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试剂试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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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试剂试液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化验室试剂试液的管理,保证配制、储存合理,为质量检验提供有利支持。

2范围:适用于化验室试剂、试液的管理。

3责任:化验员对实施本程序负责。质量技术部监督执行。4程序4.1化验室试剂试液的配制管理

4.1.1所有试剂、试液应有专人保管,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内容包括:品名、配置浓度等。

4.1.2标准液由专人负责称配,有专人核对并在《化学试剂配制记录》上做好登记。标准液瓶签要写明品名、浓度、日期、室温等。

4.1.3使用试剂、试液,要遵守使用规程,使用前要观察性状有无变化(色泽、澄明、臭味)瓶签是否完整,浓度是否书写清楚。

4.1.4使用剩余试液及标液不能倾回瓶中,如有不慎弄污瓶签在复核下进行更换。4.1.5药品、试液应由专柜、专人保管好。

4.1.6试剂、试液要避免阳光直晒,需要避光的试剂、试液要用黑色纸包装或棕色瓶盛装。

4.1.7试液的配置所用试剂无特殊要求,一般用分析纯,溶剂一般用蒸馏水。4.1.8基准试剂在标定前应干燥至恒重。

4.1.9标准液、滴定液的配制按规定的操作标准执行。4.2化验室试剂试液的储存管理

4.2.1所有的化学试剂要分类单独存放在专用橱内,存放区要防热、

防潮,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室温一般在5—25℃。

4.2.2试剂储存在安全位置,严禁明火、消防设施器材完备。

4.2.3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有毒的药品应严格按照有毒药品规定执行。4.2.4易燃烧、挥发的物品要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

4.2.5易被阳光分解的物质如硝酸银、高锰酸钾放在暗色瓶内。4.2.6相互抵触化学品不得在同一橱、同一室内存放。4.2.7危险品存储于专室、专柜内。4.3化验室试剂试液的安全管理

4.3.1未经质量技术部部长允许,非化验室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分析和化验。

4.3.2室内一切设备仪器及药品,非直接有关人员不得动用。4.3.3不了解其性能及用途的药品仪器,须弄懂后方可使用. 4.3.4水或蒸馏水用后应立即关闭阀门。4.3.5禁止使用有裂纹的玻璃器皿。 4.3.6加热溶液时出气口不得面对工作人员。4.3.7禁止用口尝试药品,须用吸液管吸取毒性溶液。

4.3.8稀释硫酸时必须把硫酸以细流状缓缓倾入水中,而且要不断搅拌,中和浓酸时应先稀释。4.3.9使用易燃品要远离明火。

4.3.10易燃易爆品及毒品应放在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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