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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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海关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职责、权限以及海关法律制度。

本文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并分析其对国际贸易和边境管理的影响。

一、海关的职责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了海关的职责和权限。

海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征收税款和征收其他进出口相关费用;监管出入境货物、行李和邮件的通关手续;打击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海关依法行使海关监管职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稽查、监控等操作,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海关法还规定了海关的权力和执行程序。

海关有权对货物、行李和邮件进行检查,并可以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报关单据。

在执行职责时,海关官员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要求当事人给予合作。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海关可以采取扣押、查封等处理措施,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

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运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运输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经过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监管要求进行运输。

货物的申报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单据。

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货物进行查验和检查,以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国际贸易中,海关的监管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偷逃关税、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了正当的贸易秩序。

同时,海关的监管也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走私和违法行为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走私行为指的是非法运输、贮藏、销售、购买、藏匿、运输或者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运输工具等行为。

海关依法打击各类走私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海关法还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国海关法

法国海关法

法国海关法法国海关法是法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旨在管理和规范国家边境的进出口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介绍法国海关法的内容:海关管理、进口和出口手续、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以及国际合作。

一、海关管理法国海关法规定了海关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负责监管控制货物的进出境活动,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

海关也负责执行法律法规,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海关还进行货物的评估、计算和征收关税。

法国海关法还规定了海关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保证海关工作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二、进口和出口手续法国海关法规定了进口和出口货物的必要手续。

对于进口货物,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等税款。

同时,相关货物还需符合国家的安全、健康和环境标准。

对于出口货物,海关要求出口商提交出口申报单,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目的地国家的规定。

此外,法国海关法还提供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关税减免政策,鼓励贸易发展和经济合作。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为了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法国海关法规定了海关的行政执法权限和刑事责任。

海关官员有权检查和扣押涉嫌违法的货物以便进行调查。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海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海关会将其移送给法院处理。

在法庭上,法官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四、国际合作法国海关法还强调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根据法律规定,法国海关与其他国家的海关有着合作交流的义务,以加强对跨国犯罪的打击和防范措施。

法国海关可以与其他国家之间签署海关合作协议,并共享情报信息,以便更好地执行海关职责。

此外,法国也积极参与国际海关组织的工作,和其他国家进行经验交流,共同应对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海关挑战。

总结起来,法国海关法是法国管理和规范边境进出口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件。

该法律明确了海关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规定了进口和出口手续,打击违法行为并规定了行政执法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
对海关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海关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包括境内、境外及海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适用于境内海关的行为。

境内海关
是指中国境内海关的行政机构,包括海关总署、省级海关、地级海关等。

海关法规定了境内海关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境内海关
对进出口货物和有关设备的监管机构,对非法进口和出口货物和有关
设备的查封、扣押、罚款以及追缴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适用于经海关边境查验的进出境货
物和有关设备。

进出境货物和有关设备的边境查验是海关主要职责之一,海关法规定了检验、清查和审核的程序和标准,保障了出入境货
物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和质量。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适用于经海关边境查验的人员和交
通工具。

海关法规定了旅客、船舶、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登记、
查验、结算等事项,保障了人员和交通工具的出入境安全和顺利。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适用于海洋和内陆河流的海关管理。

海洋和内陆河流的海关管理是海关的一项重要使命,海关法规定了海
洋司与内陆河航运总公司的职责和权利,规范了海洋和内陆河流的海
关管理行为。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空间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
盖了境内、境外及海洋各领域的海关管理。

遵守海关法规,是维护国
家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出入境货物和人员安全、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海关法概论第一章 海关法概述

