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1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的一项紧要内容。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20xx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财政经济出书社07年12月版第30页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具有十分紧要的意义。
1、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2、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显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
3、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就是之前的会计不做这个职位了,有个人来接替他,然后前会计把东西交给新上任的。
第一,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一是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在连续经营的会计期间,会计工作是不间断进行的,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的必需措施。
第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而显现的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
在会计人员更换时,假如不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或交接不清,不但会造成账目不清、财务混乱、资产丢失等,也会给非法分子在经济上混水摸鱼以可乘之机。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2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责任,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岗离职,必需将本人分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交人员必需认真做好接管工作,并做好办理交接的未了事项。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需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需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必需登记完毕。
2、无论在月末或在月中移交,移交的账簿均须结出余额、移交人须在余额后加盖印章或签字。
3、填写账簿启用表的有关移交项目,有关人员须加盖印章或签字。
4、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料子。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章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第三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四条移交点收。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对移交的具体要求如下:(一)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二)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四)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项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第1条目的。
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交接双方的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遗留问题。
为保证会计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
1.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3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五项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4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或委托会计师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部门领导人负责监交。
第5条会计人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由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
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流程,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准确性,防止信息丢失、错误引起的财务风险,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人员、财务部门、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各部门。
三、定义和缩略语1.交接人员:指担任会计岗位的离职员工或调离会计岗位的员工。
2.接收人员:指担任会计岗位的新入职员工或调任会计岗位的员工。
3.财务部门:指公司内设负责会计和财务管理的部门。
四、交接流程1. 交接准备阶段1.交接人员应在提出离职或调离申请后的30天内向财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交接计划。
2.财务部门应在接到交接申请后立即安排接收人员,并通知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员工。
2. 交接计划制定1.交接人员和接收人员应在交接准备阶段制定交接计划,明确交接内容、时间表和责任人。
2.交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会计工作的细节和流程–使用的软件和系统的操作方法–联系信息和相关文件及记录的位置–可能的问题和应对措施3. 交接过程1.交接人员和接收人员应按照交接计划进行交接,确保交接工作的连贯性和顺利完成。
2.交接人员应向接收人员传授工作经验和技能,并解答接收人员的疑问。
3.接收人员应积极学习和记录交接内容,确保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
4. 交接完毕确认1.交接人员和接收人员应在交接完毕后进行确认。
2.交接人员应撰写交接报告,详细记录交接的内容、过程和结果,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备案。
3.财务部门应对交接结果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将交接报告归档保存。
五、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1. 管理标准1.财务部门负责督促并监督交接人员和接收人员按照制度要求履行交接义务。
2.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3.财务部门应建立交接人员和接收人员的档案,记录交接过程和结果。
2. 考核标准1.交接人员应按照交接计划和要求进行交接,确保交接工作的完成质量和及时性。
会计人员交接管理规定
07会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二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二章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第三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第四条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项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第五条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三章交接后的有关事宜第六条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第七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第八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四章会计交接注意事项第九条交接表要写清楚,交接表上的内容要与事实是否相符.第十条仔细审阅发票,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财务精细化管理规定)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
2.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
3.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4.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鉴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无缺漏。
