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交易流程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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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操作规程.doc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操作规程.doc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产权网上交易业务操作规程一、委托人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门提出产权交易申请(提交《产权网上交易委托书》、《承诺函》,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交易中心受理产权交易申请,对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同委托人制作《网上竞价公告》、《网上竞价须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

三、交易中心编制《产权网上交易文件》,并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同意后实施。

四、交易中心发布产权网上交易公告(在潮州日报、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发布,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供交易文件下载)。

五、交易中心通过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产权交易活动。

六、交易中心在产权网上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七、交易中心审核竞得人的竞买资格,,对资料齐全、符合交易规则的竞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八、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

产权网上交易业务办理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规定》《潮州市公共资源中心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规则》附件1:产权交易业务办理资料清单附件2:产权网上交易流程图附件3: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规则附件1:产权网上交易业务办理资料清单一、转让方(委托人)应提交的材料(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已年审);2、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脑单);3、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有权处分该产权/资产权力机构的有关证明或批准文件(如政府或财政、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或授权文件);5、资产评估报告;6、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函)或备案文件;7、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权属人变更的文件。

证券交易所如何开展交易所交易

证券交易所如何开展交易所交易

证券交易所如何开展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机构,承担着证券交易的组织和监管工作。

交易所交易作为证券交易的主要形式,对于市场的稳定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证券交易所如何开展交易所交易的过程和方式。

一、交易所交易的背景在了解交易所交易的具体过程之前,有必要对交易所交易的背景进行简要介绍。

交易所是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供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

作为一个中央集中交易市场,交易所提供了安全、公平、高效的交易环境,使投资者能够在此进行交易并获取交易市场的数据。

二、交易所交易的基本流程1. 市场准备阶段在正式交易开始之前,交易所会进行市场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交易时间、制定交易规则、设定交易机制和创建交易所交易系统等。

交易所交易系统是一个电子化的交易平台,提供买卖订单的撮合服务。

2. 报价与撮合阶段交易所交易的核心阶段是订单报价与撮合。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系统提交买卖订单,包括价格和数量等要素。

在撮合阶段,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买卖订单进行匹配,以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

3. 成交确认与结算一旦买卖订单匹配成功,交易所会生成成交确认信息,并将其发送给交易双方。

交易双方根据确认信息,确认交易结果,并进行相应的结算操作。

结算一般包括证券过户和资金结算等环节。

三、交易所交易的方式交易所交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

不同的交易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则。

1. 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实际交割现货商品的方式进行交易。

在证券市场中,现货交易主要包括股票交易和债券交易等。

在现货交易中,投资者根据市场行情和需求,通过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并最终以实物形式进行交割。

2. 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买卖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

