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及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任职文件、股东会议纪要办理公司必备文件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的范文
平遥县治邦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选举安治邦担任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选聘安俊担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从即日起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董事:
年月日
注:1、适用于设立时设董事会且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有限公司,
2、该任职书须根据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经理产生方式制作。
3、请用A4纸打印~复印件无效。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选举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选聘为公司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从即日起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董事,签名,: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模板3篇合集
总经理任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董事会表决通过:选举______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______年。
从即日起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董事(签名):年月日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一、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经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人)________决定:由股东(出资人)________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及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经审查,________同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出资人)签字:年月日二、执行董事任职文件经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人)________决定:由股东(出资人)________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经审查,________同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出资人)签字:年月日三、监事任职文件经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人)________决定:聘任________同志为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经审查,________同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出资人)签字:年月日四、经理任职文件经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人)________决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任本公司经理。
股东(出资人)签字:年月日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书经股东会_________讨论一致同意选举_________同志任公司董事,聘_________同志任公司经理,选举_________同志任公司监事,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_________有限公司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法人独资+执行董事)、(一人股东或法人独资)、中小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XXXX有限公司章程(20XX年X月X日股东决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公司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营业期限为 XX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宗旨:。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元)。
第九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如下: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作出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决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由股东决定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秘书的任职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秘书的任职文件
注:根据公司任职情况在“□”处打“√”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任职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研究决定: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任期三年。
本企业承诺所任命的执行董事、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同意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本企业承诺所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任职资格。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有限公司监事任职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会研究决定:选举为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本企业承诺所任命的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有限公司章程及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任职文件、股东会议纪要办理公司必备文件
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XXXXXXXXXXXXXX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额如下: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额如下: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接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各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全体股东签字:公司章程、会议纪要、任命书等
湖南了得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长沙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湖南了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湖南了得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解放中路136号华盛蓝色地标911室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咨询;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未列明建筑业;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养护;城市桥梁养护;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架线工程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综合布线;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交通设施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第四条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股东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由股东自行约定,记载于章程中。
上述事项发生变化的,载入公司《章程》,提交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99万元。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法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法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由XXXXXX出资,设立XXX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
第四条住所: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等。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XXXXXX担任,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XXXXXX担任,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全体股东签字:公司章程、会议纪要、任命书等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第四条 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股东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由股东自行约定,记载于章程中。上述事项发生变化的,载入公司《章程》,提交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全体股东签字:公司章程、会议纪要、任命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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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了得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长沙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湖南了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第一部分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1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股东会议记录要求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股东会议记录要求在公司法律规定下,作为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拥有一份完整的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
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治理、经营活动以及股东权益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文件。
其中,股东会议记录是公司章程中一个重要的部分,记录了股东会议的讨论和决议情况。
本文将介绍公司章程范本中股东会议记录的要求,并提供一些参考模板。
一、会议基本信息会议的基本信息是股东会议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股东等。
具体包括:1.1 会议时间:记录会议举行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及会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1.2 会议地点:记录会议的具体地点,包括会议举行的城市、会议室等信息。
1.3 主持人:记录会议的主持人是谁,一般为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
1.4 参会股东:记录参会股东的姓名、股份和代表信息,以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二、会议议程在股东会议记录中,明确的会议议程可以帮助参会者知悉会议的内容和目的,并且能更好地组织和安排会议的进行。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会议议程范本,供参考:2.1 股东会议议程:(1) 开会及确认参会名单(2) 审议和批准上次会议记录(3) 企业经营情况报告(4) 董事会报告(5) 财务报告(6) 决定分配利润或支付股息(7) 履行特殊股东权利(8) 选举董事会成员(9) 选举审计人员与董事会监事(10) 确定薪酬和福利政策(11) 批准特殊事宜(12) 解散会议三、会议内容记录在股东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十分重要。
具体包括:3.1 上次会议记录的批准:对上次会议记录的内容进行审议和批准,并记录相关决议。
3.2 企业经营情况报告:董事长或经理向股东汇报企业的经营状况,并讨论相关事项。
3.3 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股东汇报董事会的工作和决策情况。
3.4 财务报告:财务负责人向股东汇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并讨论相关议题。
3.5 利润分配或股息支付:讨论并决定利润的分配或股息的支付计划。
1全体股东签字公司章程会议纪要任命书等
1全体股东签字公司章程会议纪要任命书等湖南了得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长沙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湖南了得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湖南了得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解放中路号华盛蓝色地标室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咨询;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未列明建筑业;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养护;城市桥梁养护;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架线工程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综合布线;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第四条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股东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由股东自行约定,记载于章程中上述事项发生变化的,载入公司《章程》,提交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 (名称) 张小凡李丹证照号码认缴出资(万元)比例(%) 99% 1%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实缴出资 0 0出资期限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不可分割实物缴付出资的,不得分期缴付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股权发生变化的,由全体股东自行认定,载入公司《章程》,提交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任命李丹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任命李丹担任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任命产生一致同意任命张小凡为监事,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4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各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名:年月日湖南了得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XX年月日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召集人:李丹主持人:李丹应到股东2名,实际到会股东2名,代表全体股东%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议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全体股东就组建有限公司事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公司名称:湖南了得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公司股东为:张小凡、李丹公司经营范围: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咨询;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未列明建筑业;铁路、道路、隧道和桥。
2018年最新版公司章程+租赁合同+股东会决议+任职文件
山东先锋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晓强一人出资设立山东先锋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山东先锋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创业大厦A3011室`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庆典服务;摄像摄影服务;演出设备、舞台道具、灯具、办公用品、LED显示屏、音响设备、体育器材、影视器材租赁及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济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策划;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凭资质证经营);城市景观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舞台设计、舞台道具设计制作;舞台造型策划;计算机图文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会议纪要
公司章程及会议纪要————————————————————————————————作者:————————————————————————————————日期:ﻩ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金宝马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地址: 成都龙泉驿区龙泉镇永安路67号1--17第四条公司由3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同等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销售:卫生洁具,电子产品,机设备 ,计算机,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卫浴洁具耗材,卫浴洁具安装及维修服务。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2005年12月8号至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赵丕君700现金2005,7,10贺世琳200 现金2005,7,10赵丕桃100 现金2005,7,10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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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XXXXXXXXXXXXXX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额如下: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额如下: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接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
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各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
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贰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的确,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二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XXXX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经本公司股东表决通过:
选举XXX 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X年。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XXXXX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如下决议: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章程。
2、选举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为本社理事。
4、选举、、为本社监事。
5、选举为经理。
6、同意为理事长,代表全体成员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股东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号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股东会议
召集人:XXX
会议通知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通知方式:电话通知
出席股东:XXX、XXX
主持人:XXX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比例分配。
会议一致通过同意XXX出资XX万元,享有XX%的股权,XXX出资XX万元,享有XX%的股权。
二、任命XXX为公司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
三、任命XXX担任公司经理。
四、会议通过聘请XXX同志担任公司财务会计,负责财务报表。
五、以上五项会议内容,是经股东协商研究同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遵照执行。
股东签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