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变更价款结算价与合同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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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变更价款结算价与合同价确定

曹金江

■工程投标中的不平稳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3)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合同计价方式由以往的总价合同向单价合同的转变。它既代表着我国工程计价技术的重大进步,同时也给投标人尽早收回工程款,提升治理效益,进行不平稳报价提供了平台。所谓不平稳报价是有关于常规的平稳报价而言,它是在总的报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与正常水平相比,提升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的一种报价方法。其目的是为了尽早收回工程款,增加流淌资金,有利于施工流淌资金的周转;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得额外的利润。

一、不平稳报价的原则

不平稳报价的差不多原则是保持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的总报价不变。由于工程设计深度或设计单位等各方面的缘故,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工程数量的精确度往往不高。分析投标报价时,对那些估量实际工程数量将增加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对那些估量实际工程数量将减少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减单价;关于早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关于后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减单价。

二、不平稳报价的数学模型

假设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n个分项工程可进行不平稳报价,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A1,A2,…,An,正常报价为:U1,U2,…,Un,经研究分析后,其相应的分项工程估量工程数量为:B1,B2,…,Bn,报价经不平稳调整后为:V1,V2,…,Vn,则不平稳报价的数学模型为:

不平稳报价的估量额外收入为(不含因早期额外收入工程款而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不平稳报价的方法

1、提升早期工程单价,降低后期工程单价。在投标报价中,关于那些需要分摊到各个分项工程中去的各项费用,如投标期间的费用、工程贷款和利息、开办费等等,尽量分摊到早期完成的分项工程中;甚至对某些分项工程的直截了当成本也适当地进行调增、调减。如某单位在某特大桥工程投标中,其临时工程没有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将临时工程的费用大部分分摊到了钻孔桩和下部工程中,少部分分摊到了板梁预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成效。

2、按工程量变化趋势调整分项工程单价。因为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差不多上为暂定数量,实际工程量按施工图纸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如此,某些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这也是进行不平稳报价的一个前提条件。因此,投标人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找出估量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清单工程量差别较大的若干分项工程,来适当调增、调减其投标单价,在我们多次的投标代理服务实践中,一样单价浮动应操纵在10%以内。

3、其他单价调整。关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工程量的项目而要求报单价时,因其单价不阻碍总的报价,可高于正常水平,以备施工中发生该项目时,可获得较高的收入;关于计日工的报价,因其数量一样较小,其总计日工的价值对总的工程报价阻碍不大,也可适当提升单价。

四、运算机应用于不平稳报价

当采纳不平稳报价的项目较多时,我们可利用CCED制表软件或LOT US电子表格软件中的函数运算和汇总运算来进行快速运算,专门是对单价进行多次调整时,尤为方便。其表格形式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平稳报价不

平稳报价

数量单价合价数量单价合价

C1C2C3C4C5C6

C7 C8 C9

合计元

表中:C6=C4×C5,C9=C7×C8

不平稳报价是投标中常用的报价方法之一,运用得当,施工单位可获得较多的工程收入。然而,我们也应看到采纳不平稳报价存在的风险,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应该从多方面入手,运用科学的治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合理组织施工,从治理要效益。

■工程变更价款结算价的确定

建设工程承发包招投标制度在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操纵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

招标确定的合同价款加上工程变更价款就构成了工程结算价。但出于种种缘故招标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相当繁琐,同时价值对应于合同总价来讲,又微乎其微。为了确定变更工程则需要查阅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工程标底、投标标函等大量资料,却发觉互相矛盾而无从下手,最后只能由双方互相协商,对此当然无可非议,但总感受有些结果是强加给承包单位的,专门难让承包单位心服口服。也给编制、审核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时甚至会显现工程变更价款还不够审核人员的工资的现象,白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究其缘故,要紧是由于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现行定额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导致标底、标函互有出入,综述如下:

一、标底、标函互有出入

1、招标采纳的设计文件不够详尽,导致工程量运算有误差。要紧表现在建筑与结构互相矛盾,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与现行规范相矛盾,标底、标函编制人员靠着自己的懂得进行工程量运算,最后结果可能双方都对或双方都错,也有可能一方对一方错,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定会发生设计充更。以任何一方的工程量作为变更价款的依据都显得不尽合理。

2、招标文件、招标讲明本身不够严密,导致标底、标函互有出入。要紧表现在发包范畴表述不明、甲供材料及特种材料如何处理规定不清晰。

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对这些部位进行了调整,确定此类变更价款需要调整原招标内容,现在,发觉有不同的工作内容,不同的材料价格,而且有时出入较大,从而引发了纠纷。

3、招标时采纳综合定额作为要紧的计价依据,分项工程变更调整以单项定额依旧以综合定额为依据。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除了在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运算规则的基础上编制了具有省市特色的单位估价表外还为了工作方便测定了综合定额,但按照单位估价表和综合定额的含量分别测算出的造价却不一致。如某大型工程增加天棚吊顶,减少砼板底粉刷,减少的粉刷工程量既可采纳综合定额“含量”分析,也可采纳单项定额进行运算,但二者的结果有专门大差距。

4、招标文件规定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取费标准。导致施工利润低微,承包单位要求调整不合理的规定。有时业主出于种种缘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计取政策规定承诺计取的风险费、包干费等各项费用。施工过程中遇到材料价格猛涨等专门缘故,承包单位要求调整这些不合理规定,而业主却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给予调整,导致双方经济利益分歧。

5、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产生有设计变更、业主指令、现场签证等,而这些变更时有重复、错误、矛盾的现象发生,这也导致承包单位工程变更价款,而审核后工程变更价款为负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咨询题的解决

通过多年实际工作,通过认真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咨询题。

1、提升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提升设计文件的质量。目前多数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业主因为工程造价高于预期的工程造价而大幅度地调整施工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能够通过限制合理造价托付设计,加大施工图概算来解决。同时可通过召开图纸答疑会、设计单位内部自审等途径,尽量减少图纸不明确之处,把图纸的互相矛盾的方面解决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为工程的招投标、施工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2、认真对待招标文件的法律地位,提升招标文件的质量。招标文件作为约束双方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其专门的法律地位,招标单位绝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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