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试行)

第一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第二条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者,可按期撤销处分;一年内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撤销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或再违犯纪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顺延,也可以视其所犯错误性质及轻重给予延长半年或一年毕业的处分。

第四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学院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诽谤他人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情节严重,但经教育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经教育不能改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拘役、判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作如下处理:

一、肇事者

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策划者:

1、策划他人打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勾结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肇事者,从重处罚,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参与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者,一律开除学籍。

三、打架者:

1、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一年;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参与打架两次以上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者:

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打架者又作伪证加重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

1、未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七、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打人致伤者,给予行政处分外,均需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并给予罚款。如不按期交纳医疗费和罚款,则给予加重一级处分。后果严重的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九、学生酗酒或借酒寻衅滋事,败坏校风、名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十、威胁他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对偷窃、抢劫、贪污、诈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者,除追回赃款或赔偿损失外,作以下处理:

一、作案价值在100 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100 元(含100 元)以上,300 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作案两次或价值在300 元(含300 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经确认属撬窃者,不管是否窃得财物,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五、盗用他人证件,冒领他人财物者,给予留校察盾或勒令退学处分。

六、私刻他人印章,非法刻制公章作案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勾结校外人员进行作案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他人财物或违犯学院有关管理条例者,除按价赔偿或按规定罚款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一、价值在50 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

二、价值在50 元以上100 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价值在100 元以上下文200 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

分。

四、价值在200 元以上300 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价值在300 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达12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达24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达36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达48 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五、达60 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于与家长沟通后,在学院和家长共同教育下确能深刻认识错误,决心悔改者,则可考虑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对无故旷课者虽未达12 学时,但影响较坏,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处分;

七、未按时报到、注册,无特殊情况者,根据晚报到、注册的天数折合成课时数,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违犯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除按学籍规定处理以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考试作弊者,与协同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代他人考试或请他人代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合伙作弊行为严重、态度蛮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凡男女生之间出现超出正常同学之间关系的不文明行为,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校园或公共场所存在行为不检、有碍风化的举止,给予警告处分,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习期间不遵守学校规定而擅自结婚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学习期间非法同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

三、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已婚而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在校内外有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张贴下流淫秽字画、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警告直至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