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单据粘贴表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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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单据粘贴表
注:被替的原始单据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单据,全额全票粘贴
原始单据粘贴表
注:被替的原始单据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单据,全额全票粘贴
原始单据粘贴表
注:被替的原始单据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单据,全额全票粘贴
注:1.该单据打印出来拆开成3份,将实际发生但是不能报销的票据(如餐饮票)贴在该表的背面,正面填写信息;2.费用报销单背面粘贴实际发生的可报销票据及替票(可使用的票据),正面照常填写;3.将费用报销单和原始票据粘贴表左上角粘贴在一起视为一份完整报销单;
**贴票相关规则再次强调,贴错不予改正,直接打回,影响报销后果自负**
1.所有可报销票据必须有发票专用章,汽车票可用开票专用章(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均使用发票专用章),火车票均可用(关注火车票上的人名);
2.所有票据必须是3个月以内的有效票据,过期作废不可用;
3.发票、车票的开票地址须与实际出差地一致,替票(不可报销的票据)可无地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