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高效行使监督职能,保障本行、存款人、股东、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职责第三条本行监事会由职工代表、股东代表和外部监事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1/3,外部监事不少于2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除《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和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人员外,本行董事会成员、行长、副行长及风险、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二)当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三)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四)对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五)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认为必要时,可指派监事列席本行高级管理层会议;(六)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七)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八)监督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九)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十)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十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十二)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执行的,监事会应当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和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图
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我司相关制度,对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归纳如下:一、监事会会议类型1、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2、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10日召开临时会议:(1)监事提议召开时;(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6)其他情形。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明: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名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主要包括:提议监事的、提议的理由、提案、提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收到提议2日,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二、会议召集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通知1、监事会办公室提前2天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给全体监事和有关列席人员,同时准备好会议的相关材料(如签到表、表决票、会议材料等);2、通知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会议提案、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提议人及提议)、会议材料、监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它监事代为出席的要求、会务联系人等。
四、议事方式1、每次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的2/3 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监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容主要包括:本人不能出席的原因、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双方签名等),不出席又无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则视为弃权;3、开会时,首先由召集人、主持人说明召集的原因及会议所通知的事项(提案)等,介绍完基本情况后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就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
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
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监事会工作规程
第七章监事会工作规程第一节董事会会议及决议监督第五十三条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秘书处接到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后,马上向监事送达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议题、议案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五十五条监事接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后,应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可召集临时监事会进行讨论,或与董事会交换意见。
如发现董事会议案有违法违规之处,向董事会提出纠正建议;如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议案进行调研论证,则应建议董事会延期召开,监事会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经审议的论证报告报送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期间,列席监事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当场就有关议案想董事会提出建议或意见,但不记入董事会会议记录,可在随后的监事会会议决议中提出声明。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监事会立即召开会议,就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议事程序进行审议,最终形成监事会会议。
第五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举行时,监事会秘书处都应派秘书进行会议记录,对会议内容、讨论经过、表决情况及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进行详实记录。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五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决议必须如实反映会议表决结果,表明对董事会决议的审议结果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程序的意见,必须如实披露监事提出的声明。
第六十条监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后及时反馈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认真审议监事会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因不接受监事会建议或意见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第六十一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程序及方式如下:(一)对决议执行机构、部门和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咨询检查;(二)董事会决议执行机构、部门和人员在接受监事的咨询和检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三)对董事会决议的检查由监事会主席专门委派监事负责,负责检查的监事应将咨询检查内容、结果和意见形成书面报告,由监事会秘书处报监事会主席审批;(四)监事会主席收到报告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对报告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监督第六十二条监事会在公司设立建议和意见收集信箱,由监事会秘书处随时对公司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整理,随时报监事会主席审阅,监事会主席每月召集一次监事会会议对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审议。
长安银行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
长安银行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长安银行监事会现场会议工作流程就会议主要认为必要事项向*会进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至少提前会议筹备议案材料 5日发出会议通知全部外部监事提议征询反馈监事长会议签到委托授权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审议议案议案表决会后发文报送监管部门整理归纳档案文件执行和落实会议决议/意见形成会议记录就议案材料落实反馈10%以上向董事长、行的股东宣读会议决议检查、督办长征求意见书面提议长安银行监事会开展监督活动的工作流程会议审议通过监督检查组充分讨论成立监督检查组下发监督意见归纳总结发现问题监事会年度开展监督活动工作计划确定监督主知书就有关问题质询、监事长认为方案形成工作底稿等)必要时被监督对象准备征询反馈征询反馈落实反馈自查报告、监督档案等材料征求总行有关管理部门及主管行领导意见征求监督对象意见被监督对象就有关问题进行落实整改长安银行监事会通讯会议工作流程监事长征求董事长、认为必要行长意见三分之一征询反馈以上监事联名提议至少提前会议筹备3日发出会议议程会议通知全部外部监事提议征询反馈电子邮箱、传真、邮寄等方式获取并审议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当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举行表决会后发文报送监管部门整理归纳档案文件执行和落实会议决议/意见3日内,监事会正征求总行有关落实反馈10%以上式表决意见以特快部门及主管行的股东检查、督办专递等方式送达领导意见书面提议长安银行监事会专委会现场会议工作流程监事长认为必要至少提前会议筹备3日发出会议议程会议通知权范围内监事会授议案材料会议签到委托授权书审议议案议案表决作为议案材料提交监事会审议会后发文整理归纳档案文件职责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宣读会议决议长安银行监事会专委会通讯会议工作流程电子邮箱、传真、邮寄等方式获取并审议议案监事长认为必要作为议案材会后发文至少提前会议筹备会议当日以电话传料提交监事职责要求3日内正式表决整理归纳档案文件意见以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确保监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以及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行业务、财务以及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独立进行监督,维护本行、本行股东及本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规则对本行全体监事和列席监事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一节监事会第四条本行监事会由XX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的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确定。
其中,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罢免和更换。
职工监事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应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补选。
监事每届任期3年。
任期届满除外部监事的任期累计不能超过两届外,其他监事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本行董事、行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负责人不得担任本行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二)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三)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五)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六)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指导内部稽核部门的活动;(七)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八)对各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九)指派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十一)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十二)按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
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第七条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第九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十一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第十二条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
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图
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我司相关制度,对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归纳如下:一、监事会会议类型1、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2、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10日召开临时会议:(1)监事提议召开时;(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6)其他情形。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明: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名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主要包括:提议监事的、提议的理由、提案、提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收到提议2日,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二、会议召集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通知1、监事会办公室提前2天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给全体监事和有关列席人员,同时准备好会议的相关材料(如签到表、表决票、会议材料等);2、通知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会议提案、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提议人及提议)、会议材料、监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它监事代为出席的要求、会务联系人等。
