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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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化验室试剂药品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试剂药品,保证化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2 范围
化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包括直接购买的试剂药品和配制的试剂。
3 职责
3.1 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
保管和使用领取。
3.2 化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化验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 化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 试剂药品的保管
4.1 化学试剂药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药品购进后,及时验
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
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
字。
4.2 化学试剂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在有专用柜的储藏室。
室内应干燥、阴凉、通风、避光;并配有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4.3 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想抵触的化学试
剂分柜存放。
4.4 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
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 易挥发试剂应存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 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 配制的试剂应贴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
制人。
4.8 配制的试剂一般在化验室操作区保存。
4.9 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
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放置于有避光措施的柜中),挥发性试剂其
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试剂应用蜡封口。
4.10 除有特殊规定,一般配制的试剂使用期限为6个月,稳定性差的
临用新配,用多少配多少。
4.11 碱性试剂腐蚀玻璃,应贮存于聚乙烯瓶中。
4.12 化学药品贮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
5 化学试剂的配制
5.1 试剂配制应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并填写相应的配制记录。
5.2 配制记录内容:试剂名称、浓度(或配比)、使用期限、配制温
度、配制方法、配制日期、配制数量、配制人、复核人等。
5.3 配制人员在配制前用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
一致性。瓶签是否完好,试剂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规定使用期内,确定后方可进行配制。
5.4 试剂若需恒重,应按恒重要求进行处理后方可配制。
5.5 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5.6 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
用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配制后存放时间根据不同试剂性质分别制定。
6 化学试剂的使用
6.1 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6.2 使用前首先辨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是否过使用期,无瓶签或
瓶签字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得使用。
6.3 用前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长菌等。变质试
剂不得使用。
6.4 用多少取多少,用剩的试剂不准再倒回原试剂瓶中。
6.5 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
6.6 使用后应立即旋好盖密封好以防受潮或挥发。
6.7 使用完毕应立即放回原处并妥善保存。
6.8 试剂使用应有记录,易制毒和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化验室负责人签
字。
7 相关记录
7.1 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台账
7.2 试剂溶液配制记录
7.3 试剂溶液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