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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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服[2012]37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9.07
【实施日期】201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12〕374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决定对《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1〕352号)所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降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厅下属的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价格法》、《福建省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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