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国矿业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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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与延长学制学生管理规定

降级与延长学制学生管理规定

降级与延长学制学生管理规定:
降级与延长学制学生原则上应在新留年级的宿舍居住,并服从新留年级的管理规定,参加该年级正常教学、学生活动。

1、自觉遵守课堂秩序。

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凡离校外出,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未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如已经修完该学期课程申请离校,须征得家长同意后,正常履行请假手续,且请假期间须保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每周一次向分管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如不能履行相关要求,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警告处分,第三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将上报学院党委考虑按退学进行处理。

2、家长知情并参与学生管理。

对降级与延长学制学生的管理,家长有知情权。

学生应向家长定期、主动、如实地汇报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学生应该给学院提供有效的家长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自觉遵守晚点名制度。

晚点名时间为每晚22:30-23:00,学生应在22:30前回到宿舍参加晚点名。

晚点名实行实名签到制度。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在晚点名签到表上签名,原则上不允许代签。

4、学生延长学制后服从所在年级辅导员宿舍安排,遵守所在年级关于宿舍的统一管理和要求。

住宿期间,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纪者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手册》之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款处理。

申请校外住宿者,严格按照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办理申请校外居住的规定,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矿业大学治安保卫部工作条列(2011)

中国矿业大学治安保卫部工作条列(2011)

中国矿业大学治安保卫部工作条例为了规范治安保卫部(以下简称治保部)全体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使治保部的工作顺利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几部分行为规范准则,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思想政治(一)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治保部;(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三)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四)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时刻保持治保部形象,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五)为人坦诚,待人热情,处理事情有理有节;(六)对于老师、同学指出部员的违纪行为,各部员应虚心接受,及时改正。

二、部员聘用治安保卫部实行统一招聘,通过体检、面试后,所有部员试用期为两个周,试用期期间,部员若出现旷早操、旷例会、旷勤、值班迟到5分钟以上以及任何符合辞退条件的情况,一律辞退。

试用期期间,无论自退、辞退均无工资。

通过两周试用期即可成为正式部员,享受治安保卫部勤工助学待遇。

三、例会及早操(一)例会1.所有部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内按时参加例会;2.保持会场纪律,认真听讲,不准睡觉,不准看报纸等;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向值周小组长请假,不能请人代假,也不能代人请假。

(二)早操1.所有部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内按时或者提前参加早操锻炼;2.跑操时要求步伐整齐,口号洪亮;3.统一着装,保持衣着整洁;4.早操结束后,在未回到寝室之前不得随便解开衣袖扣子;5.有事不能出操者,应提前一天向值周小组长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请假二天和二天以上者由部长审批,不许代人请假。

四、值班(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二)部员须至少提前五分钟到岗,并认真做好执勤记录;(三)执勤时制服整洁,不得佩带任何首饰,部员不得随便解开衣袖的扣子,帽子统一置于桌子中央;(四)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对态度蛮横、无理取闹、不听从劝阻者,可将其带离现场,送交学生处或保卫处处理;(五)部员必须熟记部长及值班室、学生处、保卫处的联系方式;(六)严禁在值班室打闹、大声喧哗;不能携带手机、MP3等,不能睡觉、吃东西等;(七)爱护值班室公共财产,如书籍、桌椅等,不得随地吐痰;(八)出巡时注意的事项:1.部员出值班室后,应自觉按个头从低到高排好,统一出巡;2.部员出巡统一按军训标准,做到抬头挺胸,前后对正,步伐一致,摆臂有力,表情严肃,遇到认识的同学或老师可点头示意,不允许说话或打手势;3.巡逻时部员之间不允许聊天、打闹等;4.对可疑人员、违纪人员,查明身份(学院、班级、学号、宿舍、姓名)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交至有关部门处理;5.出巡时按指定路线巡视,如遇特殊情况,经部长同意,可临时改变;6.撕广告时,每次去两名部员查验,其余部员统一按军姿站好。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2020〕9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江苏省以及《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原《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经2020年3月13日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3月13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20年4月7日印发-2-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安全整体工作同规划、同部署。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宗旨是建立和维护安全的实验环境,降低实验室灾害性风险,避免职业伤害,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实行持久性、常态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学校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训(试验)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六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组成三级联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对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维护学术尊严和教育公平,整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场纪律第一条考生要在考试前15分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

