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2011年7月1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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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积金7月1日调整
据相关消息,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参保类型: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保障待遇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宽苏州大市范围
租房比例:约7.2%提高到16%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公积金转移和提取:
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园区公积金制度
A类综合保障计划: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保障
B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
C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和门诊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