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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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 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

娱体育等活动;

(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 向学校或辽宁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 六)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 三) 努力学习,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渤海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在三天内向学校请假( 因病者必须有乡镇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 。假期不得超过一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 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 包括新患疾病) ,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 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 在下一年开学前一周向学生处提交入学申请,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复查合格后, 按当年新生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为注册时间, 学生应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报到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 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 否则按旷课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 视为放弃学籍, 按自动退

学处理。

第二节学制与选课

第十条实行弹性年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学生在三年内修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环节和专业特色课程, 获得160学分, 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课程实行选课制。在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后, 可进入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选课的具体管理办法参见《渤海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学生选课应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充分听取导师的意见, 在考虑教师、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条件下, 自主决定。

第十三条学生选择课程, 须符合课程的先后修读顺序要求和其它限定条件, 以保证顺利完成学业。下列课程为禁选课程:

( 一) 课程内容为学生所在专业的必修课内容所涵盖;

( 二) 课程内容与学生已修读完毕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基本一致, 或包含于已修读完毕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中;

( 三) 课程的选课人数已达到开课人数的上限, 课堂余量为0 ; ( 四) 上课时间与其它已选定的课程冲突, 按规定不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

( 五) 按规定停开的课程;

( 六) 未在当期选课系统中列出的课程。

第十四条选课分为初选和终选两个阶段。学生选课必须严肃

认真, 凡经选定的课程, 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 一般不能退选。

第十五条在校学生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的, 不给予该课程的学分, 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及考核。

第三节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内容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成绩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包括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考查课成绩能够百分制或以优( 优秀) 、良( 良好) 、中( 中等) 、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 可采取与考试课一致的考核方式, 或由任课教师随堂完成考核。

第十七条学生每学期所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 , 都必须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学生修读课程, 只有成绩考核合格者( 百分制不低于60分, 五级制为及格及以上) 才能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九条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渤海大学体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经过各专项俱乐部、协会的形式开展教学, 学分可经过学生体质测试、参与俱乐部、协会活动情况获得。因健康原因不能修读正常体育课的学生, 经校医院诊断证明, 可按规定办理体育保健课的申请手续, 经批准后修读体育保健课。体育保健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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