无证件者,监考教师有权将其赶出考场。

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未经监考教师允许而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二条考生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准带出考场。

未经允许考生不得自带纸张。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三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未经允许,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BP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第四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院予以通报。

第五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教务部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缓考申请表》,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批;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二、考试违纪第六条凡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试纪律: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动者;2.不按规定将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通信工具等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者;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而拒绝出示者;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者;5.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说话者。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呼图壁县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依据《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及细则。

第二条:为了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各年级部、班级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坚持善教育、轻处分的原则,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之目的。

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使其尽快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一)处分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或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警告; (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处分程序及权限第五条:凡学生中出现违纪情况,有处分条例规定中所列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整理出详实的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年级部。

年级部在接到班主任的呈报材料后,应对呈报材料中所列的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年级部处理意见。

第六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年级部处理,并将处分登记表及违纪材料存档;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年级部呈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核实后,呈报主管副校长处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年级部呈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核实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报请教科局备案。

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登记表及违纪材料由年级部上报德育处备案。

学生违纪处分流程

学生违纪处分流程
13、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
八、学生处
1、学生违纪处分流程
2、“优良学风班”评比工作流程
3、学生奖励评审流程
4、学籍姓名更改流程
5、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6、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7、本科学生保险工作流程
8、本科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流程
9、本科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流程
10、招生计划编制流程图
11、招生宣传流程
1学院布置测评工作学院从网上下载评比表各班级按照测评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把证明材料附在测评表后面出操率由江宁学工部文明宿舍和卫生宿舍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和江宁校区学工部提供3学生奖励评审流程校内公示接受投诉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公布获奖学生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向部分学生原中学发送喜报将获奖名单及卡号报送财务处财务处通过校园卡发放奖学金学生处将各类获奖材料整理归档每年九月学生处管理科下发本年度学生奖励评比通知学院通知学生并组织学生自我申报班级答辩接受质疑学院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管理科学生处管理科审核学院报送名单并报分管领导审批4学籍姓名更改流程拟更改姓名的同学于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向学院提出姓名更改申请辅导员审核有关材料学生申请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登记表等报分管副书记和副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送交学生处管理科学生处管理科审核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教务处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后转保卫处保卫处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学生本人到所属派出所更名学生本人从保卫处领取更改姓名通知单到保卫处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图书馆校医院团委学院系等有关部门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学生本人将派出所同意更名的批件送保卫处5国家助学贷款流程新学年初由学生申请并填写河海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将申请表寄回家乡由当地政府乡镇街道盖章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学生贷款金额最高额为4600元学年转到学生缴费户头上申请表返回后交学院审核学生贷款资格24年级学生的上学年成绩及品行表现一年级高考成绩及入学后的品行表现并签署意见盖章银行根据所报人数和学生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签订合同借据审批表等交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并将汇总名单报银行6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四月份江苏籍需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河海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将申请表寄回家乡由当地政府乡镇街道盖章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暑假期间学生将申请材料带回家乡在当地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申请表返回后交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准备学生的上学年成绩品行表现及学校的财务帐号交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返还学院贷款金额打到学校帐号上后由财务处通知学生处并将学费打入学生缴费户头上7本科学生保险工作流程学生处管理科每年9月编制在校生新生参加保险的名册大学生平安保险费每人每年10元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0元

大学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大学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大学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并明确相应的惩戒措施。

通过制定详细的违规违纪细则,旨在维护大学校园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术进步。

2. 违规行为的定义违规行为是指大学学生在校园内未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规定,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的行为。

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学术不诚信行为- 涉及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涉及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论文抄袭- 参与不良组织或团体活动3. 惩戒措施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并促使学生改正错误。

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书面警告或批评- 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等- 暂停参与学校活动或暂停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终止奖学金资格或其他学术待遇- 暂停或终止学籍-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 违规处理程序学校将建立严密的违规处理程序,保证对违规行为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具体程序如下:1. 举报:学生、教师或其他校园成员发现学生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 调查: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收集事实证据。

3. 初审:违规行为被确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初步审查,并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4. 程序保障:学生将享有辩护和申诉的权利,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申诉机构,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5. 终审决定:最终对违规行为做出终审决定,并执行相应的惩戒措施。