海关法概论第一章  海关法概述
按照世界海关组织的要求,各个RILO由所在国海关机构 负责管理和协调。
关于亚太-RILO:
1987年10月,亚太RILO设在香港。是世界上第一 个RILO项目。前身是海关合作理事会联合国亚太 经济委员会(ESCAP)的试验项目
11年后,2019年日本海关接管RILO 从2019年1月开始在东京运转,成员海关由16各 增加到24个(港、澳)
包括有:出版物、情报分析和数据管理、 技术援助三个部门
中国海关与亚太RILO:
2019-2019年中国海关承办亚太-RILO 2019年中国海关向世界海关组织和其他有关海关表示 主办亚太RILO,并将其迁址到北京的积极意向。日本 在承办后三年后,因种种原因,日本同意一、二年后 传递给中国海关
资料4:国际报关协会同盟(IFCBA):
1990年成立。现有成员26个 宗旨:鼓励和推动成员国间的合作,便利成
员之间的信息和经验交流以及开展与 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 活动: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 每两年举行一次年会 我国自加入该同盟,参加了2019年在墨西哥 年会和2019年在布鲁塞尔的理事会。2019年 5月北京承办了年会
世界海关组织现下设7个机构 分别是:政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协调制度委员会、 常设技术委员会、执法委员会、 估价委员会、原产地委员会
其宗旨和主要职能:
宗旨: 主要是通过统一和协调各个海关业务制度,促进对外贸 易的发展和国际交往,同时加强国际海关合作,打击商 业瞒骗行为
职能: ﹡ 协调成员国海关之间联系,研究各国海关业务制度方面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如促成成员国海关信息共享,协助搞 好人员培训工作,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瞒骗行为。
我国与世界海关组织
我国1983年加入海关合作理事会,是第95个成员 国。我国加入世界海关组织制定国际公约中的7个 具体包括: 关于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1983.7.18) 关于集装箱海关公约(1972)―(1986.1.22)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及两个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越来越频繁,海关作为国家的重要门户,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为确保海关的运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一、海关的职责和任务1.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健康发展。

3. 规范进出口贸易,保障商品和人员的质量安全。

4. 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文化遗产。

5. 加强海关与港口、物流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

二、海关的权力和责任1.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有权依法对进出境物品、运输工具、物品所有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查验、取证等行动。

2. 海关有权制定相应的进口和出口贸易政策和规定。

3. 海关有权享有进口和出口贸易所得,以及管理与海关业务相关的各种收费。

三、海关的执法机制1.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行使执法权的程序和规定,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规定,严格管理自己的行为和言语。

3. 海关执法过程中必须确保证据清晰,取证合法,检查的结论和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四、加强海关合作与交流1. 海关应积极与境外海关进行联合培训和合作,加强信息和情报的交流。

2. 海关应加强国内所在地和境外海关的合作,提高海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

3. 海关应加强与民间、学界等社会机构和团体的交流,推动海关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内容,它对海关工作的规范、管制和执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国家的边境安全和经济利益。

同时,它也规定了海关工作的职责、权利、责任和执法机制,为海关的个人和机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我们应当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作用和意义,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法制观念,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海关与海关法》课件

《海关与海关法》课件

02
海关法概述
海关法的定义与特点
要点一
总结词
海关法是调整海关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涉 外性、高涉密性等特点。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海关法是规定海关管理体制、管理职权、关税征管、海关 缉私、口岸管理、海关统计、进口物品检验检疫等海关管 理活动的法律规范。它不仅涉及国内法问题,还涉及国际 法问题,因此具有综合性。同时,海关法主要规范进出口 贸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因此具有涉外性。此外 ,海关法还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事项,因此具有高涉密性 。
海关法的主要内容
总结词
海关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海关管理体制、关税征管、海关缉私、口岸管理、海关统计、进 口物品检验检疫等。
详细描述
海关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海关管理体制、管理职权,规范关税征管、海关缉私、口岸 管理、海关统计、进口物品检验检疫等海关管理活动。具体来说,海关法规定了海关的 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明确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规则、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

04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程序
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
行政处罚的程序
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 、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步 骤,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
行政处罚的执行
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海关可 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海关监管制度的 重要职责之一,旨在维护国家利 益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海关负责查处进出口货物中侵犯 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对侵权货 物进行扣留、调查、处理等措施

海关法规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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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导言:海关法规是指国家相关机关制定和发布的针对进出口货物、物品以及相关流程的法律和法规。

海关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环境安全,同时维护公平竞争和贸易秩序。

本文将介绍海关法规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海关法规的基本概念海关法是国家制定的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法律,主要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检验检疫、征税、监管等程序,以及与海关有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海关法规则则是制定和发布海关法的具体规定和细则,包括海关总署颁布的规章和具体办法、规范和实施细则。

