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加工中心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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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加工中心加工产品损坏惩罚制度

检验员按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对数控加工中心加工过的产品或模具进行检验。若质检合格,则进行下一工序的处理,若质检不合格,则检验员需开具报废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若该产品或模具达到报废程度,处罚规定如下:

1.责任人对相同产品的加工损坏为第一次,则每件处以产品价值10%的罚款及警告处罚一次;

2.责任人对相同产品的加工损坏为第二次,则每件处以产品价值20%的罚款及小过处罚一次;

3.责任人对相同产品的加工损坏为第三次,则每件处以产品价值30%的罚款及大过处罚一次;

4.责任人对相同产品的加工损坏超过三次,则劝其辞工;

二、若该产品或模具达到损坏但可通过再加工途径进行挽救程度,处罚规定如下:

责任人需交产品再加工费用的80%于产品再加工。

2013年6月28日

浙江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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