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

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

(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

(二)对辖区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

(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第七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导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失职失察,不抓不管,听之任之的。

第八条党委(党组)对管辖范围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隐瞒

不报、压案不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不查处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借故推迟、拖延查处,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

(三)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

第九条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以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实施责任追究不到位,“一案双查”制度不落实的。

第十条纪委(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研究部署,不落实责任;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严重问题不查处纠正,或隐瞒不报;

(三)报告工作制度不健全、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以致下级纪委(纪检组)履职不力、执纪不严的;

(四)对下级纪委(纪检组)报告的问题不研究、不指导、不处理,以致下级无法有效履职的。

第十一条纪委(纪检组)内部监督不力,以致纪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纪委(纪检组)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不力,导致所辖范围纪检监察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

(二)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教育提醒,不督促整改,致使所辖范围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的;

(三)对所辖范围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袒护、阻扰查处的。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三章责任追究方式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有本细则第五至第八条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纪委(纪检组)有本细则第九至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五至第八条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九至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的;

(三)出现问题后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按照提出建议、启动调查、实施追究的程序展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和权限向同级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受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化和任职期限的限制。已退休但按照本细则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

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故意不追究的,应当要求下级党委(党组)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领导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将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同时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规定》和本细则,制定落实措施。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省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 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为有效、规范实施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杜绝安全违规行为,管控安全风险,依据中国水电集团和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作业场所、设备的标准》,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分局所属各单位出现的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种类 第一条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 (一)对上级安全管理文件未能及时进行处置阅批、没有组织传达、没有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文件不齐备的; (二)未按月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机械

设备、节假日、季节性安全检查)、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检查资料不完善的; (三)未建立各级各层次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配置到位、未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因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 (四)未规范编制、审核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投入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 (五)未按规定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安全例会、安全会议记录不完善、未印发会议纪要的; (六)未发放作业工种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安全活动记录不完善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事故的(包括险情事故、未遂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的; (八)未颁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障计划、未建立检查考核细则、未实施定期考核兑现的; (九)对上级安全检查(督查)、考核查出的事故隐患未组织落

2020年《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2020年《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知识 竞赛试卷及答案 一、选择题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ABCD)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A、党委统一领导 B、党政齐抓共管 C、纪委组织协调 D、部门各负其责。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AB)相结合, A、集体领导 B、个人分工负责。 3、(B)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A、党委书记 B、领导班子 C、纪委书记 4、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C)。 A、纪委书记 B、机关党委 C、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5、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 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ABC) A、内容 B、方法 C、程序。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B)进行一次。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 导干部(ABC)的重要依 据。 A、业绩评定 B、奖励惩处 C、选拔任用 8、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A) 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 A、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B、上级党委 C、同级人代会 9、巡视组应当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情况的(B)。 A、检查指导 B、巡视监督 10、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责任追究形式有:(ABCD) A、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B、通报批评。 C、党 纪政纪处分。 D调整职 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

11、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 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 任,(AB)。 A、主要领导责任 B、重要领导责任 12、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AB)的资格。 A、年度考核评优 B、评选各类先进 二、判断题 13、党委(党组)可以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错)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是纪委书记。(错) 15、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一般不列为民主生活 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错) 16、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 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 组)和纪委。(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报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监督指导下,我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围绕科学重建、加快发展,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按照要求,现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述职于下: 一、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职责 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我始终坚持建章立制与教育管理并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各项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1、落实廉政责任。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职”,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今年的全系统党建工作会议上与本系统领导班子、下属企业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XX县工信委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通过各种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完善廉政制度。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狠抓源头治理,重视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财权、人事权运行规章制度。一是贯彻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坚持党委会议决策制度,在重大决策上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搞“一言堂”,使班子成员有责有权,进一步提高了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二是落实财经制度,通过开会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完善和落实政府采购、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完善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巩固公车接待改革成果,加强对公车和招待费的管理。三是建立完善了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公平。四是狠抓制度落实,对所有制度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3、加强廉政教育。一是深化政治纪律教育,利用中心组学习、学习日等形式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当前各项中心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育活动与当前中心工作共同促进;二是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给机关干部上廉政教育课和反腐教育课,组织机关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以职务犯罪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保证总公司和公司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本办法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要加强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公司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钱少华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马金星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纪委书记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部长王东晓担任。 第三章责任范围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是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