期货合约是一种具有标准化特征的金融衍生品,以标的物为基础,在将来的某个约定日期按约定价格进行交割。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获取合约变动价格的差额。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流程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流程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流转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规则》、《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试行规则》,制定本业务流程第一章审核登记第一条交易申请提交直接向省产交中心提出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的,填写《产权出让申请书》或《产权购买申请书》;委托省产交中心或省产交中心会员单位代理向省产交中心提出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的,须与省产交中心或省产交中心会员签订《产权出让代理委托书》或《产权购买代理委托书》第二条材料审核出让方应提交以下材料:出让方基本情况摘要说明并附: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及电脑查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说明;3、产权权属证明出资人或其本级*批准转让的文件;经批准的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或其它专有权利的权属证书;对购买方条件的基本要求(购买方所处行业及其类型、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职工安置、付款方式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省产交中心接受出让委托后,对转让方或会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购买方应提交如下材料:购买方基本情况摘要说明并附:1、购买方的资格证明;2、近期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购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支付能力证明;3、如购买专卖、专营等产权,需提交取得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的证明文件;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收到产权收购申请后,省产交中心对收购方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三条受理登记出让申请经省产交中心审核通过后,出让方与省产交中心签订《产权出让委托合同》;通过会员代理的,应将《产权出让代理委托书》报省产交中心备案省产交中心向出让方出具《出让委托受理回执》,并统一办理产权出让上市登记手续购买申请经省产交中心审核通过后,购买方与省产交中心签订《产权收购委托合同》;通过会员代理的,《产权购买代理委托书》要报省产交中心备案省产交中心向购买方出具《购买申请受理回执》,并统一办理产权收购登记手续第二章信息披露第四条省产交中心采取挂牌公告等方式发布信息挂牌公告的内容由省产交中心会同出让方商定公开发布前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在5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异议的,省产交中心可同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中心网站和交易场所进行相同内容的信息发布挂牌公告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第五条公告的产权转让信息包括如下内容: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其它需披露的事项第六条撤销或停止挂牌产权转让信息一经挂牌公告,在挂牌期限内未经省产交中心同意,不得提出撤销或停止挂牌因特殊原因确须撤销或停止挂牌的,应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省国资委批准后停止挂牌省产交中心于获得批准当天撤销其挂牌,出让方同时在原发布媒体上刊登撤销挂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第七条延长或终止挂牌挂牌期满,对挂牌标的无人提出受让的,省产交中心可根据申请人请求延长挂牌期限或终止挂牌第八条挂牌公告信息查询挂牌公告期间,购买方可以通过交易场所、中心网站或报刊查询项目有关信息在确定产权交易方式前,出让方仅可以通过省产交中心了解意向购买方的数量,在确定交易方式后,才可以查询购买方基本情况摘要省产交中心为交易双方保守商业秘密第三章交易组织第九条信息发布后,省产交中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市场发动,并配合、协助、组织交易各方进行商务洽谈,采用合适的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第十条选择、确定交易方式省产交中心主要采取竞投、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竞价交易方式具体交易方式由省产交中心发出《产权交易规则确认通知书》,经出让方签章予以确认,然后组织实施省产交中心确定交易方式的原则是:只有一家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或按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有两家及两家以上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应采取竞投或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对不适于组织竞投或拍卖的,经出让方申请,省产交中心批准,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交易第十一条挂牌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省产交中心根据有关规则和购买申请的实际情况,将挂牌公告结果书面通知出让方,并将公告结果和拟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抄报省国资委国资委在5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异议的,省产交中心将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第十二条交易双方可对交易项目涉及的人员安置、债务承续等问题设置交易条件,该交易条件应作为确定成交价格的前置性条件出让方应参考资产评估值确定出让底价,向省产交中心提交《出让底价通知书》第十三条特殊交易处理在挂牌公告期限内或组织交易的过程中,当公开征集的购买方所申报的购买价格均低于省国资委批准的底价时,省产交中心应暂停交易,并向省国资委报告,待省国资委批准同意后,继续组织交易第四章成交签约第十四条确定交易条件及成交价格省产交中心在交易条件及成交价格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发出《成交合同要件确认书》,并由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第十五条交易公示《成交合同要件确认书》签定后,经审核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即在省产交中心公告栏、中心网站上进行成交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交易编码、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条件、交易价格和交易合同签定时间等,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省产交中心在公示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并将《产权成交合同要件确认书》退还交易双方第十六条成交签约经公示没有问题的,省产交中心提供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交易双方签约,收取交易佣金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应包括如下事项:出让、受让双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让标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出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以及盈亏处理情况;出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产权交易的税费负担;产权交割方式和期限;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违反合同责任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签约日期;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指导并组织签约省产交中心指导出让方和购买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填写具体合同内容,组织双方正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中心审核后正式生效第十八条收取交易佣金凡由省产交中心或中心会员代理的交易项目,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向交易省产交中心或代理方支付交易佣金第五章结算交割第十九条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通过省产交中心的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帐户,统一办理交易价款结算,收取登记挂牌手续费,划转交易价款购买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交易价款汇入省产交中心的交易资金结算专用账户省产交中心负责对购买方划转的购买资金来源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入账,向出让方发出《交易价款到账通知》出让方、购买方向省产交中心缴纳登记挂牌手续费,出让方的登记挂牌手续费,可从交易价款中扣除有关权证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易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省产交中心,省产交中心根据省国资委的指令或受让方的通知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财政专户或出让方指定帐户第六章交易鉴证第二十条省产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应符合下列条件:出让方和购买方签订了规范的《产权交易合同》;购买方已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好购买结算资金的支付或担保手续交易双方应缴纳的登记挂牌手续费等交易费用已经全部缴清;国有产权交易涉及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应提交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涉及外资收购的,应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具备*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办理审批手续填写《产权交易项目审批表》,经省产交中心相关部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二条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审批完毕,省产交中心在产权交易凭证上加盖公章和负责人印鉴后分别向交易双方出具。

交易中心-出让方交易标准流程

交易中心-出让方交易标准流程

出让方交易流程一、出让方直接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进行产权交易,就出让标的内容相应填写申请登记表(上市申报书);1、出让产权(土地、房产、林业资产、无形资产等)2、出让股权(股东持有股权)3、出让项目(科技发明、申请专利)二、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出让方材料真实性,是否具有进场交易的资格,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出让项目(科技发明、申请专利)三、通过审核后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与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产权(股权、项目)出让委托代理合同;四、进行信息发布(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在委托代理期间接洽查询受让方,并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议出让方式;1、拍卖2、招标3、协议出让五、出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产权出让意向后,订立产权出让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六、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鉴证及产权交易合同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附表:出让方应提交的材料办理产权交易出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产权交易申请登记表》或《产权<股权>交易申请登记表》2.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资格证明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3.企、事业产权权属证明产权权属证明是指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股权证等;4.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准予出让产权的证明;5.出让标的的情况说明;6.国有企业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意见的书面材料或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整体出让产权的财务报告;8.出让产权的有效的资产评估合规性文件;9.产权交易机构明文要求提交的其他凭证和材料。

