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物资清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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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物资清单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1?灭火器干粉MF-8型台20? 2?灭火器10升泡沫台20?
3?灭火器CO2?台10?
4?大锤铁、8磅把2?
5?铜锤铜、8磅把2?
6?铁锨尖、平口把10?
7铁钎根2?
8?铜钎根2?
9?断线钳把1?
10?伸缩梯6m?把2?
11石棉毯块4?
12?管钳把2?
13?变径管接¢110/75mm?个4? 14?变径管接¢75/52mm?个10? 15?胶管¢15mm?m?50?
16?胶管¢20mm?m?50?
17?塑料管¢89mm?m?100?
18?塑料管¢140mm?m?200?
19?高压水管¢25mm?m?200?
20方木200×200×2000m?m3?3? 21?木板50×200×2400mm?m3?5? 22?铁钉50-100mm?kg?3?
23?砖块1500?
24?编织袋个200?
25?保险带条4?
26?专用防火钻杆¢50×800mm?米200? 27?专用防火钻头¢76?个10
井上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1?灭火器干粉MF-8型台20?
2?灭火器10升泡沫台10?
3保险带条4?
4?大锤铁、8磅把2?
5?铜锤铜、8磅把2?
6?铁锨尖、平把10?
7?铁钎根4?
8?铜钎根2?
9?断线钳把1?
10瓦刀把2?
11?小铁锤把1?
12?木工斧把2?
13?担架折叠式副2?
14?消防桶个6?
15?软梯10m、20m?架2?
16?链子三环根3?
17?消防斧把2?
18?手拉葫芦5T?个1?
19?滑轮5T?个1?
20扁钎根1
21?小撬棍根1?
22?铁钉50-100mm?Kg?3?
23?棕绳¢20mm?m?50?
24?棕绳¢15mm?m?50?
井下各地点灭火器材配备
序号地点物质名称型号单位数量
1?中央变电所干粉灭火器MFZL8/MT3?台4? 2?中央泵房干粉灭火器MFZL8?台4?
3?火药库干粉灭火器MFZL8?台4?
4?105工作面皮带机头干粉灭火器MFZL8?台3? 5?主斜井皮带机尾干粉灭火器MFZL8?台2?
6?一采区变电所干粉灭火器MFZL8?台5?
7?105配电点干粉灭火器MFZL8?台2?
8井下充电室干粉灭火器MFZL8台2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
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预测预报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签阅,通风工区备案。
5、对高冒点要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观测要求同4,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四、灭火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引导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灭火救灾时的通风制度由矿长、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需要反风时,必须先撤出原进风侧人员。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3、在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4、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火区,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封闭顺序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5、接火警后,矿要根据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
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 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
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
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接到报警、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