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优秀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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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办法(试行)

一、基本条件:

参加工作五年以上,且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所代班级在学校考核名列前茅且受到过学区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

二、教学业绩条件:

1、多次担任毕业班课程,且近两年所任课程在统测考试中(2012-2013学年度、2013-2014学年度)成绩四次进入学区前三名者优先推荐。

2、近两年所任课程在统测考试中(2012-2013学年度、2013-2014学年度)成绩四次名列学区前三名者优先推荐。

三、热心学校工作,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德、能、勤、绩各方面优秀的一线教师及班主任。

四、任现职以来多次获学区及以上各项活动奖励(优质课竞赛、指导学生参与省市级以上竞赛获奖)。

五、近两年受到过县委、县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个人不予推荐。

六、本年度有违规违纪行为,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超过20天者不予推荐。

七、每校推荐一名,最后由学区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员中心小学和基层小学分开进行考评确定,本校无达到条件者,可以0推荐。

八、要求各学校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将真正做出成绩的个人推荐上报。

九、各学校要对推荐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县级优秀教师评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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