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广告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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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规与管理》第二章 广告立法

《广告法规与管理》第二章  广告立法

思考与练习
1、简述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广告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 2、简述我国广告管理法制化过程中的三个主要里程碑 3、简述《广告法》修订草案主要亮点
当太阳升起的时候,
(90年代麦氏咖啡广告 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90年代南方黑芝麻糊广告)
( 90年代农夫山泉广告)
(21世纪户外广告)
(21世纪户外广告)
第二节 广告法的立法过程
一、广告立法的第一阶段 从没有广告监管立法到制定广告监管的暂行行政法规。 1982年2月6日由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二、广告立法的第二阶段 从广告监管暂行行政法规到制定广告监管正式行政法 规。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修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于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 《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三、广告立法的第三阶段 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广告法》。并 规定于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 广告立法
第一节 广告法的立法背景
新中国建立后广告发展经历了“改造一发展停 滞—恢复及发展”三个阶段。 一、广告业改造阶段
新中国建立至6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首先对旧的广告 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20世纪50年代报纸药品广告)
(50年代报纸公益广告)
(50年代报纸社会广告)
阶段
60年代中期至改革开放。
(60年代电影宣传路牌)
(60年代公益宣传路牌)
(20世纪60年代毛主席画像语录路牌)

广告发布管理规定(3篇)

广告发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发布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告发布,是指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广告业健康发展,加强广告行业自律,提高广告发布质量。

第五条广告发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广告发布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广告发布活动进行举报。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不得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赌博、丑恶等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四)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五)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外国国旗、国徽、国歌;(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外国国家机关、外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联合国旗帜、联合国徽章、联合国会徽;(八)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其他组织、组织的标志、组织的名称或者简称;(九)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他人姓名、肖像、名誉、声誉;(十)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十三条广告内容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产地、用途、效果、成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门店广告管理规定(3篇)

门店广告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广告行为,提高广告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门店广告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第三条门店广告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四条门店广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告审查、发布、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五条门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含有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内容的;(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等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五)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级标志的;(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或者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的;(八)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六条门店广告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等信息;(二)不得使用虚假证明、数据、图片、视频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三)不得利用他人名义、形象进行虚假宣传;(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五)不得违反广告审查、发布、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门店广告内容涉及以下内容的,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标明:(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优惠信息;(二)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信息;(三)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四)商品或者服务的售后服务;(五)其他需要明示的信息。

第三章广告形式管理第八条门店广告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使用容易引起误解、混淆的广告形式;(二)不得使用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形式;(三)不得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广告形式;(四)不得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形式;(五)不得使用可能对消费者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不良广告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规章制度

广告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布、制作、代理、发布、监督和管理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告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广告内容规范第五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六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等不良信息。

第七条广告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吸毒等。

第八条广告内容不得对他人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进行侵害。

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文化。

第十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信息。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三章广告形式规范第十二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采用虚假、夸大、误导等手段。

第十三条广告形式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强迫、欺诈消费者。

第十四条广告形式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或者商品。

第十五条广告形式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六条广告形式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十七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字体、字号、颜色等要求。

第四章广告发布规范第十八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广告发布资格。

第十九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第二十条广告发布单位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

广告法规第二章 广告准则

广告法规第二章 广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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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案例一:商业广告恶搞中国国歌 华广告
俄罗斯叫停辱
案例二:国徽印在烧饼上 违法商贩快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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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恶搞中国国歌

