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变更在施工管理第几章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变更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三条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价款、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变更情形第五条以下情形,可以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一)由于设计图纸的修改、补充,导致工程施工内容发生变化;(二)由于工程环境的变化,影响工程施工,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三)由于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提高工程质量或缩短工期,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四)政府部门对拟建项目的新要求,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问题,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六)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七)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
第六条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向;(二)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价款、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三)承包人收到变更通知后,按照变更内容进行施工;(四)变更完成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内容;(五)变更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变更协议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变更管理第七条发包人应当在变更意向确定后,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通知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价款、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承包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当按照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如有特殊情况,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调整意见。
第九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就变更价款、工期、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二建《建筑与实务》章节考点-30-项目施工管理2(二)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2A320025 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考点提示】选择题、案例题1.变更估价原则【了解】2.变更估价程序【掌握】3.在工程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了解】4.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掌握】5.不可抗力【掌握】一、合同变更(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
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
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
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3)变更程序(4)变更估价1)变更估价原则【了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提示】变更估价原则:有相同的按相同,无相同的参类似;工程量变15%或无相同类似的约定。
2)变更估价程序【掌握】①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③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④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例题·案例节选】【一建2017】 【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投资兴建一办公楼,投资概算25000.00万元,建筑面积21000㎡;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层高4.5m ,地上18层,层高3.6m 。
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第五章5
项目五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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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 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的确定 C 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D 第四节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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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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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1)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 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这是 工程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解决起来较容易。
(2)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 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特定的情况 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有时候,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以致承包 商的全部施工活动与原来的计划大不相同,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 淆,承包商无法为索赔保持准确而详细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辨哪些费用是原定的, 哪些TE费XT用是新增的。在这种条件下,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但注意总索赔方式应 尽量避免采用,因为它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且纵横交错,不太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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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六)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1)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
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这是本节论述的重点。 (2)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
2020年二建管理第二章施工成本管理考点清单(3)
2020年二建管理第二章施工成本管理考点清单(3)【考点】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原则工程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二、计量的依据1.质量合格证书;2.《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3.设计图纸。
三、单价合同的计量(总价合同计量同单价合同计量)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1.计量程序(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报送发包人(否则视为认可),监理人认为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
承包人未按要求参加复核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工程计量的方法(1)均摊法:用于每月都会发生的项目(例如:保养测量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2)凭据法: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例如:建筑工程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用);(3)估价法:按合同约定,根据监理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
(4)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采用这种方法,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测绘出原地形的断面,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作为计量的依据。
(5)图纸法:例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钻孔桩的桩长;(6)分解计量法:按照工序将项目分解,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主要针对于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人的流动资金等问题。
【考点】合同价款调整一、法律法规变化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费用增加的,发包人承担;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中扣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第一章施工管理1、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目标控制。
2、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
3、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三管三控一协调。
4、决策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合可研报告。