海关法规的内容涵盖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进口和出口关税、海关检验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通过制定和遵守海关法规,国家可以更好地管理进出口业务,并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海关法规的主要内容1. 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海关法规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货物品名的申报、货物价值的申报、关税分类的申报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海关对货物进行准确监管,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非法贸易和走私。

2. 进口和出口关税:海关法规对进口和出口关税做了明确规定。

进口关税是指进口货物需要纳税的税费,出口关税是指出口货物需要纳税的税费。

进口和出口关税的税率根据货物的种类、原产国(地区)、货物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关税的征收对于国家的贸易平衡和产业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海关检验检疫:海关法规要求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货物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海关会根据货物的种类和风险程度,对货物进行抽检、查验等操作,以保障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4. 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法规对进出口货物中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在进出口货物中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海关有权扣留货物,并依法追究责任。

这对于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作用。

三、海关法规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海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第三章进出境货物第四章进出境物品第五章关税第六章海关事务担保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4

【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4

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我国海关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17年11月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对进出口货物、人员的监管,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重要的法律规范作用。

该法本文由引言概述、正文内容和总结三个部分组成。

正文内容:一、海关法的背景与意义1. 法律背景:介绍我国海关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立法背景,包括对国际经济体系的适应、扩大开放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需要等。

2. 法律意义: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海关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1. 基本原则:介绍我国海关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企业、保护公众利益、互联互通等。

2. 目标及效果:重点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目标,如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和打击走私犯罪、保护知识产权等,以及相应的实际效果。

三、海关法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1. 进出口手续: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要求,包括报关、清关、查验等程序。

2. 关税管理:阐述海关法对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和征缴管理的规定,包括税则分类、税务征收、关税优惠等。

3. 税收征管:解释海关法对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征管规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的征收和管理办法。

4. 进出口限制:介绍海关法对特定商品进出口的限制措施,如禁止进口的货物、限制进口的货物以及出口许可证的管理等。

5. 走私打击:重点阐述海关法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和处罚措施,包括查验、缉私、追逃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四、海关法对进出口人员的监管1. 旅客通关: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旅客通关的管理,包括申报、查验、检疫、禁止携带物品等要求。

2. 船员管理:介绍海关法对船员进出境管理的规定,包括申报、查验、机务管理等要求。

法国海关法

法国海关法

法国海关法
摘要:
一、法国海关法的概述
二、法国海关法的主要内容
三、法国海关法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一、法国海关法的概述
法国海关法,全称为《法国海关法典》,是法国政府为了规范海关管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贸易秩序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典汇集了关于海关管理的各项法规,为法国海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国海关法典分为三部分:海关组织法、海关税收法和海关监管法。

二、法国海关法的主要内容
1.海关组织法:主要规定了法国海关的组织架构、职能和权限。

法国海关总署是法国海关的最高管理机构,下设各地海关。

海关组织法还规定了海关人员的职责、资格和培训等内容。

2.海关税收法:主要规定了法国海关的税收职责和税收制度。

法国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

海关税收法对税收的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和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3.海关监管法:主要规定了法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海关监管法明确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放行等程序,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此外,海关监管法还规定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以维护法国
的知识产权。

三、法国海关法的实施与影响
法国海关法的实施,对于维护法国的经济安全和贸易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海关法的框架下,法国海关有效地打击了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法国海关法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企业遵守法规,降低合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境物品和有关人员的监管,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保护国内生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海关是国家负责进出境物品、货物和有关人员监管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物品和有关人员,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海关权限第四条海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 监督和管理进出境通关活动;(二) 征收进出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征收关税外贸易加工区内企业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三) 征收进口环境保护税、出口矿产品资源税;(四) 征收得失补贴款、惩罚性关税、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五) 执行关于出口退税、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再保税和转关运输等政策;(六) 控制和监督专利、商标代理有关进出口物品;(七) 进出境统计、监测和查询;(八) 查验、处罚、调查走私活动;(九) 控制和监督军火、毒品及其他禁止进出口物品;第五条海关在执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限:(一) 可以依法对进出境物品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监管、处理和处置;(二) 可以要求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经营者或代理人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和证据;(三) 可以暂扣、扣留、查封、扣押或者销毁违法违规进出境物品;(四) 可以依法追缴进出境物品的侵权收益;(五) 可以对违法违规进出境活动进行罚款、行政处分和刑事追究;第三章进出境通关规定第六条进出境物品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履行通关手续,并遵守海关的监管。

