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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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海南省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程

(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前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专家,经过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本规程。

本规程以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一星级要求和《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最低分要求为基础,本着“因地制宜”和“控制增量成本”的原则,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基本技术与管理要求。

本规程共分2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施工管理规定。

本规程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参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

中元国际(海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雅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南方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华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民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

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海口市建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海南省农垦设计院

清华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梁俊强马欣伯吴薇张焦宏宫玮李红潘兢李长孟向东李立新齐洪威张水弟何四元袁红

葛睿婷卢家慧孙吉良胡家僖朱松林飞张碧阳

腾久阳胡远琨黄向东宋洪林吴坤顺徐光勇刘长安

林波荣鹿勤王昌兴赵锂

主要审查人:林明泉蒙少群杨胜先任崇华陈德钟国红邓新兵陈军吴润年

目录

1总则 (1)

2施工管理规程 (2)

附表 (10)

1总则

1.1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以及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的施工管理。

1.3 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施工管理规程

2.1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施工过程中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且施工单位应保留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供应量证明书、供货单、总用量清单等资料。

2.2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

建设、施工单位应保留工程决算材料清单,并编写高强建筑结构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见附表1)。

2.3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其质量之和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对于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建设、施工单位应保留工程决算材料清单、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产品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并编写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见附表2),其中对于部分既可以直接再利用又可以回炉后再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如标准尺寸的钢结构型材等)不得重复计算。

2.4 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施工单位应依据以下原则和要求建立绿色建筑施工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1)成立专门的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担任第一责任人,并将绿色施工总目标和监管责任进行分解,制定施工计划,在施工全过程进行考核,实现目标和过程双控;

(2)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该方案既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也可独立成文;

(3)保留绿色施工过程中各种主要活动(包括重点施工工艺和工序、隐蔽工程、自检与自评、宣传培训等包括宣传培训、重点施工工艺工序、自检、自评等)的可证明记录(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的纸质和和电子版文件、以及影像资料等)。

2.5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计划书”,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检查核实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关实施记录文件(包括责任人签字的检查记录、照片或影像等)。

“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坑边坡保护计划和防止场地内水土流失的施工计划;

(2)防止土壤污染的施工计划、废弃物集中处理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资隔离存放方案;

(3)防止扬尘的施工计划,主要包括各类防尘施工工艺,防尘布使用方式与要求以及有效降尘方法(喷雾降尘、绿化防尘墙等);

(4)防止噪音的施工计划,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采用相应降噪措施,并由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检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严禁鸣笛,且在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减少污水排放的施工计划,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污水管网应设置沉淀池,对含有泥沙残渣的污水进行沉淀,并由施工人员定期对沉淀物进行清理;

2)严禁将油漆、油料等倒入排水管网;

3)施工现场各用水点应标有节约用水标识,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

4)现场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厨房应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6)防止光污染的施工计划,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置活动屏挡,封闭围栏;

2)焊接加工集中入房,避开人员集中时焊接;

3)采用工装模具固定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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