5、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合保修期。
6、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也不是“交钥匙”,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8、影响一个系统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有组织,人,方法与工具。
9、职能组织矛盾;线性组织传递性过长,适用于小工程;矩阵组织虚线以实线为准。
10、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都是静态组织关系,工作流程组织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动态关系。
11、编码是静态的,清单编码001,其余1。
12、项目结构图(直线)、组织结构图(单向箭头)、合同结构图(双向箭头)。
13、项目结构图:反映所有工作任务;组织结构图:反映组织关系(指令关系)。
14、工作流程图用矩形框表示工作、箭线表示逻辑关系、菱形框表示辨别条件。
15、施组内容:工程概况、部署及方案、进度计划、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6、施组编制依据:强制依据、调查依据。
17、施组编制程序:调查、计算、部署、方案、进度。
18、动态控制(质量保证体系):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19、目标动态纠偏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
20、动态控制施工成本的比较: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成本—支付,其中工程款支付时与实际施工成本不比较,其余均比较。
21、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22、紧急情况时项目经理应采取必要救援,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和总监提交报告。
23、承包人需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业主和监理,并征得业主书面同意。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第三条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
第四条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一)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二)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三)设计变更通知、签证、会议记录、会议备忘等有效文件;(四)其他与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一)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后清算。
(二)工程支付一律采用银行支票转账或汇兑支付,不支付现金。
(三)工程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及账号,如收款单位要求改变收款户名、账号,必须出具盖有其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证明.第三章工程价款支付的程序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的一般程序:(一)承包人申报: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申请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二)监理人审核:按照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对本期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价款进行审核;(三)工程部复核;(四)财务融资部复核;(五)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相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施工单位结算申请必须包括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请单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管理心得体会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管理心得体会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1.2发包方:指具有合法资格,有权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1.3承包方:指具备相应资质,有能力承担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1.4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范围(1)土建工程;(2)装饰装修工程;(3)给排水工程;(4)电气工程;(5)暖通工程;(6)其他双方约定的工程。
2.2工程变更:如工程范围发生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范围、价款及工期等事项。
第三章: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本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____%;(2)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发包方按月支付承包方进度款,金额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____%;(3)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结算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剩余部分。
3.3价款调整:如发生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或减少,双方应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第四章:工期及验收4.1工期:本合同工程的总工期为____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2工期延误: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签订书面延期协议,明确延期期限及相应事项。
4.3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第五章:质量保证5.1质量标准:本合同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发包方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5.2质量保修:承包方应对本合同工程提供质量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3质量问题处理: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在____天内予以修复。
第六章:违约责任6.1定义:本章节所述的违约行为指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7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投资/万元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第7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三、投资偏差与进度偏差分析 1、投资偏差的含义 投资偏差是指投资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差异
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其中:
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 分段结算与支付
第7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二、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内容 竣工结算 分阶段结算 专业分包结算 合同中止结算
第7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三、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2)第1个月主要是完成土方工程施工,由于施工条件复杂,土方工程量发生 了较大变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为2800m3,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 为80元/m)时,单位应作出调整,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估计工程量15% 以上时,单价乘以系数0.9或1.05。
(3)经工程师签证确认,①承包人在第1个月完成的土方工程量为3300;②其 他各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及业主直接提供的主材价值如下表: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
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的额外工作
工程变更的确认
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令
第7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程序
2024版一级建造师中的工程合同管理
2024版一级建造师中的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建设单位)定义2.2 乙方(承包商)定义2.3 第三方(监理、设计等)定义第三章: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与地点3.2 工程规模与特性3.3 工程承包范围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 合同价款确定4.2 预付款与进度款支付4.3 竣工结算与决算第五章:工程质量与验收5.1 工程质量标准5.2 施工质量管理5.3 工程验收程序第六章:工程进度管理6.1 施工进度计划6.2 进度控制与调整6.3 延误与赶工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条件7.2 合同变更程序7.3 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定义8.2 违约处理8.3 赔偿范围与标准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法律适用第十章:合同文件与档案管理10.1 合同文件组成10.2 档案管理要求10.3 文件保密与利用第十一章:保险与风险管理11.1 工程保险11.2 风险管理措施11.3 不可抗力条款第十二章:合同生效、履行与终止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履行监督12.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甲方代表签字13.2 乙方代表签字13.3 第三方代表签字(如有)13.4 签订时间13.5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______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活动。