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井下作业分公司 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应急、调查、处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和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机关、所属单位、承包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侥幸未造成人身伤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事故统计资料。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设立并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分公司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为:5995305、5995301、5996061、5997909。 电子信箱:yangjingwu001@https://www.360docs.net/doc/4a18494050.html,。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事故的报告、统计、录入和建立工伤档案; (二)负责本单位发生的一般B、C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组是本单位事故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事故的报告、统计; (二)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信息,并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工伤档案。 第七条审计监察、人事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八条各级直线管理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协助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 1.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设施违章操作或使用、保养不当以及设备隐患、设备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倒井架、顶天车等事故事件,包括设备设施维修、安装过程中的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2.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对违反工艺技术标准、高压部件管理规定或工用具及下井工具质量原因导致的高压管线爆裂、井喷以及拆卸防喷器、处理工程事故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故、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分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了正确处理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保证上级和我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根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对各党总支、科、所(中心)等中层领导班子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对干部职工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免职。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关于对领导班子责任的追究 (一)中层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1、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2、对本部门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不支持的; 3、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的措施,不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二)中层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的处理;问题严重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工作。要教育全体党员以党员的标准,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 四、认真抓好政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切工作以群众认可,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五、坚持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勤政廉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消除以权谋私不负责任、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消极腐败等现象,进一步增加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

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各支部必须围绕“五好”、“四有”目标开展党建工作。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委负责,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订好支部的党建工作计划。 二、支部抓党建,重点抓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新党员的发展、制度建设、经济工作的发展、中心工作的完成等。 三、支部对党建的各项工作,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并将情况向党委做出汇报,对存在的问要找出原因,认真落实补课措施。 四、努力完成党委和上级组织所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实现“五好”、“四有”目标,接受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 。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14-27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为有效、规范实施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杜绝安全违规行为,管控安全风险,依据中国水电集团和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作业场所、设备的标准》,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分局所属各单位出现的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种类 第一条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 (一)对上级安全管理文件未能及时进行处置阅

批、没有组织传达、没有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文件不齐备的; (二)未按月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机械设备、节假日、季节性安全检查)、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检查资料不完善的; (三)未建立各级各层次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配置到位、未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因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 (四)未规范编制、审核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投入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 (五)未按规定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安全例会、安全会议记录不完善、未印发会议纪要的; (六)未发放作业工种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安全活动记录不完善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事故的(包括险情事故、未遂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二条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以及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开展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四)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七)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责任考核的形式与方法 主要形式有经常性的自查、年终考核。主要方法有自查、群众评议、组织考核、领导考评等。 (一)经常性的自查。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结合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回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领导干部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党组报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二)年终考核。与本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和总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局党组。

第四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执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根据违反责任制的情节轻重和造成的结果,对责任人可以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 第七条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受到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二)受到组织处理的,除按本条(一)项处理外,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除按本条(一)、(二)项处理外,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湾乡卫生院 2011年3月

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县委政策研究室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室党风廉政建和反腐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正确把握和处理廉政建设与加快发展、从严治标与着力治本、惩处腐败与保护干事创业等重大关系问题,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寓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进一步提高领导和驾驭反腐倡廉工作的水平。(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责制,二是制定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考核,从而形成层层落实,层层考核,层层带动的局面。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扎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18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我室反腐倡廉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将我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室领导对全室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做好,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工作紧紧地结合起来,确保完成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 (四)深化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自《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调研》、《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2017年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落实2017 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构建,认真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及教风行风建设,为荣县中学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认真落实职责,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民主、和谐发展。 三、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勇于担当,强化“一把手”责任

