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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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1.17•【文号】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贯彻《社会保险法》和落实“十二五”规划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精确管理,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的经办工作,全面施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定发放和支付,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和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一)抓好已出台配套法规的实施。

重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施行,抓紧修订经办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二)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快起草和修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实施。

功能室配置明细

功能室配置明细

社区硬件设施打造功能室配置物品
按照《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试行)中硬件设施打造要求,需完善各社区功能室配置,即完善五室四站一校一场所一中心配置。

现将各功能室配置要求说明如下:
一、五室,即社区办公室、社区警务室、计生办公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

1、社区办公室:完善所需办公配套设施,即办公桌椅、电脑、文件柜、打印机、复印机、相关工作制度牌。

2、社区警务室:办公桌椅、文件柜、警民联系箱、巡逻执勤配套装备、相关工作制度牌等。

3、计生办公室:办公桌椅、文件柜、相关工作制度牌。

4、文体活动室:文体活动配套设施、相关工作制度牌。

5、图书阅览室:桌椅、书架、图书、相关工作制度牌。

二、四站,即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卫生站、社会保障服务站。

1、社区服务站:办公桌椅、文件柜、长椅、相关工作制度牌等。

2、文化活动站:文化活动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等。

3、卫生站: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等。

4、社会保障服务站:办公桌椅、长椅、相关工作制度等。

三、社区居民学校、群众文体活动场所:会议室桌椅、电视及放映设备、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等。

四、社区青少年中心:会议室桌椅、科普(法律)宣传材料、青少年文体活动设施、管理制度等。

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3.02.07•【字号】锡社保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锡社保发〔2013〕5号)各部门、办事处: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中心研究制定了《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2013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经办为民,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工作重点,稳中求进、量质并重,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力求在社保扩面征缴上有新作为、在经办服务质量上有新提高、在基金监督管理上有新举措、在经办能力建设上有新跨越、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着力服务改善民生,着力服务转型发展,为增进民生幸福、建设“四个无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继续强化扩面征缴工作1、扩大社保覆盖面。

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重点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三产服务业从业人员、新办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断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加强与人社、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实现单位用工人数信息共享,提高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率,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净增缴费7万、7万、5万、5万、5万人,其中市区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净增缴费人数3.5万人。

2、提高基金征缴率。

以健全管理基础为抓手,提高单位基本信息完整率和准确率,加强与人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单位基本信息上的共享力度。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VI图形设计释义(征求意见稿)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VI图形设计释义(征求意见稿)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解读释义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顾名思义就是社会保险行业的服务理念和文化内涵的外在表达形式,是以行业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彩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的视觉传达系统。

A、基础系统1、基础设计要素(A01)标识、中文标准字体、英文标准字体和标准色彩构成了中国社会保险(集合体)的视觉识别系统要素,是全国社会保险行业统一的表示符号。

在实际应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定,以建立明确统一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中制定出“标准色色阶规范”,它是企业标准色色阶规范,色阶就是不同透明度的变化,应用时在色值上也作了规范。

2、标识释义(A02)标识是视觉识别系统的核心,是系统特定发展阶段系统精神的凝聚,它将直接指导和影响下一步的发展。

CSI是三个字母的组成,把“C”字母呈椭圆形,象征社会保险已在全球普遍开展起来,社会保险是国际上公认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3、标志的标准色(A02)社保蓝:代表了社会保险是一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福利工程。

朝阳金:象征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犹如初升的太阳蒸蒸日上、兴旺发达。

蓝色有多种,我们在色标中挑选出社保蓝即“C100 M70K20”作为我们规定使用的主调颜色。

蓝色代表的是蓝天,是博大的宇宙,无边无际。

在应用中,根据需要可在色值上选取,以获得最佳的形象效果。

4、标识的标准坐标图(A03)标识是视觉识别系统的核心,是系统特点的集中表现,不正确的使用标识会使公众对系统标识的认识产生混乱,从而损坏系统形象,因此标识制作规范极为重要。