1.3 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建设单位)定义甲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乙方(承包商)定义乙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施工任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2.3 第三方(监理、设计等)定义第三方是指受甲方委托,为工程提供监理、设计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条例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包括:(一)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变动、施工工艺变化等;(二)建设标准变化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提高;(三)政策调整导致的税费、人工费等变动;(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变更情形。
第六条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的标准:(一)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按照实际变更的工程量计算;(二)材料价格变动,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法计算;(三)施工工艺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艺要求调整;(四)建设标准变化,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五)政策调整导致的税费、人工费等变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六)其他双方约定的调整标准。
第三章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程序第七条工程变更发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设计、工程量核实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变更工程量清单,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变更工程量的合理性、准确性,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条建设单位批准变更工程量清单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施工计划。
第十一条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签订后,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并及时支付变更合同价款。
2024版施工合同归档目录
2024版施工合同归档目录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基本信息1.1 合同名称1.2 合同编号1.3 合同签订日期第二章:合同双方2.1 发包方信息2.2 承包方信息2.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三章: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及地点3.2 工程规模及特点3.3 工程主要施工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4.1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2 工程质量要求4.3 工程进度计划第五章:施工管理5.1 安全生产管理5.2 环境保护措施5.3 施工监督与检查第六章:质量与验收6.1 质量标准与控制6.2 验收流程与标准6.3 质量保证期限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变更条件与程序7.2 解除条件与后果7.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效力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与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十章:合同生效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解释权11.2 补充协议的效力11.3 其他约定事项签字栏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基本信息1.1 合同名称本合同名称为"2024版施工合同"。
1.2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为:________。
1.3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章:合同双方2.1 发包方信息发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承包方信息承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计价 第五章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知识点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怎么设定?“28天”■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原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原则】惩罚延误者,少给钱。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知识点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含义: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该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该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变更的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总结】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工期、质量、尺寸等实质性因素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分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四种情况)按照下列规定根据已标价清单调整规定:1)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二建管理复习】基础精讲课程-第23讲--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中)(一)
报价浮动因素。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变更引起施工方案 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关于措施项目费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150 B.100 C.120 D.200
【例题 2·单选】 2013 年 5 月实际完成的某工程按 2012 年 5 月签约时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为 1000 万元,该工程固定要素的系数为 0.2,各参加调值的部分,除钢材的价格指数增长了 10%外其余都未发 生变化,钢材费用占调值部分的 50%,按价格指数调整法公式法计算,则该工程实际价款变化值为() 万元。
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 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该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
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和设备费。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中价格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中价格较低者。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A.工程量偏差在 15%以内,采用已标价项目的综合单价 B.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C.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D.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E.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答案】ACD 【解析】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调整的 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 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故选择 C、D。当工程量偏差在 15%以内,采用已 给定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即 A 正确。 购买课程唯一联系QQ 微信 【例题 2·单选】 (2015 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某工程签 订了单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某分项合同原清单工程量为 1000m3,综合单价为 25 元/m3,后因业主 原因实际工程量变为 1500m3,合同中约定,若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 15%以上,超过部分综合单 价调整为原来的 0.9,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分工程的结算款应为( )元。 A.36625 B.35000 C.33750 D.32875 【答案】A 【解析】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0×(1+15%)×25=1150×25=28750 元 超过 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500-1150)×(25×0.9)=7875 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28750+7875=36625 元。 【例题 3·单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文件的规定,如施工过程中 出现了由于清单的错误、漏项引起新的清单项目,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 程项目的,其单价为( )。 A.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确认 B.由承包人提出价格,发包人确认
第08章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案例分析
经工程师认定的承包商在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价款及由业主直供的材料、
设备的价值如下表所示,表中未计入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款的增减数额。
表 8-18 工程各月产值表
月份
3 4 5 6 7 8 9 10 11
计划完成工程量价款(万元) 60 80 100 70 90 30 100 70