注:××交易中心可视每一具体交易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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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中的交易流程及操作规范

证券行业中的交易流程及操作规范

证券行业中的交易流程及操作规范证券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着大量的交易活动。

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证券行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交易流程和操作规范。

本文将从交易流程和操作规范两个方面来介绍证券行业的相关内容。

一、交易流程证券交易的一般流程包括开户、下单、撮合、成交、结算和交割等环节。

1. 开户:投资者需要向券商开户,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银行卡等。

开户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一个证券账户,用于进行后续的交易活动。

2. 下单: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提供的交易平台或电话进行下单操作。

下单时,投资者需要明确买入或卖出的证券品种、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3. 撮合:券商接收到投资者的买卖订单后,会将其发送给交易所或场外交易机构。

交易所或场外交易机构根据一定的撮合规则将买卖订单进行匹配。

4. 成交:当买方和卖方的订单匹配成功时,即视为成交。

交易所或场外交易机构会生成成交确认的信息,并将其发送给券商和投资者。

5. 结算:成交确认的信息将用于结算环节。

结算是指券商和投资者根据交易所的规定,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清算和结算活动。

在结算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支付买入证券的款项,并将证券划入自己的证券账户。

6. 交割:交割是指证券的实际过户和转移。

根据证券市场的规定,交割可以是证券交易的最后阶段。

在交割后,证券将从卖方的证券账户划出,并划入买方的证券账户。

二、操作规范为了确保证券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证券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范,包括证券交易、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等方面。

1. 证券交易规范:证券交易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谨慎理性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或者干扰他人交易等行为。

2. 信息披露规范:证券发行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关的信息。

同时,券商也需要提供客观、真实、明确的投资建议,确保投资者能够做出理性决策。

二手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与操作流程指南

二手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与操作流程指南

二手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与操作流程指南第一章:市场概述 (3)1.1 市场简介 (3)1.2 市场规模与趋势 (3)1.2.1 市场规模 (3)1.2.2 市场趋势 (4)第二章:交易规则 (4)2.1 交易基本原则 (4)2.1.1 公平交易原则 (4)2.1.2 自愿交易原则 (4)2.1.3 诚实信用原则 (4)2.2 商品准入标准 (4)2.2.1 商品质量标准 (4)2.2.2 商品来源合法 (5)2.2.3 商品信息真实 (5)2.3 价格管理规定 (5)2.3.1 价格公平合理 (5)2.3.2 价格变动透明 (5)2.3.3 价格欺诈禁止 (5)2.4 交易合同与纠纷处理 (5)2.4.1 交易合同签订 (5)2.4.2 合同履行 (5)2.4.3 纠纷处理 (5)第三章:注册与认证 (5)3.1 用户注册流程 (6)3.1.1 用户注册准备 (6)3.1.2 注册流程 (6)3.2 实名认证要求 (6)3.2.1 实名认证目的 (6)3.2.2 实名认证流程 (6)3.3 商家入驻条件 (6)3.3.1 入驻资质 (6)3.3.2 入驻流程 (7)第四章:商品发布与审核 (7)4.1 商品发布规范 (7)4.1.1 发布资格 (7)4.1.2 商品分类 (7)4.1.3 商品描述 (7)4.1.4 商品图片 (7)4.1.5 商品价格 (7)4.1.6 联系方式 (7)4.2 商品信息审核 (8)4.2.2 审核标准 (8)4.2.3 审核结果 (8)4.3 商品下架与删除 (8)4.3.1 商品下架 (8)4.3.2 商品删除 (8)第五章:交易操作流程 (9)5.1 商品浏览与筛选 (9)5.2 联系卖家与议价 (9)5.3 交易支付与发货 (9)第六章:售后服务与维权 (10)6.1 售后服务政策 (10)6.1.1 定义及范围 (10)6.1.2 售后服务期限 (10)6.1.3 售后服务内容 (10)6.2 退换货流程 (10)6.2.1 退换货条件 (10)6.2.2 退换货流程 (10)6.3 维权途径与处理 (11)6.3.1 维权途径 (11)6.3.2 处理流程 (11)第七章:市场管理与监督 (11)7.1 市场管理职责 (11)7.1.1 市场管理组织架构 (11)7.1.2 市场管理职责范围 (11)7.2 市场违规行为处理 (12)7.2.1 违规行为界定 (12)7.2.2 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12)7.3 市场健康发展措施 (12)7.3.1 加强市场管理制度建设 (12)7.3.2 提升市场服务质量 (12)7.3.3 建立市场信用体系 (12)7.3.4 增加市场交易品种 (13)7.3.5 加强市场宣传与推广 (13)7.3.6 强化市场监管与执法 (13)第八章:用户信用与评价 (13)8.1 用户信用体系 (13)8.1.1 信用体系的构建 (13)8.1.2 信用等级划分 (13)8.1.3 信用积分规则 (13)8.2 评价与投诉处理 (13)8.2.1 评价机制 (13)8.2.2 评价时间 (13)8.2.3 投诉处理 (14)8.3.1 信用奖励 (14)8.3.2 信用惩罚 (14)第九章:安全与隐私保护 (14)9.1 用户信息安全 (14)9.1.1 信息收集与使用 (14)9.1.2 信息存储与保护 (15)9.2 隐私保护措施 (15)9.2.1 用户隐私保护原则 (15)9.2.2 隐私保护措施 (15)9.3 网络安全与风险防范 (15)9.3.1 网络安全防护 (15)9.3.2 风险防范 (15)第十章:市场活动与推广 (16)10.1 市场活动策划 (16)10.1.1 目标定位 (16)10.1.2 活动主题设计 (16)10.1.3 活动形式与内容 (16)10.2 优惠活动实施 (16)10.2.1 优惠力度与范围 (16)10.2.2 优惠活动实施步骤 (17)10.3 市场推广策略 (17)10.3.1 网络营销 (17)10.3.2 合作推广 (17)10.3.3 用户口碑传播 (17)第一章:市场概述1.1 市场简介二手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以个人或商家为主体,对已使用过的商品进行买卖、交换的场所。

