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处罚及奖励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电管理处罚及奖励制度

一、处罚规定

(一)电气部分

1.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气)入井前,必须经过矿防爆检查组检查,确认该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有入井通知单后方可下井,否则,每有一台性能不符的设备,处罚设备所属单位150元。

2.增减负荷、搬迁设备、增减供电电缆时,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将变动后的实际供电系统图(包括供电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报生产办机电组,以便进行计算,如有违反,予以100元罚款。

3.要求各单位将所属设备、五小电气分类编号,并做好标记,否则,每有一台不符,处罚所属单位20元。

4.每月20日前,各生产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实际供电系统图和供排水系统图报生产办机电组,否则每次罚款50元。

5.每月20日前,各单位必须将本月机电、配件电缆消耗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生产办,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接到检查整改通知书后,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确因某些原因未能整改或未能整改完,必须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办机电组汇报,否则,每有一台未整改,予以100元罚款。

7.设备因无配件而未能及时整改,所属单位必须在当月向供应站报计划,否则,予以100元罚款。

8.设备完好率低于90%者,每降低1%,奖罚负责单位30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