俄罗斯叫停辱华广告
2007年1月3日晚,俄罗斯多家电视台都播放了一则有辱 中国国歌的广告。该广告以《义勇军进行曲》为背景音乐, 宣传的对象是隶属于箭牌旗下的一种,“傲白”品牌口香糖, 广告一开始是一群黄皮肤的亚洲人伴随着《义勇军进行曲》 的旋律匆匆赶往机场,为首的是一位领导模样的人。到达机 场后,这位领导站在飞机舷梯边迎候外宾,众随从在他身后 一字排开。领导身旁的一个年轻人这时从口袋里摸出两粒口 香糖,塞进嘴里,惬意地用俄语说了句“多么清新的味道”, 随后便自我陶醉地大嚼起来。这时,一名白皮肤的外国女领 导人从舷梯走下,她在众人惊诧的目光中直接奔向这名吃口 香糖的随从,并献上一个香吻。这一幕让在场所有人惊愕万 分。突然,不知是谁放了一个响屁,一直在播放的《义勇军 进行曲》旋律戛然而止,所有人都尴尬地静默在那里,茫然 地四下环顾。这时,电视屏幕上赫然出现“Orbit(傲白)” 口香糖及其商标。
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 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 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自2002 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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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最新工艺,国内首创,独一无二,无需模具,一 次成型,日均产2000米以上,产品可任意弯曲,长短任意 切割。 案例二:青岛科苑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1994年10月在 《青岛晚报》、《青岛电视报》上为其达克防近视眼罩各 刊登了一次广告,标题是:“治疗近视,达克最佳”, “治疗近视,唯有达克”。七个月后,济南东方科工贸有 限公司以科苑公司为被告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称这两句广告语严重损害了其产品“刘东理疗镜”信誉, 贬低了该产品,使该产品滞销,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要 求青岛科苑公司:1、公开登报声明道歉。2、赔偿“刘东 理疗镜”滞销造成的经济损失6万2千余元。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3篇)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广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提升商场形象,维护商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广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商场广告位的设置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美观的原则。

第二章广告位类型及范围第四条本商场广告位分为以下类型:(一)室内广告位: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间、楼梯间、通道、休息区、卫生间等区域。

(二)室外广告位:包括但不限于门口、广场、停车场、墙体等区域。

第五条广告位范围包括:(一)本商场所有权或使用权范围内的广告位。

(二)本商场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广告位。

第三章广告位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使用广告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广告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商场相关规定。

(三)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第七条广告主申请使用广告位,应向本商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广告内容审核证明。

(四)广告位使用申请表。

第八条本商场广告位管理部门负责广告位的审批工作,对广告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本商场与广告主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广告位设计、制作与安装第十条广告主应当根据本商场提供的广告位尺寸、位置等要求,设计广告内容。

第十一条广告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二)设计美观大方,与商场整体风格相协调。

(三)字体、图案清晰,易于识别。

第十二条广告主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确保广告制作过程和产品安全。

第十三条广告主在安装广告位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二)确保广告安装牢固,不得影响商场设施和消费者安全。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广告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告主、发布广告的代理人、代言人、接受广告委托从事广告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规范广告活动。

第三条广告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广告法》、本细则和有关规定,提高广告自律意识,加强广告创作和发布管理。

第四条国家广告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广告监管,保障广告活动的依法开展。

第五条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活动予以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国家广告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第六条广告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信誉并具备广告从业人员。

第二章广告主体和广告的形式第七条广告主体应当以真实、准确、充分表达产品或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为原则进行广告创作,不得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第八条广告主体应当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陈述。

第九条广告创作应当以形象、口号、文字、音频、视频、图片等方式进行,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第十条广告以商标、公司名称、店名、字号等形式进行商业宣传,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广告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发布具有社会、民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广告。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不得发布可引起公众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的广告。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不得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广告。

第三章广告审核和发布第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在创作和发布广告前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广告审核应当着重检查广告与产品、服务之间的真实性、准确性、易懂性、合理性。

第十六条广告经营者应当在广告创作和申报前将广告计划书、广告产品、服务的真实材料等提交国家广告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应当在广告发布前向国家广告监管部门申报广告计划,并提交广告产品、服务的真实材料。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本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本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本广告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告法》(以下简称“本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广告,是指在报纸、期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室外媒介等传播媒体上发布的为推销商品、提供服务、宣传企业或其他机构等的商业性宣传行为。

第三条广告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真实宣传、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夸大宣传、编撰虚假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广告的发布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有关广告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国家对广告报检、广告审查进行管理,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

第六条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第七条室外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并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社会公德。

第二章广告宣传行为第八条广告应当真实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性能,不得夸大宣传或编撰虚假内容。

第九条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风俗。

第十条广告应当以文字、图片、声音等方式明确标识广告的性质,消费者应当能够清晰识别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其他企业或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广告不得使用未经验证的科学理论或临床试验数据,不得谎称或夸大产品或服务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使用容易误导或引起争议的推销手法,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广告发布管理第十四条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前,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核实,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第十五条广告发布者应当自觉遵守广告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广告备案或报批。