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万元) 30 70 90 85 80 28 90 85 42
第 8 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工程施工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05
年 12 月 20 日止。在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该工程的工程造价为 660 万元人民币,
工期五个月,主要材料与构件费占工程造价比重的 60%,预付备料款为工程造价的 20%,
11 月底办理竣工结算时甲方应支付的结算款为多少?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 7.保修期间屋面漏水发生的 15000 元修理费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涉及第八章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知识,主要知识点为: 1.预付工程款的概念、计算与起扣; 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竣工结算的原则与方法; 3.工程量计量的原则; 4.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原则; 5.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 问题 1: 对于乙方在垫层施工中扩大部分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应不予以计量。因为该部分
的工程量超过了施工图纸的要求,也就是超过了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属于造价工程 师计量的范围。
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均是受雇于业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他 们只能按照他们与业主所签合同的内容行使职权,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对于 “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取得在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将垫层范围比施工图 纸规定各向外扩大了 10 ㎝”这一事实,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 术措施,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6.√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19页)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1.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点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属推荐使用,结合工程特点加以取舍、补充ﻫ【例题·单选题】(2009年真题)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应当列在( )中。
A.协议书B.通用条款C。
专用条款D.技术文件『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104.3.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例题·多选题】(2008年真题)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ﻫ A.发包人B.发包人法定代表人ﻫC。
工程师ﻫD。
承包人ﻫE。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当事人指法人或组织,非指自然人.参见教材P104。
4.相关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建委、质量监督机构、金融机构三机构)4ﻫ。
1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建委三方面监督)◇【重要考点】-资金落实的标准ﻫ4.2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对3主体2过程的监督)ﻫ4。
3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4方面管理)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ﻫ1。
施工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格ﻫ1。
1工期【例题·多选题】(2010年真题)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合同协议书中有关工期的内容应包括( )。
A.开工日期ﻫB.竣工日期ﻫC.施工期D。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ﻫ E。
合同工期总工作天数『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协议书中有关工期的规定。
规定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此题完全可以凭常识解答。
参见教材P108。
1。
2合同价款ﻫ【例题·单选题】(2010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完成新增附加工作后,给承包人增加的支付款属于( )。
ﻫ A。
费用 B.追加合同价款ﻫ C.索赔款D。
可接受合同金额『正确答案』ﻫ『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追加合同价款含义。
参见教材P108。
【例题·单选题】(2010年真题)施工合同中,通常基于工程的性质和承包工程量等因素约定工程预付款,其目的是( ).A.担保发包人能够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B。
工程项目管理(丁士昭)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4.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 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 济活动。
工程预付款是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习惯上也称预付备料 款。2Fra bibliotek工程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按其性质及内容通常包括: 4) 施工现场准备
施工场地的控制网测量 施工现场的补充勘探 搭设临时设施 安装和调试施工机具 冬雨季施工安排等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3.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变更
工程合同价款---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①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③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 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④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⑤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的调整办法; ⑥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投标代理等单位代表业主利益,为建设 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各种咨询服务。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 标包括项目施工阶段费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概述
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承包方 施工阶段承包方是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其项目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 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概述 2 工程施工准备工作 3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变更 4 工程价款结算 5 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6 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设计 7 工程竣工验收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知识点——第十三章、项目合同管理
十三、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合同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无效合同(违法)▶满足下列任一情形即为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分类▶范围划分▶总承包合同▶也称交钥匙承包,发包人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从开始立项、论证、施工到竣工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资质的承包人▶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签订总承包合同▶单项项目承包合同▶发包人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分包合同▶总承建单位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再发包给子承建单位。
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以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条件:1.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2.分标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另外,还有只能将非关键、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而且不可以进行二次分包▶付款方式划分▶总价合同▶称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同时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总价合同也可以为达到或超过项目目标(如进度交付日期、成本和技术绩效,或其他可量化、可测量的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
另外也允许根据条件变化(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降),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成本补偿合同▶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工程合同价变更规定
工程合同价变更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变更行为,保障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规定。