图中表示的“A”为一个基本计量单位,这个比例我们称为“黄金比例”,只有按照这样的比例关系制作出来的“标识”视觉效果最佳,这一点是带有强制性要求的。

5、标识的表现形式及最小使用尺寸(A04)标识的表现形式基本分为三种,第一种为正稿,是最佳表现形式,用朝阳金为主调。

在较大的宣传版、广告版、彩色印刷、牌匾、名片中较多使用。

第二种为负稿,是在深色为底面的情况下使用,(如门楣、笔记本等)第三种为线稿,它一般不单独使用,一般作为艺术性表达某种背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04•【文号】人社部发〔2023〕62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有关单位: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试点成果,推广典型经验,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高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期盼,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通过全面推行标准化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形成,配套政策制度基本完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业务全覆盖、地域全覆盖、服务对象全覆盖,标准统一程度和区域协同水平明显提高。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1.概念定义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两级公共就业(包括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

其属性为具备一定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物。

2.基本要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要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实施。

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常住人口在2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50万(含)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0-100万(含)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一般应当在300平方米左右。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应当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一般不应砌筑承重隔断墙。

基础设施内部空间布局应当以功能实现为主导,在努力提高有效使用面积的同时,充分考虑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需要,能够通过灵活组合室内空间来构成各个功能区。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以实用、适用、简朴和节约资源为原则,从建筑设计、建材选用到室内布局、装修装饰,都要坚持实用性和适用性。

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华而不实。

3.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一般应当在其综合性服务场所提供公共就业、人才引进和代理、社会保障经办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

服务项目包括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享受就业政策申请审核经办、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人才引进手续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代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保关系转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法律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档案保管、数据存储等。

