立;4、讨论和决定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5、审批学校学生年度奖励名单。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批学校年度学生奖励名单;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六条院评审机构及组成:各院成立“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奖励工作。

评审小组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班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三章设置及类别—2 —第七条本科生奖学金主要包括:1、学校设立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等;2、政府及社会捐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严恺奖学金、严恺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专项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钱家欢岩土工程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工程教育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章梓雄流体力学奖学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等。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1)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1)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照《湖北师范学院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试试办法(试行)》(湖师发【2010】36号2010年6月23日),并结合本系实际制定。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二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四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六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地理科学系全体普通在籍学生。

第七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第八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

即学习优秀总分=课程加权平均分×80%+二级指标分。

第九条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学秘书、班主任和学习委员一起审核计算。

课程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专业课、公共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评定。

若有重修课程,按重修实际分数纳入参加考试学年度进行评定;若有缓考课程,按缓考分数纳入缓考学年度进行评定;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第十条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5.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依据《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评定说明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四)社会实践奖学金;(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六条参评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学年度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一)违反学院或学校纪律规定者;(二)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挂科者;(三)在校园网等网络媒体发布或转发不当言论,引发负面影响者;(四)受学院通报批评1次以上(含1 次)者;(五)政治思想素质与纪律意识总分未达到7 分以上者;(六)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已办理请假手续但未经批准,且开学时本人未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七)在学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

第七条政治思想素质与纪律意识(基准分7.5 分,最高分10 分)(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包括党团生活、团校学习、团员评议、党章和邓理学习小组学习、固定观众等活动)。

(基本分5 分)1、党员主要以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及出席各种有关会议的考勤状况为标准。

无故缺席一次扣0.3 分;若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应酌情扣分。

此项由党支部书记操作,可扣至0 分,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由学院中心党支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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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说说荣誉称号怎么评吧,
荣誉称号的评定分为两种,市级以上的荣誉是要按照名额分配递交申请书的校级荣誉一般是两个部门进行评定。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长、标兵宿舍长是由学生工作部进行评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是校团委进行评定的。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基本上成绩达到专业排名50%、工作认真负责就可以申请。

而优秀三好学生必须是获得人民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的同学才可以申请
注意: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最后保研的时候也是可以加分的。

宿舍长宿舍长是经过宿舍推选而产生的。

一名真正关心同学,为同学们服务,时刻督促同学们注意健康生活风气的同学才可以担任。

宿舍长在选出来之后,如果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会及时进行更换。

是自己选的,但是报上来后,如果不能够按时参加例会和培训,是要进行更换的。

什么时候选,我会另行通知在大学里,学校对优秀的班集体、宿舍都会进行评优。

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是针对大二、三、四年级的班级进行评选
标兵班级奖励5000元,普通优秀奖励2000元。

每年4-5月进行申报一般都是10月底到11月初进行评选,也就是需要答辩!要求就是:这个班的同学里不能有学业警示的同学,也就是所欠学分超过14分的同学。

而且整个班级的学风要优秀!班级要团结!思想要端正!
学分可能你们看了自己的教学计划之后能看到这个。

就是每门课根据他的上课时间会划分学时,然后根据学时还有课程难度评定学分。

如果这门课挂了,补考也没通过,那么这门课的学分你就拿不到。

一般是这样的~因为挂掉一科会影响好几分加权。

补考只有一次机会,如果你补考没过就要重修这门课。

说到这个就是我心理的痛啊。

我们班大一的时候就因为有两名同学学业警示了我们班本来申请了优秀班集体但是最后连答辩资格都没有。

果你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那么你就要被退学。

不过如果你有一门挂科了,也不是四年都拿不到奖学金,因为奖学金的评定只看一年的。

但是,因为你上一学年的科目有挂科,你补考没通过需要重修的话你这一学年的课程也会受到影响的。

所以,大学的课程一次通过,别给自己添堵。

学业警示这个要按照你所挂科目的学分来计算我估计假如大一第一学期你们的高数、大物、C语言都挂了,那必然就学业警示了。

大家都认为考前随便看看就过了那么这个年级就废了!!!
关于集体荣誉神马的,还有一个
宿舍的荣誉基本要求是这个宿舍的学生加权分要高,而且本学年不能有挂科,标兵的话貌似要求宿舍同学平均加权分要85分哦~然后标兵宿舍奖励2000元优秀宿舍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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