农村产权交易站工作流程及内容

农村产权交易站工作流程及内容

农村产权交易站工作流程及内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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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操作流程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操作流程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操作流程(试行)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特制定此操作流程:(一)拟定方案实施交易前,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立项申请》并拟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方案》,向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提出申请,《方案》应包括资产资源基本情况、招租发包对象基本条件、行业要求、交易要求、租金收缴办法、租赁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立项预审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交的申请进行立项预审,决定是否进入交易中心。

(三)民主表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已通过预审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提交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并公示。

(四)交易申请经表决通过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15日内提出交易申请,并到各乡镇(街道)网点进行立项录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审核。

(五)材料审核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审核小组对各村(社区)提交的交易相关资料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交易的事项不予受理,对符合交易事项提交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资料齐备的交易申请,应予以审核通过;对资料不完备,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或通过系统告知所缺材料,对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属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范围的交易申请,不予审核通过,写明驳回意见。

(六)信息发布对于以通过的交易申请,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时在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等公共媒体发布信息,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同时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布。

信息发布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涉及权属变更的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间,未经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撤回或变更交易信息,如确需撤回交易或变更信息的,应有合法合规的理由,并在交易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书面或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七)征集受让意向受让方(企业)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公告要求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并接受资格审查:1、意向受让申请表;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受让方征信证明;4、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

最新房产中介买卖业务流程图教学内容

最新房产中介买卖业务流程图教学内容

买卖业务流程备注解释:✓当卖方客户房屋贷款未还清时,得到买方的同意才可将买方的首期款用于给卖方提前还贷。

✓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客户过30%房款给业主,客户将剩余70%房款交到公司后,方可进件过户,出证后将60%房款过给业主,剩余10%房款等到买卖双方交割完毕后(买卖双方签署《物业交割单》及结件单)。

若需贷款则首期款交齐,在合同签署同时过给业主,且银行审批完《个人借款合同》后,方可办理过户送件手续,过户进件后将首付款过给业主,等按约定时间留存10%房款,待买卖双方交割完毕。

✓交割注意事项: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买卖双方到买卖房屋进行物业交割。

结清水、电、天然(煤)气、有限电视、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办理电表、煤气、电话等更名过户手续。

双方校验屋内设施,签定《物业交割单》。

将《物业交割单》交由各公司内勤保管。

租赁业务流程下游客户承租方上游客户出租方备注:签定《出租出售委托协议》时须验证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签《房地产租赁协议》留存房主产权证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人教五年级数学下册复习资料因数和倍数1、已知27÷9=3,那么()能整除(),()是()的约数,27和9的最小公倍数是(),最大公约数是()。