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内部空间一般由服务大厅、机房、档案室、行政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标准之一。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依托于经办业务~服务于经办业务~是社会保险经办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对于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维
1
护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专业性原则
作为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本标准首先体现了档案管理的专业性。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以及DA/T 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3《档号编制规则》、DA/T 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相关档案工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本标准中的术语定义、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具有专业性。
第四阶段:2012年10月18日,2013年1月22日。10月18日~召开第三次标准制定工作组会议~讨论第二稿~共征求意见113条~修改完善后形成第三稿。
第五阶段:2013年1月23日,7月9日。1月23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征询会~邀请部中心、国家档案局和标准化研究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了研究和把关~相关修改意见由天津编写组进行修改形成第四稿。向人社部有关司,局、社保中心,、国家档案局有关部门、天津市社保中心各业务处室和22家基层
2、有利于维护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原始凭证~是落实“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基本前提。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参保对象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业务档案与百姓利益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利用率日益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扩展。
3、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作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做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本身就是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前提~在改善民生服务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业务档案是研究社会保险事业运行轨迹和发展规律的珍贵史料。充分利用档案资源~科学评价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和未来趋势~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㊀设㊀标㊀准一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工作场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规模来确定,常住人口在5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5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建筑结构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一般不砌筑承重隔断墙.内部空间布局应当以功能实现为主导,在努力提高有效使用面积的同时,充分考虑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需要,能够通过灵活组合室内空间来构成各个功能区.装饰装修以实用㊁适用㊁简朴和节约资源为原则,从建筑设计㊁建材选用到室内布局㊁装修装饰,都要坚持实用性和适用性.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㊁经久耐用,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华而不实.(二)区域构成综合服务中心一般由服务大厅㊁咨询服务台㊁机房㊁档案室㊁行政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1㊁服务大厅:作为主要的服务设施,其面积一般应控22制在总建筑面积的60%左右,并应做到宽敞通透㊁采光良好㊁层高适宜㊁空气流通,方便疏散,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应对大厅内就业服务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各项功能分区业务用房进行合理整合,科学安排空间布局,最大程度的利用服务空间.服务大厅要根据服务内容科学设置服务窗口.服务窗口柜台高度80C M,宽度70C M,敞开式办公.窗口小电子屏幕规格:80ˑ20(mm),显示颜色:双色L E D显示,ʔ3 75;分辨率:ȡ44321点,物理点间距:ɤ4 75(mm);单元板:尺寸:304ˑ152(mm);发光颜色:红㊁绿;边框:L E D显示屏专用标准铝型材.在服务大厅设置意见箱或监督台,受理群众的意见和投诉.(1)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一般应设有信息发布区㊁综合服务区㊁职业介绍区㊁职业(创业)指导区㊁招聘洽谈区㊁人才引进和代理服务区㊁等候休息区.信息发布区一般应配置至少1台20平方米电子显示屏㊁至少2台自助查询和自助服务终端电子设备㊁纸制信息栏等装置,用于发布人力资源供求㊁价位等就业服务㊁职业培训㊁创业项目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㊁劳动监察和有关政策信息.信息发布装置应注意空间布局,避免功能区域之间相互干扰.32综合服务区一般应设置若干服务柜台,用来开展职业介绍㊁就业失业管理㊁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配备四合一读卡器.职业介绍区:具备3个以上的职业介绍窗口,为用人单位㊁求职者提供招聘㊁求职登记㊁岗位推荐㊁网络配置㊁现场招聘服务㊁跟踪反馈等服务.职业(创业)指导区一般应设置职业(创业)指导室或多功能教室,用来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㊁创业指导㊁素质测评等服务.职业指导室或多功能教室一般应采用封闭结构以免受干扰.一对一职业指导间不少于2间,多功能教室不少于2间.招聘洽谈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摊位60个以上,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现场面试洽谈服务.人才引进和代理服务区一般应设置若干服务柜台,为引进人才提供手续办理㊁档案代理等服务.等候休息区一般应配备适当数量座椅等,方便服务对象等候休息.(2)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一般应设有业务办理区㊁等候休息区㊁自助服务区㊁政策宣传区.业务办理区一般应设置若干柜台,用来按照社保经办业务流程开展社会保险登记㊁申报缴费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㊁资格审核㊁待遇发放㊁社会保险转移等业务.42等候休息区一般应配备适当数量座椅等,方便服务对象等候休息.自助服务区一般应配置10台左右的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方便群众查询相关政策㊁参保缴费记录㊁个人账户金额等信息,自助办理有关业务.