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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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有效促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绿色、高端发展,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程序
1.认定申请。企业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规定的认定条件,向属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认定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应包括《承诺书》、《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
2.属地审核。各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化治办”)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属地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化治办。市化治办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受理一次集中申报。
3.市级审核。市化治办牵头开展专家论证,并组织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综合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市化治办将审核意见通过市工信局网站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报批及公告。市化治办将公示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并报省化治办备案。
二、监督管理
6.加强日常管理。各地化治办应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7.强化年度评价。各地化治办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对已认定为重点监测点的企业按年度进行发展现状与潜力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后报市化治办。市化治办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年度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8.规范撤销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依程序予以撤销:年度评估中连续两年不再符合认定条件,且无法有效整改提升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被立案查处的;环保监督性监测一年发现两次超标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处于有效期且未修复的;根据规划调整,不宜继续进行化工生产的。
9.鼓励入园进区。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厂区范围内,按照化工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批手续,条件成熟时应当向化工园区迁移。
本办法由市化治办负责解释。
附件:1.承诺书
2.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
3.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
附件1
承诺书
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
申请作为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并履行以下承诺:
1.企业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程序、规定执行。
3.企业在化工重点监测点内实施的项目,只在重点监测点规定的厂区范围进行,不新增土地面积。
4.在市(区)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依法要求企业搬迁时,企业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企业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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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谢谢观赏
附件3:
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企业应对照《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中规定需满足的条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逐条进行符合性论述。化治办牵头开展专家论证,并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就资料进行审核。
企业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行政审批局、应急局)
2.厂址符合所在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资源规划局、各相关部门)
3.企业外部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不存在重大外溢风险。(应急局、生态环境局)
4.企业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企业在役化工装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并完成整改。(发改委、工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消防救援支(大)队、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5.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谢谢观赏
及部委、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发改委、工信局)
6.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应税销售应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且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而受到处罚的行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以及与当地新兴产业、先导产业、主导产业耦合度较高的企业,应税销售可适当降低。(税务局、科技局、工信局)
7.企业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生产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雨水(清下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和自动阀门;厂界应安装VOCs 环境监测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应装有用电工况监控,并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主要排气筒应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安全、消防、规划、环保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消防救援支(大)队)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或以上,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达到要求。(应急局)
9.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工信局)
10.当年度没有受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