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学风、校风和社会风尚,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注册、就读并以学籍在校的全日制、非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该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与创新能力的发展,强调学生守纪律、守规矩、守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在大学学习期间,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和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和学术环境。
第四条大学生具有行为自主性、自我认识、自我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学生在行动中应该按照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他人,保护自己,考虑社会,言行得当,树立高尚的品德。
第五条本条例由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监管,并由各学院履行具体的执行任务。
第二章违纪行为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违反公共秩序和德育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一)在公共场合乱喊乱叫,高声喧哗,横冲直撞的行为,影响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等;
(二)在校内互殴,造成人身伤害,影响校内稳定安全;
(三)在校园内携带、传播不良信息、传销、色情等行为,影响校风校纪,侵害他人权益;
(四)在公共场合擅自宣传、张贴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相关广告、标语、传单,搞乱校园文化秩序;
(五)在食品安全、环保等方面犯错,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等;
(六)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论文重写、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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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诚信求是,笃学致公''为校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照本条例实施。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受保障原则。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学生所在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故意造成调查困难,制造障碍,妨碍取证的;(二)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三)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的;(四)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五)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六)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七)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八)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的。
第七条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主动坦白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二)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三)主动中止违纪行为或采取措施减轻违纪后果的;(四)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一)凡受处分者,在受处分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及校内各种荣誉称号;(二)原则上在受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各类助学金。
学生违纪违规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违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违纪违规行为定义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是指不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影响校园秩序,干扰教学、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三、违纪违规行为分类根据不同性质和情节,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不穿校服、私自离校、不按时返回宿舍等行为。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未完成作业、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等行为。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包括吸烟、打架斗殴、作弊考试、参与赌博等行为。
四、学生违纪违规处理程序1. 教师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后,应当及时劝诫,并记录下学生的违纪情况。
2. 若学生持续违纪,教师应向班主任或年级主任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3. 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批评教育、记过、留校察看、暂停课业等。
5. 严重违纪行为应当报告学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给予严重处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五、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原则1.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
2.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注意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避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3.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注重教育和改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4.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符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的年龄、性格、生活经历等因素。
六、学生违纪违规预防措施1. 通过加强校园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自律意识,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2. 加强班级管理,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增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管理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
3. 加强家校合作,密切联系学生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
4.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七、结语学生违纪违规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根据《职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执行行政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行政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凡受处分学生必须如实写出其错误的事实经过,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写出认识深刻的书面检查;凡目击者都有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和提供书面旁证材料的义务。
第四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可由德育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不属于行政处分,只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可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
非毕业班学生,在察看期间能改正错误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处分;经学校确认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察看处分;仍不改正错误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待该生察看期满后,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或当地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确已改正错误,由学校审查核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及处分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酌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2、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3、打架斗殴、行凶、赌博、盗窃屡教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4、留校查看—年,经教育不改者。
5、一学期旷课超过七十二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一百零八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6、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七条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在互联网上发表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的言论以及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扰乱校园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规章制度之违纪学生处分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违纪学生处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学生管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规范违纪学生处分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分违纪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原则;公正公开原则;教育从先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对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六种。