第12条会计电算化的审核。
1.稽核人员要根据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要求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交系统操作人员输入计算机。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是否已由出纳签名或盖章。
5.除结账或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9条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稽核后,才能据以记账;所有支出必须经稽核人员稽核后,出纳人员才能付款。对于无计划或超计划的项目开支,稽核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收入项目应提出意见或拒绝办理。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至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要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6条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工作的协调配合,提高人员流动的效益,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制定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完善的会计工作交接机制,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交接和公司内部的稳定运转。
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离职和新招的财务和会计工作人员,旨在确保其工作交接的顺利完成。
2. 工作交接流程2.1 离职员工离职员工应向新员工交接工作的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所在部门及岗位职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工作规范•重要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手册•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官方文件•与工作有关的文件、资产、账户等相关记录•未完成的任务或工作计划•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离职员工应当根据新员工的职责和背景,制定详细的工作交接计划,力求使其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在交接过程中,离职员工应认真讲解工作内容、进度和难点,以便新员工能够快速上手。
同时,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向其所在部门主管提交交接完成记录,由管理层进行审核并确认。
2.2 新员工新员工应全面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工作规范、员工职责等信息,听取离职员工的详细介绍,并向其师傅、主管等进行咨询和学习。
新员工应尽快熟悉所负责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在接手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
2.3 部门间交接如果涉及部门间的交接,应当由主管制定总体计划和详细工作任务的分配,确保工作进度的顺利推进。
同时,应确保工作报告、资产存档、收支统计等工作接受科学而认真的处理,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顺畅。
3. 工作交接注意事项3.1 安全措施的落实在交接过程中,离职人员需对公司物品、文件和资料的安全通行负有全面的责任。
同时,新员工在新的工作环境中应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密处理能力。
3.2 交接财务会计部门的工作交接需要特别注意,新员工在接手前应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的账目状况,规范手续。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工作,交接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
1、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由本单位负责人指派人员监交或同时由上级单位派人协助监交。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离职者外,必须全部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必须全部填制完毕。
3、记帐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帐册所记数记最末一笔处盖章,同时在所经营帐册的"经营人员登记表"上注明移交日期并签字,以便接替人连续记载。
4、对于凭证,资料等前任不得封包移交,后任不得封包保存。
5、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和文件,尽可能由交代人处理完毕后移交,如不可能在移交前办完,必须把经办过程向接替人详细交待清楚,接替人要继续办理,不得借故推托。
6、移交时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编造详细的移交清册,会同监交人、接替人逐项按册点清,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一份由移交人收执,一份由接替人存查,一份报领导审阅后归档保管。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安全规范的实施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管理的一般要求。
3。
职责3.1会计人员由于单位内部的工作调动、生病离职或者长期离职以及辞职需要进行工作交接。
3。
2会计人员交接工作时需要填列一份移交清册并经移交双方清点完毕后进行签字确认。
4.工作内容4。
1工作交接要求与内容4.1。
1会计人员由于任免、工作调动或长期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4.1.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替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4.1。
3接替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
1.4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4。
1.5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要保持所接收会计记录的连续性.4.1.6单位关停、并转、撤消时,必须留有必需的会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4。
2。
工作交接程序4.2.1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4。
2.1.1归集、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事宜,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2.1.2已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应处理完毕。
4.2。
1。
3尚未登记的账目,应该登记完毕,结出发生额和余额,与有关科目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
4。
2.1。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4。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促进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会计工作能够顺利交接,并将工作现场有关情况传达给接班人,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组织的会计部门,所有涉及会计工作交接的人员,包括离职人员和接替其岗位的新员工。
三、工作交接的程序1.离职人员提前通知:离职人员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离职申请,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工作交接。
2.交接准备: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应在离职申请通过后立即开始工作交接的准备。
离职人员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手册,包括工作流程、会计系统的使用方法、常规操作等,并向接班人员进行培训。
3.工作交接会议: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在离职前召开工作交接会议。
会议上将讨论交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