...附件:1. 《海关监管办法》2. 《进出口货物分类表》3. 《海关监督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进出境物品:指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资金、货币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 海关:海关是国家负责进出境物品、货物和有关人员监管的管理机关。

3. 进出境通关:指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进出境物品通关手续,遵守海关的监管。

韩国海关法

韩国海关法

韩国海关法
韩国海关法主要内容有:
1、出境规定。

外币限制为10000美元或当地币等值;珠宝、金属限制为出境时携带的金属物品,如首饰,若超过总价1000000韩元(约合6500元人民币),须向海关申报;药物限制为只有处方药在有医生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带走,超过规定数量的处方药需要填写海关申报表格;化妆品限制为一般化妆品可免税带回,但是当含有易制毒品的成分时,需要填写海关申报表格;其他物品限制为所有旅行装备和别墅装备都需要进行海关申报。

2、入境规定。

禁止携带烟草制品和易制毒药品入境;禁止携带韩国的鸟巢数组物品入境;禁止携带豆腐入境。

韩国海关法

韩国海关法

韩国海关法韩国海关法,全称《海关法》(Customs Act),是韩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以规范韩国海关的职能和权限,保护韩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本文将对韩国海关法进行介绍,包括其背景、内容和影响等方面。

一、背景韩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进出口贸易在其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正常的进出口秩序,韩国制定了《海关法》。

该法律的实施能够保护国家的关税利益、禁止非法贸易和货物流通,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内容1.海关行政职能:《海关法》规定了韩国海关的职能和权限,包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验放、关税的征收和退还、监管非法贸易等。

海关在执行职能时,有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收集和管理相关信息。

2.关税和税则:《海关法》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税则,包括韩国关税表和关税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韩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以保障国家的关税利益和防止非法货物的流入。

3.非法贸易和走私防治:《海关法》明确了对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措施和处罚。

韩国海关加强对走私和非法贸易的监管,确保正常的贸易秩序和国家的安全。

4.海关合作与互助:《海关法》规定了韩国与其他国家海关的合作与互助关系。

韩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海关之间可以开展信息交流、情报共享和合作打击走私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国际间的贸易安全管理。

三、影响《海关法》的实施对韩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1.维护国家关税利益:韩国海关依法征收关税,保护和维护国家的关税利益,确保正常的贸易秩序和经济发展。

2.打击非法贸易和防止走私:《海关法》加强了对非法贸易和走私行为的打击,维护了韩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3.促进国际贸易顺畅:韩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海关之间的合作与互助,提升了贸易安全水平,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

4.规范海关行政工作:《海关法》规定了韩国海关的职能和权限,对海关行政工作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工作的有效进行。

总结起来,韩国海关法是韩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通过规范韩国海关的职能和权限,保护韩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3.04.01•【文号】海关总署令第44号•【施行日期】1993.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4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87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7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1993年2月17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4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4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海关法》第六十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走私行为及处罚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海关法释义完整版

海关法释义完整版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海关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导原则作出规定。

首先,海关是国家产生和发展的产物,只有在国家建立之后,国内的商品生产发展,国与国之间形成了商品交换,进出国境的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增多,这才有了设立海关的基本条件,或者说有了设立海关的需要。

国家设立海关,基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的主权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利益,代表国家行使主权,执行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禁止侵害国家利益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保护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海关立法中,必须反映海关的这种基本性质,使国家设置海关这样的国家机关的最基本目的,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成为建立海关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首要目的。

当然在海关法这部确立海关制度的基本法律中,明确地将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作为其所制定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目的,也就是海关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制定海关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则是要通过海关实施监督管理,并且这种监督管理是强有力的,不断被加强的,要将这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用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并保证有效实施,因而加强海关监督管理成为海关法立法的重要指导原则,或者说也是立法的重要目的。

第三,国家设置海关,其目的和任务是由国家执行的对外政策、对外方针决定的。

我国实行的是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政策,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对外经济合作和科学、文化交流。