第十六条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的内容、形式和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七条广告发布者应当根据公众意见和市场反馈,及时调整广告宣传策略和方式。

第四章广告投诉与处理第十八条广告消费者对广告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向广告发布者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广告发布者进行处理或赔偿。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3篇)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告语言文字管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布的各类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交通工具、印刷品、商品包装等。

第三条广告语言文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尊重语言文字规范,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规范性;(三)尊重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四)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鼓励广告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提高广告质量。

第二章广告语言文字规范第五条广告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不规范简写、谐音、错别字等。

第六条广告中使用的汉字、拼音、数字、符号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汉字使用应当规范,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二)拼音使用应当准确,不得使用不规范拼音;(三)数字使用应当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数字;(四)符号使用应当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符号。

第七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应当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五)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传统的;(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等内容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应当清晰、准确、易懂,不得使用模糊、歧义、误导性语言。

第九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应当尊重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不得使用歧视、侮辱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的语言。

第十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应当尊重他人,不得使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语言。

第十一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应当符合广告内容与广告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不得使用与广告内容不符的语言。

广告法规理解广告行业的法律和规定

广告法规理解广告行业的法律和规定

广告法规理解广告行业的法律和规定广告法规:理解广告行业的法律和规定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广告起到了宣传、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作用。

然而,广告行业是一个敏感的领域,需要符合各种法律和规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探讨广告法规,并解释广告行业在法律框架下的运作。

第一部分:广告法规的背景和重要性广告行业是一个庞大的综合体,它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广告制作、发布媒介以及广告主体的行为等。

为了规范广告行业,各国都制定了广告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误导性广告的伤害,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广告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1. 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是广告行业的一大隐患。

虚假广告会误导消费者,导致购买错误产品或服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信任。

2. 广告限制:为了保护特定群体,某些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受到限制。

例如,药品、儿童食品和酒精类产品的广告都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要求。

3. 广告竞争:广告行业充满了竞争,各个企业都希望通过广告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这种竞争必须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二部分:主要广告法规的概述广告法规的种类和要求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广告法规:1. 虚假广告禁止法规:该法规禁止广告中出现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广告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确保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2. 特定产品和服务广告法规:某些产品和服务(如医疗、保健品和金融产品)的广告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这些法规通常包括醫療機構認可、产品测试和明确的警告标识等。

3. 儿童广告法规:儿童容易受到广告的影响,因此一些国家对儿童广告制定了特殊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限制了对儿童的虚假、误导性宣传,以及对不健康食品或危险玩具的广告。

4. 不正当竞争法规: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广告行业也受到不正当竞争法规的约束。

这些法规禁止虚假比较广告、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行为。

第三部分:广告法规的实施和违规处罚广告法规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如何有效实施和监督也是关键。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生效。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规范和引导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广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广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广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广告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

广告企业和广告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等要求制作和发布广告信息。

广告应当遵循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严格按照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以及它的质量、分类、定位等要求进行描述和说明,不得玩弄文字游戏、故意模糊真相,误导消费者。

第三章: 广告的合规审查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合规审查,保证广告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其他规定,做好广告合规审查备案管理工作。

审查不合格的广告不得发布,对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责任追究。

第四章: 广告的主体责任广告主要承担广告信息真实、合法性的责任,并对广告发布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告代理机构应当对广告主的广告信息审核、宣传方式、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信息真实、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告广告服务商以及其他参与广告活动的个人和单位,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广告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广告的宣传方式广告应当在规定的媒体范围内发布。

广告企业、广告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准则的要求进行广告宣传,禁止在公共场合或者其他违规的场景中发布广告信息。

针对网络广告、移动广告、社交平台广告、智能设备广告等,应当结合行业性质、特点,制定相关规范,严格限制广告的不良内容和宣传方式。

第六章: 广告的投放标准和评估广告投放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投放标准和评估要求。

广告广告应当保证播出范围、媒介资源、投放时间等参数真实、准确,严格禁止通过堆粉、水军等手段虚假扩大曝光量。

广告监测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广告监测、评估、行业科研工作职责,力求保证广告投放行为真实、透明。