4.工作交接过程:离职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工作难点等,并指导接班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接班人员应仔细听取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交接过程中不遗漏任何重要细节。
5.工作交接完成确认: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在工作交接结束后应共同核对工作内容,确认交接完成。
并及时将交接结果向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四、相关责任1.离职人员的责任:离职人员负责将工作交接给接班人员,并详细介绍工作内容和关键问题。
离职人员应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并耐心解答接班人员的问题。
2.接班人员的责任:接班人员应仔细听取离职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接班人员要主动提问,确保不遗漏任何细节。
接班人员应快速熟悉工作环境,并尽快承担起相关工作。
3.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全程参与工作交接的过程,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并记录相关问题。
负责人要协调相关资源,为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领导的责任:领导要对会计工作交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工作交接的质量和效果。
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一、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和发展,会计部门的工作负担逐渐增加。
为了保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势在必行。
二、交接流程1. 岗位职责1.1 前任会计员职责:•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凭证录入、账务处理等;•编制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按时缴纳税款,并办理相关报税申报;•协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其他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工作。
1.2 后任会计员职责:•接手前任会计员的工作,并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完成财务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等工作;•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及时缴纳税款,并办理相关报税申报;•协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其他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工作。
2. 交接准备2.1 前任会计员交接准备:•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并整理相关工作资料;•与后任会计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会议,详细讲解工作内容和流程;•提供相关的工作手册和操作指南;•协助后任会计员熟悉公司内部的会计软件系统;•共同检查财务账簿和报表的正确性。
2.2 后任会计员交接准备:•阅读前任会计员提供的工作手册和操作指南,并理解工作流程和要求;•主动学习会计软件系统的操作方法,确保能够熟练使用;•准备纸质笔记本,记录交接会上的重要信息和要点;•协助前任会计员检查财务账簿和报表的正确性。
3. 交接会议3.1 会议时间和地点•由公司安排,交接会议一般在公司办公地点进行;•会议时间需充分考虑各方的时间安排,一般在工作日的非忙碌时间进行。
3.2 会议议程1.介绍与会人员;2.前任会计员介绍工作职责和范围;3.前任会计员详细讲解工作内容和流程;4.后任会计员提问和澄清;5.后任会计员提供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初步思路;6.共同检查财务账簿和报表的正确性;7.达成共识,并签署交接备忘录;8.结束会议。
3.3 会议记录•交接会议需要进行详尽的记录,包括会议议程、讨论的要点、解决的问题等;•后任会计员需将会议记录整理成文档,并进行备份。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会计部门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务,确保企业的财务账目准确无误。
因此,当一个会计人员离职或调岗时,需要进行一次有效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以下是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制度:一、离职申请当一个会计人员决定离职时,需要向上级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的原因和离职的日期。
上级应当及时处理离职申请,并与离职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并妥善安排工作交接的时间。
二、工作交接计划在离职人员确定离职日期后,上级应当制定工作交接计划,明确交接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工作交接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交接的时间:确定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的时间,一般应当在离职人员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离职人员下班前完成。
2.工作交接的内容:明确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财务账目、报表、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3.工作交接的方式:确定交接的方式,可以是面对面的交接,也可以是书面的交接。
对于重要的工作内容,可以要求离职人员提供书面的工作交接材料。
三、工作交接流程1.了解工作情况:接任人员应当向离职人员了解工作情况,包括财务账目的核对、报表的编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等。
离职人员应当尽力详细地解释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的工作资料。
2.报表和账目核对:接任人员应当与离职人员对账目进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同时,对于正在进行的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交接,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
3.书面资料交接:对于重要的文件和资料,离职人员应当提供书面的工作交接材料,包括工作手册、制度说明、流程图、系统账号和密码等。
4.问题解决和培训:在交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接任人员应当向离职人员提出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离职人员应当协助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四、工作交接结束工作交接结束后,接任人员应当对接手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复核,确保交接的工作完整和准确。
成本会计上岗交接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规范成本会计岗位人员变动时的交接工作,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成本会计岗位人员变动时的交接工作。
三、交接程序1. 交接前准备(1)移交人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交接申请,并填写《成本会计岗位交接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门对移交人进行离职培训,确保其熟悉交接流程和注意事项。
2. 交接流程(1)移交人提前将工作台面、电脑、资料等整理好,确保交接过程中不遗漏重要资料。
(2)移交人将《成本会计岗位交接清单》填写完整,并与接收人核对。
(3)移交人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工作流程、业务知识和注意事项,确保接收人全面了解岗位工作。
(4)接收人仔细阅读《成本会计岗位交接清单》,对不清楚的地方提出疑问,移交人予以解答。
(5)双方在《成本会计岗位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交接后工作(1)移交人离开工作岗位前,确保所有工作交接完毕,不得遗留任何问题。
(2)接收人接到新岗位后,应在一个月内熟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交接内容1. 工作资料(1)成本会计核算手册、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等;(2)相关财务报表、成本核算报表、成本分析报告等;(3)各类合同、协议、发票等原始凭证;(4)各类台账、账簿、凭证等。
