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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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一般使用)

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

(一般使用)

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示范文本)

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示范文本)

3、工程预算;

4、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表(通过业主议事系统表决的提供系统生成的表决结果);(原件,示范文本)

6、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汇总结果公示;(原件,示范文本)

7、审价合同及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非备选库造价咨询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监理合同;(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非备选库监理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维修资金首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注: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预算审核和结算审核: 单项维修费用超过8000元;一次性使用超过15000元;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维修项目(详见宁房物[2006]189号)。单项维修工程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余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示范文本)

2、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

3、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

4、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5、维修资金余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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