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综合设计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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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综合设计总说明
一、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范围内的莲花路,北起芙蓉路,南至繁华大道,全长约603.954m,红线宽45米,道路性质为城市主干道,为已建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

相交道路有芙蓉路、北海路、繁华大道。

二、设计依据
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合肥市道路交通及附属设施设计指导手册》;
3、各管线产权单位提供的相关管线资料及建设要求。

三、管线现状调查
根据各方提供的资料,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到的市政管线有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供电管线、电信管线等。

1、雨水:
现状雨水管道为单排布置,位于道路中心线以东2米处,管径d400~d1400。

2、污水:
现状污水管道为单排布置,芙蓉路至北海路段,位于道路中心线以西2米处,管径d400;北海路至繁华大道段,位于道路中心线以西18米处,管径d1000。

3、给水:
现状给水管道位于中心线以西10米处,管径DN300。

4、电力:
现状电力为入地电力排管,位于道路中心线以西16.5米处,电压等级为35Kv。

5、电信:
现状电信为入地电缆,位于道路中心线以西12米处。

四、设计原则
本次实施的莲花路为已建道路,管线综合设计主要原则如下:
1、各工程管线尽量避免布置在车行道下;
2、弱电综合管线(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采用同槽施工;
3、在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下,各专业管线检查井尺寸、井室尺寸尽量采用较小值,检查井间距尽量采用较大值。

四、设计内容
根据各管线单位提供的新建、改建、扩建等要求,结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有关规定,结合9.25召开的管线综合协调会确定的管线断面,进行本次管线综合设计。

设计内容主要包括管综平面设计、管综断面布置。

管线断面布置图仅作为参考,具体位置参见管综平面设计图。

1、管线综合设计
(1)雨水
本次道路实施范围内的现状雨水管道全部废除新建。

雨水管道按双排管布置,分别位于道路中心线以东17米、以西14米处,设计管径d500~d1400。

(2)污水
本次道路实施范围内的现状污水管道保留利用。

(3)给水
本次道路实施范围内的现状给水管道废除新建。

给水按单排管布置,位于道路中心线以西21.5米处,设计管径DN300。

(4)电力
本次道路实施范围内的现状电力电力管道保留利用。

(5)弱电综合
弱电综合按单排布设,移动、电信和广电等管线同槽,位于道路中心线以东21米处,设计共12孔φ100梅花管。

(6)燃气
本次燃气管道仅预留管位,暂不实施。

2、管线交叉竖向控制
各种管线埋深不同,一般情况自上而下的顺序为:电讯、电力、煤气、给水、雨水、污水。

因各种支管必须横穿道路与干管相接,所以管线高程布置上尽量不重叠,如局部遇重叠需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使支管顺利接入。

为了使各管线单位的设计具有可行性,提出以下管线竖向设计原则:
(1)普通路段
路灯管线最小覆土不小于0.5m,弱电综合管线、燃气、给水管线最小覆土不小于1.2m。

(2)交叉口
管线交叉敷设时,从地表向下的顺序宜为路灯、弱电、热力、燃气、雨水、污水管线,交叉口各新建管线覆土厚度不小于1.2m,必须根据各专业管线断面尺寸大小,并严格参照排水纵断面设计高程,确定各自的竖向高程及交叉敷设顺序。

(3)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4)过路管若覆土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需采取加固、钢套管保护等措施。

3、现状管线临时迁移
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交叉时,各管线之间的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或为保护上下层管线及其基础,需采取支墩或包管措施。

五、施工注意事项
1、本设计为纸上定线,施工时以实地测量放线为准;
2、本管线综合设计对各专业管线设计和施工仅起位置上的控制和指导作用,各专业管线施工时,必须按照各专业管线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3、施工前认真核对现况,在管线核实无误后,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如现状管线平面位置与道路改造出现冲突,原则是管线避让道路改造,以管线原地或就近恢复为主;
5、如管线竖向高程与道路改造出现冲突,原则是管线避让道路改造,管线以原地下降或采取措施保护为主;
6、施工阶段时如遇未知现状管线,且与本设计发生矛盾时,请及时通知各管线设计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7、新建路灯及交通信号控制管线,应参照《照明工程》和《交通信号与监控》中相关设计内容执行。

8、本说明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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