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8号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预测试题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一生态影响类》,生态影响调查的现场勘察时,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勘察。
A.随机性和典型性B.代表性和典型性C.随机性和敏感性D.典型性和敏感性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随机性和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勘察。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一般情况,对于地下水I类建设项目一级评价,现状调查与评价范围为()。
A.≥20km2B.≤20km2C.>30km2D.≥50km2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Ⅰ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50km2。
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针对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敏感环境要素以及主要制约因素,确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目标的依据是()。
A.公众参与的意见B.有关的环境影响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C.环境影响减缓措施D.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针对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主题、敏感环境要素以及主要制约因素,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目标,包括规划涉及的区域和/或行业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规划设定的环境目标。
4.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
A.—级B.二级C.三级D.四级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5.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说法,正确的是()。
《声环境质量标准》完整板式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址()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关于颁布实施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成果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
关于颁布实施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成果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阳政办发〔2019〕88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布实施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成果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阳泉市自然环境和城市区划调整等实际,在原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与划分。
经市政府同意,对其中成果部分《阳泉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成果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盂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及《平定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成果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予以颁布实施,请贯彻执行。
《阳泉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阳政办发〔2014〕93号)、《平定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平政发〔2014〕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阳泉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成果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2.盂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3.平定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成果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9日附件1阳泉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成果说明与环境管理要求1.总则1.1目的加强城市声环境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相关依据与环境目标,特编制本区划。
1.2依据与标准本次区划编制依据《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文本、基础资料汇编、图集;以阳泉市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作为主要依据进行划定。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预测试题20(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关于环境噪声现状监测执行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大型商场室内噪声监测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B.铁路施工场界噪声监测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C.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监测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农贸市场边界噪声监测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B项,铁路施工场界噪声监测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对城市铁路边界噪声的评价,铁路边界是指距铁路轨道中心线30m处。
C项,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监测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D项,农贸市场边界和大型商场室内噪声监测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是在了解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基础上,分析和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
A.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B.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C.国土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D.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在了解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
398号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 号)《2008-2010 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三、区域划分原则(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 ,其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 1 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 2 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 4 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
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站地区(0.29km2)套划为 4 类功能片区。
(六)、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总则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xx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则(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²。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一)本方案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六)《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七)《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八)《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九)《xx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十)《xx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1次)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可采取的方法不包括()。
A.类比分析法B.矩阵法C.网络法D.叠图法2.【真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重点不包括()。
A.山岭区挖填情况B.公路建设等级C.穿越风景名胜区情况D.取弃土场分布情况3.开发区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时,根据(),核查开发区规划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分析建设活动影响地下水水质的途径,提出限制性(防护)措施。
A.《水污染防治法》B.《地下水水源保护条例》C.《环境保护法》D.《环境影响评价法》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位于河口的某建设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一级,须进行水质调查的时期是()。
A.干水期和枯水期B.丰水期和枯水期C.丰水期和平水期D.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排入小湖(库)的所有点源排放口可以简化为(),其排放量为所有排放量之和。
A.1个B.2个C.3个D.4个6.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
A.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B.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C.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D.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7.【真题】某建设项目污水排入一小河(非感潮),河流现状调查范围为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5km,排污口下游3km有一水文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该河水质现状调查取样断面至少应设置()个。
A.3B.4C.6D.78.开发区对典型工业行业,可根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原理从原料输入、工艺流程、产品使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与减缓措施。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加强X区环境噪声管理,提高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结合《X城乡总体规划修编(X-X)》和用地开发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办大气函〔X〕170X号);(五)《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X环大气函〔X〕6X号)。
二、划分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X区全域范围,包括X区下辖的3个街道和2个镇,区划面积135平方公里。
三、区划期限区划期限为X年。
