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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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6年版),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共5类,综合归纳如下:

1、甲类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

(1)闪点≥28℃-<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氧化性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7)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丙类

(1)闪点≥60℃的液体。

(2)不属于甲、乙类的可燃固体。

4、丁类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4)储存的难燃烧物品。

5、戊类

(1)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2)储存的非燃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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