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服[2012]37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9.07

【实施日期】201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12〕374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决定对《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1〕352号)所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降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厅下属的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价格法》、《福建省定价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