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跨境电商外汇管理注意问题与资金收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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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跨境电商外汇管理注意问题与资金收付情况

2015 年 1 月,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 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这标志着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外汇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政策存在较为粗糙和滞后的情况,一方面不能与跨境电子商务出现的新变化和新情况完全同步,监管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较难把握业务中的政策风险点,亟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及资金收付情况

(一)总体情况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达成交易、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一般涉及以下几个交易主体:买卖双方、电商平台、跨境支付机构、国际物流企业、监管部门(包括海关、外汇局等);从货物流动情况来看,可分为进口和出口两部分;从交易对象来看,有B2B(企业与企业之间)、B2C(企业与个人之间)、C2C(个人与个人之间)三种模式.

近年来,随着境内消费需求的增长,以及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自贸区的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交规模不断攀升,市场需求不断激发.商务部数据显示,2014 年电子商务交易

总额13 万亿元,同比增长25%,预计2016 年交易总额或达18 万亿元.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和框架,2013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交易范围包括货物贸易交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如留学教育、酒店住宿和航空机票)跨境支付业务.

(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情况从试点情况来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增长潜力较大.截至2014 年底,国家累计批准全国5 个地区22 家机构开展试点业务,其中2014 年新增北京地区 5 家机构.全国共办理相关收支业务17.2 亿美元,净支出15.5 亿美元;结售汇18.3 亿美元,净购汇16.7 亿美元.单月超过700 万笔,特别是11、12 月交易金额持续增长,分别达到

2.6 亿美元、

3.5 亿美元.

2.交易类型发展不平衡.电子商务集中在进口业务,出口收汇业务发展不理想;以货物贸易为主,服务贸易金额较小;交易笔数多,金额小,笔均结售汇金额不足60 美元.

3.支付时限提速效果显着.通过试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基本可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大快于原来通过境外支付机构所需的平均7 个工作日.

4.交易对象以B2B 模式和B2C 模式为主.跨境交易、支付及运输、报关存在特殊性,B2B 模式和B2C 模式可避免生产厂家的零售化和碎片化,逐渐成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主力.

(三)较为典型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收付业务模式1.进口支付业务.主要有自建平台发展和依托第三方平台发展两种模式.

(1)自建平台的电子商务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由电商自行设立,可提供全球商品导购与跨境商品交易等综合性服务,提供电子商务的交易、通关、物流、数据交换、外贸协同等综合服务.交易过程中,电商负责进口备货采购、付汇及向客户销售、代缴税费等业务,海关在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后实施备案、征收进口税款.根据货物流转的不同,又有三种不同的模式.一是进口备货.电商以备案清单形式提前备货,放至区内仓库,消费者在平台上下单后,电商通过跨境平台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并计算征取的进口关税,仓库根据订单拣货、通关并快递配送给消费者.优点是货物早备在仓库,入库时已经完成检验,订单交货时间较快,最快 3 日就可完成.缺点是占用电商的资金量较大.二是进口集货.电商汇集消费者订单,统一打包后运至保税仓库,在仓库内分拣后逐票待办报关手续,并配送给消费者,优点是个性化订单,集中化进口,缺点是交货时间较长.三是一般贸易进口,电商通过国际物流公司直接在海关指定口岸进口报关,通关后配送给消费者,优点是个性化订单,缺点是逐笔报关,成本更高,耗时更长.在自建平台的所有电子商务模式中,消费者都是支付人民币货款和关税给电商的,电商集中购汇支付给外商.

(2)借助第三方平台发展的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与成熟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如天猫国际、淘宝海外等合作趋势日趋明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自营模式.电商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消费者支付人民

币至支付宝账户,支付宝购汇后支付给离岸公司,电商从离岸公司收汇,电商向境外出口商付汇,向海关缴纳关税.优点是电商资金流较大,资金利用率高,且可取得银行授信,缺点是电商需将货权转移至离岸公司,并从离岸公司收汇,增加资金流转环节和经营成本.二是代理模式.电商与境外供货商建立合作关系,消费者支付人民币至支付宝账户,支付宝购汇后支付给供货商,由供货商自行办理销售、收汇,电商协助境外公司报关、缴税及配送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优点是资金流转环节少,缺点是仅提供中介服务,资金运作规模有限,难以获得银行授信.

2.出口收汇业务.主要有依托国际电商平台和依托国内大型第三方平台两种模式

(1)依托国际电商平台模式.境内电商企业在境外电商平台开立电商店铺针对境外买家进行销售,建立或采用海外仓储来加快商品配送速度,通过境外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账户收取交易资金.出口货物后,通过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账户归集国际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外币资金,离岸公司将资金汇入境内电商账户,实现资金的跨境收汇,但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往往没有申报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收汇,这也是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收汇统计数据规模小的主要原因.

(2)依托国内大型第三方平台模式.境外消费者与境内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如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卖通)形成订单,订单信息传递给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核实订单信息后,提示境外消费者向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支付,境外消费者指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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