2. 工作设备(1)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2)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设备。
3. 工作职责(1)成本会计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工作;(2)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提供财务数据支持;(3)参与公司成本管理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交接责任1. 移交人(1)确保工作交接过程中,资料、设备等完整无损;(2)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遗漏等问题负责。
2. 接收人(1)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对移交资料、设备等进行核实;(2)对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移交人沟通解决。
六、监督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成本会计岗位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2. 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高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高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会计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高中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传递,建立一套完善的交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高中会计工作的交接过程,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交接程序1. 了解前任工作情况接收人员应当在接任之前与前任进行充分的交流,了解前任的工作情况、责任范围、工作内容等相关信息。
通过交流,接收人员应当对前任工作的特点和问题有一定了解。
2. 接手会计档案接收人员应当接手前任的会计档案,并核实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应当包含各类会计凭证、报表、核算账簿等相关文件。
在接手过程中,接收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档案的内容,并尽快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3. 接收现金和银行存款前任在离职前应当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数额准确无误。
同时,应当进行双方签字确认,以便于后续对账和核对。
接收人员应当认真核对资金数额,并妥善保管现金和银行存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4. 接收财务报表前任在离职前应当完成当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核对,并进行报送。
接收人员应当认真审核财务报表的内容,并与前任进行交流,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报表,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5. 接收会计凭证和核算账簿前任在离职前应当清点和核对当前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和核算账簿。
接收人员应当认真核对会计凭证的编码和核算账簿的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
在整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密和防止遗失,确保凭证和账簿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6. 接受培训和指导前任在离职前应当对接收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指导,介绍会计工作的流程和要点。
接收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并积极与前任交流,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三、交接要点1. 保证工作连续性在交接过程中,接收人员应当认真了解前任的工作情况和问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学校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学校会计工作交接制度1.0 引言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学校制定此《学校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2.0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财务管理部门及绩效单位。
3.0 基本规定3.1 交接标准3.1.1 交接时间会计工作交接时间为每年结束的最后一个月,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3.1.2 交接内容交接内容包括会计三张账户(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现金、支票、电子支付记录等,具体详见交接清单。
3.1.3 交接人员交接人员分为交接方和接收方。
交接方为前一年度会计人员或上一届学生会财务部负责人;接收方为新的会计人员或学生会财务部负责人。
3.1.4 交接地点交接地点为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办公室。
3.1.5 交接流程1.交接方将所需交接的资料收拾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接收方提交清单。
2.接收方对交接清单进行确认,进行资料的核对和验收。
3.交接方对接收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2 交接验收3.2.1 结果确认接收方在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将验收结果向交接方和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提交,并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当年度工作计划。
3.2.2 不合格情况当接收方发现会计工作交接材料与记录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汇报,经过研究决定后采取相应措施。
3.2.3 验收确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对交接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在验收通过后将交接资料进行归档。
4.0 交接清单交接项目交接方提供接收方负责确认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现金支票电子支付记录其他有关财务方面的资料学生组织财务册子学生组织负责人负责提供和确认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和学生会主席确认5.0 结论本制度对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财务流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实施贯彻与执行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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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7.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8.公司、部门撤销的,公司财务部必须确定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
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财务部确定。
第三章接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
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核实账账、账实的核对情况。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四章监交
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监交人的规定如下:
(1)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会计或科长监交。
(2)主管会计或科长交接,由账务部长监交。
来源:(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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