2、一个三位数46□,能被2整除时,□中最大填(),能被3整除时,□中可填();能被5整除时,□中最小填()。

3、三个连续偶数的和是54,其中最小的一个是()。

4、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是1;最小公倍数是12,这两个数分别是()和()或者()和();5、60的因数有(),能整除45的数有()既是60的因数,又能整除45的数有(),60和45的最大公因数是()。

6、1~30中,质数有(),合数有(),奇数有(),偶数有()。

7、能同时被2、3、5整除的最大三位数是()。

8、把24分解质因数是()9、48和36的最大公因数是(),最小公倍数是()。

10、20以内的自然数中(包括20),20的因数有(),奇数有(),偶数有()。

不动产交易中心交易标准流程

不动产交易中心交易标准流程

不动产交易中心交易流程
一、登记挂牌。

凡有交易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先到不动产交易中心登记,填写
"买(卖)登记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交易中心充分利用其信息网络,根据企业的需求,为产权交易双方牵线搭桥。

二、供求洽谈。

产权转让双方经交易中心牵线搭桥后,进行初步洽谈,相互了
解对方的资信及被出让企业的资产、债务、人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情况。

三、资产评估。

双方经过洽谈达成产权转让的初步意向后,可委托具有资产评
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步交易资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产权转让的参考价。

四、成交签约,产权转让双方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就转让的成交价格、付款
方式、人事安排、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定产权转让正式协议。

产权转让合同需采用交易中心的标准文本,在交易中心的指导下完成。

五、变更登记。

产权交易合同经交易中心鉴证生效后,产权转让双方凭交易标
准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双方营业执照、产权单位证明等到交易中心的一条龙服务机构(国资、工商、税务、房地、劳动、社保、公安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产权公证。

产权交易的相关手续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律师事务所参与,由
公证处进行产权公证。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年2月17日。

新华大宗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新华大宗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一)已上线产品的交易规则与特点1.新华银交易规则2.PTA现货交易规则3.MEG现货交易规则4.脂松香现货挂牌交易规则5.绿茶现货挂牌交易规则6.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品种有什么特色?与其他目前市场上可见投资标的相比,新华大宗的产品有以下8大优势:•交易中心优势:国家认可最具权威性的交易场所。

合法,合规,透明。

•交易时间优势:周一至周五每天22小时的开放交易时间。

让您时刻把握投资机会。

•交易方式优势:双向交易,买涨还是买跌都可以实现盈利。

看准趋势,灵活投资。

•资金安全优势:国内三大银行资金存管,资金安全。

出金入金,方便高效。

•风险控制优势:交易中设置止损单或止盈单,等于买了份保险,帮助控制交易风险。

•交易成本优势:小投入,大回报。

利用保证金交易模式,实现您的财务自由。

•T+0的交易优势:发现行情机会,随时买进,随时卖出。

快,准,狠。

•交割品种与方法优势:可实物交割,也可以T+D延迟交割。

(二)投资流程与FAQ1.投资流程1)贵金属投资开户流程图2)现货投资开户流程图2.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1)开户费用是多少?目前新华浙江大宗交易中心客户开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投资者资金打入谁的账户?如何确保安全?新华浙江大宗交易中心为客户资金管理提供了高效安全的保障:客户在开户的同时可开通银行第三方存管,客户的资金不会被挪用。

客户的交易资金可在存款账户和保证金账户间自己进行划转,安全便利。

3)什么是资金账户?投资者在新华浙江大宗交易中心开户后拥有唯一的资金账户,用于投资者大宗商品交易的资金清算,记录资金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

资金帐户目前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杭州银行开立,且仅在该机构处有效,投资者的资金均由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4)投资者出金入金有什么手续?收费吗?办理了银行第三方存管以后,客户可以在自己的存款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之间自行划转交易资金,出金入金不收取任何费用。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业务流程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业务流程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业务流程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进场交易行为,根据《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和《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业务流程。

第二条本业务流程适用于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的资产交易活动。

本业务流程中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债权资产等。

第三条资产交易一般按照申请出让、挂牌公告、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转让方出让资产,应填写《资产出让申请书》,并提供如下材料:(1)转让方资格证明;(2)资产权属证明;(3)资产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情况;(4)出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5)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对《资产出让申请书》的填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中心收到资产出让申请后,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中心同意受理的,与转让方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书》。

第六条中心在完成材料审核后,将资产转让信息在中心网站挂牌公告。

挂牌期限由转让方与中心协商约定,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挂牌公告的资产转让信息包括如下内容:(1)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2)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3)出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5)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第七条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到中心登记购买资产,需填写《资产购买申请书》,并提交如下书面材料:(1)受让方资格证明;(2)支付能力证明;(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资产购买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中心审核通过意向受让方的资产购买申请并确认意向受让方的购买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与中心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书》并缴纳购买保证金。

