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_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案例
2012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2012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海关总署4月22日对外公布了2012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案例一:杭州海关查获假冒“GOLDEN”胶粘带案一、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4月7日,防城港市某贸易公司向杭州海关隶属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小商品至埃及。
经查验,共发现涉嫌侵犯“GOLDEN”商标权的胶粘带224640卷,案值96768元。
2012年11月8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刑事判决,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两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推荐理由该案是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综合治理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权利人广州宏昌胶粘带厂为国内知名企业,其生产的“GOLDEN”牌胶粘带屡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
该案的查办,成功保护了国内自主知名品牌。
案例二:厦门海关依风险分析连查417万元服装侵权案一、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8月17日,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关员根据法规处服装类产品风险预警提示,在对石狮华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34920件男式开襟衫(品牌:“Leones”)实施放行后布控查验。
发现了隐藏在集装箱里面的 Columbia开襟衫8064件及UNDER ARMOUR开襟衫54000件,合计62064件。
经联系Columbia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货物均为假冒产品。
2013年3月该关再次查获涉嫌侵犯UNDER ARMOUR图形商标专用权的女T恤等服装88320件,申报货值达人民币205万元。
货物扣留后,厦门海关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
二、推荐理由该案是海关执法关员通过风险分析手段成功连续查获侵权货物的典型案例。
该案当事人采用申报未备案的品牌逃避海关监控,后起案件则在标有未备案文字商标的同时使用并不为人所熟知的图形商标,手法新颖,隐蔽性强,查获难度大,反映了出口假冒货物的新动向。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1.简介
本章节主要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和重要性,以及本文档的目的和范围。
2.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2.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2.2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和主要法规
3.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
3.1 申请海关保护
3.2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流程
3.3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措施
4.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措施
4.1 知识产权信息登记和备案
4.2 海关物品质量检验
4.3 海关备案和登记的反馈
4.4 海关监管和执法措施
5.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协调
5.1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合作
5.2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合作
5.3 海关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6.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分析
6.1 成功案例分析
6.2 失败案例分析
6.3 经验总结和启示
7.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
7.1 技术创新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7.2 国际合作与执法规范化的发展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相关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 知识产权:指人们对于其智力创作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等。
-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指海关根据相关法规和国际协定的规定,对进出境物品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进行监管和保护的措施。
- 法律依据:指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4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和规范与外单位合作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或享有的权利。
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____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二)商标权;(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四)商业____(技术____和经营____);(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六)植物新品种权;(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第五条本单位员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指: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____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
(二)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知识产权是指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主要指资金、设备、仪器、器材、零部件以及原材料等。
第六条凡属单位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权,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下级部门和个人不得提出知识产权申请(登记)。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文档模板范本: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海关机构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档将对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进行详细阐述。
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概念及作用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是指海关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主要包括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监管、检查和扣留等工作,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2. 防止侵权商品进入国内市场;3.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实施原则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海关机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护工作;2. 公平原则:对所有侵权商品都要采取同样的保护措施,不得歧视任何一方;3. 保密原则:海关机构应当在保密的前提下开展保护工作,不得泄漏商业秘密;4. 合作原则:海关机构需要与知识产权所有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开展合作,共同开展保护工作。
四、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实施程序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案申请;2. 商品监管与检查;3. 扣留处置;4. 行政或刑事制裁。
五、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应急措施在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工作中,有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种:1. 紧急扣留措施;2. 立案审查和处理;3. 紧急调查。
六、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监督管理为了保障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检查;2. 资料备案;3. 行政问责。
七、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劳动创造成果所形成的权益。
2. 海关保护:指海关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检查和扣留等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也叫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1994年9⽉,我国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前,我国海关已经建⽴起⼀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货物检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进⾏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以下将由编辑为您解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和法规。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概念1995年10⽉,我国⾸次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开始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对与进出⼝货物有关并受中华⼈民共和国法律、⾏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进⼝货物的收货⼈或者其代理⼈、出⼝货物的发货⼈或者其代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件。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义务保守有关当事⼈的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依法禁⽌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的措施。
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被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货物有关并受中华⼈民共和国法律、⾏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此外,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应当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划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和⼗四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介绍
2.依职权保护流程
依职权保护,也称主动保护,是指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应当立即书 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担保的 ,海关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 调查、认定、作出有关行政裁决。
