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定额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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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定额解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先明确: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燃料动力费:汽油(90号以上)元/KG,柴油元/KG,电元KWH,煤元/KG,木材元/KG,水元每立方(包括了排污费)先说这个是:调整机械费(主要是燃料动力费),人工费价差。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计入工程造价,但不作为计算管理费和利润、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的计费基础。即: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仅计算调整的价差及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说说与03规则的不同之处:
1、13计价方法,统一按专业工程取费;
2、管理费、利润等主要费用的取费基数按100%的人工费和8%的机械费取定;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由原建筑类工程按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按人工费取费,改为统一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为计费基础
4、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费*8%,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为按专业取费;
5、规费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改为:定额人工费取费。即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人工费作为计费基础。将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改为定额人工费;
6、税金计税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费
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实际签证台班按一下规定执行:1、签证时间不足2小时者不计算台班数量;
2、签证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台班计算;
3、签证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台班计算
在总价措施费里面增加了“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所谓总价措施费,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总价项目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简单说就是以前的以费率形式的措施项目。
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附属一个单位工程内其挖方或填方(挖填不累计)在5000立方以上或实行独立承包的土石方工程。不包括市政道路工程中用于结构的换填层
计算方法:管理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管理费费率管理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33%、通用安装工程30%、市政工程28%、园林绿化工程28%、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8%、独立土石方工程25%
利润=(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利润费率
利润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0%、通用安装工程20%、市政工程15%、园林绿化工程15%、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8%、独立土石方工程15%
规费=计算基础*费率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定额人工费*2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定额人工费*1%
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规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算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税金=计税基础*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市区%;县城、镇%;不在市区、县城、镇%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对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总价方式,以“项”为
计量单位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其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理费和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费
*8%)*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
费*8% )*费率包含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
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建筑%市政安装%、
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建筑%安装%、
独立土石方工程%。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
2500米<海拔≤3000米的地区,费率为8%;3000米<海拔≤3500米的地区,
费率为15%;海拔>3500米的地区,费率为20% 2、单价措施项目费:对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单价方式计算的措施项
目费。模板工程按接触面积计算,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和施工降排水按单价措施放
分部分项工程费里面
3、措施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列。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消耗量定额及规定,结
合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
费用,应按规定费率计算
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估算。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
的暂列金额计入报价中。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余额归发
包人所有,差额由发包人支付。
2、暂估价: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费中计列。投标人将工程量清单
中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将招标人提供不包括税金的专业工程暂估总价直接计入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用中。
3、计日工:按规定计算,其管理费和利润按其专业工程费率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和范围,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a.发包人仅要求对其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现场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计算。
b.发包人要求对其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
c.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除外)时,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5、其他:a.人工费调差: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计算。
b.机械费调差: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费调整文件计算。
c.风险费:依据招标文件计算。
d.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可参照下列办法计算费用:①现场施工机械停滞费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40%(社会平均参考值)计算,机械台班停滞费不再计算除税金外的费用。②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38元/工日计算,管理费按停工、窝工工资总额的20%(社会平均参考值)计算。停工、窝工工资不再计算除税金外的费用。除①、②条以为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
e.承、发包双方协商认定的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有关说明:
1、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发布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文件。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计入工程造价,但不作为计费基础。即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仅计算调整的价差及税金。
2、使用《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公用篇)或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时,其管理费、利润、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等按主体工程专业费率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