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疗农民筹资收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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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疗农民筹资收
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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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疗农民筹资收缴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新农合实施方案》和《新农合筹资收缴实施方案》,执行县合管委的各项规定,切实扭转我乡参合率低的现状,扎实做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筹资收缴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范围
凡是我乡的农业户口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初高中学生的农村户口)均为参合对象;不得把城镇居民及乡镇企业下岗工人,大中专就读学生纳入参合。
二、全乡参合率目标。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我乡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新农合,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农村基本健康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乡农民参合率以村委会为单位必须达到95﹪以上,使全乡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三、参合原则
按照户籍属地管理和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对迁入我乡居住的农户按照参合范围的要求给予参合,不得强迫命令、硬性推派,代收代缴和垫付参合筹资款;参合时以户为单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筹资标准
随着中央和省财政对新农合投入的增加,筹资标准逐年提高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140元∕年∕人;参合农民筹资20元∕人,中央补助60元∕人;省财政补助60元∕人。
(一)一般农民个人缴纳20元∕人。
(二)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民政优抚对象和其它民政救助的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20元∕人。各村委会根据民政部门的花名册,逐一核实以上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参合范围,做到不漏户漏人;绝不允许向以上人员收取筹资款。
五、筹资时间
各村委会筹资收缴时间:9月10日至10月20日(共40天)。各参合资料和筹资款,于11月10日前交县合管中心。
六、筹资方式
开始,各村自行组织筹资收缴工作,具体收缴中,可采用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收缴或入村入户方式进行收缴。
七、筹资收缴和有关资料
筹资收缴款由各村委会挂钩负责人交给乡出纳处,每次交款都开具收据。更换和添补的有《合作医疗证》、《筹资收缴登记表》、《筹资收缴公示表》、《云南省社会保障费缴款收据》等。
八、实施人员挂钩负责制和筹资收缴时间安排
(一)实施人员挂钩负责制是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自查自纠未达到95﹪参合的村委会由挂钩人员负责再组织,再落实其原因,直至达到参合率为止。
挂钩人员如下:
(二)时间安排
9月10日至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收缴阶段。
10月20日至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10月25日至11月15日为电脑录入总款上交阶段。
新农合的难点是筹资收缴,筹资收缴的核心是参合率,参合率的高低取决于各村委会干部对新农合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构建:“县统筹、乡负责、组配合、人户自愿、卫生机构业务指导”的集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参合率。把提高参合率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完成筹资收缴这一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