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精)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实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包括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分类进行,具体验收要求和程序由国家标准、地方规定、行业标准和本实施细则制定。
第二章验收机构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
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且独立、公正、公平。
第六条验收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设备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验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验收机构应当通过抽样、测试、检验等方法,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验收。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九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定阶段三个阶段。
第十条准备阶段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准备、技术协作等工作。
第十一条实施阶段包括工程清查、验收检查、技术评定、验收会议等工作。
第十二条评定阶段包括验收意见反馈、整改和重新验收等工作。
第四章验收内容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工程的结构强度、抗震能力、防水防潮等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三)工程的设备、工具、设施等是否齐全、合理、安全。
(四)工程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工程的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的验收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的验收标准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标准:结构强度、抗震性能、声、光等指标。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人民防空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的检查和评定,包括技术验收、安全验收、环境验收和耐久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人民防空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具备防空功能,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承担责任,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人民防空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
第八条竣工验收包括以下程序:(一)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技术验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技术指标和工艺进行检查和评定,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三)安全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结构、材料和设备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防空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环境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五)耐久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耐久性进行评估,确保能够长期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先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竣工验收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开具竣工验收证书,并由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建设单位的履约情况和防空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吊销其竣工验收证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以下是一个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一、项目背景根据《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人民防空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细则旨在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二、竣工验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竣工验收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全部或部分完成的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鉴定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竣工验收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科学、便民和及时。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应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前,在规定的表格上填写有关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确定竣工验收组成员,并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勘察等。
3. 现场检查和技术鉴定:竣工验收组成员应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各项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技术鉴定。
4. 总结报告和评定: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鉴定的结果,撰写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定,确定竣工验收结果。
5. 验收结论和证书颁发: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并颁发相应的验收证书。
四、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并配合竣工验收组织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鉴定。
2.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公正、公开和科学,并及时下发竣工验收结论和颁发验收证书。
3. 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协助。
4. 建设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下列文件:(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二)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意见等材料;(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文件。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类和级别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涉及设计、施工、装备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项目。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由地方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八条竣工验收包括如下程序:(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验收机构进行审查;(三)实施现场勘察;(四)审核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五)检验工程质量;(六)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七)组织综合论证和审核报告;(八)进行竣工验收,并发布验收结论。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二)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验收意见;(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对竣工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配合验收机构的工作,提供所需信息和支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和消除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章验收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验收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验收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保证其公正、公平、专业。
第十五条验收机构应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审核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验收机构应检查竣工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验收机构应对竣工工程进行综合论证和审核报告,并提交验收结论。
2023年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依法保障竣工验收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应保证依法进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资质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验收组织,负责组织和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初检、复检、核验和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前三个月,在所在地人民防空办事处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初检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人民防空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设计文件等资料。
