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股本溢价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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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溢价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股本溢价是资本公积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也就是说发行股票只能平价或溢价发行,我国不存在股票折价发行的问题,不会出现股本折价。另外发行股票的股本(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行的股票的面值)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

 股本溢价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等于股票面值乘以股份总数。因此,在平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不涉及资本公积问题,而溢价发行股票,收入中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出面值部分的溢价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发生一定数额的手续费等费用,因此,实际记入资本公积的数额是以溢价收入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后的余额计算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可按面值发行,也可按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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