海关法是要反映这方面的政策方针和现实需要的,因而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作为海关法的立法指导原则。

第四,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以说既是海关法的立法目的,又是海关法的立法指导原则。

因为海关的监督管理,它的基本任务就是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为前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保障,不让这项事业受到损害,同时尽力提供有利条件。

海关法知识点

海关法知识点

海关法知识点海关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是保障国家海关工作开展的基础,其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海关法的基本概念。

海关法是指对国际贸易领域中海关行为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旨在规范海关的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确保国家海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海关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海关的职责和权限。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机构,承担着诸多职责和权限。

其主要职责包括海关监管、征收进出口税收、防范跨境走私等。

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征收关税,对违反法规的货物进行扣押或处罚等。

第三,海关的立法原则。

海关法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权利保护原则、限制权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海关法的立法应当遵循法治精神,依法合理行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运用的效率。

第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海关法规定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走私货物、吊销许可证等。

对于那些企图规避关税、逃避监管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国家的正常贸易秩序。

第五,海关法的司法保护。

海关法对于国际贸易中的纠纷处理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护措施。

当进出口商与海关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海关法对于国家的国际贸易和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关各方应当遵守海关法的规定,准确了解海关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依法合规,共同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只有这样,国家的海关工作才能更加顺畅、高效地进行。

海关法课件

海关法课件

海关法课件二、海关法(一)定义海关法是海关监督管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的法律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关对海关的进出境监督管理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主体与调整对象1、主体三类:A、海关(行政管理人)B、参与出入境活动的当事人(行政管理相对人)C、监督机关(针对海关管理行为)A、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海关与相对人之间B、监督与被监督的社会关系——海关与监督海关的机关之间c.海关内部上下级关系(三)主要内容1、海关组织法律制度2、海关监管法律制度3、关税法律制度4、海关统计法律制度5、海关法律责任制度6、海关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五)海关法的历史沿革1、国外海关法的起源与发展A、古代——雅典与罗马B、近代——三种海关法立法模式的出现2、中国海关法历史沿革A、旧中国与海关法萌芽:周——“司关”唐——“关津律”专门的法典性规定:宋、元市舶条例、法则正式”海关“出现:清康熙年间B、新中国与海关法夺回主权-积极实践转变观念-科学建设(六)海关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第二节海关法基本原则一、海关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海关法的特有原则(一)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原则(二)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的原则(三)促进对外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的原则(四)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原则(五)保护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六)从严治关的原则第三节《海关法》修订概况一、修订背景二、修订内容概述(一)设立专门的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二)国家的缉私体制(三)海关行使权力的增加(四)海关执法的独立性(五)办理报关纳税的主体(六)报关人员的资格(七)报关单位的规定(八)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九)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十)知识产权的保护(十一)货物放行后的稽查期限(十二)完税价格的确定(十三)缴纳税款的期限(十四)税收保全(十五)海关事务担保(十六)执法监督(十七)法律责任第二章海关组织法律制度第一节海关的法律地位20世纪90年代后:服务与合作2、我国保护为主——促进为主第二节海关的组织机构●(一)阶段一:●1949年10月-1952年底●阶段特征:●政务院海关总署●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二)阶段二:1953年1月-1955年8月●阶段特征●对外交易管理局+海关总署●关局合并●双重领导始见雏形(三)阶段三:1955年9月-1960年10月●双重领导:●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省(市)对外贸易局(四)阶段四:1960年11月-1979年底●署改局●层层下放●地方领导为主(五)阶段五:1980年后●确立方针:集中统一领导二、海关的领导体制垂直领导体制三、海关的组织体系●(一)海关总署(194910)●统一管理:海关机关人员编制经费物资海关业务●(二)直属海关(三)隶属海关●院校●学会●杂志社●基地四、海关的设置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五、海关的任务:●(一)基本任务:● 1. 监督管理特点:● 2. 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特点:● 3. 查缉走私具体任务、特点● 4. 海关统计作用:●(二)延伸任务●环保、社会安全、缉毒、知识产权保护、反偷渡、战役武器控制●第三节海关缉私局1、成立背景二、职责和权限●三、缉私警察与公安部门的分工第四节海关的权力1、我国海关执法的地域范围二、海关权力的概念●三、海关权力的特征复合性自由裁量性特定性单向性强制性四、海关权力的种类●(一)行政法规创制权行政立法参与权行政规章制定权行政法规解释权(二)进出口监督管理权包括:检查权:常规、固定性特定性查阅权查验权复制权(三)税费征收管理权关税征收权法定费用征收权●(四)穧查权●1、询问权●2、询查权●3、封存权(五)走私违规行为调查处罚权●(六)行政处置权●(七)行政许可权●(八)司法请求权●(九)走私犯罪侦察权第五节海关关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海关关员的特定权利和义务(二)特定义务1、佩带和使用武器2、排除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阻挠,依法独立行政3、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协助执法三、海关监管的基本流程●(一)接受申报程序●(二)检查或查验程序●(三)征收关税程序●(四)放行程序●(五)稽查制度第三章进出境货物监管法律制度进出境货物:二、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第二节报关管理制度2、现状二、报关法律关系(四)代理报关企业管理制度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2、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3、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4、服务所需的经营场所与设施5、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1)因政策变动而滞报的(2)因不可抗力而滞报的(3)属于援助或捐赠物资的(4)因证件或其他资格文件延迟而滞报的(5)因海关工作而滞报的(6)因其他特殊情况而滞报的1、严重超期已提取变卖未返还余款的2、已经提供担保并符合担保要求的3、已被扣留或扣押、处于扣留或扣押期内的4、属于直接退运的货物5、应征金额过低(三)报关代理中的连带责任第三节审单管理制度2、范围二:1、同一时期内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销售出口的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