第十一条复检由人民防空办事处组织,对初检合格的工程进行再次验收。
第十二条核验由人民防空办事处组织,对复检合格的工程进行核验。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完成后,人民防空办事处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第三章竣工验收标准第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结构安全:各楼层主体结构牢固可靠,无安全隐患。
(二)设施齐全:各功能模块设施设备完备,功能正常。
(三)通风系统:防空洞内通风系统运行正常,通风效果良好。
(四)电力供应:防空洞内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五)消防设施:防空洞内消防设施完善,消防通道畅通。
(六)安全出口:防空洞内设置合理的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
(七)紧急照明:防空洞内设置紧急照明设施,保证照明效果良好。
(八)应急通信:防空洞内建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是为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规范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而制定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如建设前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论证、施工过程的监管等。
2. 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组织验收、实地勘查、技术评估、验收结论等环节。
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3. 竣工验收的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设施、防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主要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4. 竣工验收的评估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评估人民防空工程的各项指标,包括抗震能力、防护效果、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
5. 竣工验收的报告和结论:验收组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实地勘查和技术评估后,出具验收报告和结论。
如果建设单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需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 竣工验收的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以上是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西安市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西安市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有效性,西安市制定了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下面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所有结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设计、监理单位在完成人防工程的结建后,应向城市综合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验收材料准备: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准备相关竣工验收材料,包括人防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验收报告等。
3.召开验收会议:指挥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会同相关单位召开验收会议,对竣工情况进行评审和讨论。
4.现场踏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到现场进行踏勘和检查,对人防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和测量。
5.报告编制: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明确人防工程的验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6.竣工验收:验收组将根据现场踏勘和报告内容,对人防工程进行综合评审和验收。
根据验收情况,可以做出以下三种决定:合格验收、条件验收和不合格验收。
7.发布验收结果:指挥中心将根据竣工验收情况,发布验收结果并向申请单位和相关部门通知。
三、验收标准和要求1.结构安全性:人防工程的结构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可以承受预定的荷载和力量。
2.设备运行稳定:人防工程的通风、照明、供水、电力等设备应正常运行,不存在故障和安全隐患。
3.安全疏散通道:人防工程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疏散。
4.防水防潮:人防工程的墙体、屋面和地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水和防潮性能,防止水浸造成损坏。
5.消防设施:人防工程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以提供有效的消防保护。
四、验收结果及后续管理1.合格验收: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将相关证件送交指挥中心进行备案管理。
2.条件验收:人防工程存在一些问题,无法立即取得合格验收结果时,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备案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以下是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目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能够有效地为人民提供防空保护。
2. 资格要求: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3. 准备工作: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准备,并向相关的防空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4. 验收对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地下防空工程、地面防护设施、通信系统、排水系统、照明系统等各个方面的设备和设施。
5. 验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测试报告以证明工程的合格性。
6. 验收内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对工程结构、材料、设备、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试。
7. 验收程序: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申请验收、初步检查、技术报告提交、终审验收等阶段。
8. 验收结果: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包括合格、不合格、需要整改等不同的结果。
9. 验收责任: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的合格性。
10. 验收文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证书等。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严谨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工程建设和工程使用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一)准备阶段:验收方案的编制,竣工资料的准备。
(二)验收组织:成立验收组织,指定验收组长和成员。
(三)现场勘察: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施工质量和工程设施完好。
(四)技术检测: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防护性能。
(五)竣工资料检查:对竣工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齐全、准确、真实。
(六)验收报告编制:编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验收结论。
(七)审查和批准:验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正式竣工验收。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义务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组织和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九条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质量,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应按照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审和确认。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十三条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追究相关责任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以上是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一、验收目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旨在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防空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验收程序1. 验收前准备(一)召集验收组成员,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日程;(二)委托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三)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
2. 验收组成员及职责(一)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保障验收的顺利进行;(三)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四)施工单位负责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五)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报告、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六)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工程设施进行验收。