副组长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教育监督”、“着力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作风建设、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廉政学习活动、廉政文化活动、教风行风建设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 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研究分管工作、分管领域权力运行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为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干部廉洁自律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定期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3、创新载体,强化廉政宣传教育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一是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对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二是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学习,用先进典型对标、以反面典型警示,深入查找和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给全体党员干部带来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更加牢固树立“在关爱在健康成长,在和谐中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三是设置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的警示牌和宣传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追求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_PDF密码解除.doc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严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纪律,强化“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制度执行, 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防范“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风险,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决策责任追究有关条款,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应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 凡是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都必须严肃处理。坚持权责对等、实事求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做 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 救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及相关责 任人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 个人( 或少数人) 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依照《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或免职处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 对于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人员,已实行年薪制的, 同时还应分别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年薪,未执行年薪制的,相 应扣减3个月、6个月、9个月、全年的效益奖金。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 按照本细则第四条处理: (一)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或传签决定“三重一大”事 项后,不按规定及时向决策会议报告的; (二)以专题会等决策支持会议代替决策会议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召集的决策会议未达规定人数的; (四)按规定需报请上级单位审批的“三重一大”事项,越权批准实施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答记者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修订后颁布施行。《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问: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规定》,请您介绍一下修订这部法规的背景情况及修订的简要过程。 答: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

展党的先进性,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责任,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十多年来,《规定》对于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2008年10月,在《规定》颁布十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又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以发挥好《规定》在反腐倡廉制度中的龙头作用。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修订《规定》。 2008年5月,中央纪委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着手开展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稿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并委托纪检监察机关代为征求同级党委(党组)、政府,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同时,送各中央纪委委员、有关中直单位和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纪委

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十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18年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证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保障我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签订责任内容如下: 1、及时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半年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落实好责任、督查、测评和奖惩机制。 2、按照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从水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制度和新方法。 3、深入开展党风纪教育,以党纪政纪法规为学习内容,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股室人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股室人员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 5、认真遵守《廉政准则》带头做到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 6、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我自觉接受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如有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能落实,所管范围内出现吉发[(2000)12]号文件所提到的问题,愿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则 1、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18年1月1日至18年12月31日。

廉政实施细则

深海复线A4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依据,从实际出发,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岗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职责相符,落实到人;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1 面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和公司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二)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及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讲话、文件及法规、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在抓好学习教育之外,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严格按照《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严格执行总公司党委建立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三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廉洁自律情况、职代会上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和年底向上级纪委报告廉洁自律情况等“三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六)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开展执法效能监察三项重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支持执纪执2

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

涂市乡《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全乡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全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软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五项制度”)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涂市乡人民政府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服务承诺制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将本单位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事项及作出的相关服务承诺,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监督之下。 第六条实施行政审批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单位,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具体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单位的职能状况。有行政审批权(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的单位,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政策规定、必备手续、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事项和服务标准。 第七条乡政府的所有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都要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周到,认真履行八项服务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发生; (六)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八条各单位要制作意见箱,征求服务对象对全部服务项目和过程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定期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诺问题。 第三章首问负责制 第十条有关人员来涂市乡政府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公示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第十三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乡职责范围的,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单位办理;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XXX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XXX公司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覆盖全县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班组。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县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省、市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支部会议,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三)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领导人员、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颁布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实施细则

贤山开发办关于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实施细则 为了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发办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辖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具体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主线,以解决履行“一岗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我区发生的典型案件为警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广泛教育,深入剖析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促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为南湾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正面引导,教育为主。加强教育引导,激发大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真学真查真改。

(二)突出重点,解决问题。积极座谈反思,从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本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三)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开发办领导班子成员既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活动,又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提高,起到示范作用。 三、活动时间和范围 这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时间为8月11日至9月11日。活动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8月11日至21日) 1、层层动员。开发办召开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细则。 2、组织学习。充分利用多种学习形式,集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廉政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警示教育。集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0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0版) 1 总则 1.0.1 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建集团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0.2分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追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及其责任根据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按“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实施事故责任处理。 1.0.3 责任处理包括企业处分及经济性扣款。企业处分包括企业警告、企业记过、降级任用、免职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扣款指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性赔偿。两者可同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 责任追究按事故处理权限“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下一级实施的处理须报上一级备案,并接受上一级的监督。同一责任不重复处理。 1.0.5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1.0.6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相应的责任追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1.0.7 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内所有工程。 2 事故分类与报告制度 2.0.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0.2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半小时内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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