政策宣传区一般应配置液晶电视或电子显示屏(20平方米),宣传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免费发放政策知识小册子等有关资料.(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区:一般应设置申请仲裁接待咨询窗口和调解室,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解室采用封闭结构以免受干扰.设置至少3个仲裁庭,仲裁庭徽悬挂于审判墙中央,规格为55ˑ50c m.标识语 阳光仲裁廉洁高效 ,不锈钢烤漆材质红色楷体,规格50ˑ60c m.(4)劳动监察服务区:一般应设置举报投诉窗口,受理举报投诉㊁书面审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 (5)劳动关系服务区:一般应设置专门窗口,提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备案㊁特殊工时审批㊁企业工资 三项制度 备案㊁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备案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指导和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2㊁咨询服务台:一般应设在服务大厅门口,为来访者提供服务引导㊁业务咨询㊁政策咨询㊁投诉接待等服务.在52咨询服务台显著位置应放置服务项目指南㊁项目简介等宣传资料,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好相应的服务记录.3㊁机房:机房建设应按照相应的设计规范执行,配备温度㊁湿度㊁报警㊁灭火和监控等设备;要配置主机㊁网络㊁安全和业务终端等设备,用于支撑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应与市级数据中心实现专网联接;要使用全省就业㊁社保等统一应用软件开展各项公共服务;应建立统一的门户网站,并做好信息维护.4㊁档案室:用来存放㊁查询档案资料.档案室的面积应保证档案资料存储和查阅需要.可以设立综合性档案室,也可以根据业务分类设置专项档案室.档案室的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配备温度㊁湿度㊁报警㊁灭火㊁消毒和监控等设备.档案密集架技术参数(mm):节长900,层高(净)330,架宽双面550,架宽单面450,架高(六层)2400或2300.由轨道㊁架体㊁底盘㊁面板㊁门板㊁目录卡及传动装置㊁防倒装置㊁密封装置九部分组成.(三)服务制度综合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的公共就业㊁人力资源㊁社会保障㊁劳动关系㊁调解仲裁㊁劳动监察㊁档案管理等各项服务应建立纸质或电子台帐,制定相应的制度㊁流程和标准,并上墙张贴.(四)服务标准621㊁工作人员亮牌办公㊁佩证上岗;2㊁有制服的统一着装上岗,没有制服的着装规范;3㊁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㊁大方㊁文明㊁自然.态度要主动热情㊁耐心周到㊁百问不厌㊁百查不烦㊁解释全面,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忌语;4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㊁A B角制度㊁一次性告知制等窗口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缺位㊁能补位;5㊁服务对象提出意见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㊁出言不逊时,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6㊁工作人员按时进入工作区,一岗一位,一位一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7㊁严禁在工作区抽烟㊁聊天;8㊁严格按照业务规定服务,确保即办件当场办结㊁承诺件按期办结;9㊁对重大事项或复杂的服务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㊁跟踪服务;10㊁实行业务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和业务受理台帐登记制度;11㊁及时㊁准确㊁熟练地办理网上受理件.服务窗口在收到网上收件提示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㊁准确办理;7212㊁有收费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并使用规范票据;13㊁做好服务项目的信息反馈工作,办件结果要及时公布;14㊁书写的批文㊁单据等,应表述完整㊁字迹清楚㊁准确无误;15㊁尽可能做到缩短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五)服务标识1㊁门头标识.门头标识统一为 ˑˑ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底色为浅米黄色㊁大红魏碑字体,单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2㊁时间标识.在大门入口左侧悬挂不锈钢工作时间标示牌,浅米黄色底,黑色宋体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3㊁文化标识.在大厅内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 人诚事公真情相助 服务品牌和理念,还可悬挂区(市)统一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理念标示牌.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4㊁制度标识.将工作职责㊁工作标准㊁办事流程㊁服务承诺等内容做成制度牌,悬挂在大厅内的显著位置.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底色为浅蓝.以上标识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二㊁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2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建在交通便利㊁场地开阔的区域.(一)工作场所人口数在6万人以上的街道(镇),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档案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人口数在6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档案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服务场所包括服务大厅㊁档案室㊁调解室及必要的辅助用房等.其中服务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60%.(二)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应做到宽敞通透㊁采光良好㊁居高适宜㊁空气流通㊁方便疏散,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一些招聘摊位㊁培训教室㊁政策宣传栏等.1㊁导服台:在服务大厅入口处设置导服台,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和引导服务.2㊁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设 就业服务 ㊁ 人力资源服务 ㊁ 社会保障 ㊁ 劳动关系协调 ㊁ 劳动监察 等5个窗口,敞开式柜台办公.(1)服务柜台高度为90厘米,宽度70厘米. (2)每个服务窗口柜台内设置办公桌椅,配备1台计算机㊁1台打印机㊁1个四合一读卡器(或相应设备),计算机与区(市)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联接,并保持92畅通.(3)每个服务窗口柜台上设置服务评价器和指纹识别设备.(4)每个服务窗口柜台外设置1把供服务对象就座的旋转椅.3㊁便民设施在服务大厅内设置1台触摸查询机㊁1台4 5平方米电子显示屏㊁1台自助服务终端(可实现银行缴费等功能)及休息座椅㊁饮水机等.4㊁监督设施在服务大厅设置意见箱或监督台,受理群众的意见和投诉.