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设施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路灯设施管理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缆管道等设施必须按专业规划

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

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县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由县路灯管理所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

不得小于0.1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县路灯管理所与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县路灯管理所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

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县路灯管理所及有关单位。

五、各单位或村委会投资建设的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管理

机构的,应当报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2.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六、城市主要街道及小街小巷道路照明设施由县城乡建设

局复制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

七、县城道路及小街小巷照明设施由县路灯管理所负责管

护,按照“定员、定段、定责、定奖”的“四定”管理模式,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严禁私自在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招牌,如有需要

必须报县城乡建设局批准。

九、开发商建设的照明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划保质保量

建设。

十、县路灯所负责县城管护范围内的照明设备每日巡查工

作。巡查内容包括:更换损坏光源电器、电缆,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路灯的控制电路中的交流接触器、空气开关、继电器、时钟、镇流器等控制电器,照明灯杆是否有露筋、裂纹、掉块、倾斜、被撞、杆基是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定期对路灯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控制箱进行检查和清扫,并定期刷防锈漆,以防锈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