3. 海关执法过程中发现:
2022年3月,南通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N海关申报出口被套、床盖三件套。经 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有286条被套使用了“MICKEY MOUSE”“DISNEY”“Mickey Mouse device” “MANCHESTER UNITED及图形”标识和“MY LITTLE PONY(“小马宝 莉”)”“Supreme标识”,涉嫌侵犯迪士尼企业公司、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在 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和孩之宝有限公司、章节四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著作权, 涉案货值7078.66元。该批被套包装简陋、质量粗糙,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授 权文书,存在较大的侵权嫌疑。经联系权利人确权,4家权利人均依照《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采取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担保,N海关依法对该批侵权嫌疑被套予 以扣留。经调查,N海关对该批侵权被套作出认定侵权的结论,并依法作出没收并 处罚款人民币35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备案是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备案,海关就无法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调
查处理。目前备案不收费。)
四、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方法
企业如何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备案申请,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境外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委托境内的企 业办理。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指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物品进行监管和打击的措施。
该措施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进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 检查和记录海关在进口货物的报关环节对货物进行检查,并记录货物中的知识产权信息。
海关工作人员会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
2. 知识产权海关登记海关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海关登记。
登记后,海关将加强对涉及该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监控和打击力度。
3. 直接行动当发现进口货物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海关会采取行动,例如扣押侵权货物,暂时禁止其进入市场,等待相关权利人的进一步处理。
4. 受权处理海关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对侵权货物进行销毁、禁止流通或者其他合法处理方式。
同时,也可以对侵权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 出口检查海关在出口货物的报关环节也会对货物进行检查,以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货物通过出口。
2. 知识产权海关登记与进口货物类似,海关也会对出口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加强对侵权货物的监管和打击。
3. 知识产权出口证明海关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要求,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出口货物提供证明,证明该货物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加强合作海关还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联动。
附件:1.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表2.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操作指南3.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商业等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法律权益。
2. 侵权:指未经权利人允许,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的行为。
3. 海关登记:是指权利人向海关申请登记其知识产权信息,并由海关进行备案和管理。
4. 扣押:是指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暂时扣留,等待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前款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
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海关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二章知识产权备案第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二)注册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图形、注册有效期、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续展情况等;作品的名称、创作完成的时间、作品的类别、作品图片、作品转让、变更情况等;专利权的名称、类型、申请日期、专利权转让、变更情况等。
(三)被许可人的名称、许可使用商品、许可期限等。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报关与报检实务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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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 例》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 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 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 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2)
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
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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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
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 海关提供总担保。总担保金额不得低于 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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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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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的扣留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后,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 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 物的书面申请,并按照以下规定提供担保:
1)
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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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 二 ) 扣 留 及侵 其权 处嫌 理疑 货 物 的 申 请
2.被扣留的侵权货物没收后的处理
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
1)
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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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共5篇)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共5篇)第一篇: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专业领域,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政策把握等方面较一般案件难度偏大。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此类案件竖立标尺。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10起案件中有3起通过淘宝销售,利用网络售假犯罪多发。
典型案例一:段新苗侵犯商业秘密案事实:被告人段新苗在江苏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公司任职期间,获取该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2011年,段新苗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他人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公司,获取该公司40%的股份,违法获利1092万余元。
评析:2013年6月,检察院以段新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听取权利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通过到权利单位现场走访,实地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对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形成了直观认识,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二: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2008年3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思路高清网站。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的方式将3万余个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论坛,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评析:2014年2月,检察院对周志全等7人提起公诉。
将种子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注册会员下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例。
办案之初,为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版权执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从刑事司法角度提出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确保了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
典型案例三:同伟图文公司、何爱伟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被告人何爱伟是上海惠生图文设计制作室经营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脱贫困》等电子版书籍或购书拆装,并通过他人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上注册的“惠生图文”、“上海复旦网上书店”淘宝网店,以低于市场售价的价格进行销售。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全文)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全文)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 简介在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国家边境的门户,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