最新海关法释义是什么?

最新海关法释义是什么?

最新海关法释义是什么?海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的一个分支,主要是针对海关管理而制定的法律,包括海关关税的管理、走私犯罪的稽查工作和其他海关业务等的法律规定。

海关法自颁行以来已经有十七年的时间,那么关于最新海关法释义是什么?海关法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呢?本文小编就对这一方面的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海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的一个分支,主要是针对海关管理而制定的法律,包括海关关税的管理、走私犯罪的稽查工作和其他海关业务等的法律规定。

海关法自颁行以来已经有十七年的时间,那么关于最新海关法释义是什么?海关法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呢?本文小编就对这一方面的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海关法:关于海关管理进出口和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近现代海关法近现代海关法产生于18世纪工业化时代。

海关业务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迅速发展,各主权国家为加强外贸管理,极重视海关法制定,以扩大出口,保护民族工业。

如美国于1789年通过《关税法》,法国1791年颁布《海关法典》。

海关法内容海关法一般包括:海关的任务和职责,关税制度,进出口监管,对违章和走私行为的处罚,海关权利等。

中国海关法中国现代史上第一部独立自主的海关法,是195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通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共7章。

主要内容有:①海关的任务是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②进出国境货运的监管和转运货物的监管。

规定货物进出国境的验放办法,货物承运人和保管人对海关应负的责任等。

③进出口货物的报验、征税、保管和放行,规定货物的受、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报关、纳税以及货物保管人的责任。

④走私和违章案件及其处理。

海关法律体系198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处罚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欧盟海关法》

《欧盟海关法》

《欧盟海关法》
《欧盟海关法》是欧盟为了管理其内部市场、促进贸易自由化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该法律主要涉及欧盟内部的海关事务,包括货物的进出口、关税、税收、监管等方面。

《欧盟海关法》旨在实现欧盟内部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同时确保欧盟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一致性。

该法律为欧盟海关机构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使其能够实施海关监管和征收关税等职责。

该法律还规定了欧盟内部海关合作的程序和机制,包括海关数据的共享、海关程序的协调、海关政策的协调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加强欧盟内部市场的监管和管控,维护欧盟国家的利益和尊严。

总之,《欧盟海关法》是欧盟内部市场管理和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法律规范。

它为欧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合作机制,有助于促进欧盟内部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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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例和学说也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对司法实践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一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仅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且包括沿海货物运输合同。

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海难救助等章节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沿海运输中发生的上述活动。