5. 教育引导学校将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学校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法律法规教育讲座- 开展道德修养和人文关怀教育活动- 推行诚信教育- 强化学生辅导员制度6. 结论大学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对于维护大学校园秩序、推动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促进学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将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并通过教育引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治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治理规定
4.退学的学生,超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注销其学籍,不发肄业证书。
5.被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不能复学。
第七章缓考、补考、重学及毕业前补考
第二十四条课程缓考
1.学生在考试期间因急病、重病或其它特殊缘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需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缓考申请表》经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中国矿业大学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存学院,一份由学生保留,未办缓考手续而缺考为旷考;
1.学生请病、事假审批权限
(1)请假一周之内由辅导员审核,教学秘书批准,报学院备案;
(2)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之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主管束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之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请假占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需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3.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向拟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函联系,经拟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发文通知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和我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样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军队),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八条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不能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被同意复学的学生持教务处发给的《复学通知单》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恢复学习。
第三章注册与考勤

矿大管理制度

矿大管理制度

矿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大的管理, 促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维护矿大的正常秩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矿大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大管理制度是矿大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 是矿大行为规范的基础。

第三条矿大的全体教职员工,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都有权利和义务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矿大应当建立一支专门的管理团队来监督和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关于矿大制度的任何书面规定都不得同本规定相抵触, 否则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本规定的人员, 矿大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在矿大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大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重师长,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严禁利用矿大宣传场所传播违背社会公德的言论。

第八条学生有权根据学习计划适时参加实践活动并参与矿大的各项社团组织, 但不得因此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九条学生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或者宣扬反动思想的行为, 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学生宿舍应当定期卫生检查,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严禁在学校内吸烟,饮酒, 吸毒等行为。

一旦发现, 将立即予以处理。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一条矿大教职员工应当爱岗敬业, 尽职尽责, 严守职业操守,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大的规章制度, 严禁贪污腐化, 接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违纪的教职员工, 矿大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第十三条矿大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实际, 创新思想,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科研水平。

第十四条对于造假行为, 抄袭行为, 学术不端, 图利害的行为, 严厉打击。

第十五条研究生学术道德要求更高, 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及矿大管理制度, 严禁以任何形式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矿大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财务部门应当做好财务记录, 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

2023年 中国矿业大学 本科新生入学须知说明书

2023年 中国矿业大学 本科新生入学须知说明书

2023本科新生入学须知——中国矿业大学欢迎你!请仔细阅读本须知,以帮助你顺利入学。

安全提醒亲爱的同学:你即将来到美丽的矿大校园,开始崭新的大学生活。

在此,有几点安全提醒及相关提示请特别注意:一、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对于以学费转账、助学补助、贷款、其它入学收费转账等名义要求转账打款的电话均勿相信,并对“网络刷单”“网购返现”“冒充公检法恐吓”“网贷、校园贷”“网络投资”等诈骗手法保持警惕。

(详见附件3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单)二、安全教育提示。

新生入学报到前须接受线上安全教育,并通过结课考试(90 分以上)。

8月1日开始,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中国矿业大学保卫处”或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国矿业大学保卫处”微信公众号,选择下方菜单栏中“平安校园—安全微课”,使用学号登录系统(初始密码与学号相同),学习安全知识,接受入学前安全教育,掌握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等安全技能。

三、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及财物安全。

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银行卡等信息,不要将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用于出售、出租、出借,不要轻意向别人透露个人信息,不要轻信陌生来电或网络信息等;注意乘车安全,乘车请注意索要乘车票据,下车随身携带好行李物品;除学校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无其它收费项目,请按通知要求亲自办理入学缴费等手续,谢绝他人代办。

四、注意宿舍安全。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存放或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和炊具(如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暖器、电热毯、电火锅、电水壶、电熨斗、豆浆机、煮蛋器等);严禁在学生公寓或公寓楼公共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一经发现相关问题,将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拒绝宿舍推销。

报到期间,学校不会安排人员到学生宿舍销售物品,谨防有人冒充学校老师、学生干部等进行诈骗和推销活动。

六、其他注意事项。

学校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勤工助学、电话卡业务、公交卡业务、组建新生群等活动。

请所有新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地大校办发〔2017〕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生。

第三条学校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确保学生的处分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尊重并保障学生陈述、申辩、申诉等正当权利。

第四条纪律处分(以下简称处分)的种类和期限如下:(一)警告,期限6个月;(二)严重警告,期限9个月;(三)记过,期限12个月;(四)留校察看,期限12个月;(五)开除学籍,始终有效。