2.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1 经济影响侵犯知识产权不仅造成创造者和原始创新者的利益受损,还对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经济发展。
2.2 社会影响知识产权的保护影响到创新与发展的生态系统。
海关的保护措施可以维护创新动力,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
3.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3.1 监管与查验海关通过加强监管和查验措施,识别和扣押涉嫌侵权的货物。
此外,海关还与知识产权持有人合作,确保合法知识产权的快速通关。
3.2 取证与调查海关在发现涉嫌侵权的货物时,可以采取取证和调查行动,协助知识产权持有人起诉侵权者。
3.3 惩罚与处罚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海关可以对涉案货物进行扣押,并对侵权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禁止进口等。
4.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海关的执法措施和法律责任。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法律赋予了海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
4.3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基准,规定了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措施。
5.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全文;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文;附件3: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全文。
6.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知识产权:指对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创造中的所作贡献的保护措施,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侵权行为:未经知识产权持有人许可,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或服务的行为;查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审核的过程;取证:海关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涉嫌侵权行为的存在;调查:海关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以获取更多证据。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一、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与意义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海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承担着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责。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日益严重,因此,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及政策措施2.1 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2 政策措施•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参与制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健全相关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工作体系•配备专门人员,提升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深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海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水平•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态势三、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与措施3.1 物理检查•抽查入出境货物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疑似侵权商品进行抽样检测、鉴定3.2 网络监管•加强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建立线上举报机制,激发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参与度•引入智能技术,实现对涉嫌侵权产品的自动识别3.3 数据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侵权情况•与国内外海关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3.4 法律追诉•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责任•审理案件时,坚持严惩侵权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四、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效果分析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物理检查、网络监管等方式,有效阻止了大量的侵权商品流入市场。
数据信息共享的机制,使得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做出相应的监管和打击措施。
法律追诉方面,坚决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这些综合措施的效果,有效促进了我国的创新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尽管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人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存在不足2.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还需要加强3.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采取以下改进对策:1.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2.建立健全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机制,加大打击力度3.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海关的合作,形成合力六、总结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创新、提高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第七章_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 • •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涉嫌侵权案件的处理 2.没收及对没收货物、物品的处理 公益捐赠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 • •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涉嫌侵权案件的处理 3.和解 鉴于知识产权的性质属于私权,海关查处侵权案 件应当尽可能考虑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愿,鼓励 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侵权纠纷,同时节约海关的 执法成本。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 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向海关提出 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协议,要求海关解除扣留侵 权嫌疑货物的,海关除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外,可 以终止调查。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 • 2.依职权的保护(主动保护)模式 •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 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 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一定时 限内提出保护申请而启动海关保护程序的保护模式称为依 职权的保护。 • 应当注意的是在此种方式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是 启动保护程序的必备条件。 • 主动保护模式有以下内容:(1)知识产权备案。(2)海 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通知权利人。(3)知识产权权利人 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4)海关对货物的侵权状 况等在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认定。(5)海 关没收侵权货物或者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 (6)对没收的侵权货物进行处置。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 • • •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涉嫌侵权案件的处理 2.没收及对没收货物、物品的处理 (3)对当事人无法查清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予以收缴 在当事人无法查清时,海关要作出没收侵权货物或物品 的行政处罚的难度较大,为解决案件办理的实际问题, 切实打击有关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了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 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 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 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典型案例讲解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典型案例一、深圳海关连续查获出口假冒香烟案案情介绍2014年7月21日,昆明伟秀商贸有限公司向深圳海关隶属大鹏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卫生瓷洁具和烟灰缸。
海关查验人员通过检查设备对装载该批货物的集装箱进行扫描,发现在集装箱中后部大量形状规则的砖状物,而砖状物周围堆满了卷筒状物体疑进行遮盖。
从扫描图像上看,实际出口的货物与申报的货物明显不符。
于是,海关查验人员立即进行开箱检查,发现卷筒状物体是一批无纺布,而掩藏在布匹中的砖状物,则是一条条标有“Marlboro”商标的香烟,共45300条(约906万支)。
海关根据经验,断定该批货物可能是假冒产品,立即联系“Marlboro”商标权利人美国飞利浦莫里斯公司,经鉴定该批香烟全部是假冒产品。
近年来,针对经由深圳口岸出口假冒香烟数量较大的情况,深圳海关通过数据比对和情报分析,总结出假烟出口的四个重要风险点:(一)重点渠道,一般贸易方式下经海运和陆路运输是假烟出口的主渠道;(二)重点商品,因不涉及关税和许可证管理而较容易获得低风险快速通关,卫生洁具、锅具、工艺品等经常被用于伪报出口假烟的商品名称;(三)重点企业,短期内申报量突增的外地企业出口假烟的情况较多;(四)重点航线,经由东南亚、中东、欧洲、香港等地的航线运输出口假烟可能性较大。
经过海关有针对性的开展精确打击和集中整治,深圳口岸出口假烟的情况一度得以缓解。
但本次查获数量巨大的假烟案件,深圳海关意识到假烟出口的势头可能会再现,于是立即向关区内各口岸发布风险预警提示,要求现场加大使用检查设备对出口集装箱进行机检查验。
布控很快取得成效。
2014年7月31日和8月1日深圳海关隶属蛇口海关分别查获了江西省永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以“锅具”名义申报出口的假冒“Marlboro”香烟906万支和黑龙江省密山市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滑板车”名义申报出口的假冒“Marlboro”香烟946万支。