第四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有下列错误情形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校规校纪屡教不改的;(二)连续旷课一天或累计旷课10课时以上(含10课时)的;(三)考试中有较严重作弊行为的;(四)在校内外吸烟、酗酒的;(五)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的;(六)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七)违犯规定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的;(八)不听劝告、违反规定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第五条有下列错误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一)同时犯有本办法第四条其中两款以上错误,经教育仍不悔改的;(二)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30课时以上(含30课时)的;(三)不服从正当管理,有辱骂教职工行为的;(四)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的;(五)纠结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或的;(六)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的;(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的;(八)有敲诈、赌博行为的;(九)男女同学之间交往行为不正当,造成影响的。
(十)不听劝告、违反规定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发生事故的,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
第六条有下列错误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一)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发生违纪行为的;(二)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超过60课时以上的;(三)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窃等屡教不改,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四)观看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的,造成影响的;(五)不服从正当管理,殴打学校教职工的;第七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为一至三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时限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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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篇1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二节处分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半年或一年毕业的处分),从受处分之日起计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由学生所在系负责考察,要求受处分学生每学期至少两次向所在系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可按期撤消处分;察看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撤消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或再违反纪律者,给予延长察看期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当学年内的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资格;(二)担任学生干部者,免去相应职务;(三)学籍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四)享受奖学金者,受到违纪处分后,按奖学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校纪校规应予以处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从轻或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二)积极主动检举、揭发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违反校纪校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一)经教育后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对检举人、证人或相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三)在学院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有两种(次)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次));曾因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五)伙同校外人员作案者;(六)涉外活动违纪者;(七)多人违纪的组织者;(八)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应用第四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处分的期限:(一)警告的处分期为六个月;(二)严重警告的处分期为六个月;(三)记过的处分期为十二个月;(四)留校察看的察看期为十二个月,察看期同时为处分期。
第六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处于处分期限内的学生,其奖励、奖学金的评选资格按奖励、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处理;(二)因在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及各项资助申请中弄虚作假受到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内其申请各类助学项目的资格按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处理;(三)因违反学术诚信受处分的本科生,其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资格按教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处理;(四)因违反学术诚信受处分的研究生,其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按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处理;(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学生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免予处罚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学生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以下简称为院系)给予批评教育,并书面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⑵违背治安管理手册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计划方案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⑷计划方案、鼓动别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⑸成心为别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⑹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计划方案或屡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⑺违背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毁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⑻冒用学校或别人名义,损害学校或别人利益,给学校或别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⑼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⑩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毁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I1)由别人替代考试、替别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⑫为别人施行偷窃、讹诈、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1⑶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1⑷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别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⑸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⑹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合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成心乱扔物品,或敲打、燃烧物品等毁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⑺当面顶撞、辱骂教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⑻侮辱、咒骂或威吓别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⑼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20、在学生宿舍干扰别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2⑴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
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树立正确导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注册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者,依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者,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不需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部(处)或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七条凡受处分者,同时作如下处理:(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优评先和出席党、团、学代表会议及担任学生干部的资格;(二)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为一年,从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没有再出现违纪行为,可按期解除处分;留校察看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但不得少于六个月)。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并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以学校名义正式发文方为有效。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又出现违纪行为应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其留校察看期限延长六个月;应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则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学生违规处分管理制度
学生违规处分管理制度1. 引言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在校园内或校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品质,学校需要制定和执行学生违规处分管理制度。