除处分决定书另有规定外,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处分期间学生的综合表现由该生所在学院进行考察。

被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届满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师生评议,学校审批后可按期解除;处分期限内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可提前解除,但实际执行的处分期应当不少于原处分期限的一半。

在处分期限内经教育不改又出现违纪行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处分期限合并计算(即未执行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学生同时被发现犯有数种违纪行为的,除给予开除学籍的以外,应当在数个处分中最高处分种类和期限以上,酌情给予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二)主动交代违纪行为,认错态度诚恳的;(三)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有助于违纪事件调查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一)不主动坦白违纪行为,认错态度不好的;(二)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三)不交代共同违纪者的违纪行为,给违纪事件调查带来困难的;(四)对检举人、证人阻碍、威胁或打击报复的;(五)屡犯不改的;(六)拒绝赔偿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七)群体违纪事件中起组织、煽动作用的;(八)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暑假安全提醒

暑假安全提醒

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暑假安全提醒亲爱的同学们:暑期长假将至,在此,首先祝同学们暑假快乐!长假期间,有热爱自然的同学外出旅游,有思乡的游子回家探亲,还有些同学留校继续学习。

但无论外出或留校,都应牢记安全无小事。

学校关心每一位同学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为此,学生工作处特作出如下提醒:1、未经批准,学生个人或冒用其他个人、组织名义在学校内承揽包车业务、组织团体旅游、发布招工启事等活动,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外出探亲、旅游、实习及找工作等须乘坐合法营运车辆,避免搭乘各类非法运营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和炊具。

对在宿舍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或炊具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取消本人及所在集体的学年评优资格。

4、学生不得饮用烈性酒,不得酗酒,不得酒后滋事,严禁在宿舍内饮酒,违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烧、砸物品或从楼上往下随意丢弃物品,违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学生个人或冒用其他个人、组织名义在学生宿舍兜售盒饭、夜宵、杂志等谋取私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学生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文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留校学生中途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外出前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及去处,并在学院指定的学生管理工作联络人处登记,返校后必须及时销假。

9、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学生,全校师生均有权进行管理;对有关人员的询问和管理,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管理。

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学生处值班电话:83590186 南湖保卫处值班电话:83590110学生工作处2013年7月2日。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第十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一)违反本办法;(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两条或者两款(含两条、款)以上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组织群体违纪的;(六)违纪后无悔改表现或者无理纠缠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教字〔2017〕21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为建设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优良校风,弘扬好学力行、求是创新的校园精神,维护学术尊严和教育公平,整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在《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条例》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8月22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印发- 2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优良校风,弘扬好学力行、求是创新的校园精神,维护学术尊严和教育公平,整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考核工作是学校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检验其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等各类课程,也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综合设计、专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等各种教学环节。

全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课程考核工作严谨、规范。

第四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矿业大学保安队员工奖惩制度(WORD8页)

矿业大学保安队员工奖惩制度(WORD8页)

矿业大学保安队员工作奖惩制度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保安队员的积极性,激励保安队员提高工作服务质量,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和处罚的种类1.奖励:表扬、奖励2.处罚:警告、罚款、退回保安公司二、有下列行为的,予以奖励1.在执勤过程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缴获赃物或为查破重大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的。

2.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各类突发事件,能及时汇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使国家、学校、师生员工减少或避免损失的。

3.工作认真负责,文明执勤,为师生员工和单位排忧解难,受到单位和群众表扬的。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吃苦耐劳,表现突出,受到保安管理人员和保安队员一致好评的。

5.在执勤过程中,遭受被管理者谩骂、攻击,仍能够坚持原则,有理有节,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的。

6.关心校园安全,积极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三、有下列行为的,予以处罚1. 衣帽不整齐,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影响队伍形象。

2.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空岗、脱岗、酒后上岗、无正当理由超假等。

3. 工作、执勤中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未完成工作任务。

4.执勤过程中有抽烟、看书、闲谈、睡觉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5. 执勤过程中,对人员、车辆、物品的进出放任不管,不认真执行门卫管理及登记制度。