3. 验收内容(一)工程的符合性验收,包括工程设施的规范性、完整性、稳定性等方面的验收;(二)工程使用功能的验收,包括工程设施的使用效能、功能性等方面的验收;(三)工程的安全性验收,包括工程设施的安全性、防护能力等方面的验收;(四)工程的耐久性验收,包括工程设施的耐久性、使用寿命等方面的验收。
4. 验收方法(一)现场实地考察,对工程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二)查阅相关资料,核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三)进行功能性测试,验证工程设施的使用功能;(四)进行安全性测试,验证工程设施的安全性;(五)进行耐久性测试,验证工程设施的耐久性。
5. 验收结果和报告(一)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二)合格:工程设施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功能正常,安全性和耐久性均达到相应标准;(三)基本合格:工程设施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四)不合格:工程设施存在严重问题,无法达到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要求;(五)验收报告应当详细记录工程设施的验收情况,如存在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是指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其进行验收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1. 验收组成立:竣工验收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成立验收组,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2. 竣工验收材料准备:建设单位需准备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相关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材料验收报告等,提交给验收组。
3. 实地勘察:验收组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查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4. 设备设施检测:对防空工程中的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功能正常、完好无损。
检测内容包括消防设施、通风设备、应急照明等。
5. 安全性评估: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结构、防护能力、疏散通道等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抵御空袭等风险。
6. 室内环境检测: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室内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7. 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验收组根据实地勘察和检测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说明人民防空工程的验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8. 验收合格证书颁发:经验收组确认无异议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其符合相关的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人民防空工程( 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工作, 统一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保证验收质量,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列入国家、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修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申请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 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 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未做出处理结论之前, 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施工决算应全部完成, 并已经过审计部门的审核;三、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 并满足使用要求;四、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五、建设单位对初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 已进行了整治;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并已完成分类立卷。
第四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有关文件、规范和标准进行:一、上级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施工设计图和设备技术说明2书等;二、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卡等;三、招标、投标文件, 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等。
第五条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
验收组应设工程建设程序审查组、工程建设质量审查组和工程建设经费审查组。
各审查组成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应按下列程序组织验收;一、听取工程竣工和初验情况汇报;二、审查竣工文件;三、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各种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及有关测试记录;四、审查建设程序, 提出审查意见;五、评定工程质量, 提出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六、审查工程竣工经费决算, 提出审查意见;七、对重大问题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八、提出工程验收结论。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理工作。
三、监理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竣工验收监理工作。
四、监理主体竣工验收监理主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条件,经工程建设部门批准合格后方可参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
五、竣工验收监理程序5.1 监理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监理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确立监理职责和权利义务,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5.2 监理准备阶段竣工验收监理应在项目开工前进行监理计划编制以及监理人员配备和监理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监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5.3 工程质量控制阶段竣工验收监理应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监理计划、材料选用等方面,防止出现严重问题,确保工程最终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要求。
5.4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监理应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结束后,全面掌握验收项目并消除所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安全可靠。
六、监理标准竣工验收监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完整性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和规定。
七、监理报告竣工验收监理应编制监理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建议,包括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设计方案修改等方面的建议,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八、监理结果评定竣工验收监理应根据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理情况及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评定,全面保障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九、结论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可靠,有助于推动防空工程建设实现稳定发展。
各有关方面应严格遵守实施细则规定,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作有序进行,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模版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人民防空工程按照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建设完成,达到预期的防空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定义1. 人民防空工程:指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抵御空袭袭击而建设的防空掩体、防空洞、防空指挥所等。
2. 竣工验收: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的过程。
3. 监理单位:指根据合同约定,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单位。
4. 施工单位:指按照图纸和合同约定,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四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家组共同组成。
第五条竣工验收的程序1. 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2.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清理施工场地、整理图纸等。