购买保证金缴纳金额可以由转让方和中心根据出让标的的挂牌价格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出让标的挂牌底价3%的标准缴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流程从下单到成交的全过程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流程从下单到成交的全过程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流程从下单到成交的全过程证券交易所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它提供了一个安全、透明和高效的环境,让投资者可以买卖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资产。

本文将详细介绍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流程,从下单到成交的全过程。

1. 下单交易的第一步是下单。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或经纪人进行下单。

在下单时,投资者需要指定要买入或卖出的证券品种、数量和价格。

例如,他们可以下达限价单,规定了买入或卖出的最高或最低价格;或者,他们可以下达市价单,以最佳可得价格进行交易。

2. 委托审核与撮合证券交易所会对下单进行审核,以确保交易符合规定。

审核包括检查投资者账户的资金和证券余额是否足够。

如果订单通过审核,交易所会将订单放入交易撮合系统中进行撮合。

撮合系统是交易所中关键的部分,它通过匹配买方和卖方的订单来实现交易。

当买方的订单与卖方的订单价格和数量匹配时,交易就会发生。

3. 交易确认一旦交易发生,交易所会生成交易确认。

交易确认是对交易的正式确认,包括交易的日期、时间、价格和数量等详细信息。

交易所会将交易确认发送给买方和卖方,以确保双方对交易有清晰的了解。

4. 交割与结算交易确认后,交割与结算开始进行。

交割是指证券的交付和付款的过程。

证券交易所通常有自己的结算机构,负责处理交割和结算事务。

在交割过程中,买方支付购买证券的款项,卖方交付相应的证券。

一般来说,交割通常在交易后的一个或数个工作日内完成。

结算是指核实和清算交易的过程。

结算机构会核对买卖双方的账户余额,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

在结算完成后,买方将在其证券账户中持有所购买的证券,卖方则会收到相应的款项。

5. 报告与监管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对交易进行监管和报告。

交易所会生成交易报告,并将信息提供给监管机构和投资者。

这些报告可以帮助监管机构了解市场状况,监测交易活动,并确保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总结: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流程从下单到成交经历了下单、委托审核与撮合、交易确认、交割与结算和报告与监管等环节。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机制和流程简介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机制和流程简介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机制和流程简介证券交易所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了一个公平、公开及透明的平台,供投资者买卖证券。

本文将对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机制和流程进行简要介绍。

一、交易机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机制包括集中竞价和做市商交易两种形式。

1. 集中竞价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是证券交易所最常见的交易方式之一。

在集中竞价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平台以特定的交易时间参与交易。

交易所设定的交易时间包括开市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收市集合竞价。

- 开市集合竞价: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设定一个短暂的交易时段,使买卖双方通过提交委托单的方式报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和数量,系统根据报单的供求情况自动撮合成交,确定每只证券的开盘价。

- 连续竞价:交易日的主要交易时段是连续竞价。

在这个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以市价买入或卖出证券,交易所通过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双方的报单配对成交。

- 收市集合竞价: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前设定一个短暂的交易时段,使投资者提交委托单报出某只证券的买入或卖出价格和数量。

系统根据报单的供求情况将报单进行撮合,确定每只证券的收盘价。

2. 做市商交易除了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所还提供做市商交易机制。

做市商是交易所的特许成员,他们承担着在特定证券上提供流动性的责任。

做市商会同时提供买入和卖出报价,以便在买卖双方需要时迅速撮合交易。

在做市商交易中,投资者可以立即以做市商给出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证券,享受更高的交易速度和流动性。

二、交易流程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流程可分为委托下单、撮合交易和结算三个阶段。

1. 委托下单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系统或经纪人提交买入或卖出证券的委托单。

委托单包括证券代码、买入或卖出方向、价格和数量等信息。

2. 撮合交易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会根据委托单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匹配,找到合适的对手方进行交易。

如果买卖双方的委托单价格和数量相匹配,交易就会得以执行。

3. 结算交易成功后,交易所将提供结算服务。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业务流程(090611)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业务流程(090611)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业务流程(090611)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业务流程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进场交易行为,根据《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和《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业务流程。

第二条本业务流程适用于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的资产交易活动。

本业务流程中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债权资产等。

第三条资产交易一般按照申请出让、挂牌公告、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转让方出让资产,应填写《资产出让申请书》,并提供如下材料:(1)转让方资格证明;(2)资产权属证明;(3)资产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情况;(4)出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5)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对《资产出让申请书》的填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中心收到资产出让申请后,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中心同意受理的,与转让方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书》。