6. 不按规定或要求执行任务,造成较大工作失误。

7. 在执勤和日常生活中有吃、拿、卡、要行为。

8.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

本制度具体操作按《中国矿业大学保安队员工作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保安队员工作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保安队伍管理,落实保安工作职责,根据学校保卫工作相关规定及徐州市泉山保安服务公司与保安队员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和处罚的种类1、奖励:表扬、奖励2、处罚:警告、罚款、退回保安公司二、奖励规定1、在执勤过程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缴获赃物,奖励1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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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学生字〔2018〕19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国矿业大学2018年7月29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9月7日印发- 2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和校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矿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二学位学生。

第三条处分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不得评定各类优秀、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 3 -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设置6到12个月期限,从发文之日算起。

在处分期间有明显的进步表现的,处分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查、学校审批,可以解除其处分;在处分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按照程序提前解除其处分。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七条对违背学术诚信者,学校将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研究生推免等作出限制,具体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处分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档案由学校退回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至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四)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情节严重的;(五)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六)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 4 -第十条策划、组织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或者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或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警告、罚款,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妨碍学校管理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以下处分:(一)故意起哄、闹事,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制造、散布谣言等,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在校园内私自张贴大小字报,或故意撕毁、涂改、覆盖学校发布的文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不服从或阻碍管理,谩骂、威胁、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五)砸、烧物品或从楼上往下随意抛弃物品等,威胁公共安全,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以下处分:(一)在宿舍存放、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和炊具(如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暖器、电热毯、电火锅、电水壶、电熨斗、豆浆机、煮蛋器等),除没收违规物品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如液化气罐、鞭炮、酒精、煤油、汽油、硫酸、硝酸等),除没收危险品外,给- 5 -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在宿舍或宿舍楼公共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在宿舍私接电线、网线,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五)在学校楼宇内为电动车充电或为电动车电瓶充电,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在学校规定的就寝时间内,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打牌、喧哗、嬉闹、播放音乐、看电视、操作计算机等),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七)住校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私自租房居住或经常晚归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八)未经批准,在宿舍留宿他人,给予警告处分;出租、转租宿舍给他人,私自调换宿舍的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九)在宿舍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十)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依法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一)在宿舍楼内从事商业活动,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十二)将门禁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采取偷窃、诈骗及其他方式非法占有或毁损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价值5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财物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且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 -作案两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偷窃公章、档案和涉密文件等物品,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盗用校园卡、银行卡、电话卡及其它代金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弄虚作假,骗取资助,除追回资助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五)不当占有他人遗失物品并拒不归还,除追回物品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六)偷盗、诈骗等违法活动团伙的主谋或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七)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者提供信息、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藏、销售非法占有的财物等,比照作案者处理;(八)诈骗比照偷窃行为处理,敲诈勒索比照偷窃行为从重处理。

第十五条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分:(一)挑起事端(故意用言语挑衅、身体冲撞等方式引发事端),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参与打架,未伤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打人致伤,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三)打架斗殴的策划者、指使者、召集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聚众斗殴,持械斗殴,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 -(七)虽未参与打架,但在打架斗殴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作伪证,妨碍调查处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当事人犯此款则加重处分);(八)不论何种原因先动手打人,加重处分;(九)单方面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凡属第二次打架,加重处分;(十一)打人致伤的责任人,必须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者,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打麻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在校园内打麻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二)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为首或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喝烈性酒或酗酒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处分;酒后滋事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观看、阅读淫秽、封建迷信、反动及其他非法音像、网络、电子或文字作品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传播、复制、贩卖、制作淫秽、封建迷信、反动及其他非法音像、网络、电子或文字作品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计算机网络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管理规定,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以下处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未经允许,擅自对计算机网络及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移动通讯- 8 -网络系统口令进行设置或端口扫描;2.盗用单位或他人IP地址、用户帐号;3.未经允许,对公用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移动通讯网络系统口令进行设置或修改,影响或妨碍他人使用;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对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害;5.其他影响计算机信息网络、移动通讯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登录非法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2.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煽动非法游行、集会等群体性事件;3.作为网络BBS、论坛等网络平台的版主等管理人员在得知有网络不法用户利用其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或组织的正当权益,但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致使损害扩大。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1.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设有密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进行修改、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5.其他破坏计算机网络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侵犯、损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9 -(一)冒用其他个人、组织名义谋求私利,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伪造、贩卖各类证件、印章和证明文件、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方法来骗取荣誉、奖学金等来达到个人目的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骚扰、恐吓、威胁他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五)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在男女交往或其他社会交往中,行为不文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擅自策划、组织未经批准的团体,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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