四、议事方式1、每次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的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监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容主要包括:本人不能出席的原因、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双方签名等),不出席又无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则视为弃权;3、开会时,首先由召集人、主持人说明召集的原因及会议所通知的事项(提案)等,介绍完基本情况后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就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一、确定会议目标1.监事会议的目标是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2.监事会议应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目标,例如审查和批准财务报告、审查并决定董事会提出的重大事项等。
二、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1.监事会议时间应提前通知监事,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参加。
2.监事会议地点应与会议目标相适应,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三、确定会议议程1.监事会议议程应由监事会主席提前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监事发送。
2.会议议程应明确列出各项议题,并设定合理的时间安排。
3.监事可以提前向主席提交额外的议题,并在会议前适当调整议程。
四、确定主持人及会议秘书1.监事会议主席负责主持会议,指导讨论并确保议程按时进行。
2.监事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确定与会人员1.监事会议应邀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参加,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应按需求参加会议,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六、会议程序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确认与会监事人数和委托投票情况。
2.监事会秘书通读上次会议记录并确认无误。
3.逐项按议程讨论并决策,确保所有与会监事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和提问。
4.对于重大决策,应进行投票表决,并记录决议结果。
5.会议结束前,主持人总结会议内容并确认下次会议时间和议程。
七、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所有主要内容和讨论,包括提出的问题、各方意见和建议、决策结果等。
2.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起草,并在会后发送给与会监事进行确认。
八、会议决议的生效1.监事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监事赞成方可生效。
2.会议决议应在监事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并及时传达给公司董事和高管层。
九、会议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管理1.监事会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保存完整,并建立合适的档案管理制度。
2.会议文件和资料的保密和安全需得到保障,以防止外泄和滥用。
十、会议的评估和改进1.监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进行评估,以分析会议效果和改进不足之处。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工作职责,理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有效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及本行《章程》赋予自身的权利和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本行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制度对本行全体监事以及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全体监事必须按此制度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第四条依据本行《章程》,本行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二)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三)要求董事、行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五)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九)提请股东大会罢免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和监事;(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信息沟通第五条信息沟通的渠道。
为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更好地开展监事会工作,本行监事会在本行稽核审计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由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高管层、董事会之间建立制度化的日常联系,并按《章程》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收集、传递、沟通、反馈、整理、保管有关监督信息。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事会的构成 (1)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2)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4)第一节会议的召开方式 (4)第二节会议的提案 (5)第三节会议的通知 (5)第四节会议的出席 (6)第五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6)第六节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7)第七节会议记录 (8)第八节会议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8)第五章附则 (9)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行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本行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依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监事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监事会的构成第五条监事会由5至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可设副监事长。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
第六条本行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委员1会的成员不少于3人.第七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拟定监事的薪酬方案,向监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第八条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的方案:(一)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三)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四)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或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
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
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目的为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本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行使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职责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的监督职责。
监事按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是履行监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监事应当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有权依法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授权第三条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行财务;(二)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三)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提出罢免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行为损害本行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行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本行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九)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十)指导本行内部稽核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十一)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是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非现场监测、检查、列席会议、访谈、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精选资料】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精选资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监发[2012]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
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
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山*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议事方法,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有效维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及其它监管机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二章监事会产生与组成第三条本行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本行选举的职工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
其中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的占比应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长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至少应当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罢免或更换,职工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罢免或更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
第七条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提名、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八条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与职责第九条监事会行使和履行下列职权与职责:(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行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二)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三)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四)对董事及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五)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的薪酬(或津贴)安排;(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七)列席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获取相关资料信息,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九)对本行的财务活动、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十)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十一)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十二)对本行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等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十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四) 定期听取审计部门的审计汇报,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十五)定期与监管机构沟通本行情况;(十六)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