4、船舶是动产,但是常常作为不动产处理。

5、海事法律规范按其形式可以分为:(1)冲突规范;(2)实体法规范;(3)程序法规范;(4)时效规范6、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不包括下列内容:(1)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2)用于政府公务目的的船舶;(3)河船或江船;(4)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7、船舶作为一个整体,通常包括如下内容:(1)船体、船机;(2)锚和锚链;(3)救生艇、筏;(4)各种索具等8、下列内容,那些不是我国海商法的形式?(1)与海事、海商有关的我国法律、法规;(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海事条约;(3)国际航运惯例;(4)司法判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9、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含义明确不包括下列船舶:(1)20总吨以上的海船;(2)5000吨的远洋运输油轮;(3)军舰(4)远洋实习船舶10、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A、船旗国法B、船舶所在地法C、船舶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所在地法11、在海商法中,当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同时存在时,其受偿顺序应如何安排?()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B、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12、依据中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正确的是:( )A救助报酬按时间先后顺序受偿B港口规费不足受偿按比例受偿C港口规费按倒序原则受偿D以上说法均不对13、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务后,该轮遇难。

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

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A、港务费应该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B、如该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失C、发生在船员工资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14、在开航前,如果船长因故不能承担船长的职责,船舶不能开航。

15、有引航员在船时,船长不得再驾驶船舶,一切听引航员指挥。

16、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承运人运送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A.接收到交付B.装船至卸船C. 登船至离船D. 仓库至仓库17、依据中国海商法,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提供绝对适航的船舶B妥善地和谨慎地管理货物C船舶不得进行绕航D以上均不对18、信用证的有效期行将届满时,但货物尚未全部装上船,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的提单叫()A 已装船提单B 预借提单C 倒签提单D 收讫待运提单19、航次租船合同中不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是:()A 滞期费B 速谴费C 燃油费D 船舶保险费20、以下列形式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无效的是:()A 口头B 电报C 电传D 传真21、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必须书面订立B 航次租船合同可以口头订立C 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D 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电报、电传、传真不具有书面效力22、因为旅客人身伤亡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A 1年B 2年C 3年D 6个月23、我国加入了《2002年雅典公约》。

()24、船舶航行途中遭遇大风浪,致使一旅客随身携带的装有10万美元的密码箱掉入了大海,承运人对此损失应当负责赔偿。

()25、NYPE是 ( ) 合同中的一种标准格式a 航次租船b 定期租船c 光船租船d 提单26、BALTIME是( ) 合同中的一种标准格式a 航次租船b 定期租船c 光船租船d 提单27、BARECON是 ( ) 合同中的一种标准格式a 航次租船b 定期租船c 光船租船d 提单28、根据我国海商法,碰撞双方都有过错,但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时,()A. 互相不负赔偿责任B. 平均负赔偿责任C. 由法官自由裁量D. 按照“最后机会原则”分担责任29、根据我国的法律,由于引航员的过失,被引领的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时,对相对船的损失,()A. 由引航员承担赔偿责任B. 引航当局承担赔偿责任C. 被引领船舶承担赔偿责任D. 引航当局和被引领船平均分担责任30、中国是《1910年救助公约》与《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参加国。

()31、为充分体现鼓励救助的宗旨,在救助过程中,若由于救助方的过失导致了被救助方财产的损失,救助方可以免除责任。

()32、《海商法》第九章不调整法律约束的救助和合同约束的救助,但是调整雇佣救助。

()33、根据《海商法》正常履行拖航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合同的义务进行救助的,无权获得救助款项,但是提供不属于上述义务的特殊劳务的,有权获得救助款项。

()34、船长对遭受海难的人的救助义务是法定的,违反上述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35、被救助船的船舶所有人有义务支付救助报酬,但他可以享受责任限制。

()36、对于获救满()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A)九十;(B)三十;(C)一百二十;(D)十五37、根据《海商法》第九章,关于船舶的含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包括20总吨以下的渔船;(B)包括《海商法》第三条所称的船舶;(C)包括任何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船艇;(D)必须是海船。

38、下列属于海难救助的有:(A)在内陆湖中对一游艇的救助;(B)在长江里对一游艇的救助;(C)1000总吨的货轮对19总吨的船艇的救助;(D)在造船厂对正在建设船舶的救助。