2. 工程合同价变更应基于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诚信原则,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二、变更条件1. 工程量增减: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出现差异时,可以申请工程量的增减。
2. 材料价格变动:当主要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合同约定的比例时,可提出调整合同价格。
3. 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实施,对工程造价产生显著影响时,双方应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三、变更程序1. 提出变更请求:承包人应在发现可能引起价款变更的情形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预估金额。
2. 审核评估:发包人收到变更请求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或审计。
3. 协商确定:双方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合同价款,并形成书面协议。
四、价款调整1. 工程量增减导致的价款调整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算。
2. 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价款调整应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幅度,结合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公式计算。
3. 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的价款变化,应参照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合同价变更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结语:。
2022版《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第5章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第五章工程合同价款管理施工合同的构成注意要点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应按日历天数约定,不扣除节假日时间工程质量: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应约定人民币金额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明确为投标文件中拟订的项目经理。
如果项目经理人选发生变动,应该征得监理人和甲方同意。
价款调整: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全面约定工程价款可以调整的内容和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调整的起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1.1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调整预付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0.1.1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的 30%。
承包人对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1.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 7 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 7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0.1.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 8 天起暂停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工程质量保证金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一级造价师考试-案例分析(土建)-第五章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本章授课思路:(三步走)考试大纲→基础知识点与专项训练→教材典型综合案例与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点第一步:考试大纲1.工程合同价款的类型及其适用条件;2.工程变更的处理;3.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4.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
本章综合题型特点:3(三种进度表现形式:双代号、时标、横道图)+3(三种情况的处理:索赔、变更、签证)第二步:基础知识点与专项训练基础知识点包括:1.工程索赔2.工程变更3.工程签证基础知识点一:工程索赔1.目标:掌握索赔的概念、成立的条件、程序与内容,重点掌握索赔工期及费用的计算。
2.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有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过错、无责任、不应承担风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的一种经济行为。
3.索赔成立的条件(承包人向业主方)(1)与合同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索赔的程序(1)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终了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索赔的内容说明:首先要明确合同关系;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与费用;总承包人向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公司索赔的内容只有费用。
站位承包商角度,向业主可以提出以下索赔:(1)工期成立的理由: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某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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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变更在施工管理第几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价款变更在施工管理第几章
篇一:4.第四章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四章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管理
建设项目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后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矛
盾都较多,对项目的管理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条款。
本章仅从基本建设程序的履行角度进行介绍。
第一节开工前准备
一、质H监督
依据《公路工程质虽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4
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虽监督手续。
”
建设单位在办理质虽监督手续时应提交的材料有:1.公
路工程质虽监督申请书。
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
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虽监督的申请等;2.公路工
程项目审批文件;3.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文件;4.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5.交通主
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质虽监督机构有权对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质虽保证体
系及其运转情况,勘察、设计质虽情况,工程建设质虽情况,
使用的材料、设备质虽情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工程
质虽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
定》要求,建设单位申办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按
照项目隶属原则将保证施工安全的有关资料报送至相应的
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报审的保证施工安全的有关资料应当包含以
下材料:1.公路建设开工安全条件达标通知书;2.项目审批
文件;3.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在招投标文件中是否执行了不低于投标价 1 %的安全生产费
用报价,以及拟使用此项费用的计划;4.从业单位的项目安
全生产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
针对项目工程特点和所处区域,重点分析各合同极易发生安
全事故的工程或部位(施工中的一般规定、施工准备控制及
个体防护除外),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6.建设单位对从
业单位以上第3至第5项内容符合性的审核意见。
三、征地拆迁与安谿
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与安谿包括征用土地、拆迁房
屋和其它构筑物以及相关的安谿工作。
征地拆迁与安谿工作
是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综合性工作。
此项工作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1. 委托地方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征地拆迁与安谿工
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沿线各地方政府协商征迁安谿标准,
签订征迁安谿合同,然后由地方政府负责完成征迁安谿任务。
2. 包干负责;根据设计或施工单位放线核实需要征用土
地的范围,从而确定拆迁和安谿的范围,然后把征迁安谿经
费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后拨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按照征迁
安谿工作任务,分段分级负责完成。
3. 当地政府统征;项目法人只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包干
协议,并将征地费划拨给土地管理部门,由其具体完成征迁
安谿工作。
四、施工许可
根据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
知》(交公路发
[20XX]258号)的精神,取消以前实行的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改为实行项目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程序和有关要求的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