四、划分类别及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X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X区没有占地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康复疗养区域,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解读 《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李孝宽:此次发布的3个标准中,《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首次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都是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
dbadbadba针对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噪声控制标准特别规定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噪声限值适针对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噪声控制标准特别规定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噪声限值适针对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噪声控制标准特别规定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噪声限值适用于用于用于201120112011年年年11月月月1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干线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既有铁路是指建设项目两侧区域既有铁路是指建设项目两侧区域既有铁路是指201020102010年年年121212月月月3131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标准》要求,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应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信息通报与公示、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订达标区维持计划与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因地制宜改善声环境质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确定频率噪声限值
与原标准相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三是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四是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此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重要性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不少城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
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区划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要加强监管,不能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要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声环境功能区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加强X区环境噪声管理,提高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结合《X城乡总体规划修编(X-X)》和用地开发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办大气函〔X〕170X号);(五)《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X环大气函〔X〕6X号)。
二、划分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X区全域范围,包括X区下辖的3个街道和2个镇,区划面积135平方公里。
三、区划期限区划期限为X年。
四、划分类别及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X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X区没有占地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康复疗养区域,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2.02•【字号】津政办发〔1991〕57号•【施行日期】199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1991年12月2日津政办发〔199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我市适用区域提出如下划分方案:一、划分依据与原则。
本方案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及有关部门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的意见和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经过对市区自然环境、城市布局、结构特征及噪声污染现状的科学监测拟订,目的在于确定市内建成区各区域的声环境主导功能,按照国家对噪声的限值规定,不断提高噪声防治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
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五类。
居民文教区系指居民和文教、机关区域;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的区域;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的区域;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区域;工业集中区是指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工业区。
市内六个区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共划定为七十三个适用区域,总面积一百七十七点三平方公里(详见附表)。
三、交通干线道路(含铁路)两侧的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新旧标准比较
T1 5 1 9 0 —9 4 ) 是在《 城 市 区 域 环境 噪声 标 准 》 ( GB 3 0 9 6
—
于1 0 0辆 , 和 今天 城市 百万 辆 机动 车保 有量 相 比 , 差 距
—
9 3 ) 的基 础 上 制 定 的 , 2 0 0 8年 1 0月 《 声 环境 质量 标
新 旧标 准术语 和定义 对 比见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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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保 护
《 西藏科技 2 o 1 5年 2期( 总第 2 6 3 期)
表 1可 以看 出 , 根 据标 准 内容需 要 , 以及为 了适 应
点, 为今后 正 确理 解和 执行 新 标 准提供 了帮助 。 关键 词 : 声环 境功 能 区划 标 准 对 比
根 据《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治 法 》 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结 合 城市 区域 规 划 , 声 环境 质量 划 分不 同功 能 区 , l 9 9 4年 我 国颁 布 了《 城 市 区域环 境 噪 声适 用 区划 分 技 术规范》 。该标 准 实施 的 1 0多 年 中对全 国城 市 噪声 区 划 工作 起 到 了指导 作 用 , 促 进 了城 市 声 环 境 的 管 理 与 城 市声 环 境质 量 的改 善 。按照 经济 社会 发展 与 环境 保
干线、 道 路 红 线 和 I类 用 地 、Ⅱ 类 用 地 等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新 形式 下 的经济社 会 发展状 况 , 更好 地与《 声环 境质 量
标准} ( G B 3 0 9 6 —2 0 0 8 ) 相 衔接 , 新 标 准增 加 了乡 村 、 近
总站物字【2010】241号 关于发布《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的通知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一级 ≤50.0 ≤ 40.0 二级 50.1~55.0 40.1~45.0 三级 55.1~60.0 45.1~50.0 四级
单位: dB ( A )
五级 > 65.0 > 55.0
60.1~65.0 50.1~55.0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和“差” 。 4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4.1 道路交通监测的目的 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分析道路交通噪声声级与车流量、路况等关系 及变化规律;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4.2 道路交通监测的点位设置 选点原则: ( 1 )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交通噪声排 放特征。 ( 2 )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交通类型、交通流量、机动车行驶速度、路面 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3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特大城市≥ 100 个;大城市≥ 80 个;中等城 市≥ 50 个;小城市≥ 20 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 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 50m ,路段不足 100m 的选路段 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 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 1.2 — 6.0m。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 2 规定的内容。 4.3 道路交通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昼间监测每年 1 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 常工作时段。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级别按表 2 进行评价。
表2
等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一级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选址区域 SO2、NO2、PM10 、PM2.5数据引用《2015年天津市环境状况公报》中南开区2015年全年的监测统计数据,说明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统计结果见表3。
3表3 2015 年南开区常规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表单位:mg/m项目 SO2 NO2 PM10 PM2.5年均值 0.0260.1110.0710.0390.0350.080.06二级标准值 0.10由上表数据可看出,选址地区2015年常规大气污染物NO2年均值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年均值要求。
SO2、PM10、PM2.5年均值均超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年均值要求,主要是施工扬尘及地区冬季采暖共同引起的。
2、声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天拖北道,根据《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津环保固函〔2015〕590号)的函,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属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 (A),夜间50dB (A)标准值。
为了解本项目厂界噪声环境现状,于2016年9月1~2日对本项目厂界进行现状监测,监测内容如下。
(1)监测点位布设项目监测点选择场界四周外1m处分别布设1个噪声监测点位,项目东、南、西、北分别为1、2、3、4#监测点,噪声监测点详见附图。
声环境质量现场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2)监测时间及频率2016年9月1日~9月2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上午、下午和夜间各监测1次。
(3)监测方法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噪声监测。
(4)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
