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KPI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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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KPI考核办法

中国移动各省(区、市)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0 年版)为了充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引导企业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协同公司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和价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各省公司)。

二、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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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和标准

(一)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

整体业绩考核是指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状况的考核。

1、净利润(30 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整体净利润完成情况,按照目标法进行考核计

分。整体净利润目标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国资委和资本市场的要求确定。

当整体净利润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30 分;当实际完成值

不高于目标值的60%时,得0 分;当实际完成值处于目标值的60%-100% 之间时,线性得分。

2、营运收入(20 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营运收入完成情况,按照目标法进行考核计分。

整体运营收入目标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国资委和资本市场的要求确定。

当整体营运收入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20 分;当实际完成

值不高于目标值的60%时,得0 分;当实际完成值处于目标值的60%-100% 之间时,线性得分。

3、总资产报酬率(ROA,30 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总资产创利能力,按照目标法进行考核计分。整

体ROA 目标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国资委和资本市场的要求确定。

当整体ROA 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30 分;当实际完成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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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目标值3 个百分点(含)以上时,得0 分;当实际完成值处于低于目标值3 个百分点至目标值区间内,线性得分。

4、客户满意度(20 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在客户满意度方面相对竞争对手所保持的领先

程度。客户满意度由各省公司整体综合满意度加权平均得到。竞争对手

客户满意度以中国电信移动客户和中国联通移动客户中综合满意度表现

较高者确定。

客户满意度领先程度=省公司当年客户满意度-竞争对手当年客户满意度当领先程度在4 个百分点以下时,按如下公式计算得分,最低为0 分:

客户满意度领先程度

得分= ×12

4%

当领先程度为4 个百分点时,得12 分;当领先程度在13 个百分点(含)以上时,得20 分;当领先程度在4 个百分点至13 个百分点之间时,按如下公式计算得分:

客户满意度领先程度

得分=

9% − 4%×+

8 12

(二)省公司自身业绩考核指标

省公司自身业绩考核是指对省公司各自经营业绩状况的考核。

省公司自身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年度指标和长期指标,两者的考核期

间不同,前者考核期间为一个会计年度,后者考核期间为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除ROA 指标为长期指标外,下述其他指标均为年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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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22 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省公司盈利能力和利润预算完成情况,包括净利润

和EBITDA率两项指标,两项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指标最终得分。本指标

按照目标法辅以改善法、比高法进行考核计分,各省公司净利润和EBITDA

率目标值、所在组净利润率均值由总部核定下达。

(1)净利润(15 分)

当净利润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15 分;当实际完成值不高

于目标值的60%时,得0 分;当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的60%-100%之间时,

线性得分。

在按照以上规则计分的基础上,对于上年净利润率水平低于省公司

所在组上年净利润率均值且净利润下降的省公司,再按照如下规则计分:当净利润降幅超过10%的,最高得到12 分;当净利润降幅在8% (不含)到10%(含)之间的,最高得到13 分;当净利润降幅在4%(不含)

到8%(含)之间的,最高得到14 分;当净利润降幅在4%(含)以内的,

最高得

到15

分。

(2)EBITDA 率(7 分)

当EBITDA 率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4 分;当实际完成值低

于目标值2 个百分点(含)以上时,得0 分;当实际完成值在低于目标

值2 个百分点至目标值区间时,线性得分。

在按照以上规则计分的基础上,当EBITDA 率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省公

司所在组当年EBITDA 率完成值均值时,再得3 分;当实际完成值低于上

述均值4 个百分点(含)以上时,不得分;当实际完成值在低于上述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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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4 个百分点至上述均值区间时,再线性得分。

2、营运收入(16 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省公司营运收入预算完成情况,按照目标法辅以改善

法进行考核计分。各省公司营运收入目标值、公司整体收入市场份额由

总部核定下达。

当营运收入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16 分;当实际完成值不

高于目标值的60%时,得0 分;当实际完成值处于目标值的60%-100%之

间时,线性得分。

在按照以上规则计分的基础上,营运收入完成值较上年下降的省公司,或者收入市场份额低于公司整体收入市场份额 5 个百分点(含)以

上且较上年没有改善的省公司,本指标最高得到15 分。

3、资本开支占收入比重(8 分)

本指标考核省公司资本开支完成情况,按照目标法进行考核计分。

各省公司资本开支占收入比重目标值由总部核定下达。

当资本开支占营运收入比重实际完成值等于目标值时,得 6 分;当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的103%时,得0 分;当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的103%-100%之间时,线性得分;当实际完成值不高于目标值的98%时,得8 分;当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的100%-98%之间时,线性得分。

4、客户满意度(10 分)

本指标考核客户在使用公司产品及服务后对公司的综合感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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