至此,深圳海关在短短12天内共查获出口假烟2758万支。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模板范本:一、介绍知识产权保护在海关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旨在提供一个详细的指南,海关部门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政策,并提供一些有效的措施和策略来保护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概述1. 知识产权的定义及分类1.1 版权1.2 商标1.3 专利1.4 工业设计1.5 商业秘密2.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它能够鼓励企业投入创新活动,加强技术进步,并确保公平竞争。
三、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1.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1.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框架1.2 世界贸易组织(WTO)TRIPS协议2.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2.2 海关法2.3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章和指导文件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职责1. 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和执法职责1.1 排查侵权商品1.2 扣留侵权商品1.3 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处罚2. 海关与其他权利人之间的合作2.1 与商标权利人的合作2.2 与版权权利人的合作2.3 与专利权利人的合作五、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防控策略1. 预防侵权商品进出口1.1 增强进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1.2 完善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2. 侵权商品的排查和扣留2.1 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机制2.2 加强海关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3.1 与其他国家海关的合作与交流3.2 多边和双边协议的签署与执行六、附件1、《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操作手册》2、《知识产权词汇表》3、《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合集》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版权:指保护作品的创造者的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2. 商标:指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区别其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3. 专利:指对于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保护。
4. 工业设计:指工业产品外形设计方案的保护。
5. 商业秘密:指企业独享的经营信息和技术秘密。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案例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下面列举了10个以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题的案例,旨在展示我国法律体系对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要作用。
一、商业秘密保护案例2016年,某企业A研发了一种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但其商业伙伴企业B窃取了该技术并开始生产并销售相似产品。
企业A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企业B赔偿企业A巨额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维护了企业A的商业秘密权益。
二、合同纠纷解决案例某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但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导致企业生产计划受阻。
企业依法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合同证据,法院判决供应商赔偿企业经济损失,并强制履行合同,保护了企业的合同权益。
三、劳动争议解决案例某企业的员工因工资未按时发放而提起劳动争议。
企业依法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和相关证据,劳动仲裁机构判决企业立即支付欠薪并赔偿员工精神损失费,维护了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某企业的创新产品被竞争对手生产和销售,侵犯了企业的专利权。
企业依法申请专利保护,并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法院判决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五、商标权保护案例某企业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并用于类似商品上,导致企业的市场份额受损。
企业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权无效申请,并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判决商标局撤销恶意注册商标,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商标权益。
六、不正当竞争案例某企业的商业秘密被竞争对手非法获取并使用,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
企业依法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法院判决竞争对手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保护了企业的合法竞争权益。
七、股权纠纷解决案例某企业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企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股权转让无效,并恢复原股权关系,维护了企业的股权权益。
八、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某企业的产品被他人假冒并偷运出境,企业依法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获得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权利所构成的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造者的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口商品的监管管理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是指国家利用海关监管力量,对进出口商品中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执法的一系列措施。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能够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升商品的质量、促进贸易健康发展。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1.知识产权登记备案海关通过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系统,记录和管理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为海关执法提供支持和依据。
2.知识产权监测海关建立知识产权监测机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测和筛查,发现涉嫌侵权商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知识产权执法海关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等处罚措施,有效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作用与意义1.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海关保护制度,有效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建立,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保障消费者权益:有效打击侵权商品的流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商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五、总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是国家维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国应加强合作,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行为,促进健康有序的国际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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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对象:进出口货物涉及 的并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 护。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 • 1.依申请的保护(被动保护)模式 •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 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而启 动海关保护程序的保护模式称为依申请的保护 • 应当注意的是在此种方式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 不是启动保护程序的必备条件。 • 被动保护模式下有以下内容:(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 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向海关申请扣留;(2)海关扣留侵 权嫌疑货物;(3)海关在扣留20个工作日内协助人民 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或者放行货物。
• (2)海关发现有侵权嫌疑货物情况下的主动通知。海关发现进出口货 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 (3)权利人保护申请的提出与担保的提交。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自海 关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条例有关于申请文件要求的规定 (详见:在依申请的保护方式下,申请的内容)提出申请,并依照条例 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提供担保。知识产权权利 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 (4)海关对申请的处理。权利人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交了有效的申 请与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 (5)海关调查与认定权。在依职权的保护程序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 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 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 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也叫知识产权的边境保 护,1994年9月,我国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 护.