2023年最新广告法全文-最新广告法禁用词大全

2023年最新广告法全文-最新广告法禁用词大全

2023年最新广告法全文-最新广告法禁用词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告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广告,是指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达到其他营销目的,利用媒介向社会公众传播的商业信息。

第二章广告实施主体的规范第三条广告实施主体应具备依法经营的资质及许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广告实施主体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广告: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3. 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 违背社会公德的;6. 含有虚假内容、引人误解的;7. 含有不雅、淫秽、恶俗等内容的;8. 违反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规定、质量标准的;9. 违反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标志、标记的;10. 不当使用国家、军队、武警军Šš等字样、图形、标志的;11. 含有反社会、暴力、恐怖、邪教等内容的;12. 其他可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

第三章广告的发布第五条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对广告内容负责;2. 对广告实施主体的资质及许可进行审查;3. 对广告媒体的合法经营情况进行审查;4. 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传播未经许可的医疗保健品和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传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广告,不得发布、传播未经许可的金融产品广告。

第七条广告媒体不得发布、传播含有虚假内容、引人误解的广告,不得发布、传播违法广告。

第八条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媒体应当根据广告的发布情况,及时核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媒体发现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引人误解等情形时,应立即停止发布或传播,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广告的监督和管理第十条广告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宣传制度的监管,督促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媒体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广告法的范畴、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广告法的范畴、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广告法的范畴、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第二章广告法律规范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要使广告活动的社会关系正常、有序,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就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一、广告管理法规沿革中国最早的与广告相关的法规可以追溯到宋代。

宋代广告被认为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和广告发展的一个高峰,但就是在商品经济和广告健康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也出现在商业运作中。

鉴于在当时已经引起了老百姓极大不满的虚假广告,宋代统治者曾下令各地严查从商者用不实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

到了清朝,清朝政府曾专门出台了一个法规《圆明园内拟定铺面房装修拍子以及招幌子则例》,这是我国古代社会较早的一个与广告相关的法规。

报纸作为广告媒体在我国是近代的事。

这个时期,清朝政府并没有专门的广告管理法规,但我们可以从《大清报律》中可以看到一些与广告相关的规定,例如:报纸不得登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安之语”、“败坏风俗之语”,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受人贿赂,颠倒是非”,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挟嫌诬陷,损人名誉”。

“五四”运动以后,我国广告公司及报纸广告量迅速增加,也出现了广播广告的新形式。

国家开始以立法的形式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

20世纪20年代制定的《民律法案》中对广告的效果、解释、撤销、悬赏等作了16条具体规定。

最新广告法全文

最新广告法全文

最新广告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告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广告是指以文字、声音、图形、数字等方式,由广告主向消费者发布,企图影响消费者行为,从而获取商业利益的宣传性活动。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表的全部广告,但不适用于政府的宣传活动和社会公益广告。

第二章广告主
第四条广告主是指发布广告,对广告行为负有法律责任的主体。

第五条广告主应当依法登记,按照本法规定发布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三章广告代理
第六条广告代理是指受广告主委托,为其发布广告的主体。

第七条广告代理应当依法登记,严格遵守本法规定,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消
费者利益;委托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广告代理不得违背委托内容发布广告。

第四章广告发布
第八条广告主及其代理在发布广告时,应当遵守本法规定,如实披露广告内容,注明广告主及其代理的联系方式,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九条为满足消费者的特殊需要,广告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实披露广告内容,清楚标明产品及其服务的特殊条件,不得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条款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条款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条款解析《广告法》是中国政府关于广告行业规范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规范广告活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以下是一份对《广告法》进行解析的文章。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广告所涉及的定义、范围、目的、原则和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核心的当属“真实、合法、诚信”的广告宣传原则,即广告应当严格遵守事实,不得发布虚假宣传或诱导诈骗性质的信息,并且应当尊重人民群众的民族感情、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观念。

此外,还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对违反《广告法》的企业采取的处罚措施及其依据。

第二章:广告主体本章立意明确,主要针对的是广告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类主体,包括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广告客体等方面。

无论是广告推广方还是广告创作方,都有着严格细致的经营资质、职责义务和管理制度等限制。

第三章:广告内容本章着重规定了广告宣传所涉及的主体、信息、方式、语言,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在此基础上,在广告创作、发布流程中必须遵守各类确切严谨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广告信息得到层层审查和把控,不会侵害消费者权益或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

