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新准则下的列示【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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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新准则下的列示【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新准则是不是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那么涉及到待 摊和预提的业务在新准则中该如何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如何在资 产负债表反映? 【答】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确不再出现“待摊费用”和 “预提费用”项目和科目,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出现这两个项 目,相关业务形成的结果,也不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中 反映(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应当 根据该准则体系的有关规定分别计入相关项目中。 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列示“待摊费用”项目和“预提费用”项目。 “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不会出现贷方余额,因为待摊费用发生时是借 记“待摊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等,摊销时借记相关费用类科目,贷 记“待摊费用”科目,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表示的是实际的摊销 额,而实际的摊销额不会超过待摊销额,故“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不会 出现贷方余额。“待摊费用”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在“预付账 款”项目中。 “预提费用”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在“预收账款”项目 中,所属明细期末借方余额具有待摊的性质,应反映在“预付账款”项 目中。
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费
用,借记“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预提的金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四、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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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这我们可以理解为,由于工作量大且时间紧,出现了错误,由此可以 理解为在应用指南草案中,对这两个科目的处理本意应为:取消科目, 如果以前有余额暂列入“预付款项”和“预收款项” (纯属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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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用指南正式稿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期盼已久的应用指南正式稿出来了,我迫不及待地寻找有关“待摊费 用”和“预提费用”的内容,从头翻到尾,再也看不到一字半句有关这 两个科目的内容。报表项目和会计科目里,和草案一样,删除了这两个 项目和科目,但原来还有一点迹象的报表列示说明也消失了。 至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彻底从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失踪 了,而随之而来的是,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余额 又该如何处理呢?见文章开头所述。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为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金额的差额。这样的处理,与以 往相比几乎没有大的变化,大家都很容易接受。 二、应用指南草案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很少有人会想到,在应用指南草案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 出现这么大的变化。 首先我们发现,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解释中,“待摊费用”和 “预提费用”从报表项目中被删除,仅在报表列示说明中这样描述: 企业待摊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企业预 提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收款项”项目中反映。 接着我们就看到,在会计科目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也被 删除了,而关于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在哪里都看不到了。 但在后面我们又发现,在“新旧科目衔接”中却赫然写着:新准则设 置了“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 、“原材料”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 品” 、“材料成本差异” 、“库存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 物资” 、“受托代销商品” 、“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 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和“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 、“应付票 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代销商品款” 、“应付股利” 、“应 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
新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经过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草
案、正式稿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没 有一点说明,不留一丝痕迹,简直可说杀之不见血。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两个科目消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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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首次征求意见稿中仅在固定资产准则解释中明确固定资产资产修理费 不得采取待摊、预提方式,但在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中保留了科目和项 目,科目说明中“待摊费用”说明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 在 1 年以内(包括 1 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 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 负担的其他费用。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待 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 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 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 、“制造 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科目说明中“预提费用”说明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 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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