(5)监测结果分析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列于表4。
表4 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 (A )监测点 2016年9月1日 2016年6月2日 上午 下午夜间上午下午夜间东侧1# 53. 2 53.1 49. 1 53.5 53.2 49. 3 南侧2# 53.3 53. 1 49.0 53. 4 53.4 49.3 西侧3# 53.6 53. 549.353. 853.4 49. 5 北侧4# 53.453.3 49.2 53.253.1 49.2标准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及对应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生产、商住混合、商业与商务区。
这三类区域各自有着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对应标准,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1. 生产区1.1 范围生产区是指工业用地,主要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活动。
其环境要求主要以保护生产设备和作业人员为主,要求比较严格。
1.2 标准生产区的声环境标准通常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主要侧重于噪音控制,要求在生产设备运行时,不得超过一定的分贝限制。
对于有可能产生振动、震动的设备,还有相应的振动控制标准。
2. 商住混合区2.1 范围商住混合区是指商业和住宅混合的区域,如城市中心或商业综合体等。
由于此类区域既有商业活动,又有居民住所,对声环境有着特殊要求。
2.2 标准商住混合区的声环境标准更加综合,既要考虑商业活动带来的噪音,也要考虑居民的生活环境。
对于商业设施的噪音限制要求较高,同时也要保证夜间的安静。
还需要考虑到周边交通、停车等对声环境的影响。
3. 商业与商务区3.1 范围商业与商务区是指专门用于商业活动和商务办公的区域,如购物中心、写字楼区等。
这类区域的声环境要求较为严格,既要保证顾客的购物体验,又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
3.2 标准商业与商务区对声环境的要求相对较高,不仅要求商业设施本身的噪音控制,还要求对周边交通、停车等产生的噪音进行管控。
还需要考虑到商务办公的环境,要求在办公区域保持相对安静的工作环境。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对应标准进行了解, 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对声环境的要求是不同的,其标准也各有侧重。
了解这些标准不仅有助于相关单位合理规划和建设,也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周边环境质量。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实际生活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声环境的要求是多方面、立体化的。
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声环境对环境的影响,合理设置相应的标准和控制措施,以实现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完整板式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址()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8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和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分工,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噪声及由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各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各级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铁路机车及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四)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负责对船舶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五)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对航空器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公路、铁路、机场、地铁(地上部分)、城市高架桥和轻轨道路等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规定到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15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发生突发性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12.02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
•【施行日期】2015.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7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指导、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现批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日。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1994-12-06实施)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 引用标准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J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名词术语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噪声区划单元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市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5 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5.1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2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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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
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
《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三、区域划分原则
(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其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1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2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4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
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
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站地区(0.29km2)套
划为4类功能片区。
(六)、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
其与相邻功能片区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影响区域按照《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及预测结果进行划分。
(八)、如出现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之间噪声污染事件,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九)、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按批准日期开始,有效期为5年。
在此期间如果有区域(包括交通干线)扩大、增加的管理需求,由
区、县环保部门上报,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执行。
原则上本文涉及的
区域划分类型不得更改。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机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级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
五、附加说明
(一)、本区域划分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2004版废止。
(二)、本区域划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六、区域划分调整结果
(一)2009年全市噪声区域划分概况
本次区域划分总面积为1417.4 Km2(包括天津站及机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12%。
相比2004年区域划分面积的773.69 Km2,增加643.91 Km2。
区域划分状况见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表1 2009年全市噪声区划状况统计
注2:未计算天津站地区(0.29 Km2)、滨海机场(24.2 Km2)、及其他区县定性划分的区域面积;
注3:面积中均包含4类功能区面积,据估算4类面积约占总面积10—15%。
(二)2009年全市交通干线的确定
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交通干线的定义,以各区、县相关部门的确定为准,在全市范围内共确定总长为2600Km, 1165条交通干线。
填补了过去功能片区划分未对交通干线认定工作的空白。
详见附表
附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
和平区噪声区划
河东区噪声区划
南开区噪声区划
河西区噪声区划
河北区噪声区划
红桥区噪声区划
东丽区噪声区划
西青区噪声区划
塘沽区噪声区划
大港区噪声区划分
天津港保税区噪声区划
东疆港噪声区划
滨海科技园噪声区划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武清区噪声区划
宝坻区噪声区划
宁河县噪声区划
静海县噪声区划
蓟县噪声区划
附表2—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和平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南开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河西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河东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河北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红桥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北辰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东丽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西青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津南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塘沽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大港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汉沽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开发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保税区—天津港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保税区—空港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高新区—滨海产业园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东疆港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武清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宝坻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宁河县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静海县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蓟县道路交通干线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