39、关于救助人命,正确的说法有:(A)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义务尽力救助海上人命;(B)人命救助者不得向获救人员请求救助报酬;(C)人命救助者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D)船长救助人命,无权向财产救助方要求分摊救助报酬。

40、船长具有哪些法定权利和义务:(A)救助人命;(B)遇险船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C)弃船前,船长应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等;(D)对救助方进行选择的义务。

41、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可以构成共同海损的危险:()A、船舶在航上航行途中主机因故障而停机,但当时风平浪静,天气及海况都非常良好。

B、船上装运的一批活动物突然爆发口蹄疫,需立即驶往一个港口进行紧急处理,否则,该批动物将全部死亡。

C、一重载船舶在港停泊过程中,恰巧发生天文大潮,港内水深降至-8米,船舶坐浅在泊位上,但专家估计不会对船舶产生太大影响,且水深恢复后,船舶可自然浮起。

D、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遭遇大风浪,风力超过11级,浪高达5米以上,船舶不得不绕航驶往一个避风港避风。

42、下列费用中,哪一项不属于共同海损费用:()A、船舶在避难港停留期间支付给船员的工资。

B、船东为垫付的共同海损费用投买保险所花费的保险费。

C、在避难港修船期间,考虑到船底的油漆已经老化,因而对船底顺便进行油漆所花费的费用。

D、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所需支付的理算费。

下列属于共同海损牺牲的有:()a) 扑灭船上火灾所造成的损失;b) 由于船舶遭遇恶劣天气而对船或货再造成的损失;c) 在卸货过程中造成的货损货差;d) 船舶搁浅并处于危险之中,为了重新浮起而造成机器或锅炉超负荷使用的损失。

43、当船舶遭遇危险,所配备的燃料被耗尽,船长决定将某些货物烧掉,下列哪些情况下,被烧掉的货物的损失可以列入共同海损政治:()A、经事实证明,船上配备的燃料不足;B、将船上未申报的货物当作燃料烧掉;C、将船上谎报的货物当作燃料烧掉;D、不烧掉这些货物,船舶和货物无法摆脱危险。

44、下列属于船长应尽义务之外采取的措施而造成的损失或费用:()A 船舶遭遇海难事故进入原挂靠港,因此而发生的费用;B 船舶遭遇海难事故进入非原挂靠港的避难港,因此而发生的费用;C 船舶发生火灾,为了灭火而将船上消防设备消耗掉;D 船舶发生火灾,为了灭火而将船上消防设备消耗掉‘但仍然不能扑灭大火,而再次向灭火器中填充泡沫或二氧化碳。

45、船舶航行时,由于遭遇恶劣天气,使机器或锅炉超负荷使用而蒙受损失,这种损失可计入GA。

()46、在正常情况下,船长在其应尽义务之内所采取的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的费用,不得列入GA。

()47、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国际公约一般规定,船舶登记所有人应对其船舶所造成的污染损害承担()。

A. 严格责任B.过失责任C.不完全过失责任D.过错责任48、油污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年,自损害发生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年。

A 3,5;B 2,6;C 3,6;D 2,549、我国是下列哪一公约的缔约国()A、《1924年关于统一海上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B、《1957年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C、《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D、A、B、C都不是50、我国《海商法》采纳的计算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方法是()A、委付制B、船价制C、金额制D、船价制和金额制的混合制51、我国是《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缔约国。

()52、CMC采用的是“一次事故,一个限额。

”()下列不属于我国目前使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基本险险别的是:A、战争险;B、平安险;C、舱面险;D、一切险;E、水渍险。

53、现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期间是从:A、舱至岸;B、舷至舷;C、钩至钩;D、仓至仓。

54、在海运过程中,被保险物茶叶经水浸已不能饮用,这种海上损失属于()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单独海损55、满载货物的船舶搁浅时,为使船舶脱险而雇佣驳船所支出的费用,属于()。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单独海损56、某茶叶进出口公司出口茶叶15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仓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单独海损57、下列项目中,属于海上保险合同主要内容的有:A、保险标的;B、除外责任;C、保险费;D、保险金额;E、保险利益。

58、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既丧失了程序上的诉权,也不具有实体上的胜诉权。

( )59、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后,消灭的是胜诉权,但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本身。

( )60、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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