(三)调解室用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四)档案室用来存放㊁查询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配备温度㊁湿度㊁报警㊁灭火和防盗等设备.明确资料台账的设置㊁记录㊁责任㊁管理等要求.(五)服务标准1㊁工作人员亮牌办公㊁佩证上岗;2㊁有制服的统一着装上岗,没有制服的着装规范;033㊁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㊁大方㊁文明㊁自然.态度要主动热情㊁耐心周到㊁百问不厌㊁百查不烦㊁解释全面,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忌语;4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㊁A B角制度㊁一次性告知制等窗口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缺位㊁能补位;5㊁服务对象提出意见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㊁出言不逊时,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6㊁工作人员按时进入工作区,一岗一位,一位一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7㊁严禁在工作区抽烟㊁聊天;8㊁严格按照业务规定服务,确保即办件当场办结㊁承诺件按期办结;9㊁对重大事项或复杂的服务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㊁跟踪服务;10㊁实行业务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和业务受理台帐登记制度;11㊁及时㊁准确㊁熟练地办理网上受理件.服务窗口在收到网上收件提示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㊁准确办理;12㊁有收费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并使用规范票据;1313㊁做好服务项目的信息反馈工作,办件结果要及时公布;14㊁书写的批文㊁单据等,应表述完整㊁字迹清楚㊁准确无误;15㊁尽可能做到缩短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六)服务标识1㊁门头标识.门头标识统一为 ˑˑ区(市)ˑ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底色为浅米黄色㊁大红魏碑字体.单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2㊁时间标识.在大门入口左侧悬挂不锈钢工作时间标示牌,浅米黄色底,黑色宋体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3㊁文化标识.在大厅内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 人诚事公㊀真情相助 服务品牌和理念,还可悬挂区(市)统一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理念标示牌.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4㊁制度标识.将工作职责㊁工作标准㊁办事流程㊁服务承诺等内容做成制度牌,悬挂在大厅内的显著位置.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底色为浅蓝.以上标识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三㊁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一)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不具备条件的地23方可进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二)区域设置1㊁服务大厅.至少设置 就业(人力资源) ㊁ 社会保障 2个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式办公.每个窗口配备1台计算机㊁1台打印机㊁1个四合一读卡器(或相应设备).计算机与街道(镇)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联接,并保持畅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㊁橱柜㊁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设备.2㊁档案室.用来存放㊁查询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配备温度㊁湿度㊁报警㊁灭火和防盗等设备.3㊁便民设施服务大厅设置1台自助服务终端(可实现银行缴费㊁票据打印等功能),1台2平方米电子显示屏.在服务场所外,设置信息宣传栏,公布㊁张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㊁宣传材料㊁招聘信息㊁培训信息等. (三)服务标准1㊁工作人员亮牌办公㊁佩证上岗;2㊁有制服的统一着装上岗,没有制服的着装规范;3㊁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㊁大方㊁文明㊁自然.态度要主动热情㊁耐心周到㊁百问不厌㊁百查不烦㊁解释全面,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忌语;334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㊁A B角制度㊁一次性告知制等窗口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缺位㊁能补位;5㊁服务对象提出意见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㊁出言不逊时,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6㊁工作人员按时进入工作区,一岗一位,一位一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7㊁严禁在工作区抽烟㊁聊天;8㊁严格按照业务规定服务,确保即办件当场办结㊁承诺件按期办结;9㊁对重大事项或复杂的服务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㊁跟踪服务;10㊁实行业务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和业务受理台帐登记制度;11㊁及时㊁准确㊁熟练地办理网上受理件.服务窗口在收到网上收件提示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㊁准确办理;12㊁有收费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并使用规范票据;13㊁做好服务项目的信息反馈工作,办件结果要及时公布;14㊁书写的批文㊁单据等,应表述完整㊁字迹清楚㊁准43确无误;15㊁尽可能做到缩短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四)服务标识1㊁门头标识.门头统一名称为 ˑˑ街道(镇)ˑ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底色为浅米黄色㊁大红魏碑字体.单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2㊁工作时间标识.在大门入口左侧悬挂不锈钢工作时间标识.浅米黄色底,黑色宋体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3㊁文化标识.在大厅内显著位置悬挂区(市)统一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理念标示牌.在大厅内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 人诚事公㊀真情相助 服务品牌和理念,还可悬挂区(市)统一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理念标示牌.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4㊁制度标识.将工作职责㊁服务制度㊁业务流程等内容做成制度牌,悬挂在大厅内的显著位置.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底色为浅蓝.以上标识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53。