2. 学生违规行为的分类学生违规行为可以分为轻微违规和严重违规两大类。
轻微违规常见的包括迟到、早退、缺课、违反校园纪律等;而严重违规则包括暴力行为、欺凌他人、违法犯罪等严重违背学校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3. 学校违规处分的目的和原则学校违规处分的目的是教育和惩戒学生,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处分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依法依规、一贯性等,确保学生受到公正的处分,并形成有效的教育效果。
4. 处分方式和程序学校违规处分方式多样,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辞退等。
处分程序通常包括事实调查、听证会、决定作出、通知学生和家长等环节。
5. 学生申诉机制学生作为处分的当事人,应有权力提出申诉。
学校应设立申诉机构,并明确申诉程序,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 学生处分与教育的关系学校违规处分与教育应当相辅相成。
处分不仅是惩罚,更是教育,通过严格的处分制度,学生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惩戒和教育中成长。
7. 违规处分的教育导向违规处分应以教育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如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
通过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和原因,能够更好地调整学生行为。
8. 建立学生辅导机构学校可以建立学生辅导机构,提供专业的辅导和帮助。
辅导员可以与学生面对面交流,了解学生的问题和困惑,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9. 加强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紧密合作也是学生违规处分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和成长。
10. 社会教育的参与学校违规处分管理制度也应邀请社会教育部门的人员参与,增加外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处分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11. 大学生违规处分管理制度大学阶段的学生违规行为管理需要更加灵活和科学,兼顾约束和引导的功能。
可以在制度中加入奖励机制,倡导自我约束和自律。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扣分细则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扣分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扣分细则1.迟到早退: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
2.旷课:旷课一次扣3分。
3.未按时完成作业:未按时完成作业一次扣2分。
4.未带所需教材:未带所需教材一次扣1分。
5.在校园内乱扔垃圾:一次扣1分。
6.在教室内大声喧哗:一次扣2分。
7.违反校服着装规定:一次扣2分。
8.破坏公共设施:一次扣3分。
第三章累计扣分处理措施1.当学生累计扣分达到5分时,将面临警告处分。
2.当学生累计扣分达到10分时,将面临记过处分。
3.当学生累计扣分达到15分时,将面临记大过处分。
4.当学生累计扣分达到20分时,将面临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处分程序1.学生违纪行为经老师或班主任发现后,应当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
2.学校管理部门将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认违纪行为属实,将按照本细则进行处分。
3.对于重大违纪行为,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报警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1.学生在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本细则扣分。
2.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代表学校形象,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如有违反,将按照本细则扣分。
3.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如有不服从行为,将按照本细则扣分。
第六章应急措施1.学生在学校发生突发情况时,应当听从老师指挥,以保障学生安全。
2.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以上就是本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扣分细则,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希望全体学生认真遵守规定,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学员违纪违规管理制度
学员违纪违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员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员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机构的学员。
第三条学员应当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秩序,尊重教师和管理人员,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与同学友好相处,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学员在校内活动期间,不得从事有损于校园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
第六条学员不得在校内私自携带危险物品,不得酗酒、吸烟和涂鸦,不得在校内进行赌博、打架和斗殴。
第七条学员不得擅自离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课程,不得打扰教学秩序,不得恶意破坏校园设施。
第八条学员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学时间内玩手机、上网等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九条学员不得在校内进行赌博、赌球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散布淫秽、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
第十条学员不得随意擅用学校规定的学生证、教室钥匙等物品,不得私自进入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特殊区域。
第十一条学员发现他人有违纪行为,应当积极劝阻,如实举报,配合学校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因违纪被学校处罚的,有权申诉,学校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违纪处理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节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违纪违规管理制度,明确违纪处罚标准和程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习和生活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自律意识。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过失纪录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查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1、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打架、滋事事件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拨、威胁或用其他方式引发他人闹事、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动手打人致伤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付给伤者的一切医疗费用及适当的营养补助、护理费。
4、聚众斗殴或有预谋进行行凶报复,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为首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打架、斗殴后果严重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分和处理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严禁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赌博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视情节按以下处分;1、为首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屡教不改者或在校外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围观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纪录。
第六条:有偷盗、诈骗行为者。
视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损坏公、私财物者:1、非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按原价赔偿。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加倍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责令其检讨,并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以下相应的处分。
1、达到10学时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到21学时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并通知学生父母到校进行共同教育)3、达到31学时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并停课处理责令父母到校领人)4、达到41学时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校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
学校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和未来,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学校的风气和形象。
因此,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必须及时、严格地加以管理。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树立学生的正确观念和规范行为,学校必须建立规范的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
一、违纪行为的分类学生的违纪行为一般可分为轻度违纪行为、中度违纪行为和重度违纪行为三类。
轻度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早退、不遵守课间规定、上课讲话、擅自离校等;中度违纪行为包括缺课、打架斗殴、争吵打闹、擅自弃学等;重度违纪行为包括作弊、偷窃、赌博、吸毒等。
二、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1. 掌握证据:学校要及时掌握违纪学生的证据,包括现场监控,目击证人,学生自述等。
2. 了解情况:学校应该对违纪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违纪的时机、地点、过程等。
3. 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违纪情况,学校应该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以便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
4. 进行处理:学校应该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工作,不偏不倚,做到公正。