第四章:广告发布本章主要关注广告的实现与后处理程序。

其中包括广告的发布媒介选择、广告法律责任风险预警、广告评估,还有广告违规处理、消费者维权、广告行政管理等方面内容。

总之,《广告法》是中国广告行业发展史上较为完备和基础性的法律文件之一,对于全面推动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加强文化和道德建设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指示和引导意义。

因此,各企业组织在开展广告宣传工作时需要深入理解和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透明、严格自律,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平衡。

广告法--综述概念和本质目的、任务和作用对象效力体系

广告法--综述概念和本质目的、任务和作用对象效力体系
整理ppt
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广 告活动没有独立出来,成为一 种“产业”。
广告由生产者、经销者共同完 成,没有委托“第三方”的 “广告专业组织”完成。
如果没有一定量的商品、消费 和市场经济模式,广告业不可 能形成规模,也不能有广告管 理和广告法规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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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广告活动及管理
鸦片战争之后,古老中国进入近代时期。 向西方学习,“传统-现代”的中国转型。 1907《政治官报》,改变朝廷官报不登广告
为的总称。 主要特征:社会危害性;违反法律、法规;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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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告违法行为的构成
主体是广告活动的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和个人
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客体上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
会关系 是一种具体的行为。(虚假广
告、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发 布行为、伪造或变造审查批准 文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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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违法身败名裂
神财富。 广告的法律关系:管理关系;审查关系;协作关系;处罚
违法与解决纠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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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的任务和作用
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 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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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调整的对象
商业广告(商业广告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告法》第二条第二款
最有可能给公众、社 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是 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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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商业广告
一个基本特征+四个构成要素 一个基本特征:以盈利为目的。 四个构成要素:广告主;广告信息;广告媒
介;广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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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下列广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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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的效力
效力——生效范围。 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 在地域上的效力范围;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其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服务等广告的户外广告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出现在室外公共场所的广告,包括海报、电子幕墙、固定灯箱、LED广告牌、封装式广告牌、翻转广告牌、候车亭广告和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广告。

第四条国家广告主管部门及其职能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授权管理第五条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性广告”管理规定,并收回相关广告审批机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的户外广告管理细则,并设立管理机构及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并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安装、维护、改造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海报营业部、公交营业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所管理的广告进行管理,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广告信息。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经营场所外张贴、张贴违规广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第三章广告审批与安装第十条开业、促销类广告除了政府或政府认可的机构之外,必须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各类广告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符合审批标准后方可安装。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及安全规范,必须采用标准合格的广告材料和设备,防火防盗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广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技术评估,严厉打击违规安装行为,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各地政府应当进行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形象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指定广告地点时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保护市容市貌。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路线、广告内容、广告数量、广告形式、广告材质等加以限定和规范。

第十六条广告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程序,经过申请、审批、监督和验收后,方可进行安装。

广告法规概述

广告法规概述

广告法规概述广告是现代商业社会中常见的推销手段,通过宣传产品或服务的优点和特点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广告法规来规范和监管广告行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广告法规的概述。

首先,广告法规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和诚实。

广告商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欺骗、引诱、胁迫等手法来销售产品或服务。

广告内容应当客观准确,不得夸大产品的效果或功能。

同时,广告商需确保广告所声称的事实具有可靠的科学依据。

其次,广告法规对广告的目标受众有一定的限制。

针对特定群体的广告应当遵循相应的规定,如对于儿童广告的内容、方式和时间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再次,广告法规强调对竞争关系的合理处理。

广告商不得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也不得使用与竞争对手相关的商标、标识等来引起混淆。

此外,对于潜在竞争对手之间的比较广告,应以客观的方式进行,不得进行不实或恶意的攻击。

此外,广告法规对广告的形式和发布媒介也有一定的规定。

比如,针对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特殊产品的广告,通常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标准。

针对电视广告、互联网广告等不同媒介,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广告持续时间、频次、位置等。

最后,广告法规对广告监管机构的权责也有明确规定。

监管机构负责广告的审查、批准和监督,对违法广告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总之,广告法规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广告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诚实,并且合法合规。