目前,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 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检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 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 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 --1995年10月,我国首次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海 关保护条例》,开始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 • •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涉嫌侵权案件的处理 2.没收及对没收货物、物品的处理 公益捐赠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 • •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涉嫌侵权案件的处理 3.和解 鉴于知识产权的性质属于私权,海关查处侵权案 件应当尽可能考虑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愿,鼓励 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侵权纠纷,同时节约海关的 执法成本。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 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向海关提出 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协议,要求海关解除扣留侵 权嫌疑货物的,海关除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外,可 以终止调查。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 • • •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扣留侵权货物的申请及处理 2.在依职权的保护模式下 (1)限期申报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 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 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 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 明文件。 • 收发货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申报货物知识产权状况、提交 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 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 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上海海关查获出口侵犯“SUNWATT(新华牌)及图形”商标电池案件。
全国海关系统查获的首起涉嫌侵犯上海世博会物标志专有权案件
上海海关查获出口侵犯“蝴蝶”商标缝纫机案件。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第一节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概述 • 一、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大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 权、发现权、商业秘密、商号、地理标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传统知识、生物多样 化等内容。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 • • •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涉嫌侵权案件的处理 2.没收及对没收货物、物品的处理 (3)对当事人无法查清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予以收缴 在当事人无法查清时,海关要作出没收侵权货物或物品 的行政处罚的难度较大,为解决案件办理的实际问题, 切实打击有关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了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 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 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 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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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扣留侵权货物的申请及处理 1.在依申请的保护模式下 (1)申请 第一,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 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 第二,关于申请的内容。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侵权嫌疑货物收 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侵 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侵 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 括海关备案号。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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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涉嫌侵权案件的处理 1.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1)在依申请的保护条件下:海关依照条例规定扣留侵权嫌疑 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的; • (2)在依职权的保护条件下:海关依照条例规定扣留侵权嫌疑 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 (3)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 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 • (4)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 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 (2)没收后对货物、物品的处理 • 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 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 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 权利人。有关货物不能按照规定处置且侵权特征 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拍卖 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有关货物不能按照上述 两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海关销毁侵权 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有 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 事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协助海关销毁侵权货物 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制度 •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制度:备案的作用 • (1)作为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的前提。只有知识产权已经在海关 总署备案的情况下,海关才将发现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的情况通知知 识产权权利人。此外,根据现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海关只能 对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货物才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 (2)有助于海关发现和查处侵权货物。尽管《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权 利人可以直接向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而不需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是通常知识产权权利人仅靠自己的 努力发现即将进出口的侵权货物是很难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日常 监管是目前发现侵权货物的主要途径。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 理知识产权备案,不仅使海关可以启动主动保护程序,而且也使海关 能够在对货物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及时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及时与权 利人联系办理确认、申请、担保、扣留等有关手续。 • (3)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于知识产权备案的信息是向社会开放的, 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备案,可以对那些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 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有所收 敛。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 • 2.依职权的保护(主动保护)模式 •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 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 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一定时 限内提出保护申请而启动海关保护程序的保护模式称为依 职权的保护。 • 应当注意的是在此种方式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是 启动保护程序的必备条件。 • 主动保护模式有以下内容:(1)知识产权备案。(2)海 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通知权利人。(3)知识产权权利人 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4)海关对货物的侵权状 况等在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认定。(5)海 关没收侵权货物或者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 (6)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 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 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 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 • (3)海关对申请的处理 • 第一,扣留与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 《条例》有关于申请文件要求规定的,并依照《条例》规定提供担保 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 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 第二,驳回。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不符合有关申 请文件要求规定的,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 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第七章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渊源 • 国际法:《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 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 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集成电路知 识产权公约》。 • 国内法:法律《民法通则》、《专利法》、 《著作权法》、《商标法》。 •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