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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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规章制度
上海**有限公司
“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草案) 一、基金宗旨
3、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项管理
1、在工会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
2、接受捐款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对捐赠300元以上的个人赠与荣誉证书;
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5、工会负责对该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每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向员工代表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四、基金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由党、政、工、员工代表五人组成。公司工会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管理机构人员会议,检查基金会开展
情况,审定每年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五、基金资助对象
公司员工子女中符合资助要求者: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者);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
六、资助金额
1、经济困难员工子女的助学,每学期小学为人民币300元,初中为500元,高中为800元,大学为1000元。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七、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1、申请时间
每年春、秋开学之际。
2、受助、受奖学生申请
符合如上资助、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3、审核评定
工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奖励)金。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