第六条中心在完成材料审核后,将资产转让信息在中心网站挂牌公告。

挂牌期限由转让方与中心协商约定,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挂牌公告的资产转让信息包括如下内容:(1)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2)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3)出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5)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第七条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到中心登记购买资产,需填写《资产购买申请书》,并提交如下书面材料:(1)受让方资格证明;(2)支付能力证明;(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资产购买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中心审核通过意向受让方的资产购买申请并确认意向受让方的购买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与中心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书》并缴纳购买保证金。

购买保证金缴纳金额可以由转让方和中心根据出让标的的挂牌价格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出让标的挂牌底价3%的标准缴纳。

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操作程序

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操作程序

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操作程序为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国有产权的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第一部分前期服务程序一、咨询洽谈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国有产权转让方就国有产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洽谈,国有产权转让方如需要中心提供前期服务的按以下要求办理,如不需中心提供前期服务的可按第二部分程序进场交易。

二、前期服务中心或中心会员为国有产权转让方提供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政策辅导:1、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转让方案。

转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基本情况;(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3)企业近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资产评估报告;(5)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6)转让底价的确定情况;(7)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8)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处理方案;(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预算支出方案;(10)批准机构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转让方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转让方案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并将书面决议情况在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由转让方受理职工对决议的意见。

2、转让方向批准机构提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材料:(1)转让方案、相关书面决议及公示结果;(2)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及需要提供的其他产权权属证明;(4)企业近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表;(5)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含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 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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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进场交易行为,细化交易各方职责,完善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程交易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管理制度,特制定《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流程及工作职责》(试行)。

第一条进场受理窗口受理员职责:接受窗口咨询业务,核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登记表、项目备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合同(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代理机构办理一切业务须佩戴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资料。

提示:工程部负责人审查项目受理资料的符合性;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后,每个业务环节必须佩戴交易员证。

第二条确定项目负责人工程部窗口工作人员将符合要求的交易项目上传工程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时安排项目负责人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同意,检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交易进度。

提示:根据工作人员德、能、勤、绩情况和工作量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发布招标公告(一)代理机构职责:提供立项批复文件、招标代理合同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登记表、招标备案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指导网络系统操作程序;核验代理机构资质、预审招标(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符合要求,由代理机构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工程部负责人核验签字、分管领导同意发布公告。

(三)信息发布岗位职责:工程部信息发布员及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信息部指导网络系统操作技术,同时将中心领导签字审查的公告信息在中心网站上发布,代理机构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提示:核验招标(或资格预审)公告、文件、补充通知等符合要求后,代理机构报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部负责人要做好核验;对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必须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部核验备案,并在本项目招标(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对应网站上发布。

第四条投标报名(一)投标人职责: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或不良)记录查询告知函;委托报名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其他有效报名资料,妥善保管报名编号;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工作,按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二)代理机构职责:在发布公告前完成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预送审工作。

(三)窗口受理员职责:接受窗口咨询业务;核验投标人报名资料,接受投标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投标人进行随机编号并登记,代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含施工图),出现异常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职责:指导窗口报名,处理报名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检查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五)财务部职责:按标准收取费用。

(六)信息部职责:指导和解决网络技术问题,对投标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进行解答,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4小时处理完成,若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在报名截止时间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馈给窗口受理员。

提示:窗口受理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报名情况,并按投标人报名顺序进行隐名编码受理;项目负责人应对进场交易的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进行完整性、符合性、逻辑性核验;投标人必须先办理中心电子CA 证书才能报名;外省企业必须提供外省入黔备案原件及复印件(签字、盖章、照片应齐全);已办理电子CA证书的投标人,必须把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及“入黔备案(外省企业)”扫描件上传中心业务系统,且上传证件清晰可见,窗口和财务人员注意投标人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预约开标(或资格预审)场地及时间(一)代理机构职责:在预约场地之前认真检查网络系统完成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向项目负责人发出场地预约申请;场地预约成功后,通知所有投标人(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及相关监督部门按时到指定场所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指导投标人按时上传有效的投标文件,将未上传成功的编码号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审核项目在网络系统上的完成情况并预约时间,达到开标条件的报工程部负责人备案,开标(或资格预审)时间确定后向综合部发出场地预约申请。

(三)工程部负责人职责:对达到开标要求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报分管领导审核;每周五之前统筹安排下周的开标(或资格预审)日程,送综合部统筹安排开评标(或资格预审)场地。

(五)综合部职责:根据工程部负责人提供的日程安排情况及建议,统筹、合理地安排场地。

提示:提前检查网络系统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工程部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合理安排交易日程和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缴纳保证金投标人职责:按规定缴纳投标(或资审)保证金,财务部负责核准并收取。