社区服务中心施工方案(功能区划与设施配置)

社区服务中心施工方案(功能区划与设施配置)

《社区服务中心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社区服务中心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旨在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涵盖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

该社区服务中心位于[具体地址],周边交通便利,人口密集。

项目占地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

建筑结构为[结构类型],预计施工周期为[具体时长]。

二、功能区划1. 政务服务区域- 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户籍管理、社保办理、民政事务等政务服务。

- 配备办公设备和信息化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 文化娱乐区域- 建设多功能活动室,可用于举办文艺演出、讲座、培训等活动。

- 设立图书阅览室,提供各类书籍、报刊杂志供居民阅读。

- 配备健身器材和活动场地,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3. 医疗卫生区域- 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预防保健服务。

- 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4. 教育培训区域- 开设各类培训班,如书法、绘画、舞蹈、烹饪等,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 设立亲子活动中心,为家长和孩子提供互动交流的平台。

5. 便民服务区域- 设立超市、便利店等商业设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 提供快递代收、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

三、设施配置1. 政务服务区域- 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 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等信息化设备。

2. 文化娱乐区域- 音响设备、灯光设备、舞台设备等演出设备。

- 书架、桌椅、图书管理系统等图书阅览室设备。

- 健身器材、活动场地设施等健身设备。

3. 医疗卫生区域-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血糖仪等基本医疗设备。

- 药品柜、冷藏柜等药品存储设备。

- 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电脑等信息化设备。

4. 教育培训区域- 教学桌椅、黑板、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说明一、任务来源20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达了《关于成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函》(人社险中心函〔2017〕174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江苏省句容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浙江省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联合修订。

二、标准修订的必要性本标准于2010年开始着手研制,2011年批准发布,2012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标准,立足于规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范围、基本功能和原则要求,是全国社会保险领域首批发布实施的标准之一。

本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对统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规范经办服务场所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经办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现行标准确立的标准体系和规范要求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实际需要,一是从国家层面相继公布了各类公共服务类的相关规定要求,对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与标准制定之初的差异,需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二是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网上经办业务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需要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各功能区的比例进行调整,并增加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以满足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社保经办服务中的需要;三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定管理办法,对标龄为5年的国家标准需要开展复审工作,通过征集标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业内相关专家的意见,认为需要对本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修订原则1.继承性原则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会议确立的,标准修订以尊重原有国家标准制定时所依据的政策为基础的要求,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仅对部分配置标准和功能区划分加以修改完善,总体框架与原标准保持一致。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说明一、任务来源20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达了《关于成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函》(人社险中心函〔2017〕174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江苏省句容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浙江省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联合修订。

二、标准修订的必要性本标准于2010年开始着手研制,2011年批准发布,2012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标准,立足于规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范围、基本功能和原则要求,是全国社会保险领域首批发布实施的标准之一。

本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对统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规范经办服务场所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经办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现行标准确立的标准体系和规范要求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实际需要,一是从国家层面相继公布了各类公共服务类的相关规定要求,对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与标准制定之初的差异,需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二是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网上经办业务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需要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各功能区的比例进行调整,并增加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以满足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社保经办服务中的需要;三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定管理办法,对标龄为5年的国家标准需要开展复审工作,通过征集标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业内相关专家的意见,认为需要对本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修订原则1.继承性原则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会议确立的,标准修订以尊重原有国家标准制定时所依据的政策为基础的要求,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仅对部分配置标准和功能区划分加以修改完善,总体框架与原标准保持一致。