5. 审查效果:学校应该对处理结果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是否真正悔过,并避免再次犯错。
三、违纪学生的处分方式1. 批评教育:对于轻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让学生认识到错误,自我纠正。
2. 纠正训诫:对于中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进行纠正训诫,让学生明确自己的错误,并做出承诺。
3. 挽回表现:对于重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挽回表现的方式,让学生改过自新,争取重新赢得师生的信任。
4. 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该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如停课,劝退,甚至报警处理。
四、违纪学生的教育改造1. 规范培养:学校应该对违纪学生进行规范的培养,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品行和行为。
2. 心理辅导:对于有心理问题的违纪学生,学校应该给予适当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3. 社会实践:学校应该引导违纪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加社会阅历,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4.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庭应该加强沟通,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共同为学生的发展努力。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校风,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一个舒适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学生。
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共有以下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第五条在受处分后一年内,表现突出给予降级处分;重犯或再犯错误的,根据最主要的错误,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第六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七条对学生的处分均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处罚细则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方式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九条凡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一)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处以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盗窃、诈骗、侵占或贪污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行为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按价赔偿外,给予下列处分:(一)价值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者,属初犯,给予记过处分;属重犯或虽属初犯但情节严重或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正式学籍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生。
其它未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违纪处理应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处分决定。
对学生的处分,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规范,同时注意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办法第四条对违纪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够不上处分条件,应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对入学尚未取得学籍的新生,违反处分适用前四种,严重违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条例中“以上”和“以下”均包括该级处分。
第五条学生违纪受处分后,经一段时间考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撤销处分:(一)受处分者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积极悔改表现的。
(二)考察期内未发现其他违纪行为的。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未发现其他违纪行为并有积极悔改表现的。
(四)在处分期内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的考察期为半年;记过处分和留校察看处分者考察期为一年,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留校察看期限一般自受处分之日起至毕业前结束,毕业生在毕业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辅导员同意后,院(系)、部审核通过,报请原处分审理部门批准后,解除处分,按时毕业,否则按原处分缓期毕业。
考察期内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积极悔改表现的,在处分期满前两周自己提出申请,辅导员同意后,院(系)、部审核通过,报请原处分审理部门批准后,处分可按期解除;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解除。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违纪学生处罚规定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违纪学生处罚规定在大学学习时,良好的纪律和行为是必要的,无论是在学校或是在社会中,我们都需要学会遵守规章制度。
因此,学校制定了各种规定来确保纪律和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违反学校规定的后果及其相应处罚。
1. 违规行为学生在校内实施以下任意行为都将构成违规行为,应予以惩罚:1.1 破坏校园财产或者擅自占用公共物品。
1.2 冒名顶替学生,伪造证件等欺骗行为。
1.3 携带、储存枪支、刀具等危险品。
1.4 盗窃、抢夺或擅自侵入他人人身、财物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5 玩火、泼酒、赌博等违法娱乐活动。
1.6 吸毒,涉嫌贩毒行为。
1.7 参与违法、违规集会、示威活动等。
为避免误解或误解理解以上规定,我们发扬学术规范,管理有序为宗旨。
2. 处罚措施学校将依据不同的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2.1 口头警告:一般适用于比较轻微的违规行为,如打闹、影响安静学习等等。
2.2 书面警告:以书面形式发送警告,告知其行为的错误之处,并提示其必须停止行为,以免继续犯错。
此处警告和口头警告之间的差别是处罚的记录性质,后者更为严格。
2.3 罚款:收费的违法行为分为早期和晚期,所罚款项会有所不同。
早期处罚要在公认时间内完成,晚期处罚则超过公认时间,逃避或不配合则有可能加重罚款。
2.4 挂学分:教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使学生失去赚学分的机会,降低其成绩。
2.5 留校察看:这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需要被处罚者在学校一个特定的时间内离校。
2.6 暂停学习: 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被处罚的学生出校门,同时也停止学习生活,需要整改。
2.7 退学或开除学籍:对于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并驱逐他离开校园。
对于恶意违规者,学校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 结论本文介绍了违反学校规定的后果及相应的处罚,强调了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巩固了学校纪律和秩序。
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都应该尊重他人权利,合理行使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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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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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9、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20、在学生宿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
21、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
如因违章使用电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另案处理。
22、在公共场所滋事起哄、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或在教育区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2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4、踩踏草坪,摘、折花卉、树枝,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5、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6、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7、卖淫、嫖娼行为的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
处分
28、吸食毒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29、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0、参加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31、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2、替代他人上课、参加活动、代写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毕业论文等行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3、私刻、伪造公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以上三种任何一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邮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5、未经批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6、在寝室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7、将学生证等证件转借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和
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8、非法获取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信息,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9、阻碍、拒绝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过严重警告处分
40、在术课课堂,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指导教师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