3. 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必要的验收资料。
4. 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现场勘察、检查。
5. 专家组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6. 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勘察、检查和评估报告,决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7. 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条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1. 专家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主要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2. 专家组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技术评估,包括检查施工质量、查验工程量清单、验证工程验收标准等。
3. 专家组根据勘察和检查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第七条施工质量检查1.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结构、防水、防火、通风、照明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检查施工图纸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进行设计,并核对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纸的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为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档旨在制定相应的竣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详细规定竣工验收监理的实施程序和应具备的技术要求,保障防空工程的顺利竣工验收。
2. 监理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理,包括防空洞、地下防空工事以及一些配套设施等。
3. 监理程序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1 准备阶段在竣工验收监理工作启动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施工计划、方案等进行全面评审。
同时,监理单位应对本次竣工验收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制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2 竣工验收前期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文件、材料的审查,并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核。
3.3 竣工验收阶段在竣工验收期间,监理单位应全程跟踪工程验收过程,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协调建设单位及施工方进行整改。
3.4 竣工验收后期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完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监理报告。
同时,完成相关验收证明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4. 监理技术要求在竣工验收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及工程质量判断和技术分析的能力•熟悉防空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一定的现场管理经验和现场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测量及测试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及办公自动化相关应用软件5. 总结竣工验收监理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在监理范围、监理程序和监理技术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保证了防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合格。
我们相信,在监理单位的协同合作下,人民防空工程一定能够建设得更加安全、稳定、高效。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阐述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达到,保障人民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验收范围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履行情况,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2. 工程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符合规定;3. 工程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能够满足人民防空的需要;4. 相关设备、材料的品质和合规性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准备1.1. 验收组成员评选和组建;1.2. 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和地点;1.3. 准备相关的验收文件、表格和记录表。
2. 预验收2.1. 初步查阅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核对设计方案和相关图纸;2.2. 对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初步检查和记录;2.3. 检查测试设备的合规性和运行情况;2.4. 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控制指标是否符合要求;2.5. 编写初步验收报告。
3. 现场勘察3.1. 验收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如建筑物的外观、墙体结构、防护门窗等;3.2. 对地下室防空间隔音效果进行测试和评估;3.3. 检查设备安装的质量和规范性;3.4. 验收人员逐一检查防空设施的功能是否完备;3.5. 编写现场勘察报告。
4. 技术检查4.1. 对地下室防空间的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4.2. 检查防空门窗的防护性能;4.3. 对安装的消防设备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4.4. 检查防空设施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
5. 最终验收5.1. 综合考虑前期的预验收和现场勘察报告,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定;5.2. 对工程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5.3. 编写最终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结论。
四、验收标准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2. 工程的主体结构牢固,能够承受一定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3. 防空门窗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护性能;4. 防空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5. 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相关的质量控制要求;6. 工程的使用功能满足人民防空的需要。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文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基本设施、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等的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分为准备工作、现场检查、验收意见书的起草和评审等环节。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要求如下:(一)人民防空工程基本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达到设计要求, 并具备良好的结构和物理性能。
(二)人民防空工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保证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施工单位应及时补充完善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和技术文件。
(四)竣工验收应有完整的文件和资料备案, 包括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三章准备工作第五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设备调试等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做好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准备工作, 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记录等。
(二)施工单位应做好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的调试工作, 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于竣工前三个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提交以下资料:(一)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二)人民防空工程基本设施验收报告;(三)人民防空工程设备验收报告;(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章现场检查第七条现场检查工作应由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组组织并记录。
(一)现场检查应由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人员应熟悉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对人民防空工程基本设施、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的外观和规格的检查。
