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作业4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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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作业4
一、选择题
1D 2B 3ABCD 4D 5BC
二、填空
1、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行政机关
2、189、51
3、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4、政治的方法、法律的方法
5、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
三、名词解释
1、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2、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新开始已停止的谈判。
3、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国家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给他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他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
4、战时封锁:是指交战国以兵力切断敌国的或敌国占领的海港以及海岸线的交通,使所有国家的船舶和航空器不能出入。
四、简述题
1、简述条约无效的理由。
要求答出:
条约无效的三个理由:一是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二是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欺、贿赂等情形;三是违反强行法。(各点须做简要说明,每点2分)
2、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有一个个投票权。程序事项,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程序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以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但在联合国的实践中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弃权,一
般被认为不构成否决。
五、论述题
1、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见P373-375,
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只限于国家。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①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的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②非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
①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②《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
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2)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应予执行。
五、案例分析
1、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被认为是战争犯罪。战争犯罪的组织者、教唆者、领导者和共犯者称为战争罪犯或战争犯罪分子,简称战犯。战争犯罪是对全人类的最严重侵害,是严重的国际罪行。
2、纽伦堡审判是国际法上历史性的创举。它综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系列国际宣言、法令、条约中所确定的规则,在实践中确认了一项国际法原则:发动侵略战争是严重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和个人必须为此承担国际责任并应受到惩罚。纽伦堡审判确定战争罪行的概念和性质,可以为审判战犯提供依据,有利于对战争犯罪进行惩处,对以后对战争犯罪
的审判和惩处起到了指导作用,也起到了警世世人的作用。这对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和国际责任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3、依据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七项原则是:
(1)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而受到惩罚;
(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3)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
(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
(5)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
(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7)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