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第八章运输方式]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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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
1.海运船舶营运方式
按船舶的营运方式划分,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班轮运输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四固定”。即船公司按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的航行时间表航行,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计收运费。
②“一负责”。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
③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不计算装卸时问与滞期费和速遣费。
班轮运输主要适用于零星成交、批次较多、到港分散的货物运输,是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的主要运输方式。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在租船运输业务中,船舶的航运时间、行驶航线、停靠港口和船方收取的运费或租金以及装卸费用等均由出租方(船东)与租船人双方临时议定。在国际海运业务中,租船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依照租船合同的规定,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至另一个港口,由租船人支付约定的运费。定程
租船由出租人负责营运,其责任与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定程租船主要适用于运输批量较大的大宗初级产品,是外贸企业使用较多的租船方式。
②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在这种租船方式下,依照租船合同的规定,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租船人在约定的期问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
③光船租船
区别于一般定期租船,在光船租船方式下,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④航次期租
航次期租是一种介于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租船方式,是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航次所花的时间,按约定的租金率计算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2.海上货物运输费用
海上货物运输费用,简称海运运费,依海运船舶的不同营运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班轮运费
班轮运费是班轮公司为运输货物而向货主收取的费用。其中,散货运输的班轮运费包括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费以及货物的装卸费。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其中,基本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附加费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①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
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共有以下八种:a.按货物的毛重;b.按货物的体积;c.按货物的价格计收;d.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e.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f.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g.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h.临时议定运价。
在实际业务中,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以按货物的毛重(“W”)或按货物的体积(“M”)或按重量、体积从高选择(“W/M”)三种方式居多。贵重物品较多是按货物的价格,即按FOB总值(“A.V.”)计收。
②班轮附加费
班轮附加费主要有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选择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等。班轮附加费通常以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率计收,也有以每运费吨若干金额计收的。
(2)程租船运费
程租船运费主要包括程租船运费和装卸费。此外,还有速遣费、滞期费等。
①程租船运费
程租船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费。程租船运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a.按运费率,即规定每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的运费额,同时还规定是按装船时的货物重量还是按卸船时的货物重量来计算总运费的方法;b.整船包价,即规定一笔整船运费并无论租方实际装货量一律照整船包价支付,船东保证船舶能提供的载货重量和容积。
②程租船的装卸费
程租船运输情况下,有关货物的装卸费用由租船人和船东协商确定并在程租船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a.船方管装管卸,即班轮条件,货方(租船人)负担运费,装卸费由船方负责
支付。
b.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c.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F.I.)。即船方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d.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ree in and out,F.I.O.)。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担卸货费。这种条件一般适用于散装货。采用这一规定方法时,必要时还需明确规定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
e.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F.I.O.S.T.)。即除装卸费用外,理仓费和平仓费也由租方负担。
(3)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
①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或称装卸期限,是指租船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装卸作业的时间。装卸时间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周转与出租人的营运成本,是程租船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装卸时间的计算,通常有以下几种:
a.按日或连续日或时,时间连续满24小时就算一日或连续日。
b.按工作日,即按港口习惯,属于正常工作的日子。
c.按晴天工作日。按晴天工作日是在工作日的含义基础上将影响船舶装卸的不良天气排斥在外的表示方法,是指既是工作日,又是适宜装卸的天气才计算为装卸时间。
d.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是指除去天气不良影响船舶装卸任何时间之外的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②滞期费
按《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解释,滞期费是指“因不是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