第八条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或预测到的问题, 应立即记录并报告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验收意见书的起草和评审第九条验收意见书的起草应由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组编写, 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一)验收意见书应包括基本信息、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结论等内容。
(二)施工单位应及时配合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组的工作, 并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统一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保证验收质量,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列入国家、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修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本
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申请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做出处理结论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施工决算应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审计部门的审核;
三、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四、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五、建设单位对初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已进行了整治;
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并已完成分类立卷。
第四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有关文件、规范和标准进行:
一、上级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施工设计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二、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项
目质量评定卡等;
三、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等。
第五条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
验收组应设工程建设程序审查组、工程建设质量审查组和工程建设经费审查组。
各审查组成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应按下列程序组织验收;
一、听取工程竣工和初验情况汇报;
二、审查竣工文件;
三、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各种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及有关测试记录;
四、审查建设程序,提出审查意见;
五、评定工程质量,提出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六、审查工程竣工经费决算,提出审查意见;
七、对重大问题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八、提出工程验收结论。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程序审查组应重点审查下列项目;
一、该项目建设各种文件;
二、施工日志、资料和档案;
三、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报表和合同管理;
四、其它。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程序审查意见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二、计划任务书报批工作;
三、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四、组织管理评价;
五、工程建设技术资料分类、立卷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审查组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和合格。
第十条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所抽检的项数全部为合格,该分项工程可评为合格;
二、当所抽检的项数中有50%及以上的项数达到优良等级时,该分项工程质量可评定为优良。
第十一条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该分部工程质量可评为合格;
二、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可评为优良:
1、所含分项有50%及以上评为优良;
2、主要分项工程被评为优良。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可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以上。
二、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可评为优良:
1、所含分项工程有50%及以上评为优良;
2、主要分部工程均被评为优良;
3、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4、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
第十三条人员掩蔽工程宜按照结构、防护、防火、防水、建筑、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八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其中结构、防护为主要分部。
指挥工程和人防专业队工程应增加通信和防化两个分部。
第十四条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
一、主要分项工程:
1、承重结构位置和截面尺寸;
2、混凝土强度和浇注质量。
二、其它分项工程:
1、钢筋强度和绑扎;
2、构件安装位置和截面尺寸;
3、结构幅员;
4、砌体工程;
5、其它。
第十五条防护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歹0某些分项工程
一、主要分项工程:
1、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制作和安装;
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制作。
二、其它分项工程:
1、消波活门的制作和安装;
2、各种管孔的防护;
3、穿墙管、线密封处理;
4、洗消问;
5、除尘滤蠹设备;
6、其它。
第十六条防火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
一、主要分项工程:
1、防火、防烟分区;
2、自动报警;
3、消防自动控制;
4、事故电源和应急照明;
5、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合器
6、其它。
第十七条防水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
一、主要分项工程: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预埋件;
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标号和强度。
二、其它分项工程;
1、建筑内、外防水;
2、施工缝、变形缝和沉降缝的处理;
3、止水带;
4、建筑排水;
5、其它。
第十八条建筑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
一、主要分项工程:
1、出入口尺寸;
2、口部组成;
3、防护单元的划分。
二、其它分项工程:
1、防倒塌措施;
2、地面装修;
3、墙面装修;
4、顶棚装修;
5、门、窗制作和安装;
6、油漆及粉刷工程;
7、其它。
第十九条暖通空通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
一、主要分项工程:
1、风机安装;
2、密闭阀门安装;
3、空调机组安装;
4、米暖管道和米暖设备安装。
二、其它分项工程:
1、消音器安装;
2、设备隔振基础;
3、通风管及部件安装;
4、保温和防腐;
5、其它。
第二十条给排水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主要分项工程:
1、给排水管道安装;
2、冷水机组安装。
二、其它分项工程:
1、给水泵、污水泵的安装;
2、洗消给排水系统;
3、地漏、活扫口和检查口;
4、口部冲洗;
5、冷却塔、消防水池;
6、卫生器具安装;
7、其它。
第二^一条电气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
一、主要分项工程:
1、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
2、配电设备的安装;
3、电力线路敷设。
二、其它分项工程:
1、外电源的设置;
(18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2、变的;压器安装3、灯开插安具、关、座的装;
4、其它。
第条人程质查完分部程质评定(一质二十防工建设量审组应成工量表附表)、量保资料查表附)位观质量定表附表)位质证核(表二、单工程感评(三、单工程量综合定表附表)写评(四的填。
第三分部程质评定见应括内二十条工量意包下列容;一部质评价、分工程量;二部质评定果:际抽的工量良项工数量合、分工程量结实验分项程数、优分程、格分工程量、部总量;项数分工程评质等级三在要题。
、存的主问第四单位程质评定见应括内二十条工量意包下列容:一单工程量评设点平面、部、能分、施、位质价:计选、布局口设置功区封建工、防水施、备安及等措设装运行;二程保资料价;、工质量证评三感评:观质量定项、质分、观质量价感评数观感量得率;四位质评定果;际验的工量良合格部工名、单工程量结实收分部程数、优及分程称;五在要题。
、存的主问第五人防程建经费查组重查内二十条工设审应点审下列容:一工报及编依据、竣决算表制;二目及(预算执情况、项建设概)行;三付的产情;、交使用财况四资及用情;、投管理使况五工;、尾工程六它、其。
第六人防程建经费查意应下容二十条工设审见包括列内:一工报及编依据、竣决算表制;二目及(预算执情况、项建设概)行;三付的产情;、交使用财况四资及用情;、投管理使况170
(18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五工;、尾工程六它、其。
第六人防程建经费查意应下容二十条工设审见包括列内;一程概:、工建设况二资、成及用管情况、投来源构使理;三备材购及用管情况、设、器采使理;四、文及合管理况;、承发包件同情五资或支原分析、投节余超因;六填写程建经总(附五和要工量及材用表附表)、工设费汇表表)主程三量(六;七在要题和进意。
、存的主问改见第七人防程竣验收对各查查应分,并研究二十条工工组审组审意见综合析应确定下事项歹0 : 一程程和建经费在问的客因、工建设序设存题主、观原;二程质问题性质整改可、工建设量的和的能;三定查的审意见、审各审
组查;四定工竣工收结;、确人防程验论五它、其第八人防程竣验
收论应含内二十条工工结包下列容:一程概;、工建设况二工程设评。
执设、费、行性究结、水、建价应对行建程序经管理可研论设计平、施工量和工管及三益面出综评价质施理工程个效等方作合;三在要题;、存的主问四求、要。
第九人防程竣验收应按人空竣收行规〉〉编二十条工工组《民防工程工验暂定制验收定书并应同民办审。
经批准验收定是交鉴,报级人防空公室批过的鉴书,工程付使用位和式使的。
单正用依据第条本细国民办室负解释三十实施则由家人防空公责。
第一本实细则颁布之日执三十条施自发起行。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