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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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
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
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
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
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②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教育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③在校园内私自携带智能手机,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④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学校集会)
⑤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⑥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
给以批评教育或从严处理。
⑦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围墙边、堡坎上(或爬墙)喊、买校外食品(零食)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并交保证金10元至50元。
⑧私自攀爬校园内高层护栏(走廊)或窗口(寝室或教室)、树木的。
6.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严重警告。
①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②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③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④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⑤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戏厅一次的。
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①一个学期出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的。
②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③学生对教师顶撞、蛮横对抗,甚至和教师打架者。
④以偷窃、诈骗、敲诈勒索、侵占等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并处于原价值的2倍罚款,视情节轻重、涉及金额大小,给予带回家教育或转学。
⑤私自攀爬围墙、偷出寝室外出校园上网玩游戏或其它娱乐活动,2次劝其转学。
⑥学生在校期间,谈“朋友”,经教育而不改正并造成影响的,一律勒令转学。
⑦学生在校期间,煽动闹事者,致使事态严重的,由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转学。
⑧在校期间,喝酒、吸烟者,2次劝其转学。
⑨在校期间对个别学生人身威胁或报复行为的,由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转学。
8.学生在校期间,一学期凡受到学校(班主任处理除外)处理教育的,班主任每人次扣操行分0.5分,涉及学生不得评优评先;凡受到过批评教育者,学期累计人数占全班五分之一的班级,不得评选先进班级。
第五条、本规定由行政会议研究制订,保卫科执行,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盘信镇第二完小
20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