提示:财务部核查资格预审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是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第七条组建评标委员会(一)代理机构职责: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信息部提交抽取专家所需的专家抽取登记表、专家抽取条件表、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等表格(含电子版),经信息部审核合格后送项目负责人备案,按照开标时间至少提前30分钟带领招标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到项目负责人处报到,做好开评标(或资格预审)准备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督促并协助招标人、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信息部职责:在开评标(或资格审查)前一个工作日指导代理机构完成专家抽取相关表格的填写,开标(或资审)前做好专家抽取准备工作,确保专家通道在开评标(或资格审查)结束前的畅通,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签到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协助招标人完成专家抽取工作;负责专家的签到,评标委员会人员齐全后,移交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人代表职责:按时报到,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按照专家抽取相关表格的要求完成专家抽取工作。

(五)监督部门职责:对整个专家抽取工作依法进行监督,中心监督部门要提前介入,对未按时、按程序进行的工作要进行督促和纠正。

提示:招标人若有委托代表的,项目负责人应把握招标人委托代表的处理办法和程序;按时组建评标委员会;中心督察部应提醒和督促各方按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2人(含2人)以下进入评标室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开标会议(一)代理机构职责:在开评标(或资格预审)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反馈投标(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情况,至少在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到项目负责人处报到;指导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负责参加开标(或资格预审)人员的签到及投标文件的签收和准备工作,主持开标会议;作好开标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检查开标前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开标程序等业务咨询;至少提前开标时间30分钟前到开标室,检查开标会议准备工作,组织开标会议,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核验开标结果。

(三)信息部职责:协助项目负责人解决在开标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

(四)投标人职责:认真制作电子标书,按照规定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前2小时上传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开标会议开始后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遇上传情况异常的,至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小时前反馈项目负责人提请帮助。

遵守开标会议纪律,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开标会议结束后在指定侯标室等候评标结果。

(五)招标人职责:至少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30分钟前,到指定开标室参与文件的签收,验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开标结束后到监控室监督评标。

(六)监督部门职责:至少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30分钟前,到达指定开标室,监督文件的签收工作;与招标人共同验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提示: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准时开标;项目负责人按程序组织开标会议,检查代理机构是否持证主持开标会议,核验开标结果的符合性;相关人员在开标前注意各投标人原则上均为编码受理。

第九条评标、定标(一)代理机构职责: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文件送到指定位置,提供评标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表格(含电子版),处理评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作好评标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监督代理机构将文件送到指定位置;接收信息部转交的评标委员会人员及相关资料;宣读评标纪律,协助委员会推荐召集人(或招标人指定),指导评标专家在网络系统进行评标的操作方法;核查和整理评标过程中的汇总结果、评审表格和相关文件;评标过程中对监督机构、招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交易工程中的行为作好不良(或违规)记录,正确处置评标中异常情况。

(三)信息部职责:开标前24小时内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评标过程中的网络问题。

(四)招标人职责:在评标监控室监督评标,负责解释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提出的疑问,评标结束后对评标(资审)报告签字确认。

(五)行业主管、监督部门职责: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评标结束后对评标(资审)报告签字确认;中心督查部对场内各方行为进行督查,维护评标纪律,并对评标(资审)报告签字确认;行业主管和监督部门应进入评标室,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评标结束前不得离开评标区。

(六)评标委员会职责:主动接受场内监督;按照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独立自主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认真负责地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准确计算结果;评标委员会召集人检查评审资料完整、计算结果无误后,出具评标(或资格预审)报告,将报告交项目负责人后送招标人。

提示:评标工作开始后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必须服从监督,确需出入评标区的要在至少两个人相互监督的情况下方可出入评标区,严格遵守评标纪律;项目负责人应善于查找和纠正有关不当行为,对情节严重的重要或重大问题,报中心分管领导和行业部门分管领导,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可终止评标活动,及时核查流标、废标等原因,对有疑议和争议要提供好相关协助服务,方便评标委员会统一处理办法。

第十条中标公示(一)代理机构职责:制作中标公示并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招标人职责: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对中标公示审核签字确认。

(三)项目负责人职责:核查中标公示,附开标记录、评标(或资格预审)报告和招标人缴纳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后,代理机构提交工程部负责人核验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四)网站发布:收到分管领导签字的中标公示后,工程部、信息部、代理机构按时在指定网站同时发布。

(五)监督部职责:对公示的发布执行程序进行监督。

提示:检查公示内容、时间;按规定发布公示。

第十一条资料封存(一)代理机构职责:收集整理开标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核验符合要求后,由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将资料封存到档案室,封存3日无疑异,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取(其中专家评分小表由中心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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