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教程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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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社会事件 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预 料的重大事变所形成的客观事实。如战争、暴乱、政府禁令、动 乱、罢工等。
③ 意外事件指突发的,难以预料的客观事实。如爆炸、触礁、失火 等。
(2)行为 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它是以人们 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① 合法行为 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合同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是由合法行为引起的。合 法行为又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司法行为、立法行为 和行政行为。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代理权的一种代理。
法定代理的特点是“法定”,具体表现为代理 关系是法定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法定的; 代理权的内容也是法定的。
当事人的意志对代理关系的存在与否不起作用。 因此,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 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指“被代理人”为 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无权代理行为及其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享有拒绝的权利。
被拒绝的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行为人的权利
在无权代理活动中,无权代理行为人也享有一定的权 利,即催告权和撤回权。无权代理行为人在作出无权 代理行为后,可以向“被代理人”催告,催问他对上 述行为是追认有效还是拒绝追认,并限期作出答复。
第一节 合同法律关系 第二节 代理关系 第三节 合同担保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第五节 合同的公证与鉴证
第一节 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又称为合同关系 当事人相互之间在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
素构成。
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如果“被代理人”在限期内未作答复的,则视为拒绝。 无权代理行为人还享有撤回权。即向“被代理人”提
出撤回以前曾作出的“代理”表示的法律行为。 但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追认其所作的无权代理行为,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按其代理权的不同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和指定代理三种。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 权的一种代理。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 表示,称为授权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 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教程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问题探讨
【案例2-1】背景 2007年12月,李×与康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了一份合同,李X 将位于中心区的三居室房屋 一套租给×公司,租期l年,租金每月3500元, 于每月5日前给付;康辉公司于合同成立之日 交付两个月房租共计7000元给李×作为租房押 金,租赁期满退还押金本金。2008年10月,× 公司拒付房租,理由是已交付的押金正好可以 抵付最后两个月的房租。
问题:
1. 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本案例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什么?
2. 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本案例合同法律关系 的内容是什么?
3.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应具备那些条件? 4. 李×可否委托中介进行房屋出租代理? 5. 该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本章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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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经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 指定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
指定代理只能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 的情况下使用。
指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而且 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
指定代理人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 权限而进行的民事、经济“代理”活动。
3.物 指可为人们控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我们所说的物即是合同中的标的,其种类和范围均由法律加以规定。
4.智力成果 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成果。如专利权、商标 权和著作权等。
四、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合同一般条款所规 范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连接主体的纽带,它就是合同的具体要求, 并且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
这些组织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 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 等。
公民和自然人的区别
两者形式上比较相似,但实质上其内涵和外延都是不 同的。
从内涵看,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 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从外延看,凡是一国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一国的自 然人并不都是该国公民,还应包括在该国的外国人和 无国籍人。
件下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一定的客观情况引起的。 由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即是 法律事实。 (1)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指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业主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就 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已经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 出现而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的变化。合同法律关系的变更要受 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合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合同法 律关系的消灭可以是在主体履行了义务,实现了权利后而消灭;可以是双方协商 一致后解除而消灭;也可以是发生了不可抗力而消灭;还可以是主体的消亡、停 业、转产、破产、严重违约等原因而造成消灭。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 志 当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法律 活动时,要反映被代理人的意志,即委托人的授权内容。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独立地进行民事、经济法律行为, 但由于民事、经济法律行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是直接归属 于被代理人 也就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不经过权利义务转移的过 程,与被代理人自己的法律行为一样,由被代理人直接取 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中也包括代理人在执行代理活动中 所造成的损失责任。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行为、财、物和智 力成果四种
1.行为 在这里是指人们在主观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具体活动,包括作 为和不作为。如义务人向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货币,交付一定的物,完成 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等,还包括权利人对其所有物的支配行为。
2.财 一般是指货币资金,也包括有价证券,它是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停 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部分资金,如借款合同的信贷资金。
2.法律事实的分类 总的来说,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合同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一种客观事实。事件可分为自然事 件、社会事件和意外事件。
① 自然事件指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水灾、台 风、虫灾等破坏性自然现象。
② 违法行为 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作出侵犯国家或 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的行为,如胁迫或欺诈订立 的合同。违法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所期待的法律后果, 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要受到追究。
案例分析:
1.本节案例涉及的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合同当事 人为自然人李X和法人康辉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 同是十五种合同类型的一种,属我国《合同法》保护 的范畴。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 中康辉有限责任公司拒付租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其理由不能成立。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合同当事人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包
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
约定履行义务 债务人则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种类
1. 自然人 2. 法人 3. 其他组织 4. 公民和自然人的区别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
规定了法律义务。尤其是强制性规范,更是侧重了对 义务的规定。
另外法律义务对义务人来说是必须履行的,如果不履 行,国家要依法强制执行,因不履行造成后果的,还 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法律事实 合同法律关系并不是由合同法律规范本身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条
三、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法律关系 中,主体之问的权利义务之争总是围绕着一定 的对象所展开的,没有一定的对象,也就没有 权利义务之分,当然也就不会存在法律关系了。
求就是不合法的或不被视为合法的权利。 权利主体不能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或
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义务
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合法 要求,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以保 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义务人履行义务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保障,因此,法 律规范都针对保障权利人的权利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社会 组织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 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 有必要的独立财产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实体或 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
权利
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 志作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 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合法权益。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将予以保护。 如果一个人的权利因他人干涉而无法实现或受到了他人的侵害时,
可以请求国家协助实现其权利或保护其权利。 另外,权利是有行为界限的,超出法律规定,非分的或过分的要
2.李X也可委托中介进行房屋代理业务。 3.其合同也可申请公证,因合同金额较小一般不申请公证。
第二节 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 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 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被代理人从事的民事法 律行为在民法上所谓代理,并非一切事物都可以代理,可代理 的只有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代理权限。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此不 承担责任。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的任务就是替被代理人进行民事、经济法律行为。 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 设定权利和义务,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才能归属于被代理 人。 如果代理人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从 事某种法律行为,则不属于代理行为,而是自己的行为,应该 由自己来承担这种行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
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指民事主体参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具体 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 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 而取得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没 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指“被代理人”对无 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表示同意和认可。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 律行为,当其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后,无权代 理便产生了与合法代理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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