通过广告法规的监管,能够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

广告法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广告行业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和粗制滥造等问题。

广告对于企业和商品的推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进行规范和监管,很容易出现不道德的广告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广告管理规定(3篇)

广告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五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六条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四)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等内容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广告中涉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功能、效果、用途、价格、产地、生产者、有效期等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八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第九条广告中涉及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标识。

第十条广告中涉及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应当标明权利人名称。

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获奖情况的,应当标明获奖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奖项等。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该他人同意。

第三章广告形式管理第十三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二)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四)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广告形式不得使用:(一)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二)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三)使用民族标志、宗教标志、历史名人等的;(四)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符号的。

第十五条广告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理解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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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则广播商业广告:1979年3月15日,上海人民 广告电台,春蕾药性发乳
肯定——否定——肯定
立法背景
1、中国现代的广告业已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 步确立而迅速发展的一个新兴产业。但广告市场 出现的许多问题。(欺骗、虚假、庸俗) 2、 社会对广告业亟需从法律角度予以立法。对与 广告相关的各类社会关系予以调整和规范,必须 明确我国广告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广告活 动的某些重要规则,明确各类广告活动主体的法
人文关怀;美好人性。
判断分析
赌博用具、超级牌术、超级麻将术包教包 会之类的广告是违法的吗?
看下列:某堕胎的医疗广告,是否违法? 若违法应如何处治?
在男友的“巧言令色”的劝说下,最后蹦 蹦跳跳地进了某某医院,脸上洋溢着快乐 的笑容。
内容低俗
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宣传某地一处旅游 景区漂流项目,在黄冈市鄂黄长江大桥桥 头以展示牌的形式发布了一则户外广告, 内容是“xx大峡谷,漂她肯定爽”。广告 牌长30米,高6米,蔚为壮观。但是这样一 则广告却引发了一片争议,许多市民认为 该广告内容中使用“漂她”一词,很容易 使人联想起“嫖她”,内容低俗,有损城 市品位。
对主体的适用范围:广告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除拥有自身媒介发布广告的广告公 司具有广告经营与广告发布的双重主体资格外, 其他广告公司大多是广告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过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 人执照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方可接受委托从 事广告活动,否则,即构成违法广告经营行为。
如果广告经营者也进行介绍自己服务的广告活动, 那么他就成为广告主了。
《广告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不溯既往,对实施之日前的违法广告没有
约束力。 实施之日前的违法广告适用《广告管理条
例》。
调整对象:商业广告
以商业广告为专门调整对象,不包括非营 利性的广告。
一个基本特征+四个构成要素 一个基本特征:以盈利为目的。 四个构成要素:广告主;广告信息;广告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判断
《广告法》属于广告法律规范的根本大法。 《广告法》是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创制的部门法。 《广告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特别法。 《广告法》调整的对象为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 《广告法》共有四章六十九条。 《广告法》立法通过就实施生效。 《广告法》对活动主体的适用范围是广告主、广
相关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 《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 《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
思考以下问题
《广告法》的立法宗旨 《广告法》的概念、结构及主要内容 《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基本原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审查义务。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
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 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广告主在征 集广告中声明著作权归属广告主,征集的作品被采用,著 作权应属广告主。
判断分析
小林为某高校广告系学生。 云梯卷烟厂委托U2U广告公司通过各大媒体向社会征集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规范 促进 保护 维护
立法宗旨
《广告法》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广告法》的结构:6章49条 2、《广告法》主要内容: 总则(1-6):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调整对象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广告活动主体及其概念、广告监管机关。 广告准则(7-19):主要规定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
律义务和责任。
广告立法的三个阶段