《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编制说明

《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编制说明

推荐性行业标准《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二0年三月目录一、任务来源 (1)二、制定行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1)三、起草原则和依据 (2)四、关键性问题说明 (3)五、标准起草过程 (4)六、主要技术内容 (6)一、任务来源2019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成立<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要求>行业标准制度制定工作组的函》,正式批准由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牵头,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浙江省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省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共同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要求》行业标准(标准名称现变更为《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归口。

本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是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技术标准之一。

二、制定行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质量和经办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传统的经办模式下,办事群众往往多跑路、反复跑,服务不便利,群众不满意,已经成为制约经办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中央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和电子社保,实现经办服务精细便捷”的要求,人社部印发《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3号)要求“全面推广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级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

当前,各级经办机构积极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创新,整合经办资源,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行“一窗式”、“一门式”综合柜员制服务,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但是各地在经办流程、岗位设置、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等方面缺乏规范性、标准化的指导。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ICS03.060C7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标准XX/T XXXXX—XXXX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Social insurance visual identity system(征求意见稿)2012-12-18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础元素要求 (1)5 应用要求 (8)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两个国家标准的总体框架要求下,制定《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做为配套补充予以推广,明确规定中国社会保险的行业标识、标志的使用要求及衍生设计的象征图形的使用办法,对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充分体现社保精神和文化内涵,在全国树立统一、标准、优美的社保系统形象,打造良好的社保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础元素和应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自治州、市、区、盟)、县(自治县、市、区、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6 信封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7590 纸杯GB/T 27769-2011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标识 logo指被设计成图形的视觉展示,用于传递信息或吸引注意力。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鲁人社字〔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以来,为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政务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办法》已于2021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要求,省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1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人社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含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涉密档案除外)。

第三条电子文件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

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背景组成。

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可以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取、确认的证明文件,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内容相同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分工如下:(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室负责制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指导业务部门提出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要求;负责电子档案的保密管理,指导业务部门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等工作;负责电子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服务大厅环境设施管理要求

服务大厅环境设施管理要求

服务大厅环境设施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服务大厅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办公设施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服务大厅及相关服务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视觉识别规范3 职责3.1 机构职责由各级服务机构依照本规范制定《服务大厅环境及设施管理办法》并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工作程序。

a) 负责保证经办时间内大厅的环境及设施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b) 负责划分卫生及设施责任区,做好大厅公共部分的环境卫生和设施运行,细划各责任区负责的内容、范围、标准、要求、责任人;c) 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大厅的环境卫生、设施运行情况,填写《环境设施检查表》发现问题负责随时向相关责任人员指出,监督改进,并建立相应的奖罚制度d) 负责将各方面提出的关于环境和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和要求,向相关人员反馈,及时改进;3.1.1 各岗位人员职责a)负责做好各自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b)负责做好各自责任区域内的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与摆放;c)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2 工作程序4 外部环境和设施4.1 总体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外部设施和环境应符合《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及《视觉识别规范》中的要求。

做到:a)地面、墙面、门窗及外部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美观,秩序井然;b)标识齐全、整洁,宣传标语及公告张贴统一、规范;遇有破损、污损、脱落等情况,必须及时修补、清洁;c)绿化植物应保持鲜活和整齐;d)有条件的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停车泊位;e)有条件的应由指定银行安置自助式存取款机,并协助银行保持其可正常使用。

4.2 经办机构门头社保经办机构门头的样式、色彩及文字应符合《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及《视觉识别规范》中的要求,应保持文字完整,标志整洁完好,无明显污迹、破损及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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