1982《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广告管理条例》 1994《广告法》 从没有到暂行 从暂行到正式 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 广告管理法制体系建立;走上广告管理法制化进
程。 广告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广告法规的法律体系
我国广告法规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告 法》为特别法,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规范为普通法,以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行政 法规为补充,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相关部 委单独或联合制定的广告监管规章为实施办法的 一个法律体系。
不包括自然人。自然人不能成为商业广告的发布者,公民 可以申请广告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不能申 请广告发布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人启事等社会广告虽由自然人发布,但不适用《广告 法》。
广告法律主体的适用范围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 监管者、广告审查者。
广告监管机关、广告审查机关的监管、审 查广告的活动也适用《广告法》(第四章)
《广告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陆 地领土、领海、内水和领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 七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
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 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 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岛屿。
对主体的适用范围:广告发布者
“广告媒介单位”,即利用自身拥有的媒介手段发布广告 的单位,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介。拥有户外 广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发布手段的广告公司。
媒介单位内部设立专门的广告部门统一负责广告发布业务, 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
大众媒介组织应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领取广告经营 许可证。
“云梯”香烟的广告语活动,奖金1000元,并声称“作品 的使用权、所有权归烟厂所有”。 小林创作了“天高几许?问云梯”的广告语获得大奖,但 小林未去参加颁奖典礼,也未领奖金与证书。 云梯卷烟厂将获奖广告语修改为“天高几许问云梯”,广 泛用于宣传与广告上。 小林获知后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准备向法院起 诉。 你认为小林的著作权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小林如何维 护自己的权益?
欺诈(骗)性虚假广告
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编造歪曲事 实等手段进行宣传,主观上欺骗消费者, 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而导致广告内容失真。
具体表现:虚夸、说谎、伪造、空许诺。 未取得专利谎称取得专利。 谎称其产品优质、历史悠久或是名牌。 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如
“药到病除”“标本兼治”“一次见 效”“永不复发”。
基本准则、违禁广告规定、人用药品、医疗器械、农药、 烟草、酒类、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广告规定。 广告活动(20-33):主要规定了广告活动主体依法设计、 制作、发布、代理广告及有关禁止规定、广告审查义务、 广告合同规定、依法登记广告、广告收费规定、户外广告 规定。
《广告法》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广告的审查(34-36):主要规定了人用药 品、医疗器械、农药、兽 药广告发布前审 查及其规定。
禁止虚假广告的原则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 和误导消费者。”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虚假广告的概念。 但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中:虚假广告的实质是欺骗和误 导。 虚假广告:通过一定媒体或形式,以欺骗和误导 的方式进行不真实、不客观、不准确的广告宣传。 虚假广告的分类:欺诈性虚假广告;误导性虚假 广告。
媒介;广告费用。
判断思考题
某企业的产品包装物上有宣传、介绍产品的信息,该产品 包装物是商业广告吗?
某上市公司印刷的股评资料卡是商业广告吗?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证券市场行情表”是商业广告
吗? 某学校向学生家长发送“致家长的一封信”介绍开办学生
保险业务,这封信是商业广告吗? 某企业利用图书形式发布新产品,是商业广告行为吗? 某企业发放纪念品进行形象宣传是否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吗? 某企业到大专院校进行招聘宣讲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吗?
误导性虚假广告
不实广告,利用公众对特定对象产生的错误理解, 使公众对产品或服务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从而 导致社会负面效应。
主观上没打算把真实的信息明白无误地告诉给消 费者,故意玩弄“文字游戏”,模棱两可或含糊 不清的语言,断章取义,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 使消费者误认、误购。
例:取暖设备不说明房屋面积的前提条件;房地 产广告用车程表示距离,未注明实景图还是效果 图,不按规定明确价格、面积等。
法律责任(37-48):主要规定了违法广告 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 任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
附则(49):主要规定了本法生效日期, 本法与前法之间的效力规定。
《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对活动主体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律关系主体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调整对象
合法性原则
真实性是事实,合法性是法律事实。 合法性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1)广告活动主体遵守相
关法律;(2)广告活动主体的主体资格合法。 例:广告中商标侵权。广告语的著作权的侵权。 广告主在广告中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商品名称使用构
成商标侵权。 广告发布者对商标专用权审查并不属于广告发布者的法定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Biblioteka 第四节 《广告法》基本原则
真实 合法 文明(思想性)
广告的真实性原则
广告的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是广告法基本原则 中最根本原则。
举例:上海某营销策划公司为某房产开发商销售 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声称“可零首付”,但在 广告中并未同时标明“零首付”的条件,实际上 需要购房者以原有的房屋申请抵押贷款,而且可 申请抵押的房屋有时间上的限制,由于未在涉案 广告中明示这些主要信息,使不少消费者产生误 解。为此,工商部门对该广告依法作出责令停止 发布,罚款9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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